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26,2007
「電影製片與發行碩士學分班」招生簡章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電影學系「電影製片與發行碩士學分班」推廣教育招生簡章
行政院新聞局為提升台灣電影產業,推動「電影高階人才課程」計畫,委託國立台灣藝術大學電影學系承辦「電影製片與發行碩士學分班」,將聘請歐、美、港、日、韓、大陸及台灣電影產業資深從業人員授課。
| 課程名稱 | 課程別 (年度) | 教師 | 學費 (單學期) | 學分數 | 星期 | 開課節次 (時間) | 教室 | 招收人數 | 備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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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發行策略 | 學期課 (96-1) | 吳秀菁等 | 10000 | 3 | 六 | 345 (10:00~13:00) 789 (14:00~17:00) | 電影系 | 30 |
2.修習成績達70分以上,方可抵免電影所學分。 | |
當代亞洲/華語電影創作趨勢研究 | 學期課 (96-1) | 廖金鳳等
| 10000 | 3 | 日 | 345 (10:00~12:00) 789 (14:00~17:00) | 電影系 | 30 | ||
課程內容詳見網站:http://www.ntua.edu.tw/~film
1.上課日期:
(1)「電影發行策略」:民國96年9月29星期六起共計九週54個小時。
(2)「當代亞洲/華語電影創作趨勢研究」:民國96年9月30日星期日起共計九週54個小時。
2.招生對象:
國內從事影視製作、創作、管理或發行之在職人員,或是符合報名資格並對電影產業之製片與發行感興趣之社會人士。
3.報名資格:(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
(2)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
(3)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大學同等學力(三專畢業滿兩年以上,二、五專畢業滿三年以上)。
4.招生人數:每一班最低開課人數為15人,惟不得逾40人。
5.報名時間:96年7月1日~8月17日(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授理。
6.報名方式:
請填妥本簡章之報名表(或於網站上下載:http://www.ntua.edu.tw/~film),連同審查資料及作品郵寄至「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教育推廣中心收」,地址「220台北縣板橋市大觀路一段59號」。報名時不須繳費,俟資格審查通過後再行至郵局劃撥繳費。
7.審查資料及作品:
(1)大學畢業證書或相關學歷證明影本。
(2)自傳(含學經歷)一式三份。
(3)其他有利於審查之相關參考資料一份。平面資料請以A4尺寸裝訂成冊,影像資料以DVD光碟片繳交。
8.資格審核與通知:
由國立臺灣藝術大學電影學系聘請專家學者組成審核委員會審查之,通過資格審核者於96年8月31日前,以電話通知並於網頁上公告。學員報名所繳交之相關資料恕不退還,請自留影本。
9.收費標準:
資格審核通過者,請於96年9月14日前繳交報名費500元、學雜費2,000元、每一門課程學費10,000元(原價一門課3學分為15,000元,優惠價一門課僅收10,000元)。
※報名一門課程者計須繳交12,500元;兩門課程者計須繳交22,500元。
10.繳費方式:
所有費用以郵政劃撥繳交,戶名「國立臺灣藝術大學進修推廣教育收費專戶」,帳號「1936-4305」。繳費完成者,請於繳費收據空白處註明修讀科目、姓名與聯絡電話,並傳真本校。
電影學系傳真:(02)8965-3202,電話:(02)2272-2181轉2310~2312。
※汽、機車停車費請於報到/驗證時以現金繳納,並提供行照影本乙份。(汽車/一學期1100元,機車/一學期200元)
11.報到與驗證:
通過資格審查且完成繳費學員,請於96年9月20日及96年9月21日兩天,早上10:00至晚上09:00間,攜帶劃撥收據、學歷證明與身分證等正本,親至國立臺灣藝術大學電影系辦理報到與驗證手續。
12.學分抵免:
(1)修習課程成績須達70分以上,始給予學分證明書。
(2)如經入學考試(大學聯招、獨立招生或轉學考試)錄取本校所修讀相關學系者,可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酌予抵免學分另抵免學分總數除另有規定者外,以就讀研究所規定應修畢業學分數三分之一為限。推廣教育學分不得作為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之證明用。
13.其他規定:
(1)學分班課程經報名確認後,除重大原因外不得退選或轉換班級,開課後亦無加退選制度,不符合本校退費作業要點之退費申請,不予退費。
(2)學分班學員上課期間缺席及請假達上課總時數三分之一或考試不及格時,不發給學分證書;學生因故無法上課時,請填寫學員請假單向授課老師請假,存查聯送交教育推廣中心。
(3)報名人數如有不足本校有權停課並得退還所繳費用,開班人數不足時本校得安排併班或隨班附讀方式修讀或停開。
(4)本校圖書館為服務推廣教育學員,營造更優質學習環境,即日起開放學分班學員借書,請學員攜帶學員上課證、身分證及一吋相片二張,至圖書館辦理借閱證(非學分班暫不開放借書),若中斷休息者,須至本中心辦理離校手續,並繳回上課證及借閱證。
※招生簡章索取請洽本校教育推廣中心、警衛室、電影系辦(02-2272-2181轉2311)或至電影系網站下載http://www.nuta.edu.tw/~film。
分機:(02)2272-2181轉2310,2311,2312
傳真:(02)8965-3202
網址:http//www.ntua.edu.tw/~film/
校址:220台北縣板橋市大觀路一段59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