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名譽?哪來妨害

版主已收到了刑事傳票,確定是鄭國隆告的。
雖然記不得這是我的第幾張被告傳票,也覺得很冤枉,沒事跑什麼地檢署罰站,真是不吉利,但想想習慣就好。
卻也為鄭國隆能說到做到感到高興,這才是好漢。希望他繼續堅持下去。
只是,我納悶他到底是要告什麼意思的啊?我妨害到他哪裡的名譽了啊?這是我最想在庭上發問的問題?如果說討論版網友有關他官司的留言,經查證是千真萬確,以此就作為名譽遭妨害之說,這因果關係好像顛倒了。
台灣雖然很亂,但還是法治國家,不見得是有律師濫訟就會贏。何不回頭想想,若能好好愛惜自己羽毛,才能有名譽可言。
我會堅持不透露留言者的IP,因為我珍惜這個網友『有所本』的言論自由。以鄭身為一個媒體人,卻做出這種舉措,誰敢奢望他能辦出什麼值得期待的媒體?
就讓檢察官來明察秋毫,一個公斷。
同時,偷偷透露版主有個心願很想要再架網站擴版,充實更多議題與照片,甚至發行電子報。剛好鄭國隆這樣告,給我機會把官司贏來的錢當本錢。
也藉這個機會呼籲一下大家,不要怕被告,只要有這事實。而為了公義,也希望大家一起當澎湖不落格的『記者』,拍照查證舉發一些各機關或澎湖大小不合理的事,按照網頁的mail投稿給版主,發揮第四權監督力量,也讓大家公評。
不要說這是『狗吠火車』,因為你只要看到有些人會怕這不落格,那你就知道我們的力量在哪裡。
但要強調的,我希望一切都有真憑實據,最好還能署名與聯絡方式。當然,您覺得不方便拋頭露面時,可以一併來信投稿時強調,版主會在轉載上『讀者新聞台』時,依照您的意思做好保護動作。
不然,便請您言責自負,留言在相關討論議題區內。
Posted by upupph 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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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加油!
也給他來個妨礙名譽!
呵呵 版主加油 把贏來的錢架站擴充 我要報名當義工
謝謝鄭國隆先生慷慨解囊
加油版主
我們全力支持您
咦~~
奇怪
膨胡ㄖ報不也常刊別人的判決書內容
還寫得一付正義凜然
怎麼自己的被披露就成了妨害名舉了?
開玩笑!名譽豈是汝輩之徒所能享有!
當然是我這無敵鐵金剛的駕駛才有的!
所以,告你版主妨礙名譽當然是理所當然的!
版主,代替月亮懲罰別人的責任先交給您啦!
上法庭是開眼界鍊功
不然怎知吳敏菁的利害
及現代文明私法孤兒的滋味
哇哈哈哈人生海海冷暖自知
各位加油
只准我可以爆料
但誰爆我的料,我就告誰
沒看我很忙,動不動就告人
鄙非菊島人
惟諸位為家園之努力與付出 著實令人憾動
版主 執汝正義 披荊斬棘 一如從前
加油 加油 加油!!!
版主記者身分被告已身經百戰,家常便飯,小事啦。
前陣子,和朋友談了一些法律意見,可能要他『慷慨解囊』的美夢有困難了,因為誣告是公訴罪,屆時他關都被關了,還要他再『捐錢』,恐怕很難。而若刑事完了再來告民事損害賠償,要再逐一舉證,也是很麻煩,浪費司法資源。
最好的辦法,我看還是要多靠各位網友,實事求是,有實話就直說,看有哪些不知廉恥的白目仔再來告。
但版主我空等了一週,在出庭前夕,告我的鄭國隆卻又突然請假,於是原本排開所有事情,專心準備好出庭的我,在接到地檢署通知後,又要無限期延長了,因為連檢察官都不知『高深莫測』的他,到底要告我什麼,傳我去,也不知要我說明甚麼?於是我只好繼續當『被告』。
真是很難理解,都要告人的人,為何要在前一刻『退縮』?他很閒,但我雖願奉陪。可不是隨時都有空。也或許他真的需要更多時間找『名譽』,好能來證明我真有妨害他的名譽吧!只是這對象他也選錯人了。
因為名譽不是靠人給的,而是需要自己好好愛惜羽毛。
只好再吃『稀飯』等他了。
但是,還要呼籲大家還是別忘了繼續發揮道德勇氣,多多針貶時事,也讓那些壞蛋現形。
澎湖地檢署的檢察官個個衝勁十足,充滿正義感,一定會還版主一個清白的!
