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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tw_myhome-政治</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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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你是個沉浸在清算扁週遭所有人的快感裡當豬頭嗎？</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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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高額舉債救經濟 政府不會拖垮台灣嗎？</title>
	<description><![CDATA[
			馬英九曾說：愛台十二建設不用加稅，不用舉債，每年還可剩2000億到4000億的盈餘，但為何愛台十二建設現在舉債成這樣？美國國會決定是否救三大汽車業，是要求這三大汽車業提出重整計畫，而國會會請專家來審查這些重整計畫後是否可行，營救結果錢是否會浪費掉，如果通過不會浪費才會出手營救汽車業；反觀國內簡簡單單拿出１７頁的報告就要拿走４２００億(一份公文到郵局也直接搬走８０００億)，到底這些錢是要搬去哪裡？錢真的有用在台灣嗎？愛台十二建設目前只是初期就已花掉如此多的費用，馬英九當時話講的多好聽，他不只說不舉債還不編特別預算，還說我們只靠中資來投注就可以了，但現在中資在哪裡？中資自己不是自身難保嗎？我們喊擴大內需他們也在喊要擴大內需，那他們還有錢可過來嗎？幾年前韓國金融風暴時，韓國政府要民眾共赴國難將自己財產都挖出來給政府，而後這些民眾真的將財產挖出，結果韓國渡過了那次危機，而現在的馬政府呢？就像俗語說：一個人如果窮到眼睛濁了那就開始注意哪邊有錢可以挖，結果這個政府現在就是發現民間可以挖，發現外匯存底有錢想挖，幸好彭淮南擋住；然後再想郵局有錢還有四兆，所以馬上搬走８０００億；如果哪天真的國難當前怎辦？今年拿走８０００億然後明年或後年跟你說抱歉那８０００億花完了那怎辦？如果要再拿怎辦？誰能擋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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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CDATA[
			<p><font color="#0000ff">馬英九曾說：愛台十二建設不用加稅，不用舉債<br />，每年還可剩2000億到4000億的盈餘，<br />但為何愛台十二建設現在舉債成這樣？</font></p><p><font color="#0000ff">美國國會決定是否救三大汽車業，是要求這三大汽車業提出重整計畫，<br />而國會會請專家來審查這些重整計畫後是否可行，營救結果錢是否會浪費掉，<br />如果通過不會浪費才會出手營救汽車業；<br />反觀國內簡簡單單拿出１７頁的報告就要拿走４２００億<br />(一份公文到郵局也直接搬走８０００億)，到底這些錢是要搬去哪裡？</font></p><p><font color="#0000ff">錢真的有用在台灣嗎？</font></p><p><font color="#0000ff">愛台十二建設目前只是初期就已花掉如此多的費用，馬英九當時話講的多好聽，他不只說不舉債還不編特別預算，還說我們只靠中資來投注就可以了，<br />但現在中資在哪裡？中資自己不是自身難保嗎？<br />我們喊擴大內需他們也在喊要擴大內需，那他們還有錢可過來嗎？</font></p><p><font color="#0000ff">幾年前韓國金融風暴時，韓國政府要民眾共赴國難將自己財產都挖出來給政府，而後這些民眾真的將財產挖出，結果韓國渡過了那次危機，而現在的馬政府呢？就像俗語說：一個人如果窮到眼睛濁了那就開始注意哪邊有錢可以挖，<br />結果這個政府現在就是發現民間可以挖，<br />發現外匯存底有錢想挖，幸好彭淮南擋住；<br />然後再想郵局有錢還有四兆，所以馬上搬走８０００億；<br />如果哪天真的國難當前怎辦？<br />今年拿走８０００億然後明年或後年跟你說抱歉那８０００億花完了那怎辦？<br />如果要再拿怎辦？誰能擋的了？</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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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政治</category>
	<pubDate>Wed, 03 Dec 2008 09:45:49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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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拼經濟是這樣的拼法？</title>
