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25,2009
【留言備份】所謂兩難莫過於此吧
簡單來說,就是檢舉人不應該帶對檢舉人有救命之恩的加害人去見加害人的頂頭BOSS,而且那個BOSS還跟檢舉人有著海一樣深的仇怨與矛盾,在不能肯定加害人的BOSS可以做出公正的處置之前,檢舉人必須放過加害人以報加害人對檢舉人的救命之恩?
底下的人做了過火的事,帶著底下的人去見可以說話的辦事人有哪裡不對嗎?誰讓天庭能說話的不是玉帝就是王母?不帶著天蓬去見玉帝難不成帶他去見老君還太白金星嗎?
如果被害人願意私下和解的話,檢舉人還用得著把加害人帶到老闆面前去聽從發落?而老闆抽風了要開除加害人好像也不是檢舉人料想得到的結果吧?
莫非就因為老闆有間歇性腦抽又喜歡亂開除人的毛病就該無視加害人的過失舉止?被害人的嫦娥就活該讓天蓬調戲?
重視法律被說不通人情,可縱情枉法也不是楊戩的性子,起碼在他理智的情況下,該遵守的東西他還是會遵守。要是人人都像天蓬那樣仗著對楊戩有恩,楊戩就該無視他的調戲之舉的話,那麼天規(法律)這玩意還要來做什麼?古代的衙門、大理寺,現代的民事、刑事法庭通通都該拆,天規天條更成了玉帝用來維護天庭尊嚴的擺設、成了對眾仙們言行舉止的牢寵,那麼天底下所有加害人和被害人都去庭下和解、息事寧人算了;這樣一來律法的存在也成了人倫道德最可笑的拘束,因為人人都講情不講法了嘛,那還遵守什麼法律?
國家還要什麼執法者和公務員?政府這東西應該滾蛋瓦解,天下所有人都去混江湖就啥事也沒了,江湖人用江湖道解決事情嘛,笑。
難道每個恰好對執法者有恩的犯罪者都能用人情去對執法者要求說我有苦衷所以你放過我?我這次的行為不是故意的所以你必須放我走,就算要抓我也不能把我抓到頭頂上司那裡去?
那麼所有酒後肇事撞死人的駕駛是否都應該看在他們犯罪的同時是不清醒的予以罰鍰了事?而要是肇事者又剛好對交警有恩,交警就更應該把撞死人的酒駕者放走以報其恩?
當然,就天蓬和嫦娥那事兒來說是沒到我舉的撞死人例子那麼嚴重,可在當代而言,女子的名譽還是相當重要的,縱然嫦娥在神話史上存有爭議,可難道就因為她存在著爭議就可以無視天蓬的無視之舉?她要能無視的話早開口了,還用得著楊戩把天蓬帶到玉帝前面嗎?
雖然古代社會是有那麼些情理大過天的現象,但犯了錯去接受懲處又有哪裡不對?把恩人帶去給人發落的人心裡又能好受到哪裡去(估且不論他有沒有私心,純就事論事)?帶去還罰重了自己難受,不帶去又和他自個兒性子不符,做跟不做都不對,那楊戩到底該怎樣才讓人滿意?
天蓬因為意外而投入豬胎本來就不能算在楊戩頭上吧?就算要楊戩負責他也不應該負主要責任,最多就是過失責任吧,誰能料想得到玉帝會做出把天蓬貶下凡間的舉動?而楊戩又哪能料得到天蓬要投胎時會有火球這麼個鬧場的玩意,還把二哥給撞開了?在這種意外干擾的情況下,天蓬投豬胎他也很愧疚了啊,為什麼一個二個都要他負主要責任啊?
果然是天沒天理人沒人性了啊啊啊啊啊---------
以上。
發現我有越改內容寫越長的毛病之本篇F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