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原文刊登於【2005-07-12/聯合報/A11版/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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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攝影記者陳柏亨〔陳世顏〕拍攝的「監護權的愛恨爭戰」照片,獲得2003年吳舜文新聞獎新聞攝影獎。該新聞事件發生於2003年四月十一日,來自高雄的阮姓男子,為爭奪女兒監護權,卻挾持自己的女兒,在台北市忠孝西路天橋上與警方僵持的驚險畫面,最後男子被警方制服。 本報攝影記者陳柏亨 |
那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一日下午兩點多,卅八歲的阮姓男子抱著女兒跨坐在天橋欄杆上,數度持美工刀割腕,身上血跡斑斑,又作勢要跳橋自殺。對峙了七十三分鐘,他才被警消人員制伏,隨即被警方依公共危險及妨害自由罪羈押。
為爭監護權 出此下策
那場抗爭,是為了爭取女兒的監護權。女兒是阮姓男子和一名謝姓婦人所生,由於謝婦當時另有婚姻,女兒的生父遂被認定為謝婦的丈夫;後來,謝女不告而別,一直到了女兒就學年齡,阮姓男子才發覺孩子無法上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