	<description><![CDATA[
			最近政府端出一盤牛肉每人送3600元消費卷，但馬上後面跟著一筆4200億的費用要跟著一起闖關，而這4200多億怎花用有誰知道？好笑的是這4200億的預算僅用17頁就搞定，平均一頁247億(要花247億就這樣一張薄紙就過關?）．不知道為何不直接退稅就是要堅持花快100億去印製一個只能用9個月？再花40億請選務機關來發給有資格的人？做這些的動機是什麼？一個消費卷發放的效益在國內外的質疑的狀況下，當今執政黨卻還一直聲稱有0.64的GDP，但給我3600我不是就花這3600嗎？並不會因為有這3600讓我再去多花幾倍的金錢，這樣這個0.64的GDP怎來？再看馬英九上任六個月竟然就舉債4兆，還記得之前民進黨時代郵局轉存100億到陽信銀行就被國民黨怎樣修理？如今當初不允許的人現在竟然就可說搬就搬而搬走了郵局存戶8000億．上任半年這些作為到底是共赴國難？還是製造國難？很多藍營支持者總說：馬英九剛上任阿還不熟，含有很多人說他在擦阿扁的屁股，再來就說是國際因素，但就我看來，國際因素確實佔很大部分，但為何其他國家不像台灣這麼慘？總言之就是有心救還是口號說說而已？就像家裡屋子漏水，你是想辦法把裂縫找出修復？還是拿鐵鎚再把裂縫敲的更大？很明顯的馬英九是屬於後項，是無能？還是故意搞爛的？不管哪一種只知道台灣人民越來越可憐，越來越走回頭路，經濟不好也就算了，連人權也漸漸喪失，選出這樣的人是台灣的悲哀，也是你我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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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CDATA[
			<p><font color="#0000ff">最近政府端出一盤牛肉每人送3600元消費卷，但馬上後面跟著一筆4200億的費用要跟著一起闖關，而這4200多億怎花用有誰知道？好笑的是這4200億的預算僅用17頁就搞定，平均一頁247億(要花247億就這樣一張薄紙就過關?）．<br /></font><font color="#0000ff"><br />不知道為何不直接退稅就是要堅持花快100億去印製一個只能用9個月？再花40億請選務機關來發給有資格的人？做這些的動機是什麼？<br /></font><font color="#0000ff"><br />一個消費卷發放的效益在國內外的質疑的狀況下，當今執政黨卻還一直聲稱有0.64的GDP，但給我3600我不是就花這3600嗎？並不會因為有這3600讓我再去多花幾倍的金錢，這樣這個0.64的GDP怎來？<br /></font><font color="#0000ff"><br />再看馬英九上任六個月竟然就舉債4兆，還記得之前民進黨時代郵局轉存100億到陽信銀行就被國民黨怎樣修理？如今當初不允許的人現在竟然就可說搬就搬而搬走了郵局存戶8000億．<br /></font><font color="#0000ff"><br />上任半年這些作為到底是共赴國難？還是製造國難？很多藍營支持者總說：馬英九剛上任阿還不熟，含有很多人說他在擦阿扁的屁股，再來就說是國際因素，但就我看來，國際因素確實佔很大部分，但為何其他國家不像台灣這麼慘？總言之就是有心救還是口號說說而已？<br /></font><font color="#0000ff"><br />就像家裡屋子漏水，你是想辦法把裂縫找出修復？還是拿鐵鎚再把裂縫敲的更大？很明顯的馬英九是屬於後項，是無能？還是故意搞爛的？不管哪一種只知道台灣人民越來越可憐，越來越走回頭路，經濟不好也就算了，連人權也漸漸喪失，選出這樣的人是台灣的悲哀，也是你我的悲哀．</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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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政治</category>
	<pubDate>Fri, 28 Nov 2008 15:57:16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馬英九接受電視專訪向大家道歉？</title>
	<description><![CDATA[
