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道 官夫人車擋路3天
停車趕飛機 航空站無法管 民罵「官官相護」
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處長洪東濤的妻子劉淑玲,上周五從澎湖搭機赴台灣過中秋節,座車竟霸佔馬公航空站地下停車場車道三天,影響停車民眾出入,民眾向《蘋果》爆料質疑處長夫人「耍特權、停霸王車、航站官官相護」,航站前晚在記者詢問後通知車主,車主才託友人到場駛離。爆料民眾搖頭說:「車主真是太霸道了!」
無法無天
洪東濤原任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副處長,現任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處長,妻子劉淑玲則是澎湖縣農漁局技正,昨請假未上班。洪東濤昨電話受訪時說,妻子可能一時忘了車子的事,他得知妻子闖禍,趕緊請鄰居到機場取車,代表妻子致歉。
影響二十輛車出入
高雄大學政治法律系副教授廖義銘昨批評:「身為官員隨意停車太不小心,還侵犯別人通行權利,公務員應以此為借鏡。」
民眾向《蘋果》投訴指出,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處長洪東濤的私人座車,自本月二日下午起大剌剌停放在馬公航空站地下停車場車道正中央,影響附近約二十輛停在車格內的車輛出入,擔心造成擦撞,怨聲連連,但停車場管理廠商只在其擋風玻璃貼紙張留言「嚴重違規停放,影響他人停車權利,已拍照存檔備查,請車主勿任意停放」,質疑特權介入包庇。
《蘋果》前天分別向馬公航空站及航警局詢問,兩單位都表示並不知情,之後又說因停車場高度無法讓拖吊車進入,無法強制拖離,經航空站與車主洪東濤聯繫,才由洪的鄰居出面移車。管理人員說,管理停車場五年多,第一次看到這樣情況,對於沒立即通知航站或航警處理,坦承疏忽,但他強調不知車主是誰,否認特權介入。
辯稱找不到人幫忙
但洪東濤的妻子劉淑玲前晚卻主動致電記者,坦承車子是她當天因趕搭飛機赴台南過節,搬行李時貪圖方便先暫停車道中央,沒想到劃好機位卻找不著鑰匙移車,只好先搭機飛台南,在她抵達台南機場後,立榮人員才告知鑰匙在櫃檯找到,她一時找不到人幫忙移車才會暫停車道,她強調車子登記在她名下,與夫婿無關,她願道歉。
立榮航空馬公站昨表示,移車恐涉及車內貴重物品遺失或車損等糾紛,無法協助。民航局馬公航空站表示,航站地下停車場非一般道路,劉淑玲違規停車行為,僅能收三天停車費九十元。
【新聞摘自:】蘋果日報記者許逸民、王志弘╱連線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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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淑玲小檔案
年齡:45歲
現職:澎湖縣政府農漁局技正
經歷:澎湖縣政府農漁局技士、縣長室機要秘書、農漁局生態保育課課長
婚姻:丈夫洪東濤任職交通部觀光局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處長,兩人育有2子女
資料來源:澎湖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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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應先移車 再索費用
不可放任
馬公航空站地下停車場發生車輛霸佔車道、影響車輛進出長達三天,馬公航空站卻放任無積極作為的離譜情事。交通部路政司官員昨表示,管理單位應先依據《停車場法》第三十二條將違規車輛移置到適當處所,事後再收取相關費用。
但因《停車場法》並沒有訂出明確違規停車的罰則,民航局馬公航空站業務組長張世祥昨無奈表示,會針對這件劉淑玲離譜的停車案開會檢討,將盡快增訂停車場移置和保管費用依據,避免再有類似案例發生。
停車場內無法開單
台南航空站主任張東亞指出,航站停車場違規不像一般市區違規,因停車場不是「道路」,無法適用《道路交道管理處罰條例》開單,如果違規停車阻撓其他車輛出入或違反停車秩序,會請航警介入處理。
航空警察局花蓮分駐所長鄭甲念也表示,《停車場法》中沒有明確訂定罰則,「罰不罰有灰色地帶」,執法人員有取締的困難。若有民眾在停車場亂停車阻礙交通,警方會先勸導,請車主移車,若聯繫不到車主,則拍照存證,協助車輛移置,以便他人通行。
【新聞摘自:】蘋果日報記者辛啟松、黃瑞娟、許逸民
Posted by upupph at
樂多Roodo!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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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大黑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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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都是有智慧的人,依常理推論有人會這麼白目嗎?生處在澎湖這個小地方,有什麼事可以掩蓋住的,既然明知這個道理,誰還會這麼自目外加自找麻煩,大辣辣將車子擺在地下停車場走道,妨礙他人進出,因為此時必然會有人去檢舉,人家還管你是誰,所以說那有人這麼笨,明知有事還去違規停車,想必一定有不得已的苦衷或困難,請大家凡事一碰到就妄下斷言,給人家一個說明的機會,而且這種事跟他家人又有什麼直接關係。
給人家一個說明的機會?
