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3月30日
是誰錯怪了聲音?
楊聖弘/口述 陳芸英/整理
最近有一則新聞引起我的注意,報導中說,台中市有20萬名公車族,其中3萬名可能一上車就得被羞辱。原來台中市政府推動電子車票「E卡通」系統優惠市民,但有殘障朋友反應,他們拿卡上車,刷過讀卡機,會唱名「敬老愛殘票」,這無疑是通告全車的人,有一名殘障者上車。市政府原先的美意是希望身心障礙者享有半票優待,但越來越多的身心障礙朋友向市府反應,當他們刷過卡被唱名「殘障者一名」時,心裡感覺很受傷。或許當初這套系統的設計者跟大多數一樣都忽略了,被公開又大聲的唸出「敬老愛殘」時,當事人的心情並不好受,可是,這聲音究竟不對還是我們錯怪了這聲音呢?
台北市也有身心障礙優待票,但不是唱名「敬老愛殘票」而是發出「嗶嗶嗶」的聲音;不管是哪一樣,我對設計這功能的人滿好奇的,他為什麼要做這種設計來確認身心障礙者的身份。假設當初的設計認為這樣的設計用意是提醒司機,現在有身心障礙者上車了,應該做一些後續的動作,例如請乘客讓位或者協助他們上車,或者給予更周全的服務,那是有意義的;但即便有意義,他們可能也忽略了這聲音背後代表的意義;我想設計者沒有想到這些,也沒想這麼多,但為什麼身心障礙者聽了會不舒服?我覺得這可以分幾個方面來談。
一是人們對「符號」的感覺不同,如果要一般人和身心障礙者本身分別闡述「身心障礙者」這符號,我相信身心障礙者所描述的應該是負面的,否則他們不會覺得自己被歧視;但一般人所描述應該是「不方便」或者「需要幫忙」而已;但因這聲音所引起的不同解讀有很大部分是身心障礙者自己心裡的問題。既然他們對這符號不喜歡,如果換一個符號,他們會不會更喜歡,可能也不會。例如我們換一個比較中性的名詞叫handicap,意思是「障礙」的英文,按這音來直譯成中文好比叫「漢帝人」,這是一個新的名詞,但身心障礙者如果對自己沒有信心,他們詮釋出來的「漢帝人」仍然是不好的、負面的。所以我看到這新聞大概可以推測身心障礙者對於自己的狀況是不能接受的,他們會認為自己在這社會上的地位是比較低的,所以才會有這樣的感受。這讓我想到這社會上一般人對一些形容詞或名詞的感覺,和當事人如何表現這詞彙有很大的關係。
好幾年前有個歌手叫趙傳,因為他長得不好看,所以很多人說他很醜。「醜」原本是個負面的形容詞,但他卻很有志氣的說,「我很醜但我很溫柔」,大家聽了一新耳目,反而不覺得他真的「醜」而覺得他很溫柔,也變得很喜歡他;所以我覺得身心障礙者可以正面看待自己,不要自己把它污名化了。如果身心障礙者覺得「殘障」這名詞已經被污名化了,那麼我會鼓勵身心障礙者去創造一個新的名詞,或者中性的名詞,接著去表現這個新的名詞。
我再舉一個例子,這幾年出現一個名詞叫「頂客族」,當這名詞出現時大家開始去定義這名詞,當然,這些族群的表現會直接影響「頂客族」被賦予的意義,假如這些人表現得很積極、很陽光,「頂客族」就會被社會大眾認為是「好」的族群,如果他們表現得很消極、很頹廢,「頂客族」就會被社會大眾認為是「壞」的族群。
假如看不到的一群人不喜歡人家叫他「視障」,那麼改叫「布來恩人」好了,那麼被認為「布來恩人」的這一族群從今開始發行一種「讓位給明眼人坐」的運動,那麼以後這社會上定義「布來恩人」就是積極正面的一個族群,這個形象深植人心之後,大家就會對「布來恩人」另眼看待,頓時忘記他們因為視障帶來不便或者有時在黑暗中啃噬挫折的痛苦。又如現在的「喜憨兒」,以前人家都罵他們智障,如果有人說這些麵包是一群智障的人做出來的,「你要不要買他們做的麵包?」一般人聽到「智障」可能聯想到他一邊流口水一邊做麵包的樣子,覺得很噁心,所以不敢買他們做的麵包;但「喜憨兒」這名詞出現之後,他們所建構出來的形象是「憨厚、快樂、積極」的形象,當人家問「這麵包是喜憨兒做的,你要不要買?」一般人會因為認同喜憨兒的奮鬥而買麵包,甚至覺得自己做了一件善事。
我個人還有一個親身經驗,我的一位朋友因為體型大動作慢被譏笑為「大象」,他很生氣,我說那我改叫你「愛樂芬」好了,他說「舒服多了,這樣講我就變得可愛,感覺沒那麼笨重」,可是「elephant」跟「愛樂芬」跟「大象」都一樣啊,可見換個名詞感受大不同。
身心障礙者什麼時候會快樂的承認自己的身份?大部分是有「好處」的時候,例如拿身心障礙手冊申請免費搭公車時;但是當身心障礙者上車之後,為什麼不願意讓別人知道自己是身心障礙者呢?這時跟利益好像比較沒關係而是把自己暴露出來。我想說的是,身心障礙者必須釐清當自己享有權利時,就不應該在意權利背後的聲音,甚至有時反而不需要這樣的權利。
我再舉一個例子,我曾經遇到視障者跟我抱怨,為什麼我搭公車或捷運都沒有人讓位?我聽了覺得很奇怪,因為在我的邏輯裡,雖然很多政令宣導要大家讓位給身心障礙者,但我們不是用「眼睛」站著的,即便這社會很有愛心真的讓座給身心障礙者,然而很多身心障礙者有體力,且年輕又四肢健全,為什麼需要人家讓座呢?如果身心障礙要「爭取」別人讓座,我覺得已經超過權利範圍,當他在爭取這些權利時可能理解的是自己有障礙,但反過來說,如果遇到跟權利比較沒關係時,某種程度我認為是特權,但當沒有特權的時候又不願意承認自己是身心障礙者,所以我覺得身心障礙者應該用「中性」的角度來看待這件事。
也就是說身心障礙者有時對不應該享有的權利應該放棄,而更應該努力的表現出自己的特色,這樣的表現可以贏得社會的尊重;不是既要當弱者又不准人家把我當弱者,但需要權利時卻告訴人家我很可憐,那麼「身心障礙者」可能就有人把他們定義為「弱者」或「半票」的象徵,這是爭取權利的人塑造出來的,不是別人刻意給的,而是自己造成的。
我終究不知道台中公車唱名「敬老愛殘票」或者台北公車的「嗶嗶嗶」用意為何?如果只是想單純區別不同的乘客,那麼又何必自尋煩惱呢?
我覺得身心障礙者不用介意外界的符號或聲音,如果真介意那麼不如把心力放在爭取「公平性」上,例如要求政府在公共設施上做得更無障礙,讓所有身心障礙者通行無阻,畢竟在這社會生活自由自在的生活是每個人的權利,既然一般人可以為什麼我們不行呢?
Copyright ®無障礙科技發展協會,更新時間:9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