			馬上經濟沒變好633都跳票，日前接受電視專訪時被問說需不需要道歉，而他回說：不論是在好幾次的聚會上，我們都覺得我們努力不夠而向大家表示歉意，我們政府對這些民眾的困苦要有同理心，而且要概括承受這個責任．而他需要抱歉嗎？看一下他說過的話：2007.7.13馬英九說：股市目標放在２萬點；2007.7.19蕭萬長說：股市萬點起漲，屆時我的名字應叫&quot;蕭萬漲&quot;事隔一年股市慘跌；2008.5.22蕭萬長說：外資對台股相當樂觀；2008.7.10馬英九說：我們不是被嚇大的；2008.8.26馬英九說：跟著我不會錯；如今633跳票，經濟成長率6%的口號，實際上剩1.87%創七年新低，整體失業率降到3%以下的口號，實際上攀升到4.27%創四年新高；對於這些問題難道他這樣說說就可以了嗎？還記得選前辯論會時針對公民提問：如果您當選以後您承認要帶領人民年所得2萬到3萬美金之間，那是否有具體的方向依循；而當時馬英九回答說：振興經濟的方案簡單的來講就是633(此時他的手還像演講一樣用超有信心的手比出手勢)，這時公民再加碼提問：如果屆時做不到，那有沒有辦法做一個負責任的態度將四年的薪水捐出一半照顧弱勢團體？而當時馬英九又回說：如果說我們做不到的話要把薪水捐出來，你放心捐款沒有問題，我這幾年來已經捐6000多萬了(這不是特別費查的時候趕快捐出讓他無罪的伎倆嗎!)．看看當時講的好漂亮，當選那天還帶著中央黨部所有人鞠躬說完全執政完全負責要有謙卑的心來治理這個國家，但這六個月台灣發生哪些事？有哪些表現有謙卑？難道接受訪問說了一句努力不夠表達歉意表示歉意就算對大眾道歉嗎(但這六個月他不是常說劉兆玄的內閣表現很好很努力要給予掌聲?)？這不就是媒體寵他幫他擴大他所說的道歉？再看看李明博的道歉：兩次正式道歉，第三次道歉說請人民再給他一次機會，人家的作為是內閣總辭，除了提出幾千億救經濟，自己的薪水也停止，自己家族還提領300億救弱勢．反觀馬英九呢？為何他無法這樣做？是個性使然？還是統治者的心態？一個常常表現出以道德治國，但卻無誠信的人再出來喊話，要人民對他有信心還要大家共赴國難，但做的卻都是讓國家更萬劫不復，這樣的人說話可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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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font color="#0000ff">馬上經濟沒變好633都跳票，日前接受電視專訪時被問說需不需要道歉，而他回說：<br />不論是在好幾次的聚會上，我們都覺得我們努力不夠而向大家表示歉意，我們政府對這些民眾的困苦要有同理心，而且要概括承受這個責任．<br /></font><font color="#0000ff">而他需要抱歉嗎？看一下他說過的話：</font></p><p><font color="#0000ff">2007.7.13馬英九說：股市目標放在２萬點；<br />2007.7.19蕭萬長說：股市萬點起漲，屆時我的名字應叫&quot;蕭萬漲&quot;<br />事隔一年股市慘跌；<br />2008.5.22蕭萬長說：外資對台股相當樂觀；<br />2008.7.10馬英九說：我們不是被嚇大的；<br />2008.8.26馬英九說：跟著我不會錯；</font></p><p><font color="#0000ff">如今633跳票，<br /><font color="#ff0000"><strong>經濟成長率6%的口號，實際上剩1.87%創七年新低，<br />整體失業率降到3%以下的口號，實際上攀升到4.27%創四年新高</strong></font>；對於這些問題難道他這樣說說就可以了嗎？</font></p><p><font color="#0000ff">還記得選前辯論會時針對公民提問：<br />如果您當選以後您承認要帶領人民年所得2萬到3萬美金之間，那是否有具體的方向依循；<br />而當時馬英九回答說：<br />振興經濟的方案簡單的來講就是633(此時他的手還像演講一樣用超有信心的手比出手勢)，<br />這時公民再加碼提問：<br />如果屆時做不到，那有沒有辦法做一個負責任的態度將四年的薪水捐出一半照顧弱勢團體？<br />而當時馬英九又回說：<font color="#ff0000"><strong>如果說我們做不到的話要把薪水捐出來，你放心捐款沒有問題</strong></font>，我這幾年來已經捐6000多萬了(這不是特別費查的時候趕快捐出讓他無罪的伎倆嗎!)．</font></p><p><font color="#0000ff">看看當時講的好漂亮，當選那天還帶著中央黨部所有人鞠躬說完全執政完全負責要有謙卑的心來治理這個國家，但這六個月台灣發生哪些事？有哪些表現有謙卑？難道接受訪問說了一句努力不夠表達歉意表示歉意就算對大眾道歉嗎(但這六個月他不是常說劉兆玄的內閣表現很好很努力要給予掌聲?)？這不就是媒體寵他幫他擴大他所說的道歉？</font></p><p><font color="#0000ff">再看看李明博的道歉：<br />兩次正式道歉，第三次道歉說請人民再給他一次機會，人家的作為是內閣總辭，除了提出幾千億救經濟，自己的薪水也停止，自己家族還提領300億救弱勢．</font></p><p><font color="#0000ff">反觀馬英九呢？為何他無法這樣做？是個性使然？還是統治者的心態？一個常常表現出以道德治國，但卻無誠信的人再出來喊話，要人民對他有信心還要大家共赴國難，但做的卻都是讓國家更萬劫不復，這樣的人說話可信嗎？</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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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uid>http://blog.roodo.com/tw_myhome/archives/7720951.html</guid>
