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3,2008

2008媒體公民會議講綱新出爐

2008媒體公民會議講綱,完整內容請見講綱與說明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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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媒體公民會議Session7&8講綱---洪貞玲

關於通訊傳播事業進退場機制之意見 

台灣自從電波開放以來,廣電媒體市場之競爭者眾、新聞自由度也居亞洲第一,然而,人民對廣電媒體的表現普遍不滿、批評之聲未曾中斷。原因何在呢?因為政府被迫採取開放政策,並未對健全媒體環境進行規劃,一味放任市場運作,導致媒體集團日益坐大、市場惡性競爭加劇、內容品質不升反降、媒體公信力蕩然無存。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成立,原本應該是導正廣電環境的契機,但是目前NCC的作為,延續解嚴以來放任市場的主流思惟。尤其在可以把關市場進出的執照核換發機制上,NCC作為日益消極,令人擔憂。依據我國廣電三法相關規定,主管機關審核業者換照時,應審酌事項包括:營運計畫執行情形之評鑑結果及改正情形、違法紀錄播送之節目及廣告侵害他人權利之紀錄,以及對於訂戶紛爭之處理、財務狀況、營運是否符合特定族群或服務區域民眾需求等。但是NCC主張「撤換分流」、滿足業者「換照預期」(renewal expectancy),根據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的換照相關條文,未來廣播電視換照不需要考量業者的違法違規紀錄,只問業者有無繳清罰鍰。這意謂著「有錢就有執照」,降低業者經營風險,卻無助於廣電市場良幣驅逐劣幣,更無助於公共利益。


我國廣電媒體生態長期以來因為缺乏健全的退場機制及主管機關的執法魄力,使得既有媒體經營者有恃無恐,怠盡媒體公共服務之責任,導致媒體生態失衡、閱聽人權益受損,因此主管機關應重新檢討如何讓退場機制有效運作,而非弱化退場機制。本說明意見建議,主管機關應藉由特許及許可制度,要求業者善盡資訊公開、改善勞動條件、提高自製節目、嚴格執行自律、服務閱聽人權益等要件,讓符合資格的業者進入市場,表現不良的業者退出市場。而在審查機制的設計上,應該以納入主管機關代表、專業團體、公民團體組成委員會,落實共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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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媒體公民會議Session6講綱---吳忠泰、簡錫堦

吳忠泰

ㄧ、國會遊說之分類

  • 防堵性國會遊說
  • 單條單章性遊說
  • 單兵式遊說
  • 進取性國會遊說
  • 全版性遊說
  • 聯盟式遊說
二、遊說的關係人
  • 民意代表及其助理
  • 主管官員
  • 媒體記者
  • 友善團體或敵視團體
三、遊說制式流程
  • 確立版本
  • 拜會與委請提案
  • 辦理座談公聽或造勢
  • 委請程委排入一讀
  • 遊說召委排入委員會審查
  • 遊說所有委員與黨團支持
  • 敦促黨鞭協商及簽字
四、遊說的物件與條件
  • 新價值
  • 熱門議題
  • 特定選民期待
  • 特定選民厭惡
五、國會新規則
  • 十二委員會變成八個(委員會對口增加)
  • 每一委員會的召委由三個變成兩個
  • 召委任期由一會期變兩會期
  • 召委全由國民黨籍委員擔任
  • 國民黨各委員會設委員長 負責政策協調
  • 協商冷凍期縮短為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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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媒體公民會議Session5講綱---曾昭媛

公民社會、媒體、政府的長期三方對話

一、前言:公民團體投入媒體改造的社會背景

(一)媒體環境惡劣:商業宰制、政府失靈

--八卦媒體商業邏輯至上、甚至侵犯人權, 政府無能處理爭議和減少違規

--媒體變多,資訊變多,選擇卻仍很少

--置入性行銷、收視率調查迷思及樣本侷限性、廣告購買方式、、、

(二)公民社會邁向多元發展

--彰顯不同族群的多元需求和人權


二、公民憤怒的臨界點:媒體一再侵犯人權(2005年7月29日記者會)

從發起(7月26日)到籌備、舉行,時日甚短,參與團體卻多達21個(婦女、兒少、同志團體為主)


掌握良機:
新聞局8月2日將公布有線電視換照審議結果

公布媒體歷次違反婦女、兒少、同志人權的紀錄、及各項惡質作法

主張:將媒體自律精神結合他律制度

--政府應趁換照審議時,要求各家媒體承諾未來將與民間團體合作,共同協商制訂「媒體自律公約」內容;將來再度換照時,即可依據媒體自訂的自律公約,實施違規記點制度,作為評分參考依據之一


