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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8月28日

「弄得好爽」證據述性交 易判離

裁定標準
律師余德正表示,法定離婚理由的要件之一,就是配偶與他人通姦,一旦達到「通姦」程度,法官一定判准離婚。如果日記、字條等文字證據,有清楚描述兩人發生性行為的過程,例如「技術精湛」、「那夜你弄得我好爽」等字眼,再搭配兩人有共宿過夜等其他證據,通常就會認定有通姦行為,而判准離婚...繼續閱讀

Posted by asiano1 at 樂多Roodo!19:17回應(0)
標籤:離婚,贍養費,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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