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 月份文章 顯示方式:簡文 | 列表

2007年11月28日

通姦辯解理由千奇百怪

夫汽車賓館抓姦 情夫辯純聊天 浴室男女內褲露餡…
東森 更新日期:2007/11/27 10:40 記者盧鴻霖/鳥松報導
60歲吳姓男子昨天凌晨在警方會同下,於鳥松鄉某家汽車賓館查獲己結婚30 載的52歲髮妻,竟與52歲的蔡姓男子「闢室通姦」,警方在歊門10餘分鍾後始得其門而入時,通姦男女早已衣著整齊,但兩人的內褲卻被發現置於浴室化妝台上,雙方皆一致推稱在純聊天後因疲憊而準備在浴室「泡澡」才各自褪去內褲「等泡澡」,抓姦在床的吳姓男子斥為「強詞奪理」而堅控雙方妨害家庭罪嫌移送法辦。

...繼續閱讀

Posted by asiano1 at 16:42回應(0)引用(0)抓姦

二奶和妻子都要享齊人之福?

妻供讀書卻包起二奶 齊人夢碎
聯合 更新日期:2007/11/27 07:30 記者呂開瑞/桃園縣報導
桃園縣黃姓男子赴大陸求學,靠妻子接濟苦讀,卻在對岸包二奶,返台後每天和二奶視訊對話好幾小時;妻子攤牌時,還說「兩個都要、希望妳和她以姐妹相稱」。妻子傷透心,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黃姓男子齊人夢碎。

桃園地院調查,黃姓男子(卅五歲)於三年多前赴大陸求學,生活和學業都靠妻子當美容師接濟;但他求學期間認識了大陸籍女子,邊求學邊包二奶,去年才被妻子發現。

...繼續閱讀

Posted by asiano1 at 16:36回應(0)引用(0)外遇

2007年11月26日

民調:當外遇被揭穿 南韓男人逞強女人耍賴

2007/11/26記者 姜遠珍 首爾 專電
南韓一項民意調查結果顯示,當婚外情配偶揭穿後,南韓偷腥男女的反應截然不同:男人反而會比平時更加理直氣壯和逞強到底;女人則強烈否認和大耍賴皮。南韓第一大報朝鮮日報網路版今天報導,再婚仲介資訊網「Only you」今天針對全國五百八十四名希望再婚的男女,透過電子郵件和網際網路進行有關「婚後發現配偶外遇時會有何種反應?」的問卷調查,獲得了上述的結論。

這項問卷調查結果顯示:

...繼續閱讀

Posted by asiano1 at 17:19回應(0)引用(0)外遇

2007年11月24日

徵信服務-商業徵信服務

商務徵信
動產、不動產鑑定鑑價、動產、不動產調查、市場調查、文書鑑 定、仿冒專利仿冒、產品仿冒、商標仿冒侵權專利侵權、 公司逾帳、應收帳款催收、呆帳、銀行呆帳、財務糾紛、合法討債、工商徵信、員工忠誠調查、智慧財產調查、債權調查、工商 蒐證、工商糾紛調解、三方貿易徵信調查、公司、法人、負責人資產調查、工商法規、法律諮詢、律師顧問推薦….等服務。

...繼續閱讀

Posted by asiano1 at 16:32回應(0)引用(0)徵信服務

公老外遇我該怎麼辦

我發現我先生最近的行為怪異(說謊話、藉口一堆)
我私下檢查他的手機通話,
發現他最近跟某一通電話聯絡密集。
而且電話費是平常的一倍多。
我想那應該是我先生批腿的第三者吧~
如果我的猜測沒錯,他應該是想裡外通吃。
但是我不甘心,我要開始蒐證,我要對第三者提出妨礙家庭
我不想找徵信社
有人可以告訴我妨礙家庭的定義嗎?
我必需要蒐證哪些事物才有辦法告第三者

...繼續閱讀

Posted by asiano1 at 10:46回應(0)引用(0)抓姦

服務項目-跟蹤

跟蹤是指「跟隨蹤跡」,即是在被跟蹤者的背後暗中緊貼和監視。警察很多時都需要跟蹤懷疑犯罪者,等待時機成熟時便將其拘捕。

現在一些媒體會派出「狗仔隊」跟蹤名人,報導名人私生活,有侵犯私隱之嫌。
徵信社跟蹤工作,即接受委託人之請託,跟隨調查對向之行蹤,並做出跟蹤報告。

===================
女人國際徵信 王秋香
十五年徵信經驗,請讓我們為您服務。
您的一通電話,我們兩岸服務。
分秒必爭,請撥我的服務電話。
0933294805 敬候您的來電
twfbi@aflypen.com期待您的來信


Posted by asiano1 at 10:38回應(0)引用(0)徵信服務

法律規定-通姦-違反了夫妻間的貞操義務

轉載文 / 劉孟錦律師

(有配偶之人外遇通姦,觸犯刑法的通姦罪,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他方得主張不負同居義務,並得請求財產上及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及贍養費。)
夫妻互負貞操的義務,故如配偶之一方與他方以外的異性發生性行為,即屬通姦行為。有配偶之人外遇通姦,違反了夫妻間的貞操義務,其法律責任如下(註):

(一) 觸犯刑法第二三九條的通姦罪,依法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惟本罪須告訴乃論(刑法第二四五條第一項),且非配偶不得告訴(刑事訴訟法第二三四條第二項),但如配偶事前縱容或事後宥恕,則不得告訴(刑法第二四五條第二項)。又告訴乃論之罪,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提出告訴(刑事訴訟法第二三七條)。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得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刑事訴訟法第二三八條第一項),但本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刑事訴訟法第二三九條但書)。

...繼續閱讀

Posted by asiano1 at 2:51回應(0)引用(0)法律規定

性交易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本條例所稱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之課程或教育宣導內容如下:
一 正確性心理之建立。
二 對他人性自由之尊重。
三 錯誤性觀念之矯正。
四 性不得作為交易對象之宣導。
五 兒童或少年從事性交易之遭遇。
六 其他有關兒童或少年性交易防制事項。

【公佈日期】八十四年八月十一日
【異動經過】
1.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八月十一日總統 (84) 華總 (一) 義字第 5957 號令制定公佈全文 39 條

...繼續閱讀

Posted by asiano1 at 2:49回應(0)引用(0)法律規定

性騷擾

性騷擾防治法的條件內容,是不是受到性騷擾,可以看條文的內容。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為防治性騷擾及保護被害人之權益,特製定本法。
有關性騷擾之定義及性騷擾事件之處理及防治,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但適用兩性工作平等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者,除第十二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外,不適用本法之規定。

...繼續閱讀

Posted by asiano1 at 2:49回應(0)引用(0)法律規定

定義-愛情

愛情是一種愛或情感,它和僅僅由性需求或性慾產生出的情感不同,它綜合包括是心理(情感)方面和(通常)生理(性)方面的需求。而且,一般來說,心理(情感)方面比生理(性)方面更加受到強調。
愛情是人類求偶活動中,戀愛約會中的雙方的特殊情感,並延續至婚姻或至老死。戀人間的愛情引發各種美德,包括:包容、接納、原諒、信任、互助、保護、忍耐、以至犧牲。


...繼續閱讀

Posted by asiano1 at 2:48回應(0)引用(0)經典文章
 [1]  [2]  [3]  [4]  [5]  [6]  [7]  [8]  [最終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