版主說:有個心願很想要再架網站擴版,充實更多議題與照片,甚至發行電子報。剛好鄭國隆這樣告,給我機會把官司贏來的錢當本錢。
請參考:
◎誣告本身有侵害國家法益的特性,因此並非告訴乃論之罪,
只要一經檢察官知曉,即應進行偵察程序(追訴),即使你不為告訴,檢察官還是會自行偵察,
只是實際上檢察官事務繁雜,有時可能不會注意到這樣的誣告案件,
所以最好還是去向檢察官告訴或告發。
◎虛構事實使無辜之人陷於犯罪嫌疑或有使其受懲戒處分之虞者謂之誣告罪:
第一、有使他人受刑事處分或懲戒處分之意圖,
第二、誣告須向有權受理申告之該管公務員為之,即須向有管轄權之相當官署此包括偵審機關,
第三、以明知所訴虛偽為構成要件,故告訴人誤認有此事實或以有為此嫌疑而告訴,則非虛構。
Any way!
只要自己行的正,當然不怕告!只是,告來告去耗費社會成本,終究歸零。退一步海闊天空!
然而「架網站擴版,充實更多議題與照片,甚至發行電子報。」是個好主意,小小全力支持!
看傳票似乎是95年6月報到,一切還好吧!
本件版主被鄭國隆告『妨害名譽』案,版主以依第二次傳票時間準時到庭,一樣主張,都是事實陳述,哪來名譽妨害。畢竟如果大家都懂愛惜羽毛,不要做出那些自己都知道不名譽的事,哪會有今天。
剩下的裁判,就交給司法去論斷,但要強調的,不落格還是給大家發聲的地方,只要不是惡意誣陷,或故意毀人名譽,相信我們還有憲法保障賦予的言論自由,尤其面對這些可受公評之事。我依然希望大家踴躍出聲,因為你悶不吭聲,只是讓那些既得利益或違紀亂法者,更有恃無恐,不在乎社會與大眾觀感,這樣只是讓整個地方更向下沈淪。
我樂見鄭國隆來告,因為表示他還有在乎這名譽,但我希望他更在乎的是真正的名譽,而不是塗脂抹粉後的假象。
地方報受到縣府和議會『支持』,每個月補助人民血汗錢六萬元給他們維持經營,我希望他們更要懂得拿人民納稅錢,是要成長,所負的第四權輿論責任更大,要去挖掘真相,臧匹縣政,不是拿來放到口袋內的。否則府會這樣的決定,圖的又是什麼,大家心知肚明。
開這個版,也是給大家這非一言堂空間來討論。
可是我更希望,大家都跳下來,提供議題,讓議題發酵,逼的檯面上這些人不得不正視,除非他丟的起這臉,也不要這臉。畢竟,政客遮遮掩掩總比蠻橫還來的好一些。
但讓版主比較在意的是,出完庭後,版主不改捉挾本性,打給幾個知道我出庭的好友和同業,告訴他們說我要被交保候傳,需要借錢,結果有人馬上答應,有人卻推說明天才領薪水,也有人說要錢要留著開刀,更有人說錢不夠‧‧‧
如人飲水,冷暖自知。但最讓人感慨的是,這種小案子,檢方會做到『交保』地步嗎?為什麼這些堪稱知識份子的朋友,竟然認定被人家告,就可能是有罪,害我鬧到一點意思也沒。
臧匹縣政,臧『否』縣政。
患難見交情,看得開就好。
人情留一線,日後好相見。
真的要交保-----太不可思議,看來檢察官法官可能與你有過節.保重!
樓上的,抱歉讓您誤會了。
交保是我故意拿來鬧朋友的啦!好玩而已。
事實上並沒有交保候傳這回事。
版主向網友讀者報告
關於妨礙名譽案
我願意發聲精神鼓舞
希望司法保障言論自由
不過司法也如同人間
有喜怒哀樂 七情六慾 有運氣好壞
你若被關 這個版還在嘛?
