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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7月31日

麥可遺孤監護權拍板 確定歸祖母

TVBS
更新日期:2009/07/31 11:31

流行樂天王麥可傑克森的子女監護權之爭,總算塵埃落定;麥可的母親凱瑟琳和麥可前妻黛比,已經達成協議,凱瑟琳繼續擔任麥可3名子女的監護人,其中2名子女的生母黛比,有權定期探訪小孩,雙方律師還特別聲明,這項監護權協議並不涉及金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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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監護權

2007年11月24日

案例-離婚十年判無效 錢飛了尪來了

聯合 更新日期:2007/11/06 07:10 記者: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對夫妻協議離婚十年後,妻子控告丈夫未依約定給付贍養費和贈送一棟房子;丈夫卻主張當年是他代證人簽名,不符合離婚要件。法院判決離婚無效,連帶離婚協議書也失效,丈夫不用付錢和贈屋。

王姓婦人忿忿不平地說,當年急著
離婚,不懂法律,離婚後與前夫斷絕往來,雙方對協議離婚一直沒爭執,十年來毫無交集,前夫也另有女友;現在法院居然因證人問題判決離婚無效,她瞬間又變成「陳太太」,大罵「法律真是荒謬!」

陳姓男子昨天表示,本案法院判決定讞,他與太太的糾紛尚未結束,他不想對外界談家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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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離婚贍養費的給付

離婚贍養費的給付
陳美伶世新大學法律系兼任副教授
壹、前言
離婚制度是人為解消婚姻的方法之一,旨在消除因不和諧的家庭生活所帶來的社會問題,進而重建新的較健全的社會秩序,因而認「離婚」係保障婚姻生活幸福的最後界限,是一件「無法避免的惡事」。因此,重視離婚效果及保障離婚後經濟上之弱者乃成為現代親屬法的重要課題之一。
贍養費」之給付係離婚效果中財產給付之重要一環。夫妻離婚後為維持其生活所設贍養費的給付制度係基於婚姻法上男女平等主義而產生的,其基本思想係建立在離婚後雙方當事人能自由調整其新的社會關係,換言之,既然允許男女雙方均得請求離婚,如果不能除去離婚後生活維持的不安,並保障其生存,將使當事人(特別是女方)不敢請求離婚。此對整個社會而言,仍未能解除離婚制度的缺陷,故藉法律規範以保障離婚配偶的生活是必需且必要的,所以各國離婚法或詳或簡均規定贍養費的給付制度。

貳、問題的爭點
我國民法親屬編關於
離婚贍養費給付制度,僅於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七條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生活陷於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此一條文自民國二十年施行迄今已逾六十餘年,條文簡陋(僅規定要件,對於給付標準、計算依據、給付方法均付之闕如)、條件嚴苛(限於裁判離婚且無過失之一方始得請求)、法院實務上見解一陳不變(均係以雙方當事人之身份、地位、生活程度等抽象標準核計贍養費之數額),未賦予時代新義(未考慮物價生活指數的調整及贍養之目的,且無保全措施),致法律無法保障離婚配偶,甚至可能成為離婚條件之要脅,對於經濟上之弱者,尤其是女性,非常不公平,而為惡法。
參、勾勒理想的
贍養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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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費 與 稅金

若夫妻是兩願離婚,領取贍養費的一方,不需將其計入贈與額內,亦免徵綜合所得稅。但若是法院判決離婚,領取的一方要將該金額併入當年度其他所得以申報課徵所得稅,但免徵贈與稅。
離婚贍養費不再課稅

【2002/05/02 聯合報】記者李莉珩/台北報導
即日起,夫妻離婚給付的財產或贍養費,無論是依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財政部不再課徵綜合所得稅、贈與稅。換句話說,「贍養費」今後免稅,不再困擾離婚雙方了。

依財政部日前發佈的這項最新函令,財政部在民國七十一年八月二十六日公佈,離婚時依判決取得的贍養費,屬於「其他所得」等規定,即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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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律師傳授爭贍養費撇步

要怎麼爭取贍養費,這可是有技巧的,只是要對方盡應盡的責任而不要求施捨和憐憫。
永然法律事務所律師李永然指出,這幾年或許是大環境不景氣的影響,贍養費的金額愈來愈少,許多離婚婦女根本不期望對方會給贍養費。因為許多婦女都有經濟能力,可以養活自己,再加上不想再和前夫糾纏不清,願意放棄贍養費的請求權;而且爭取贍養費的前提是,因為離婚生活陷入困境,或提出離婚的婦女沒有工作與經濟的能力。

最好一次拿清
就算是打官司贏了,法院所裁定的贍養費最低是每個月兩萬元起跳,如果要多拿些贍養費,就必須在上法院之前,先談判講好多少錢。不過,在王如玄的經驗裡,通常幫客戶爭取到贍養費,最主要還是在談判協議上,而不是等到法院再提出、靠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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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18日

贍養費

贍養費是談出來的,怎麼談贍養費是有學問的;取得越多有利證據,對贍養費談判越有幫助。如果還有小孩,另外還可以再談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扶育金)。
律師:女方要帶小孩 6萬算少

【葉君遠/台北報導】
  許效舜離婚,每月付出18萬元贍養費給前妻,戈偉如離婚,每個月收到前夫20萬元贍養費,一般贍養費的高低該如何定義?律師楊國宏說:「沒有一定標準,這端看雙方怎麼談。」

  楊國宏說,一般離婚分成兩種,包括「協議離婚」及「裁判離婚」。協議離婚就沒有贍養費的問題,雙方自己約定就行。至於裁判離婚,沒有犯錯的那方可向法院提出申請,再依照對方的身份背景、財力及犯錯的嚴重性去衡量,他強調:「就算是裁判離婚,也沒有一定的 標準。」

  詹仁雄和陳孝萱是協議離婚,數字只要雙方認可,就沒問題,不過詹仁雄手上擁有近10個節目,月收入約50萬左右,到底該付多少才算合情合理?楊國宏不予評斷,但他說:「如果以月收入來看,女方還要帶小孩,那6萬元真的算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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