三、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

2005年8月8日記者會,正式宣布成立

加盟團體多達67個,包括:勞工/移工、移民、原住民、身心障礙、社區、環保、教育、心理健康、司法改革、人權、同志、兒少、婦女等團體-我所見過公益團體之間最快速、最龐大的結盟過程


訴求:自律不能只靠媒體,他律也不能只靠政府,兩者都需要公民的參與,並建立與公民對話的常態性機制

目標:以公民對話、媒體自律作為政府他律(換照審議)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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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媒體公民會議Session4講綱---蔡崇隆、管中祥

蔡崇隆

紀錄片、另類媒介與公民運動

一、紀錄片工作者的社會位置與現實處境

二、紀錄片工會的誕生、發展與可能走向

三、紀錄片與社區營造的結合-以攝區二三事紀生在三街計畫為例

四、紀錄片與媒體改革團體的合作-以公民行動影音工作坊為例

五、紀工報-影像的、運動的、評論的:強化紀錄片的論述與社會連結性

活在人間﹐好過高掛雲端/蔡人少

解嚴前的八零年代初期,一個鬱悶的大學生走進一個藝廊,看到一部奇怪的紀錄片<王船祭典>,傳統的民俗祭儀搭配西方的電子合成音樂剪接,震撼了他昏沈的想像力:原來真實的影像可以這樣好玩。解嚴後的八零年代末期,一個求知若渴的研究生走進一個茶藝館,那是<月亮的小孩>的放映會,他看到了三台電視從未出現的深刻故事,挑動著他探索世界的欲望:原來真實的影像可以這樣動人。

那是關於我的紀錄片啟蒙,可能也是許多人的時代經驗。八零年代之前,台灣的電影電視生產了無數的宣傳片、簡報片,輪番轟炸著人們的腦袋,由於它們貼著紀錄片的標籤,使得紀錄片就是無聊八股的代名詞,成為揮之不去的刻板印象。直到紀錄反對運動的綠色小組戰鬥影像,以及深入民間的全景團隊樸實影像逐一出現,台灣的紀錄片紀元才揭開序幕,慢慢與世界接軌。

其實,在世界影史上,盧米埃的第一部電影<工人下班>(1895)就是一部紀錄短片。劇情片與紀錄片(或說非劇情片)本來就是一家人,簡單的真實(一群工人從工廠門口蜂擁而出)經過攝影再現之後,在當時的觀眾眼裡覺得好看的不得了,請問它是劇情片還是紀錄片?被尊稱為英國紀錄片之父的葛里遜,一九二零年代就下了一個發人深省的定義:紀錄片是「對真實的創造性處理」。客觀的真實透過創作者主觀的攝影剪接而成為一部創意作品,預示著紀錄片本來就不應該是刻板的,它應該蘊含著各種改變的能量。

九零年代開始,背景更多元的創作者站上台灣紀錄片的舞台,反共歷史、少數族群、離島探索、同志情欲、司法黑幕...等題材的湧現,開拓了人們認識島國土地的視野。九零年代中期,研習紀錄片的學院機構成立了,官方補助紀錄片人 才的培訓變多了,公共媒體播映紀錄片的管道出現了,一個接一個的紀錄片影展訊息吸引著大眾的目光。這些文化事件都發生在過去十年之間,老三台的制式影像迅速退場,DV攝剪的門檻日益降低,突然之間我們有了一群涵蓋老中青三代的紀錄片導演,全年無休的紀錄片影展與競賽,還有打破近年國片票房的紀錄片作品。

這樣的榮景對照著我成長的八零年代漠土,豈不是分外美好?有人說,紀錄片風潮是台灣新電影運動以來,最令人期盼的一股文化力量。偉哉斯言,但一樣汲取過新電影奶水長大的我不會忘記,原本寫實風格強烈的新電影,如何在題材遠離庶民生活之後,逐漸失去觀眾的信心。我也不會忘記,台灣惡質的電影映演制度,如何消磨了這些導演的志氣,終至完全潰散。