當然已經給她給他說明的機會嘍,而且照錄嘍,我認為報導很中立中肯呀~
針對性的護短,官員有理由,百姓要乖乖,欺壓善良的公務系統誰沒碰過?
今天換成一般老百姓會怎麼樣?
這榜樣,這壞榜樣,這事到時煙消雲散?官官相護沒有事?她管人?誰管她?
信不信?就真的是這樣,因為他是縣官,一切都沒發生。
不過還是要請問:要不要?可不可以?記過處分。
(註:她曾凶巴巴的管過老百姓)
這種白目行為與她的身分是無關地
1. 因她的身分或因職務之便才有機會發生這種行為,稱之與身分相關,這才是官官相護。
2. 當然是因為她的身分有新聞爆料性質,所以有可讀性。
3. 至於所謂「凶巴巴的管過老百姓」這檔事,更與白目停車無關,當然現在是有仇報仇的好時機嘍。
我瞭解的劉課長任內,取締捕食綠蠵龜不遺餘力,是您所謂的「凶巴巴的管過老百姓」這檔事嗎?
只是講官員和百姓的差別待遇,
該怎麼辦就怎磨辦,沒事就好,不要再亂掰了。
(忽然想到,李慶安會保護自己,這也是人之常情)
劉技正的弟弟是警察(曾是歷任縣長的隨扈),要說找不到人幫忙,有點離譜,亂停車就是不對。
樓上大大,感覺上你好像是網路論壇上的澎湖王,任何話題,任何細微地方都逃不出您的法眼,一槍斃命,不過還是建議您再把格局抬高點,凡事理性論述,就事論事,就樣才是真正的王者之尊,人家才會心服口服,就像上面那個話題,報上不是引述了各種法的罰則,這是無可奈何,頂多就是這樣而己,不然就是修改法令,這個跟夫人跟百姓有什麼關係,不然那天你也可以用自己車子一樣停停看,看航空站怎麼處理的,再來說倒是比較合理,畢竟澎湖數十年來第一次發生這種自目的事情,馬上斷言是耍特權、停霸王車、航站官官相護,刑法上也有阻卻違法的理由權利吧。
試論《 刑法上也有阻卻違法的理由權利吧 》
1. 基本上同意您符合經驗法則的論述,吾給予肯定。
以下只是針對專業術語的文字用法來闡明,沒有其他惡意,在此先說明。
2. 權利,這個權利是指依法該受到保護的利益;在本文該寫成權力,或公權力,指的是公部門的強制力。
權利通常指的是民法上的財產利益,或向政府請求社會救助(或補貼)的權利。
3. 阻卻違法的理由:
所謂阻卻違法是指某人的行為構成違法,但有特殊(例如正當防衛或避免緊急危難)原因等,
因此「阻卻」了違法的條件,意謂不罰。
阻卻違法的事由屬於憲法層次,也是人權的一環。法律有明文規定者,例如刑法,試摘錄之:
刑法第23條: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刑法第24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
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4. 強制排除:
在公部門,或依營造物(例如圖書館、車站、航空站等)管理規則,可以強制排除,稱之為:即時強制。
閒人〉各位大大都是有智慧的人,依常理推論有人會這麼白目嗎?
