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6日 23:42

出國考察自肥假報銷 前馬公市代幾全栽入獄

馬公市代會現任市代蔡明智,因第五屆市代會主席任內涉嫌偽造文書假報銷,被判一年三個月有期徒刑定讞。    馬公市民代表會第五屆全部12名代表,除副縣長呂永泰(時任副主席)因家裡有事且依法規正副主官需有一人留守而未成行,幸運逃過一劫外,餘皆因涉嫌在86年時利用市公所年度結餘款實際赴中國考察旅遊,卻假以『台灣本島及東南亞各地康樂活動及觀摩』為名核銷,日前被最高法院以偽造文書罪名判決定讞,分別判刑1年3個月至1年1個月不等。

其中前市代柯日新及陳自帛分因放棄上訴已服刑完畢及重病停止審判外,其餘涉案的前主席蔡明智(現任市代)和代表陳永澎(現任市代)、陰玉玲、黃素自、許鏡上、陳永和、張松村、王天戶、陳八龍等9人,近期都將因此入監服刑。且由於現任市代陳永澎所屬選區缺額將因此不足二分之一,將會在三個月內辦理補選。
而沒得出國,當時負責承辦的市代會主秘黃和昌和組員洪寶笑兩公務員,也因明知款項用途不符,卻幫忙代表請款,是『偽造文書』共犯,也受累被判刑1年1個月,但得緩刑4年。
判決書指出,馬公市代會第五屆(任期83/8/1~87/7/31)包括前主席蔡明智在內等11名代表,因涉嫌在86年5月,趁86會計年度即將於6月底屆滿,馬公市公所年度結餘款將繳回國庫,遂由當時市代主席蔡明智要求市公所臨時提案墊付72萬元給市代會代表,赴各地考察經建暨康樂活動方式為名『自肥』,除了逕找來旅行社議價(另案)外,還以『東南亞的沙巴、汶萊及母祿國家公園12日遊』行程報銷請款,實際卻在當年6月25日至7月6日赴中國杭州西湖、長江三峽與四川成都等地12日遊。
案經澎湖調查站調查後移送澎湖地檢署,檢方在6年前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罪名起訴。但經法院歷次審理後認為,雖然有以不實之大陸行,來充當東南亞之行,但市代考察出國經費,有經市公所依法編列,市代會依法定程序議決,不符貪污治罪條例中利用職務上機會施用詐術詐取財物等要件,所以改判偽造文書,並於上月底經最高法院判決定讞。
馬公市代會現任主席蔡光明說,將等收到正式判決書後,再轉請澎湖縣政府依法處置。而縣府民政局專員許啟川則表示,只要涉案的市代出缺達二分之一就會進行該選區補選,且需於三個月內完成,因此為節省經費,傾向於明年1月12日立委選舉時,於該選區一起辦理市代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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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屆的市代,算你們倒楣,沒遇上第六屆這些犯貪污市代的更四審法官。
    | 檢舉 | Posted by 不同法官兩樣情 at 2007年11月7日 15:56

    有色眼鏡看事情 就甚麼事情都有顏色
    | 檢舉 | Posted by 有色眼鏡 at 2007年11月17日 02:45
    無恥民代貪圖人民納稅錢,第六屆這些犯貪污市代的更四審法官卻視而不見,和這些民代沒兩樣。
    | 檢舉 | Posted by 沒帶著眼罩 at 2007年11月17日 09:58

    說起這些市民代表的惡行惡狀,真是令人不恥,如現任的歐×花,利用特權讓老公成為清潔隊員,小姑成為保育員,老公整天沒事幹,也沒有人敢要他做事,小姑不是合格保育員也不是相關科系畢業,小孩在學校溜不見了都不知道,害一大堆人到處找。李×花的老公也是利用特權成為清潔隊員,聽說蔡×智的兒子、陳×志的親友、黃×輝的親友等等也都在等清潔隊員出缺,市長不給缺預算別想通過,直是悲哀,什麼為民謀福利,說是為自已謀利還貼切一點。選民眼睛擦亮一點吧!
    | 檢舉 | Posted by 代市民表 at 2007年11月29日 19:34
    樓上的:
    您說的情況似乎是國內普遍存在情況,要怪就怪我們選民就是這種素質,才會選出這樣民代,甚至默許他們胡作非為。
    雖然市代只是『小咖』,本報或許『看不起』,能不能見報讓他們『光耀門楣』我不敢講,但彼此可以努力就是了。尤其他們只要越惡劣就越有機會紅。
    而且如果你所說都為真,那是市長自己也沒智慧,或是也沒格才會隨便被綁架,連個保育員或清潔員都管不動,要這種市長幹嘛?不值得同情,應各打五十大板。
    我們行政和立法權還是有分的,市長不該讓自己的行政權睡著。
    但你說的東西我還是很有興趣,可以跟我聯絡,或許我們能研究出麼讓這些人醜態現形。相信他們即使沒犯法,這種行徑曝光後,我就不信大家看的下去,下次這些主角相關人等要再選民代,或在小地方這站起,看他們要再花多少錢去買票,或用多厚臉皮繼續在澎湖住下去。
    我的郵件信箱:penghu@appledaily.com.tw
    | 檢舉 | Posted by 蘋果日報記者許逸民 at 2007年11月29日 23:22

    雖然有以不實之大陸行,來充當東南亞之行,但市代考察出國經費,有經市公所依法編列,市代會依法定程序議決,不符貪污治罪條例中利用職務上機會施用詐術詐取財物等要件,所以改判偽造文書,並於上月底經最高法院判決定讞............所以說..只要是政府編的經費就給它污下去都不算貪污囉..但政府有哪一筆經費是不用編的啊??不編哪有錢用啊??這個法官智慧太高了!!!
    | 檢舉 | Posted by 海葵 at 2007年11月30日 09:46
    個人淺見認為有些法官法學素養差(層次參差不齊)而不自知,讀死書,沒常識,也不多看電視,能把一個人的寶貴生命(螞蟻雖小,也要活命),玩弄於手掌之間,有錢判生(請律師),無錢判死(沒錢請,任由法官隨意自由心證判)。公道自在人心,不是不報,只是時辰未到,嘻嘻嘻...老伙丫明天要記得吃菜囉,有吃有保佑,無吃會出代誌唷,呵呵呵.....
    | 檢舉 | Posted by 摸著良心判假案 at 2007年11月30日 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