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19,2008
立院三讀 企業投資國片抵稅延到2014年
| 〔 2008.12.19 今日晚報 〕 | 中央社 |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電影法」部分條文,將原訂2009年1月落日的產業投資國產電影片抵稅規定,延長5年到2014年,為產製國片注入強心針。
前項投資抵減稅額,其每一年度得抵減總額,以不超過該營利事業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50%為限。但最後年度抵減金額,不在此限。
不過,上述規定將於明年1月到期,立法院修法後,將可再延長5年,到2014年才落日。
立法院也修法通過,中央主管機關應協調中央各行政機關及其所屬事業機構、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助電影片製作業攝製電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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