結果就是真的很白目,一停還停三天,直到媒體關切。唉~
不是小聰明馬虎投機,,,就是〝靠靠〞搹〝大尾〞,,,不愧是紅五類,,,〝應變能力強〞搹〝級數高〞.
可惜運勢不好,不然又過關了.
罰錢就好了,
有什麼好吵的?
身為高等公務員,公然違規亂紀不用懲戒嗎?
侵占違建的私廟包庇,縣府高官公然違規亂紀也包庇,
這是什麼政府?
官夫人會哭耶!
平常「刺耶耶」的,現在還真會表演耶!
怎還待在農漁局呢?
應該到文化局吧!那有個表演藝術課耶!
請各位鄉親先別為了這種事情爭辯.以客觀來講.她明顯就已經侵犯到到其他人使用道路的權利.(希望我沒說錯)而上述各位鄉親父老說明一些法條.其實也沒什ㄇ意義.比方說.在大馬路上突然就停了一部車.影響了大家的行車.怎麼想.就是要處理阿.也先別以放大鏡來看誰是誰.停在紅線上.沒被看到就算撿到.要是被看到了不是紅單就是被拖吊了.
不公平,不能護短˙˙˙
事前身分地位應是公務員榜樣,事後(經過三天)不論身分地位應接受懲罰,豈能大事化小,小事化無,難以服人.
身為高階公務員,不守規矩,缺乏公德心,形成公務員壞榜樣,損壞公務員形象,應一視同仁,理當接受公務人員懲戒,引以為鑑.
枝頭鳳凰˙˙˙享受榮華富貴˙˙˙這麼放肆的高官,眾人都看到了,還受保護,上大夜班,不能正常休假的人,看的下嗎?
這位女士的停車法,實在非常惡劣。先不談她的公務員身分,僅以一個普通人來談,她就連一點點道德都沒有,顯示她平日的生活,只管自己,不管他人。停車場的車道中央停車,難道她不曉得會擋到他人的車子?一時找不到有人移車,或找不到鑰匙移車?這理由成立嗎?請問,她難道不會找人找鎖匠開鎖移車?
再談她的公務人員身分。以她的經歷,曾任縣長的機要秘書,她的先生又擔任風景管理處的高官,她當然有很多關係及特權心態。
再論航站處理的態度。一輛車擋在車道中央,還說什麼無法拖吊處理,請問:萬一有車子起火,這輛車怎麼移法?難道就坐視這車子擋道,影響救火?航站這種說法,肯定有包庇之嫌!
警察說停車場車道不是交通要道,不能開單處罰,這說法就有包庇及屈服特權的現象。請警察翻一翻道路交通管理處罰停例及一些停車場管理辦法,看看能不能罰!
反正,一輛車大刺刺停在車道上擋眾人的車子,可以一停三天沒人要拖吊,這就是警察之恥,也是航站之恥!
「貪圖方便先暫停車道中央」?...三天耶!
真沒公德心!
先前不是有幾件「並排夾車」糾紛的案例嗎?