	<category>政治</category>
	<pubDate>Thu, 27 Nov 2008 13:28:25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馬政府的新版集遊法 假報備真許可？</title>
	<description><![CDATA[
			歷經長期社運界對集遊惡法的批判、及近日野草莓運動集中的壓力下，立院藍綠兩黨終於鬆動，準備要對〈集會遊行法〉進行修法。馬英九甚至多次對外聲稱：長期以來都支持集遊管制從「許可制」修改為「報備制」。然而，仔細探究目前馬政府行政院規劃的集遊法「強制報備制」修法版本，有報備之名，卻與過去的「許可制」實質內容皆相同，幾乎可說是「換湯不換藥」，有辨明的必要。行政院修法版本的「強制報備制」是這樣的：集會遊行管制從過去的「事前許可」改為「事前報備」，不做准許與否的審查。但其中不但仍保留了警方修改集會遊行時間、地點、形式的權利，也容許警方擁有「解散命令權」，可以缺乏明確標準地命令集會遊行解散；而且還保留了「兩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及行政罰規定，不管集遊是否有侵犯到他人權益，只要沒有報備、或是命令解散而不解散，「首謀」就可能遭受牢獄之災。除此之外，過去集遊法中迴避責任政治要求的行政院、總統府前「禁制區」規定，也是一樣都沒有少。簡單來說，變的只是「許可」名義上改為了「報備」，想以此聲稱已改為了「報備制」，矇混過關，並使未來修法更加困難。相對地，從2005年起由人權、社運、學運團體組成的「集遊惡法修法聯盟」、到此次的野草莓學運，訴求的是修集遊法為「自願報備制」：報備該是一項人民自願申請警方維護集遊安全或交通的權利、而不是強制的義務。如果一個小型集會沒有妨礙到車道，根本不該有報備義務，而如果會佔用到車道，依目前法制本來就要另外向縣市政府申請「路權」，也還是不需要再用集會遊行法來強制許可或報備。有人或許會問：如果採「自願報備制」，有人不報備卻佔用車道集會遊行怎麼辦？其實，依我國相關交通法規，佔用道路者可開罰單、嚴重到造成公共危險者甚至可處以刑罰，如果集會遊行發生了違法事故，以各種其他法規相繩即可，根本不需要這部給予警方莫大權力、專用以打壓反政府、反大企業行動的「集會遊行管制法」。相反地，我們需要保障集會遊行者權利的法案。集盟版的「自願報備制」修法草案，在上個會期由當時的台聯立委、目前的陸委會主委賴幸媛提出，這個會期國民黨的朱鳳芝、鄭麗文也一字不漏地再提了這個法案，民進黨黨團也隨即提了幾乎相同的修法版本，兩黨加起來的連署者、若加上於第六會期時也支持自願報備制者，根本已過立委半數，早可通過修法。但近日行政院版卻準備提出「強制報備制」的修法版本，要求國民黨團立委支持，有意玩弄文字遊戲，繼續鎮壓人民發聲的空間。朱鳳芝、鄭麗文等人竟也同意行政院要求，對外聲稱「接受行政院提出版本再併案審查」。我們呼籲：立法院的國民黨及民進黨黨團應當堅守過去提案時採取的「自願報備制」版本，立即修法把集會遊行的權利還給人民，並將「許可制」或類同的「強制報備制」掃到歷史的灰燼，否則，換湯不換藥的作為必將受人民唾棄、繼續抵制。此篇文章為:林柏儀集遊惡法修法聯盟成員、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執行委員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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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font color="#0000ff">歷經長期社運界對集遊惡法的批判、及近日野草莓運動集中的壓力下，立院藍綠兩黨終於鬆動，準備要對〈集會遊行法〉進行修法。馬英九甚至多次對外聲稱：長期以來都支持集遊管制從「許可制」修改為「報備制」。然而，仔細探究目前馬政府行政院規劃的集遊法「強制報備制」修法版本，有報備之名，卻與過去的「許可制」實質內容皆相同，幾乎可說是「換湯不換藥」，有辨明的必要。</font></p><p><font color="#0000ff">行政院修法版本的「<font color="#ff0000"><strong>強制報備制</strong></font>」是這樣的：集會遊行管制從過去的「事前許可」改為「事前報備」，不做准許與否的審查。但其中不但<font color="#ff0000"><strong>仍保留了警方修改集會遊行時間、地點、形式的權利，也容許警方擁有「解散命令權」，可以缺乏明確標準地命令集會遊行解散；而且還保留了「兩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及行政罰規定，不管集遊是否有侵犯到他人權益，只要沒有報備、或是命令解散而不解散，「首謀」就可能遭受牢獄之災。</strong></font>除此之外，過去集遊法中迴避責任政治要求的行政院、總統府前「禁制區」規定，也是一樣都沒有少。簡單來說，變的只是「許可」名義上改為了「報備」，想以此聲稱已改為了「報備制」，矇混過關，並使未來修法更加困難。