2007年11月7日

問案不當 馬公市代主席等無罪

馬公市代主席蔡光明,88年時辦理電腦進修,涉嫌貪汙12萬元,原審判刑7年,但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認為此案證人接受調查人員詢問時受到威脅、利誘,昨天改判8名被告全部無罪。辦理電腦進修涉貪汙 原審判7年 法官認證人受誘導 8人更四審改判 
澎湖縣馬公市民代表會主席蔡光明等8人88年間辦理電腦進修,涉嫌貪汙12萬元,原審將他們均判刑7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因認為此案證人接受調查人員詢問時受到威脅、利誘,昨天改判8名被告全部無罪。

此案由澎湖縣調查站據報循線查獲,陳姓電腦業者為當時的關鍵證人之一,被告等人被判刑後,他們的辯護律師聲請調閱陳姓業者在調查站的接受訊問的錄影帶,發現有調查人員對陳講述的如下內容:
「你要變成貪汙治罪條例的共犯,還是要…,你自己想想看」、「你這樣會害死你自己的,真的,我沒有騙你,因為這些都要移送的,你會害死你自己」、「你還有大好前途,你千萬不要跟著判刑,你一起判是共犯,你要不要賭賭看」、「我們重點都在那6位代表,絕對不是你,只要你配合」。
法官據此認為,陳姓業者在調查站的證詞,「顯有受到威脅、利誘,並非出於自由意思陳述」,「應無證據能力」。
馬公市第6屆市民代表會主席蔡光明,蔡明智、蘇文佐、王天戶、陰方玲、李豫花、黃武龍等6名代表及秘書鄭坤滿,因涉嫌於民國88年間假藉舉辦電腦研習進修活動,以不實單據共同報銷詐取電腦研習經費12萬元被起訴,澎湖地方法院90年12月間判處被告等人有期徒刑7年,昨天更四審改判後,檢察官仍可提出上訴。
現任馬公市民代表會主席蔡光明昨天獲知被判無罪後說,他們沒犯罪,被判刑造成相當大精神上的負擔,如今獲判無罪,他們相當開心,也感謝法官還他們公道。
澎湖縣調查站人員說,以前曾有少部分調查員為求表現,在問案時會用誘導的方式套口供,但現在已經改善,而且問案過程全程錄音和錄影,隨時可以調出來看,不可能再發生類似誘導問案方式。
【新聞摘自:】聯合報記者曹敏吉 肇瑩如/連線報導

Posted by upupph at 樂多Roodo! │15:03 │回應(2)引用(0)讀漏新聞
樂多分類:新聞評論 工具:編輯本文
Ads by Roodo!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4443681
回應文章
這就是我們的司法,難怪作奸犯科者會一大堆,司法和媒體一樣讓人不可信。
只要有錢請的起律師,一再上訴,就有無罪的機會,管你幹了什麼壞事。
我很想質疑更四審的這些法官,前面這麼多法官審判都能維持原案見解,您們卻能獨排眾議,要讓人沒有遐想收到好處的空間,實在很難。
我只能說,不是前面這些法官有問題,那就是你們有問題。
Posted by 讓人無言的司法 at 2007年11月7日 15:55

一些民進黨人士常講:法律千萬條.不敵黃金一條.
司法已死.善良百姓自求多福.
他"馬"的!趕羚羊!
Posted by 同學 at 2007年11月7日 1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