妨害車主行使權利,已經達到妨害自由的要件;若是因為霸佔車道又影響救災,換來的卻是刑事責任。(來源:2009/09/04東森新聞)
這麼讚
我要把這篇報導印下來
下次到機場車道中停三天
敢移我車,就告他偷竊和損毀車
太爽,停在路中間就好,不用辛苦找車位
回應:Posted by 老馬公 at 2009年10月7日 09:37
◎雖然台灣的警察大部分形象有待加強,但這件事確實與警察無關。
●警察只管路邊(屬道路交通)停車;至於路外(屬停車場或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停車,
則另歸事業單位(私人或行政部門的營造物管理規則)自行管理。
◎請您參考:
http://blog.roodo.com/upupph/archives/10218879.html#comment-19916813
【Posted by 中肯 at 2009年10月6日 12:06】4. 強制排除:
在公部門,或依營造物(例如圖書館、車站、航空站等)管理規則,可以強制排除,稱之為:即時強制。
●馬公航空站的主任與業管單位責無旁貸,可要加把勁動起來。不是沒有法律依據,而是顢頇呀!
看圖片 拖吊車真的無法進入嗎 ?? 是被踢暴後才找人開走車嗎 ?
都沒工作了,樓上的閒人也未免太閒了吧!
看也知道有人在生事,不然這芝麻事也能上媒體嗎?
有閒做做志工不是很好嗎!
我也真閒.........
騙人沒停過航站地下停車場,拖吊車當然進得去。
移車會造成車損?所以違規不用拖吊囉!
真會推託!是很顢頇!
地下停車場沒車位,為什麼不停在地上停車場?
令人生氣!
澎湖事難得上各大媒體......這事真的很離譜!
如果她的車是被擋的車,這事就有得吵了!
跟大關口觀音寺弊案一樣要保庇到底嗎?
有人假惺惺的,避重就輕,其實在拼命護航,
這事難道沒有影響到公務員的形象?
縣府高官胡亂停車三天,沒人檢舉的話,搞不好還不必移動,
身為縣府高官,三天中都沒有打電話給民航局嗎?
澎湖縣政府人事局長是誰?是她的好朋友?死黨?不敢動她?
澎湖縣政府也該公開說明,尊重一下社會大眾,都沒什麼表示?什麼事都沒發生?把社會大眾當作空氣了嗎?
公務員沒有獎勵懲戒辦法嗎?
作官都不會有錯嗎?總統都會公開道歉了,澎湖官不用給澎湖縣民道歉,澎湖人比不上台北人?給澎湖人一個道歉吧!
澎湖事難得上各大媒體...... 真要感謝他為澎湖曝光、藉以提高澎湖的知名度、佩服您了
越柪越醜陋,對自己都從寬解釋,只會善待自己,這種官能存活的很好也有原因,會被器重?憑的就是看上不看下的那一套,老百姓的觀感算什麼?
居功諉過就能高升,同事心中是唾棄輕視的,只有昏庸無知喜歡被奉承的主管不知道,只有共犯夥伴會袒護,
那有這樣放肆停車三天的官員,還有人護短,臉皮有夠厚,怕丟官吧!會被瞧不起的.
新聞媒體太聳動了!唯恐天下不亂!?這樣也才會有人要看他們的報紙,電子媒體更是無聊,全天跑馬燈來懲罰她先生,好像他們倆做了該抓去槍斃的事;整件事情從頭到尾都對人不對事,這樣是不對的!
首先,會讓如此離譜的停車問題發生三天都不去處理,以致於後來讓媒體可以大肆炒作新聞的責任歸屬,就在於航空站停車場的管理單位,沒有立即將違規車輛排除,放任三天非常不可思議!試想,在道路的快車道上停了一輛車子,妨礙其他車輛通行,管理單位會放任它嗎?是否應該盡快排除再對車主進行裁罰,所以航空站失職,才會造成今天的新聞!!
再來,新聞媒體動不動亂扣帽子,什麼官夫人,什麼耍特權,什麼官官相護,沒憑沒據,小心人家告的你滿頭包,誹謗、毀損他人名譽,這種缺德事卡麥作,今天此事件的當事者若是一般人,會勞煩記者大人您記上一筆嗎?人家不過是公務人員就一定會耍特權?管理機關就一定會官官相護?這些都是必須要有相當的事證,而不是隨便說說推理推理;她的先生更因為職等比她大,就莫名奇妙捲入這場風暴~~還要概括承受,合理嗎?這時候,不但要對事,也要對人啊!