我接觸過的紀錄片導演,在戲院上片成功的背後,都帶著沈重的賭博心態與負債陰影,而複雜的片商與戲院生態,更讓他們不會想做第二次嘗試。如何使好作品讓更多觀眾看到?其實紀錄片導演正面臨著與新電影作者一樣的困境。紀錄片導演如何在影展與電視曇花一現的管道之外,獲得足以餬口的收入以維持創作能量?這是熱愛紀錄片的民眾不太會想到的問題。國外的紀錄片工作者可以從民間得到充裕的資金支持,台灣的紀錄片工作者則需仰賴公部門、企業或媒體,它們除了考量自身利益外,對版權多半錙銖必較。除了少數得獎導演有些談判籌碼外,多數人只能賤價打工接案,再各顯神通慢慢拗出理想作品,或者就為了生活惡性循環下去。

這是紀錄片榮景下的極大隱憂,一群紀錄片工作者因此成立工會,希望以組織力量慢慢改善勞動條件與著作權益問題,但他們是不是撐的下去?能不能得到足夠的社會支持?都是未知數。

對我來說,紀錄片的力量來自真實的人與土地,認真的紀錄片工作者不會忘記這一點。但他們也只是人,希望維持基本的溫飽與尊嚴,無理的剝削與過度的溢美都非其所願。不知不覺成為台灣當代顯學的紀錄片,似乎被捧上美好的雲端,作者形象與影片功能都被神聖化,但不要忘記,它其實誕生於人間。唯有當紀錄片工作者與觀眾都重返現實世界,紀錄片才可能繼續成為台灣社會的無價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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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媒體公民會議Session 1&2講綱---羅慧雯

我對宏觀的建言

為因應中國政府在海外日益加強的文宣攻勢,以服務海外僑民為主的宏觀電視於1999年10月成立,2000年3月開播。在2007年前,宏觀由僑委會依照政府採購法每年公開招標委託電視台製作,但節目的採購和排檔、衛星傳輸等重要事宜仍由僑委會處理,僑委會等於自己經營一個電視台,握有宏觀的主導權。在黨政軍退出媒體的原則下,2007年1月起,根據《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原本由行政院僑務委員會辦理的宏觀交由公視基金會製播。從此,宏觀就從完全受僑委會控制的「政府電視」轉為「公廣集團」的一部份,不僅可充分利用公視既有的資源與人力,更能將公視多年來參與國際活動的經驗應用於宏觀的製播與推廣,擴大公廣集團的影響力。

然而,加入公廣集團後的宏觀,經費仍受制於僑委會,由僑委會每年編列預算,再用限制性招標方式委託公視製播,因此宏觀的製播必須符合僑委會的規範,由僑委會每季驗收後撥款。「預算由僑委會編列」的體質使得宏觀的運作一定程度受僑委會影響。觀察這一年多來的運作,兩單位之間的折衝大多源於對頻道定位的看法不同:對僑委會而言,宏觀的設立目的是為了服務海外僑民,凝聚海外僑民向心力,因此其播放內容以宣傳台灣正面形象為主;而對公廣集團而言,其所設定的服務對象不僅為僑民,還包括全世界通曉中文的人,播放內容則以反映台灣現實,彰顯台灣社會的多元民主特性為主。

以上爭議突顯了法制上的問題,第一、海外頻道應為誰服務?頻道宗旨與使命為何?此應明訂於法律中;第二、宏觀的預算編列權究竟應屬於僑委會或公視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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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19,2008

2008媒體公民會議Session7&8講綱---羅世宏

媒體所有權相關政策之修法建議

一、問題說明

「媒體是誰的?」「誰擁有媒體?」若媒體過度集中於少數人之手,民主政治的未來會受到嚴重威脅,因此不僅不應鼓勵,而且應該防範媒體控制在少數人手上。這一問題在數位匯流的時代仍然是至關重要!我國一直以1980年代以後走入歧途的FCC為師,特別是一再鬆綁媒體所有權限制規範,加上執法無能,無力監督多層次轉投資及人頭戶的現象,導致媒體所有權政策形同瓦解。三中交易案造成中時集團余建新以榮麗集團名義實現跨媒體控制中視和中天電視的所有權,以及中廣二度易主造成趙少康及飛碟電台實質控制中廣,這些實質違反現行(跨)媒體所有權法令的事件,都一一在NCC主政下發生在國人眼前。特別是後者,在社會各界高度關注下,仍然荒謬上演「外星人入侵中廣」,彷彿處在跨媒體所有權管制的無政府狀態!

