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31日 23:31

員警酒駕肇事 洪維鴻傷重後送

機車撞及貨車肇事現場。(吳清池攝)
 目前擔任白沙警分局通梁派出所員警洪維鴻因前日晚間七時許於下班途經馬公市縣道204線3.5公里處菜園路段時,疑似酒後駕車,精神不濟,撞及停置路旁故障待修的U3∣0090號自小貨車。洪員因傷勢嚴重,經家屬申請直昇機漏夜後送至高雄長庚進行診治,目前已脫離險境,全案將由馬公分局依法移送地檢署偵辦。

 警方查出,洪員係駕駛NM2∣112號重機車於前日夜間七時許行經縣道204線3.5公里菜園段,沿縣道204線東向西外側車道行駛,不慎撞及停置路旁待修中由張○榮所駕駛的U3∣0090號自小貨車。造成重機車右照後鏡、右手把及車頭毀損,該輛自小貨車僅左後車斗角輕微受損。
 警方勘察肇事現場,初步研判該輛貨車故障停置路旁,未設置明顯標誌;至於洪員則疑係酒後精神不濟,未注意車前狀況而肇禍。
 洪之胸腔骨骨折大量出血,於當晚九時許即後送至高雄長庚急救。洪經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抽血檢驗血中酒精濃度為154MG/DL,換算成呼氣酒精濃度檢測值為0.77MG/L。
 分局長楊慶裕表示,洪員係該分局列管中的員警,平日出勤前均需由單位派員對其進行酒測,於前週才發現劣跡懲處一小過及二次申誡。洪員仍不知悔改,觸犯公共危險刑責,分局絕不護短,除依法移送地檢署偵辦外並不排除簽報記過停職處分。
【新聞摘自:】澎湖時報記者吳清池報導
==================

警員駕車肇事受傷後送 幸無生命危險
白沙警分局一名洪姓警員,於二十九日晚上七時二十三分許,駕駛著普通重機車行經縣道204號3.35公里處,因視線不良,擦撞了停放路旁待修的自小貨車,洪員經送三總澎湖分院,因胸腔出血,於晚上十時四十分緊急後送到高雄長庚醫院接受治療,幸無生命危險。
經查洪姓警員當日係下班後由烏崁住家騎機車沿204縣道往馬公市區方向行駛,經抽血檢測血液酒精濃度154mg/dl;由於洪員係白沙警分局列管的酗酒對象,今年四月期間曾因勤前飲酒遭記過處分,經各級長官規勸輔導稍有改善,惟近來又故態復萌,日前,才因連續勤前飲酒分別遭受記過處分,白沙分局對洪員酒後駕車行為深表遺撼與痛心,對洪員涉及的刑事責任與行政處分,將以公正、不護短的態度,依相關法令及警察風紀要求規定從嚴追究,楊慶裕分局長呼籲全體員警及駕駛人,切勿心存僥倖酒後駕車,以免造成自身及他人之危害。
【新聞摘自:】澎湖日報記者黃政義報導

  • upupph 發表於樂多回應(9)引用(0)讀報新聞編輯本文
    樂多分類:新聞評論 │昨日人次:0 │累計人次:810
    Ads by Roodo!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10505595

    回應文章
    以前有個政客說過:如果怎樣怎樣就會被車撞死…
    當時我就認為,他自己詛咒想死,就自我了斷好啦,何必連累別人把他撞死呀!
    這個案例反映出我當時的想法,連累到停放路邊的小貨車,菜園路段平常很平靜,牽拖著衰尾歹毋通來!
    | 檢舉 | Posted by 牽拖著衰尾歹毋通來! at 2009年11月1日 12:31
    警察酒駕肇事也才記過處分還要等簽報記過停職處分
    動作還真是慢-0.0
    搶業績這是最快啦
    | 檢舉 | Posted by 什麼東西啊 at 2009年11月1日 16:47
    警察知法犯法 觸犯公共危險被判刑就丟掉飯碗 這款的人民保母還要去抓老百姓酒駕嗎?太扯了
    | 檢舉 | Posted by 這款人民保母 at 2009年11月1日 18:23
    警察大人開車喝酒誰去抓他們?誰有權力去抓警察酒醉駕駛?
    又見列管員警酒駕肇禍 交通規則警員更應遵守

