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tember 20,2009
讓「國家獨立」成為社會的共同信仰
信仰,應該不只是宗教性的,也應該可以泛指「社會大眾共同普遍認同的價值原則」吧!
這幾天在閱讀《立陶宛的非暴力抗爭》,內容非常的精彩,深受感動。波羅地海三國(勿再說波羅地海三小國,用「小」國其實某種程度有「貶低」之意)之一的立陶宛,她有個優勢是國家民族裡面非立陶宛人僅佔20%,因此有很強的國家獨立意志,在1918年曾經短暫的獨立,1940年被蘇聯佔領,剛開始立陶宛使用非暴力解放的游擊戰來對抗蘇聯,而後才慢慢發展成使用「非暴力抗爭」來推動獨立運動,隨著國民對「民主、自由」的渴望,「國家獨立」就成為他們社會普遍的一種信仰,進而促進獨立運動的發展。看似三言兩語的獨立運動,其實是立陶宛人歷經百年的訓練才有這樣的成就,這本書部分過程或許不詳細,但是看到立陶宛人為自己國家獨立理想付出努力時,不禁要讚嘆「偉大的立陶宛人!」。
幾天前在自由時報看到一篇投稿「我在加拿大放聲痛哭」,我的眼淚不禁流下來,在噗浪分享時,有位噗友說「我在電視前大哭!」是ㄚ,我們台灣在國際舞台上展現才能理應是非常榮耀的事情,可是當別的得獎國都可以用自己的國旗來彰顯榮耀時,為何我們的官員是如此的作為呢?隔天,這篇文章有了「上級長官」的回應,說過兩年再去努力申請,原來我們的爭取不是當下行動,而是需要配合政府「外交休兵」!這種荒謬的事情會發生,就是因為我們「沒有一個國家」,我們缺少一個「獨立紀念日」,所以政府可以放任「無理」的政策「打壓」自己的國民。
我不斷在想,要怎麼做才能讓「國家獨立」成為社會的信仰呢?在《群眾性防衛》一書中提到,要讓非暴力行動成為一種社會信仰,這樣才能讓社會中的「旁觀者」「冷漠者」「反對者」都成為非暴力行動的「支持者」。非暴力行動,是一種人心改革運動,如林哲夫教授曾分享的「非暴力抗爭第一個原則是以愛止恨」,如果無法用愛來停止仇恨,那麼我們台灣永遠都在「藍綠」中輪迴,而無法回到台灣獨立的基本面去討論台灣的未來。
今日參加「919嗆馬活動」,有感而發的想,為何網友自發性的活動,還是依著舊有的「嘉年華」方式表達意見,而「嗆馬」一詞則讓我思考到這符合「以愛止恨」的作法嗎?超大聲的音響,讓我耳朵不舒服,勢必也影響到其他人,或許如主持人所言希望聲音可以傳到「總統府」「行政院」,但是這樣的音量對我來說像是「噪音」。可能是我習慣想「細節」,跟主辦單位的期待有落差,但是還是得回過頭來想「這場活動,希望被達到的效果或目標是什麼呢?」如果我們把標語換成「919(救一救)我們的公民權」,用以凸顯馬英九這個被人民賦予權力的統治者如何踐踏人民的權利,或許就可以將活動的目標訂在教導參與如何使用自己的公民權,而不是只是去「嗆馬」而已,我想遊行應該更具「人權」「民主」「公民教育」的意義吧!
自從開始在公投盟閱讀《群眾性防衛》之後,我認為台灣人民最欠缺的是「切斷」統治者權力線的「不合作」勇氣與教育,台灣人忘卻了在民主發芽時,「不合作運動」曾經讓台灣人有機會進入「民主化」過程,只是這樣的「不合作」精神現在必須被培養起來做「台灣、中國」之戰的價值手段與工具。「台灣、中國」之戰已經開打,且越演越烈,馬英九的權力是人民「賦予」他的,而他則善用他的權力想將台灣送給中國,此時,人民要不要去思考「成為『真正』的中國人是我要的嗎?」抑或「我想做一個『堂堂正正』的台灣人?」兩種認同帶領台灣走向完全不同的發展,「做真正的中國人」則凡事受制於中國政府,而做一個台灣人則凡事自己決定國家的未來,要終止台灣的荒謬政治,就是需要國家獨立!
我認為社會信仰與價值是從「微小處」建構,一個微笑、一個擁抱、或一個伸手擊掌,背後都可能成為確立「國家獨立」信仰的助力。雖然我們知道台灣有「台灣人與中國人」之分,但是中國人還有「真中國人與假中國人」,「真中國人」是指認同自己是中國人的人,這種人較簡單,畢竟有他認同的背景經驗。但是「假中國人」又可分有美國或他國公民權的中國人,以及內底有台灣意識但未被開發的中國人,前者以自己的利益為主很難改變,畢竟他不願意做「堂堂正正」的台灣人,而選擇做「外國人」,所以改變他有困難度。但後者內底具有台灣意識但未開發者,就是「國家獨立」信仰的可開發者,如何打動這些人,如果還是說對方是「藍丁」或「腦殘」可能都不符合「非暴力行動」的內在意涵,因為光從名詞裡面就有「語言暴力」的成分在其中。
因此,借用讀書會伙伴的話「非暴力行動是從我自己開始改變,他人的改變是因為我的改變而改變」,我想,不管非暴力行動的發展如何,「從自己開始改變」的哲思或許也是自己和其他想推動「國家獨立」理念者都應該深思的部分吧!
