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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8月28日

「弄得好爽」證據述性交 易判離

裁定標準
律師余德正表示,法定離婚理由的要件之一,就是配偶與他人通姦,一旦達到「通姦」程度,法官一定判准離婚。如果日記、字條等文字證據,有清楚描述兩人發生性行為的過程,例如「技術精湛」、「那夜你弄得我好爽」等字眼,再搭配兩人有共宿過夜等其他證據,通常就會認定有通姦行為,而判准離婚...繼續閱讀

Posted by asiano1 at 19:17回應(0)通姦
標籤:離婚,贍養費,配偶

「你技術棒透了」揪妻偷人 國小男師淫妻友判離 上訴反擊免賠50萬

【黃哲民╱台北報導】北縣一名劉姓國小男老師,因為企圖非禮妻子兩名女性朋友,甚至想染指自己的弟媳,被妻子訴請離婚,並索賠五十萬元勝訴,劉男上訴反擊,拿出妻寫給男同事曖昧紙條,內容包括:「昨天下午的『服務』真舒服,你的技術棒透了。」高院法官認定女方也有行為不檢,改判劉男免賠,但維持離婚判決。

何以為師
劉男與妻子均為國小老師,一九九六年八月,劉男趁妻子回娘家,邀妻子一名喪夫的女性朋友到家裡,親自下廚招待,飯後假意借房間給客人小睡,他見對方沒戒心躺平,溜進房內強吻對方,甚至求歡說:「我們來偷情一下!」被害人嚴詞拒絕趕緊離開,事後告訴劉妻。當時劉男與妻子的小女兒出生不久,劉妻得知丈夫醜聞有如青天霹靂。

光下身圖姦弟媳
然而,劉男又趁妻子幫另一名朋友照顧小孩而疲累熟睡,假裝熱情招呼來接小孩的妻子朋友,卻趁機強吻並強脫對方衣褲撫摸私處。
後來劉男偕妻小到劉男弟弟家作客,他灌醉弟弟後又見妻小入睡,大膽光著下半身闖進弟媳房內,要求弟媳:「我們來做一下!」被害人抱著懷中嬰兒情急呼救,劉男才奪門而逃。

鐵釘刺胎欲害妻
劉男後來懷疑妻子出軌,動輒在子女面前對妻子口出穢言,劉男的女兒證稱,父親曾拿著母親剛換下的內褲嗅聞說:「有男人精液的味道。」
劉男前年六月起變本加厲,竟在妻子的轎車輪胎下放置鐵釘,曾害妻子差點在高速公路失控送命,而且子女都幫媽媽拔過刺進輪胎的鐵釘。劉妻最後受不了訴請離婚,批丈夫的惡行「罄竹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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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asiano1 at 19:15回應(0)偷情
標籤:外遇,離婚,偷情,監護權,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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