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7月31日
麥可遺孤監護權拍板 確定歸祖母
2007年11月24日
案例-離婚十年判無效 錢飛了尪來了
論離婚贍養費的給付
論離婚贍養費的給付
陳美伶世新大學法律系兼任副教授
壹、前言
離婚制度是人為解消婚姻的方法之一,旨在消除因不和諧的家庭生活所帶來的社會問題,進而重建新的較健全的社會秩序,因而認「離婚」係保障婚姻生活幸福的最後界限,是一件「無法避免的惡事」。因此,重視離婚效果及保障離婚後經濟上之弱者乃成為現代親屬法的重要課題之一。
「贍養費」之給付係離婚效果中財產給付之重要一環。夫妻離婚後為維持其生活所設贍養費的給付制度係基於婚姻法上男女平等主義而產生的,其基本思想係建立在離婚後雙方當事人能自由調整其新的社會關係,換言之,既然允許男女雙方均得請求離婚,如果不能除去離婚後生活維持的不安,並保障其生存,將使當事人(特別是女方)不敢請求離婚。此對整個社會而言,仍未能解除離婚制度的缺陷,故藉法律規範以保障離婚後配偶的生活是必需且必要的,所以各國離婚法或詳或簡均規定贍養費的給付制度。
貳、問題的爭點
我國民法親屬編關於離婚贍養費給付制度,僅於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七條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生活陷於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此一條文自民國二十年施行迄今已逾六十餘年,條文簡陋(僅規定要件,對於給付標準、計算依據、給付方法均付之闕如)、條件嚴苛(限於裁判離婚且無過失之一方始得請求)、法院實務上見解一陳不變(均係以雙方當事人之身份、地位、生活程度等抽象標準核計贍養費之數額),未賦予時代新義(未考慮物價生活指數的調整及贍養之目的,且無保全措施),致法律無法保障離婚配偶,甚至可能成為離婚條件之要脅,對於經濟上之弱者,尤其是女性,非常不公平,而為惡法。
參、勾勒理想的贍養費制度
贍養費 與 稅金
4大律師傳授爭贍養費撇步
要怎麼爭取贍養費,這可是有技巧的,只是要對方盡應盡的責任而不要求施捨和憐憫。
永然法律事務所律師李永然指出,這幾年或許是大環境不景氣的影響,贍養費的金額愈來愈少,許多離婚婦女根本不期望對方會給贍養費。因為許多婦女都有經濟能力,可以養活自己,再加上不想再和前夫糾纏不清,願意放棄贍養費的請求權;而且爭取贍養費的前提是,因為離婚生活陷入困境,或提出離婚的婦女沒有工作與經濟的能力。
最好一次拿清
就算是打官司贏了,法院所裁定的贍養費最低是每個月兩萬元起跳,如果要多拿些贍養費,就必須在上法院之前,先談判講好多少錢。不過,在王如玄的經驗裡,通常幫客戶爭取到贍養費,最主要還是在談判協議上,而不是等到法院再提出、靠法院判決。
2007年11月18日
贍養費
贍養費是談出來的,怎麼談贍養費是有學問的;取得越多有利證據,對贍養費談判越有幫助。如果還有小孩,另外還可以再談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扶育金)。
律師:女方要帶小孩 6萬算少
【葉君遠/台北報導】
許效舜離婚,每月付出18萬元贍養費給前妻,戈偉如離婚,每個月收到前夫20萬元贍養費,一般贍養費的高低該如何定義?律師楊國宏說:「沒有一定標準,這端看雙方怎麼談。」
楊國宏說,一般離婚分成兩種,包括「協議離婚」及「裁判離婚」。協議離婚就沒有贍養費的問題,雙方自己約定就行。至於裁判離婚,沒有犯錯的那方可向法院提出申請,再依照對方的身份背景、財力及犯錯的嚴重性去衡量,他強調:「就算是裁判離婚,也沒有一定的 標準。」
詹仁雄和陳孝萱是協議離婚,數字只要雙方認可,就沒問題,不過詹仁雄手上擁有近10個節目,月收入約50萬左右,到底該付多少才算合情合理?楊國宏不予評斷,但他說:「如果以月收入來看,女方還要帶小孩,那6萬元真的算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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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徵信 王秋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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