    (記者吳清池特稿)本縣白沙警分局通梁派出所一洪姓員警前晚又再度疑似酒駕自撞路旁車輛,造成該員警身體多處骨折等嚴重傷勢,漏夜申請直昇機後送至高雄長庚醫院搶救後,雖然保住一條寶貴的性命,但因胸腔骨折及右肩動脈斷裂、部分肺部切除等傷勢將嚴重影響其後續復健等診療,可能難以勝任繁重的警務工作;其身為執法員警卻觸犯公共危險刑責,將無法逃避法律制裁,該分局單位主管亦難除卸監督不週之責,縣警局督察室及上級長官堅定指出絕不護短,刻正深入調處有關肇事責任中。
     縣警局一直將取締「酒駕」列為重點勤務之一,雖然雷厲風行,嚴格執行各路口攔查車輛駕駛人,唯據統計,始終無法降低「酒駕肇事」之頻率。然而身為執法者仍然常見有人「知法犯法」,做出壞榜樣;甚至於還有酒駕撞及孕婦與撞死步行中老婦的記錄,有員警被記兩大過停職,復經死者家屬寬容而得以申覆成功重回警局上班。
     前晚再度發生警察局列管中員警因嚴重酒醉(血液中酒精含量為0.77mg/l)而自撞事故,從酒駕肇事的案例中,其實曝露出警方取締重大違規勤務之瑕疵與盲點。因為該批經警察局內部列管的員警,平日雖於勤前進行酒測,但其值勤期間或退勤前並未進行採證,顯示出其中仍有盲點;像前日該員警於十八時下班,孰知其稍後於十九時許竟然發生嚴重酒駕行為。 如果事後確定該員係於執勤期間即已接觸酒精,並於隨後下班途中因精神不濟而肇禍者,即已顯示出內部管理出現瑕疵。
     據了解,素有「檳榔鴻」之稱的洪姓員警日前甫經督察單位簽處一小過二次申誡,原因即為「勤前酒測」被抓到酒癮老毛病再犯。其實警察局針對列案之警員進行勤前酒測,嚴重者極可能讓一個警察丟掉「飯碗」,此舉就顯示內規不可謂不重。但是當事人卻執迷不悟,膽敢向法律制度挑戰;如今出事了,單位主管除難辭監督不週之連坐職責外,警政高層似應全面檢討,嚴厲取締民眾酒駕之勤務,其施行對象似應將自家人也歸納進入。否則警察觸犯「公共危險刑責」酒駕肇事的情況只有在遺憾發生後,才會被攤上台面。
     從一再發生警察酒駕案例曝露出,警察喝酒開車上路無法可管。警方「抓民車不抓警車」的不符社會「公平」、「正義」的法理原則,值得相關單位重視。此案無論警察局內部單位主管如何護短,也將無法掩蓋員警違法之事實,警政高層似乎應該全面檢討「取締酒駕」之施行對象,不應把「警車」排除在外。
    記者:吳清池報導 / 2009/10/31 15:00:00
    | 檢舉 | Posted by 警察大人喝酒開車誰去酒測 at 2009年11月1日 18:34
    澎湖有近千名警察 大部份都很好 有少數害群之馬也是無效警力 警察局該把那些剃除
    | 檢舉 | Posted by 警界之恥 無效警力該剃除 at 2009年11月1日 19:07
    觀光博奕沒過又惹禍了,警力過剩沒事幹所以喝酒惹禍,如果觀光博奕過了警員就會作事
    | 檢舉 | Posted by 博奕沒過的後遺症 at 2009年11月2日 00:23
    連座處分造成官官相衛
    | 檢舉 | Posted by 連座 at 2009年11月2日 14:37
    在台灣聽警察朋友說的
    在澎湖的警察只有兩種死法
    一種就是太閒到海邊釣魚,被大風吹到海中溺死
    另外一種就是喝酒喝到爆肝死..
    | 檢舉 | Posted by KA at 2009年11月2日 19:55
    昨天我正往東衛的的路經過(時間:早上10.40)
    前方十字路口剛好像是水泥泮攪車疑似遺漏的水泥及碎石
    延綿有10公尺之長.只見一位好心人士在雙向來車的危險下.掃除路上髒亂以免騎士經過摔車事件發生
    一台馬公分局的警車剛好經過.也未見他停下來了解情形
    或是幫忙指揮交通.這就是我們澎湖的警察
    有事就鳥獸散-沒事就抓抓老人家違規
    我真的很懷疑警察的真正身分是什麼
    抓老鼠嗎 也不是
    | 檢舉 | Posted by 嗚呼哀哉 at 2009年11月2日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