最後,劉技正身為公務人員,貪圖一時之便,違反常理亂停車,事後又不思索積極將車輛移走,以拖待變,終將犯下此等民眾口中的滔天大罪,以前她得罪的人們紛紛跳出高喊~~罪該萬死~~,真有這麼嚴重嗎?倘若有違法,該罰就罰,該拖就拖,如此而已,一般民眾也是如此,身為公務人員鬧上蘋果的A4版,成為全國眾所皆知的人物,不是記者手賤就是妳手賤,誰叫妳搞出這檔事,有損公務人員的形象及社會觀感,人事單位理當調查後行政處分一頓才是!
『民航局馬公航空站業務組長張世祥昨無奈表示,會針對這件劉淑玲離譜的停車案開會檢討,將盡快增訂停車場移置和保管費用依據,避免再有類似案例發生。』
如果這個事件又是因人設法,是否又得把這條法規稱為「劉淑玲條款」呢。
另有一點不明:
為何王縣長您放任屬下如此耍特權,從事發至今澎湖縣政府都沒有針對此事對外說明或有懲處動作,難道您不為此事做發聲嗎,為善良的澎湖人做點該做的事嗎?否則善良的澎湖人怒氣怎能平息。
如不是耍特權即屬於白目,既讓澎湖有損形象,也讓澎湖縣政府形象受損,政風單位應介入調查一下做適當處置。
中興國小前,朝陽路,某牙科診所前,幾乎每天下午都有一輛Cefiro違規停車在「路中」,真的是路中間哦,都快停到中間分隔線上了,嚴重阻擋其他車輛通行,也不見警察背背有啥作為,虧得每天該路段站滿了警察咧......
回應:Posted by 路人丁 at 2009年10月7日 23:58《政風單位應介入調查一下》
1. 所謂特權是指別人不可以,而有特權的人可以,例如消防車鳴笛闖紅燈就是特權。
2. 另一種特權是指,利用身分、地位、神通或職務之便,違法、違規令公權力不彰的情況。
3. 單純的違法、違規依照法規分別處置,闖紅燈、違規停車就罰鍰;而離譜的違規遭人痛罵,才是白目。
◎第3類的違法、違規、白目不歸政風管,因為與她的職務無法關,如同政風不管黃線停車與闖紅燈。
像你這樣亂槍打鳥,該是另類的白目。
媒體不要爆料多好?民航局第一天執行移車就不會放三天?官職不要太高就不會被扣帽子?以前要是沒有得罪人就不會有人懷恨報復?
上樑不正,下樑歪?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很流行?
上樑不正,下樑歪?可是:車子亂停,停放通道中間三天,媒體網路議論不斷,終不見事主公開澄清說明或道歉。
上樑不正,下樑歪?是不是不要承認錯誤,就不會失錯了?
上樑不正,下樑歪?官爺們!面對錯誤的勇氣到那裡去了?
上樑不正,下樑歪?想來想去:還是小老百姓最乖。
『千錯萬錯都沒有我的錯』,真的成為當今為人處事最高原則了。
回應Posted by 醫師也有特權?
黑色Cefiro 車號3g-12XX 令人印象深刻,拜託有點公德心,也請交通單位醒醒。
回應:Posted by 深有此感 at 2009年10月8日 11:19《…也請交通單位醒醒…》
統一超商門口雖然是三角窗卻不畫紅線,或者畫紅線肯定不取締,一樣是特權。
回應:Posted by 事主消失了 at 2009年10月8日 11:05 《…終不見事主公開澄清說明或道歉…》
請看一下本文節錄【新聞摘自:】蘋果日報記者許逸民、王志弘╱連線報導
洪東濤昨(10月5日)電話受訪時說…他得知妻子闖禍,趕緊請鄰居到機場取車,代表妻子致歉。
洪東濤的妻子劉淑玲前晚卻主動致電記者…她強調車子登記在她名下,與夫婿無關,她願道歉。
就在這篇報導上寫得很清楚,你的眼睛脫窗了嗎?電視上有跑馬燈,當事人也在電視上哭給你看。
誰管你下樑歪不歪?
