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8日

「賠錢才准易科」 檢察官執法過當

戴姓藥劑師在澎湖將蘇姓少女撞成癱瘓,被判刑七月、判賠一千三百萬元,脫產落跑大陸,再利用減刑機會返台投案,由桃園檢方代執行准予易科罰金;澎湖檢察官簡志祥要求戴領回罰金,必須賠償被害人才准易科。

戴姓藥劑師向監察院陳情,監院認為檢方執法過當,將全案移給法務部處理。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日前經過激烈討論,肯定簡志祥出於善意,但手段不當,決議予以警告。
此外,基隆地檢署檢察官林明志被指受理司法警察聲請搜索票時,竟要員警用抽籤方式決定准駁,基隆地檢署內部調查後,決議記過一次,法務部檢審會也通過懲處案。
九十三年間,戴姓藥劑師在澎湖開車撞到十六歲蘇姓少女,造成少女全身癱瘓。戴後來被法院判刑七個月確定,民事部分判賠一千三百萬元,但他只給付保險理賠的一百廿萬元,就置之不理,潛逃赴大陸遭通緝。
九十六年實施減刑條例,戴姓藥劑師趕在當年底搭機回國投案,在機場被帶往桃園地檢署囑託執行,檢察官讓他減為三個半月,繳納易科罰金九萬五千四百元。
當時在澎湖地檢署擔任執行檢察官的簡志祥發現後,要求戴姓藥劑師將已繳納的罰金領回,必須賠償被害人才能易科罰金。戴認為他已執行完畢,檢方無權以不賠償就不准他易科罰金,向監察院陳情。監察院調查後,認為檢方的手段過當。
法務部檢審會討論,多數同意簡志祥是出於善意,且戴姓藥劑師的行為確實可惡,但就法論法,戴符合減刑條例的條件,且在回台時繳納罰金即執行完畢,簡志祥的執法手段不當,考量他並非惡意,僅處予警告。
【新聞摘自:】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Posted by upupph at 樂多Roodo! │08:39 │回應(3)引用(0)澎湖大黑板
樂多分類:新聞評論 工具:編輯本文
Ads by Roodo!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10369607
回應文章
這麼爛的司法制度,難怪才能保護這種爛藥師。而且連媒體都要保護不讓這種爛人名字曝光,真是見鬼了,什麼世界啊!
簡檢,我支持您。如果代表司法正義這道防線,多了您這樣的良心,我想社會才會更好。
Posted by 扭曲變態的國家 at 2009年10月18日 08:46
b讓上天
來逞罰他吧
Posted by 良知 at 2009年10月18日 09:01
被民代質詢檢察官辦「寺廟侵占違建案」,法務部長變乖了!
只打蒼蠅,看不到「錯誤政策」的監察委員,又來澎湖看海景吃海鮮了!

誰能知法玩法,法律的漏洞,法律邊緣,法律模糊地帶,一般人懂嗎?
法律保護犯法的人比被害的人還多,監察院和法務部都站再有錢有勢的那一邊,
一般人懂法的又有多少?弱勢碰到法律的話,無力又無助,監察院,法務部有用嗎?一般人仍是倒楣?

藥劑師脫產,落跑,減刑,准予易科罰金,被撞成癱瘓的少女,藥劑師賠償被害人的部份呢?
一般人進入法律漩渦中,難挽回了?認了!
Posted by 懂法的有多少 at 2009年10月18日 0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