我是誤會了,我以為是去年喝「三合一」咖啡時藏在四眼井裡的三百萬曝光了,才會以十萬元交保。版主案子那麼多(媲美邱義),經常跑地檢署,誰知道今天是這種小CASE。
版主或許你去關一陣子,出來後會更有開創性的東西,激發新能量,如果你走了,這個版我會友情相挺,幫你改成女人我最大,或是美容教主之類的~~~~如果十萬元可以買你的自由,我想應該很多恨你入骨的人會爭著出吧~~~哈哈哈~~`找錯人啦
各位言重了!如同我所說,沒有名譽,哪來妨害?這點我可是很有把握的。再說,這樣就有事,那我也就真的沒有名譽可言,丟臉丟到家,要判刑也要求死刑來個痛快,免得丟人現眼。
至於我若不幸被關,我想我的一些理念相同朋友,會前仆後繼,把這志業繼續完成吧!大夥不用擔心,希望澎湖不落,又有骨氣的人沒想像中的少。
不過,請別把我跟邱毅相比,人家我一出手就一定有所本,花不少時間查證,不是光靠一張嘴信口開河,畢竟我沒言論免責的護身符。還有我的案子沒想像中這麼多,卻也最讓我值得驕傲的是,告我的這些人本來就有很大爭議,能讓這種人告,我可說與有榮焉,表示我起碼還有格。
倒是,一隻牛賣五千元,我開玩笑要借十萬元交保,部分同業和朋友竟然束手旁觀,這人情真是冷。但想想,我們這苦命行業要不兼差,不搓新聞,不拉廣告,何時才能賺十萬元?這也是『艱苦錢』,蹲苦窯有人養或許也不差,出來還是白白胖胖的。
再說,十萬元就要買我自由,不會這麼不值錢吧!尤其,有時這也不只是金錢的問題,對我恨之入骨的人這麼多,先來後到總要有個順序,先去掛號排隊,免得我這眼中釘還未除,排隊的人就因插隊而鬧內訌就不太好。
版主你不公平對你的同黨就特別軟心包屁別的議員做是你演珠子股嚕股嚕披上綠袍你就睜一睜掩蔽一隻眼不公平
哈哈~~~
你應該算是個大人物,才會被告!
如果你的不落格沒人氣又沒有影響力....誰理你!
去買串爆竹,放場鞭炮.....慶賀一番!
恭喜!恭喜!更上層樓。
版主希望你不要被惡勢力所打倒,一定要堅持下去,給你加油加油
鄭國隆告我的刑法毀謗罪、公然侮辱、與選罷法的意圖使候選人不當選等之罪嫌,在歷經檢方三個月的偵查終結後,通通不起訴處分。
檢方在不起訴書中,除明指鄭國隆84年因為偽造有價證券案遭起訴歷審,在去年被高等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月,目前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中;又因妨害名譽被起訴,判刑四月確定,所以網路所言當屬真實。另外鄭國隆既為里長候選人,素行與公益息息相關;且莊惠惠報導內容,與澎湖日報經營方式,亦屬可受公評之事。
所以鄭國隆身為公職候選人,司法及社會輿論自有所公斷,其名譽與社會評價,不致因澎湖不落格披露即遭損害。至澎湖日報為媒體公器,內容是否公正,論述有無偏頗,亦屬可受公評;再綜覽澎湖不落格留言後,非以毀損鄭國隆和澎湖日報名譽為唯一目的,也符合刑法第311條第3款之以善意發表言論之阻卻不法事由,而無成立刑法上公然侮辱罪之餘地。
另摘錄檢察官在起訴書中對於『澎湖不落格』特別指出:『陳述事實與發表意見不同,事實有能證明真實與否之問題,意見則為主觀之價值判斷,無所謂真實與否,在民主社會中,各項價值判斷都應被允許,但是否受到信賴,社會自有評價選擇。但是否善意評論,應視行為人對於可受公評事項的動機,非以混損名譽為唯一目的,即可認為係善意之評論,以保障民眾對公眾事務敢於自由表達。』
所以版主說正義是還在的,也以此與大家共勉,相互監督,一起寫歷史。
版主敬上
版主聽到你不起訴,真替你開心,給你滿滿的加油與打氣
澎湖路人甲
版主加油!你讓我們這一缸子千奇百怪ㄉ賢人.英英有代治做.真是功德無量.my friend I love you!
版大加油!!
