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3,2008

2008媒體公民會議Session 1&2講綱---羅慧雯

我對宏觀的建言

為因應中國政府在海外日益加強的文宣攻勢,以服務海外僑民為主的宏觀電視於1999年10月成立,2000年3月開播。在2007年前,宏觀由僑委會依照政府採購法每年公開招標委託電視台製作,但節目的採購和排檔、衛星傳輸等重要事宜仍由僑委會處理,僑委會等於自己經營一個電視台,握有宏觀的主導權。在黨政軍退出媒體的原則下,2007年1月起,根據《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原本由行政院僑務委員會辦理的宏觀交由公視基金會製播。從此,宏觀就從完全受僑委會控制的「政府電視」轉為「公廣集團」的一部份,不僅可充分利用公視既有的資源與人力,更能將公視多年來參與國際活動的經驗應用於宏觀的製播與推廣,擴大公廣集團的影響力。

然而,加入公廣集團後的宏觀,經費仍受制於僑委會,由僑委會每年編列預算,再用限制性招標方式委託公視製播,因此宏觀的製播必須符合僑委會的規範,由僑委會每季驗收後撥款。「預算由僑委會編列」的體質使得宏觀的運作一定程度受僑委會影響。觀察這一年多來的運作,兩單位之間的折衝大多源於對頻道定位的看法不同:對僑委會而言,宏觀的設立目的是為了服務海外僑民,凝聚海外僑民向心力,因此其播放內容以宣傳台灣正面形象為主;而對公廣集團而言,其所設定的服務對象不僅為僑民,還包括全世界通曉中文的人,播放內容則以反映台灣現實,彰顯台灣社會的多元民主特性為主。

以上爭議突顯了法制上的問題,第一、海外頻道應為誰服務?頻道宗旨與使命為何?此應明訂於法律中;第二、宏觀的預算編列權究竟應屬於僑委會或公視基金會?

台灣的僑胞具有總統與副總統的選舉權,因此擁有接近使用台灣媒體與資訊的權利,是無庸置疑的,如此才能瞭解台灣事務作為選舉決策的依據。而這樣的媒體接近使用權,由公共廣電來提供最為適合,因公共廣電具有民主性與公共性,而商業電視往往因市場導向使其資訊有所偏差,更別說中共資金可能滲入的問題。日本和韓國等非英語系國家的海外頻道,其服務對象也以本國僑民為主,同時兼顧海外的外國人,亦即在服務僑民的同時也能增進國際社會的相互理解,促進文化交流。

但由公廣集團提供僑胞服務的模式,並不表示僑委會沒有任何作用。公視的國內節目是否觸達到目標觀眾是可檢驗的,但公視在海外沒有任何據點,而僑委會擁有僑社人脈及駐外僑社秘書等網路,能即時反應僑胞對宏觀的意見,具備客服的優勢,對宏觀的海外服務有加分效果,也可瞭解宏觀的服務是否符合目標與績效。

此外,僑務工作旨在凝聚僑胞向心力,僑委會掌握中國在海外的文宣工作情形,可適時反應給宏觀,讓宏觀傳達出台灣的真實,向國際發聲。

以上所述為宏觀的特殊性,但並不能以此正當化現行模式,由僑委會編列預算委託公視製播的模式不僅影響宏觀的獨立自主,也使宏觀經費不穩定。這幾年來宏觀的經費逐年下降,開播之初的年度經費超過四億,今年僅有一億六千萬,比起其他國家的海外頻道規模來說,相距甚遠。連小規模的韓國海外頻道Arirang TV的經費都是宏觀的十倍。宏觀經費的穩定與增加,將有助於宏觀製播更優質的節目,也有助於推廣和落地,使宏觀真能服務到僑民,擴大影響力。而節目製播、推廣、行銷和落地等經費的編列,屬於媒體的專業領域,應由公視基金會負責,才能將資源做最有效率的配置。

綜上所述,未來公廣法的修法,應包括以下兩個方向:

1. 基於宏觀的特殊性,應設宏觀專章,明訂宏觀的宗旨與使命,及宏觀與僑委會的關係。

2. 基於公視經營的獨立自主及媒體管理的專業,預算編列權歸公視基金會;但必須保障僑委會在宏觀的體制中有固定的參與管道,並能參與預算編列的概算,使宏觀的運作與僑務政策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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