又是另一類的白目!
專門用這種方式在處理,只是應付一般人的好功夫,對上級就不是這樣了,有多套標準,難怪這類人都吃的開。
少了一個字,禮義廉恥四個字真難懂,怎麼還有臉坐那個位子管人?
上班時間請不要上網留言!
下班之後隨你高興!
快到上班時間了..........快!快!
......只會打官腔!!......州官都在放火!!
那人說的那句話:(上樑不正,下樑歪),應該說:﹝上行下效﹞.
誰上班的時候,最有時間上網?
上班時間請不要搞辦公室戀情!
下班之後隨你高興,可是不要讓原配知道!
柳丁不是多麼的利害嗎?還是會偷看蘋果!還是會袒護,還是..........?
一進辦公室就算上班,早到或遲退的時間都算上班。
上班或下班在途時間,發生意外事件撫恤都算上班。
這件事很清楚,就是沒有公德心成習慣了。公務員要是沒有公德心,比尋常百姓更可怕的是,她就會運用官職帶來的權利與關係。這位女士沒什麼好辯的,就是特權心態,要不是認為我這樣停車可以,她怎麼敢這麼停?若辯說不是耍特權,那麼就是缺德停車。二選一。
如果有人還要為她的行為辯解,那請問:三天後當記者打電話問了之後,她先生可以立即找鄰居去移車,為何當天就不打電話找人移車?三天之差就是特權,要不就是缺德!
澎湖缺德的事可多了,君不見"鴨霸"商店,連人行道都可以圍起來作生意了,隨便停個車算什麼...
還在護短......
不是隨便停個車算什麼...是澎湖縣政府職位很高的官娘,在機場地下停車場,隨便停車在路中央,檔了其他車輛三天不方便進出,
身為澎湖縣政府高層公務員,澎湖縣政府高層公務員做了壞榜樣,澎湖縣政府都像沒發生什麼事,還有人在保佑.
一般老百姓也不會這樣犯,高級公務員這麼過分,也沒有看看要不要懲戒?辦小不辦大?誰會服氣?
人事或政風單位動也沒動,什麼優秀公務員,為民表率,什麼秉公處理,一視同仁˙˙˙˙。
高層就是這樣,還是因人而異,相信守規矩的是傻瓜,以前被懲戒過的,算倒了一輩子的霉。
大家一定要盯住這事?不然這社會那裡還會有公道。
突然想到,
有次我送我同學到機場,
訂位訂好,連登機證都拿到,
還提早四十五分鐘到,
拿著登機證到門口抽個煙而己!
機位硬是被某個狗官A走,
我同學機票則是叫顏家開的旅行社訂的!
也就是俗稱的走X工機票!
姓顏的就是比不過姓林的,
難怪至今我不投姓林的任何一票,
請問一下:那三天被擋到的人,有沒有幹叫!
有技術的哦!就是紅也不能亂三天,就是急也不能停中間,馬公機場地下停車從來沒有過的停車技巧?
有學問的哦!趕飛機誰都有急過,可是沒有只顧自己急,就不管擋到別人,從來沒有人會急過?
是高官也!官場混的開原來是這一套,只要顧自己便利,檔下別人在所不惜,我好就好?
聰明和老實就是差很多,老實的澎湖人,還要多學習,學會了就可以到總統府。
就是這樣的一夥人!利用別人居功諉過會護短,利用別人自私自利會高升!
有本事別廢話一堆,弄個官來坐嘛!
吃不到,就努力一點往上跳呀!
就等您來當官整頓呀!務實一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