您想表達什麼請您說清楚
版主大人你好
看到版主大人為澎湖不管在各方面都蒐集資訊並提供相關訊息讓大家討論,真的發現版主是為了澎湖進步而努力
小弟我正在美國內華達大學拉斯維加斯分校研究澎湖博奕事業的相關議題
剛好再無意中發現這個版,很希望可以有機會和版主多做交流,畢竟在國外要取得澎湖相關資訊並不是那麼容易
如果版主不嫌棄,可以回個email給我,小弟我有很多疑惑之處還想向版主大人請教
感恩
版主你好:
請問版主,我可以引用、轉錄您這串文章嗎?
尤其是不起訴、誣告罪那二段的文章。
是這樣的,因為我最近也碰到跟您類似的事情
是一個有妨害性自主前科的網友要告一些撻伐他的網友公然侮辱、誹謗,當然他的罪行也登過報紙。
請用!
既然登在這,就是希望發揮輿論制衡作用。
轉錄那串不起訴、誣告罪二段文章,當作參考還可以,如果自行大意比照則有待斟酌。
即使是最高法院的判決結果也只對該案有效力,要形成判例尚須經過一定的法定程序。
判例視同法律具拘束力,各級法院的判決論述不能違背判例意旨,否則就是違法判決。
即使是判例,
尚有用法認事採證疑慮。
所謂用法認事就是該事件/事實是否構成法律/判例所定的成立要件,尚須客觀採證。
惹上官司想必情非得已,相當無奈,如何排解訟源於未然更需相當大的智慧始足當之。
只要自己行的正,當然不怕告!只是,宜先審視自己的原始動機如何?究竟勝算多少?
我也被告妨害名譽罪,可是他著有做用公權力迫害人家,為公平正義發聲,還要被告,真...這樣以後哪有人敢講真話,正義公平誰維護,有權力就可以偷偷摸摸害人家,真沒天理...幹什麼社會
公權力不是用來迫害人家的。不服則請你敘明不服的理由。
公權力是以國家的名義執行,如果你轉化為對特定人發聲,
就有可能當妨害名譽罪被告,或成立誣告罪。請你多保重。
你認為你講的是真話,首先得有相當的證據足以保護自己。
正義、公平、天理不是你說了算數。幹別人之前請多反省。
我也被一個女人告妨害名譽....今年的事!!因為她詐欺我們家六十多萬,又誣告警察...被板橋地方法院判4年8個月(一審).但她不服,所以又上訴...然後這是去年年底判刑的,她收到判決書後,居然在今年過年前反告我對她”詐欺”,當時我的律師出國,所以我沒有出庭,於是我在我的部落格上寫了三四篇文章,所說的都是”事實”...只不過我有寫上了”人渣”及”瘋子”字眼,所以牠就告我...因為我在我的部落格上把她的名字寫出來,後來那女人今年又去台北市一家公司以”假投資真詐財”騙了那家公司,所以那家公司就上網查有無關於那女人的資料...就這樣我的文章被那公司看到,但那公司並沒有事前告訴我,反先去告訴那女人,所以那女人才知道有人在網路上公佈她的手法...因此她就把我的文章印下來,提告我妨害名譽及恐嚇!!!(她跟檢察官說我傳簡訊恐嚇她,但那些手機號碼根本不是我的...全是她在亂說)...現在我越想越氣...律師也說我所寫的都是"事實"且都是"可受公評的"...所以律師並不認為我會怎麼樣,但是當時(5月)於北檢開庭時,檢察官當庭罵我....我也一再否認我有恐嚇等等!!!至於事後會怎樣...只是再等了!!!因為檢察官態度極差...不知道我能否申訴???我被檢察官罵到睡覺都睡不好(我有精神病,有殘障手冊)....有緣人希望能來信多互相討論,謝謝!!!
澎湖缺少監督及挑戰非法之聲,沉默的大眾放任非法或不作為,害慘澎湖之進步!
我自外地來澎湖長住已三年之久,很多感觸!但又無處提供建言!
您要加油,若檢察官起訴,到法官開庭您还有機会陳清事實,还你公道!加油!
若公開的事實,何來妨害名譽?
版主,我們支持你為公理正義發声!
大家一起來挺您!!
澎湖日報中毒
我生於澎湖鼎灣,離開澎湖到高雄也有36年了.
很幸運看到這留言板,版主很用心為澎湖,我非常敬佩.
希望再來與各位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