1980年以前,美國國會及FCC不僅不是鬆綁、而是強化媒體所有權規範;1980年以降,美國政府及FCC才開始一連串走向所有權鬆綁的錯誤政策。美國傳媒所有權規範容或呈現鬆綁趨勢,但致力於維護民主政治與傳媒內容多樣性的公民團體,仍然投入力挽狂瀾,非常值得本地公民團體及媒改運動的朋友借鏡。1985年,FCC提高一家公司集團能擁有的電視台家數上限從7到12。1996年通訊法進一步鬆綁所有權限制,容許一家公司集團旗下的電視台合併市佔率在35%以下。FCC想進一步移除單一市場內的所有跨媒體產權限制,並且進一步放寬電視所有權上限從35%提高到45%,幾乎是想廢除整個電視所有權限制。2003年,最後此一鬆綁的決定因公民團體提出公益訴訟挑戰而被法院宣告無效。2007年12月,FCC再次鬆綁所有權規定,國會則已開始反制,包括調查FCC主委是否領導無方,國會並且已於今年提案尋求撤銷FCC鬆綁媒體所有權規範的決定。

台灣近年來陸續發生外資入主前二大有線電視MSO(中嘉、東森),以及先是中時集團負責人余建新透過榮麗集團購買中視和中廣,以及中廣再次轉手而導致趙少康及飛碟電台實質控制的局面。最值得重視的是,中時報業集團負責人余建新個人幾乎百分之百持股榮麗投資公司股份(99%),再以榮麗投資公司取得原本華投資公司持有的33.94%之中視股權及96.95%之中廣股權(榮麗間接持有中視及中廣公司股權結構表),已嚴重違反現行廣電法施行細則第十八、十九條,NCC竟仍於2006年3月28日第二十一次委員會草率地予以核准,更無視於以造成跨媒體壟斷之事實(中廣的調頻廣播有效廣告市場佔有率超過28%,中視的無線電視市場佔有率超過25%,中國時報佔前十名報紙廣告總收入的23%),對意見市場的多元性及廣告市場的公平競爭造成嚴重威脅!同樣地,後來中廣再度轉手,趙少康、飛碟電台與中廣案已形同實質違反跨媒體所有權法規,但NCC同樣未能依法盡責把關,實令國人感到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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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媒體公民會議Session7&8講綱---簡妙如

外星人入侵中廣?談媒體所有權壟斷與內容多元化之間的關係

中廣股權轉移案在歷經年餘的媒體壟斷爭議後,終於在今年四月三日塵埃落定。原飛碟電台董事長趙少康,在NCC不斷寛限其配偶完成飛碟電台股份轉讓的期限下,正式被通過、合法地成為中國廣播公司的經營者。趙少康也就實質地經營中廣流行網、中廣音樂網、中廣新聞網...等在全台廣播廣告市場、全台廣播收聽率都名列前茅的電台。若將原先趙所主導的飛碟電台列入考量,儘管NCC表示趙已符合當前廣電法令對跨媒體所有權壟斷的規範,但這齣股權轉讓以符合法令的戲碼,果真能讓市井大眾心服口服?而中廣案所可能造成的影響及漏洞,仍值得所有媒體公民深思。

首先,中廣在2007年一月趙入主後的節目內容,恐怕已有「飛碟化」的傾向。在2007年的廣播收聽率調查中,中廣流行網及飛碟電台在北、中、東區(除南區外),幾乎囊括各區的前二名,市佔率近四成。在廣告量的收入上,中廣流行網、音樂網、與新聞網三個黃金頻道,與飛碟電台,也佔有全台廣播廣告市場的四成。中廣與飛碟,可以說是目前台灣廣播市場的兩大龍頭。儘管並無違反媒體所有權的壟斷規範,這兩家電台的節目內容,尤其是近年廣告量逆勢上漲的廣播新聞政論節目,在節目時段、內容性質與主持人的背景傾向上,已有明顯的同質化。尤其是飛碟的招牌三餐政論談話節目,幾乎也對稱地出現在中廣流行網(見下表)。

中廣、飛碟同時段政論節目比較表

時段

(週一至週五)

中廣政論節目

主持人

飛碟政論節目

主持人

7:00~ 9:00



蘭萱時間

(原「趙少康時間」)

蘭萱

(趙少康)*

飛碟早餐

唐湘龍

12:00~13:00

中廣午餐時間

李雅媛

飛碟午餐

鄭村祺

17:00~19:00



文莤的異想世界

(范可欽的異想世界)

陳文莤

(范可欽/週五)

飛碟晚餐



董智森(17:00~18:00)

陳揮文(18:00~19:00)