這幾天在閱讀《立陶宛的非暴力抗爭》,內容非常的精彩,深受感動。波羅地海三國(勿再說波羅地海三小國,用「小」國其實某種程度有「貶低」之意)之一的立陶宛,她有個優勢是國家民族裡面非立陶宛人僅佔20%,因此有很強的國家獨立意志,在1918年曾經短暫的獨立,1940年被蘇聯佔領,剛開始立陶宛使用非暴力解放的游擊戰來對抗蘇聯,而後才慢慢發展成使用「非暴力抗爭」來推動獨立運動,隨著國民對「民主、自由」的渴望,「國家獨立」就成為他們社會普遍的一種信仰,進而促進獨立運動的發展。看似三言兩語的獨立運動,其實是立陶宛人歷經百年的訓練才有這樣的成就,這本書部分過程或許不詳細,但是看到立陶宛人為自己國家獨立理想付出努力時,不禁要讚嘆「偉大的立陶宛人!」。
幾天前在自由時報看到一篇投稿「我在加拿大放聲痛哭」,我的眼淚不禁流下來,在噗浪分享時,有位噗友說「我在電視前大哭!」是ㄚ,我們台灣在國際舞台上展現才能理應是非常榮耀的事情,可是當別的得獎國都可以用自己的國旗來彰顯榮耀時,為何我們的官員是如此的作為呢?隔天,這篇文章有了「上級長官」的回應,說過兩年再去努力申請,原來我們的爭取不是當下行動,而是需要配合政府「外交休兵」!這種荒謬的事情會發生,就是因為我們「沒有一個國家」,我們缺少一個「獨立紀念日」,所以政府可以放任「無理」的政策「打壓」自己的國民。
我不斷在想,要怎麼做才能讓「國家獨立」成為社會的信仰呢?在《群眾性防衛》一書中提到,要讓非暴力行動成為一種社會信仰,這樣才能讓社會中的「旁觀者」「冷漠者」「反對者」都成為非暴力行動的「支持者」。非暴力行動,是一種人心改革運動,如林哲夫教授曾分享的「非暴力抗爭第一個原則是以愛止恨」,如果無法用愛來停止仇恨,那麼我們台灣永遠都在「藍綠」中輪迴,而無法回到台灣獨立的基本面去討論台灣的未來。
今日參加「919嗆馬活動」,有感而發的想,為何網友自發性的活動,還是依著舊有的「嘉年華」方式表達意見,而「嗆馬」一詞則讓我思考到這符合「以愛止恨」的作法嗎?超大聲的音響,讓我耳朵不舒服,勢必也影響到其他人,或許如主持人所言希望聲音可以傳到「總統府」「行政院」,但是這樣的音量對我來說像是「噪音」。可能是我習慣想「細節」,跟主辦單位的期待有落差,但是還是得回過頭來想「這場活動,希望被達到的效果或目標是什麼呢?」如果我們把標語換成「919(救一救)我們的公民權」,用以凸顯馬英九這個被人民賦予權力的統治者如何踐踏人民的權利,或許就可以將活動的目標訂在教導參與如何使用自己的公民權,而不是只是去「嗆馬」而已,我想遊行應該更具「人權」「民主」「公民教育」的意義吧!
自從開始在公投盟閱讀《群眾性防衛》之後,我認為台灣人民最欠缺的是「切斷」統治者權力線的「不合作」勇氣與教育,台灣人忘卻了在民主發芽時,「不合作運動」曾經讓台灣人有機會進入「民主化」過程,只是這樣的「不合作」精神現在必須被培養起來做「台灣、中國」之戰的價值手段與工具。「台灣、中國」之戰已經開打,且越演越烈,馬英九的權力是人民「賦予」他的,而他則善用他的權力想將台灣送給中國,此時,人民要不要去思考「成為『真正』的中國人是我要的嗎?」抑或「我想做一個『堂堂正正』的台灣人?」兩種認同帶領台灣走向完全不同的發展,「做真正的中國人」則凡事受制於中國政府,而做一個台灣人則凡事自己決定國家的未來,要終止台灣的荒謬政治,就是需要國家獨立!
我認為社會信仰與價值是從「微小處」建構,一個微笑、一個擁抱、或一個伸手擊掌,背後都可能成為確立「國家獨立」信仰的助力。雖然我們知道台灣有「台灣人與中國人」之分,但是中國人還有「真中國人與假中國人」,「真中國人」是指認同自己是中國人的人,這種人較簡單,畢竟有他認同的背景經驗。但是「假中國人」又可分有美國或他國公民權的中國人,以及內底有台灣意識但未被開發的中國人,前者以自己的利益為主很難改變,畢竟他不願意做「堂堂正正」的台灣人,而選擇做「外國人」,所以改變他有困難度。但後者內底具有台灣意識但未開發者,就是「國家獨立」信仰的可開發者,如何打動這些人,如果還是說對方是「藍丁」或「腦殘」可能都不符合「非暴力行動」的內在意涵,因為光從名詞裡面就有「語言暴力」的成分在其中。
因此,借用讀書會伙伴的話「非暴力行動是從我自己開始改變,他人的改變是因為我的改變而改變」,我想,不管非暴力行動的發展如何,「從自己開始改變」的哲思或許也是自己和其他想推動「國家獨立」理念者都應該深思的部分吧!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9989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