製表日期:2008年5月11日

*趙少康原本自2007年6月4日起主持,但在2007年10月24日宣佈退出中廣時,便改由另一政論節目主持人蘭萱取代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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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媒體公民會議Session7&8講綱---劉昌德

媒改社通傳管理法草案芻議:新聞專業自主與勞動權

勞動權保障列入評鑑與換照標準  徹底落實新聞專業自主

通傳會(NCC)目前的《通傳管理法草案》中,規定新聞廣電媒體需制訂編輯部公約,以保障新聞專業自主權。然而,此項規定並無相關配套或強制措施,導致「徒法不足以自行」;其次,更忽略了作為專業自主之基礎的勞動權保障,將無能實現內部新聞自由之精神。因此本社主張,草案中首先須增列多項新聞工作者參與內容自律之配套,再搭配使業者遵行此規定的鼓勵或強制手段,最後則須將勞動條件納入媒體評鑑與換照的標準。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媒體觀察基金會、及媒體改造學社於2007年9月1日記者節前夕,共同向NCC提出保障新聞自主權與勞動權的要求,呼籲通傳法明訂「新聞媒體由全體新聞工作人員推派代表與資方簽訂新聞製播公約」,並且「將員工勞動條件保障與在職訓練等制度執行成效,列為申請執照、換照、與評鑑的考量項目之一」。NCC隨後於所提出的《通傳管理法草案》中,在第149條中規定新聞頻道「應尊重新聞專業精神,並維護新聞部門自主空間」,業者「不得干預新聞部門之自主運作」、且應與新聞部門協調制訂「新聞部門自主公約」。

然而,草案中的規定缺乏罰則等強制方式,也無任何引導業者遵行此一條文之相關作法,實為一「空殼條文」。更重要的是,NCC另行針對媒體內容增設多項納入業者與社會各界之「共同管制」規定,例如內容製播規範、內部控管、與內容諮詢會議等,但卻完全忽略同為「共管」中重要角色的媒體工作者與集體組織。因此,本社主張在相關的媒體內容共管規範當中,必須納入勞工或工會代表,以落實專業自主之精神。

再者,NCC的草案中更忽略了作為專業自主之基礎的勞動權保障,而將無能實現與貫徹內部新聞自由之精神。在當前媒體勞動權屢受侵害的情形下,僅有編輯公約之簽訂,將徒有新聞自主之形式、而難以真正落實。具體來說,本攝認為至少應該在媒體換照與評鑑時,將勞動條件列為重要項目,例如要求換照時必須檢具勞動安全檢查紀錄、勞資爭議記錄、新聞部自主公約、教育訓練計畫等相關文件;另外,未來主管機關依法訂定評鑑標準時,也應該納入保障勞動權之相關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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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媒體公民會議Session7&8講綱---孫秀蕙

電視政論節目管理政策建議

台灣雖是一個有線電視與網路普及,高度資訊化的社會,但電視新聞性節目的製播方向莫不以聳動、煽情、拉抬收視率為目標,過多的商營媒體分食有限的廣告大餅,出現了過度競爭的現象。

媒體政論節目的製播並非實踐所謂「言論自由」或「公共討論空間」的理想。相反地,根據本研究的觀察,部分政論節目在製播之前,已經做好「產品定位」,依照政治光譜,鎖定可能的收視族群。這也就是說,政論節目以收視率為前提,早已包裝好一套或藍或綠的政治商品,不同之處,只在於其顏色深淺之別而已。 

或許有人會問:既然政論節目為小眾性節目,對社會大眾影響應十分有限,何必大費周章予以規範?政論節目收視率固然有限,但它的製作成本也相對的低,就製作單位而言未必是虧本生意。再者,從權力脈絡來觀察,對於意圖藉由媒體發聲的來賓而言,政論節目扮演了數種功能。首先,藉由在政論節目發言,某種立場的言論,即使未經查證,仍可取得政治論述的正當性(legitimacy)。第二,政論節目被視為政治資源,可在爭論發生時,藉以鞏固政治或政黨地位,爭取輿論支持。最後,政論節目是台灣媒體之間相互「議題設定」(agenda-setting)過程的一環。白日發生的事件,會轉換成晚間新聞及政論節目的話題,而政論節目中的言論,也會設定隔日的新聞報導議題。換言之,欲評估政論節目效果,不能單看其收視率,而應著眼於它如何與媒體其他內容(例如新聞)相互搭配,互相設定議題,從而在社會場域中發酵、擴大其影響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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