</font></p><p><font color="#0000ff">相對地，從2005年起由人權、社運、學運團體組成的「集遊惡法修法聯盟」、到此次的野草莓學運，訴求的是修集遊法為「自願報備制」：報備該是一項人民自願申請警方維護集遊安全或交通的權利、而不是強制的義務。如果一個小型集會沒有妨礙到車道，根本不該有報備義務，而如果會佔用到車道，依目前法制本來就要另外向縣市政府申請「路權」，也還是不需要再用集會遊行法來強制許可或報備。</font></p><p><font color="#0000ff">有人或許會問：如果採「自願報備制」，有人不報備卻佔用車道集會遊行怎麼辦？其實，依我國相關交通法規，佔用道路者可開罰單、嚴重到造成公共危險者甚至可處以刑罰，如果集會遊行發生了違法事故，以各種其他法規相繩即可，根本不需要這部給予警方莫大權力、專用以打壓反政府、反大企業行動的「集會遊行管制法」。相反地，我們需要保障集會遊行者權利的法案。</font></p><p><font color="#0000ff">集盟版的「自願報備制」修法草案，在上個會期由當時的台聯立委、目前的陸委會主委賴幸媛提出，這個會期國民黨的朱鳳芝、鄭麗文也一字不漏地再提了這個法案，民進黨黨團也隨即提了幾乎相同的修法版本，兩黨加起來的連署者、若加上於第六會期時也支持自願報備制者，根本已過立委半數，早可通過修法。但近日行政院版卻準備提出「強制報備制」的修法版本，要求國民黨團立委支持，有意玩弄文字遊戲，繼續鎮壓人民發聲的空間。朱鳳芝、鄭麗文等人竟也同意行政院要求，對外聲稱「接受行政院提出版本再併案審查」。</font></p><p><font color="#0000ff">我們呼籲：立法院的國民黨及民進黨黨團應當堅守過去提案時採取的「自願報備制」版本，立即修法把集會遊行的權利還給人民，並將「許可制」或類同的「強制報備制」掃到歷史的灰燼，否則，換湯不換藥的作為必將受人民唾棄、繼續抵制。<br /><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000000">此篇文章為:<br /></font><a href="http://www.coolloud.org.tw/tag/%E6%9E%97%E6%9F%8F%E5%84%80"><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993366">林柏儀</font></a><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000000">集遊惡法修法聯盟成員、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執行委員提供</font></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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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政治</category>
	<pubDate>Wed, 26 Nov 2008 12:08:39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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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聽馬政府會死很慘？學者：勿亂花錢</title>
	<description><![CDATA[
			最壞的時刻還沒來，台灣明年經濟恐陷入衰退．學者分析：受金融海嘯影響不排除台灣明年經濟出現負成長，景氣最壞的時刻才要開始，面對高度的不確定性未來，專家建議民眾應把資金作為因應失業，經濟衰退的緊急預備金．大和總研全球首席經濟學家劉憶如表示，從 IMF的預測可看出明年台灣經濟表現的端倪。她同樣認為最壞的情況尚未來到。 最壞的情形會是怎樣呢？劉憶如指出，台灣沒有太大理由可快速由四小龍之末攀升，因此 IMF可能認為台灣明年經濟成長率預估值僅有1%至2%間，加上經濟預測與實際發展的誤差，明年台灣經濟成長率恐接近零成長。經濟成長率達6%是馬總統的競選支票，不過金融海嘯突然投下震撼彈，日前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主委陳添枝已承認，明年經濟成長率要達 5.08%，已「不可能」，但也強調明年國內經濟成長率不可能負成長。（而張忠謀說台灣明年經濟難逃負成長）大家還知道馬團隊裡面很多都是財經博士吧？還有經濟的總設計師，為何選舉前估６而現在變成負成長？政見說經濟成長率是６跳票也無奈了，他都已經當選了空頭芭樂票開了還能怎樣？但是總預算是怎樣編製出來的？明年的總預算是根據經濟成長率編製那不就亂編的嗎？那明年怎執政怎操作？執政黨說稅入是用5.6稅出是5.08，但是現在是0或負成長，那總預算還能用嗎？如果用1%是1600億，那5.6編製就得乘1600億，而如果明年是0成長那我們的稅入短收大概會少一兆，那負債該如何打平？再看惠譽信用評等機構調降明年經濟成長率的預測，它總共調查世界17個國家，台灣是從正成長到負成長下修6個百分點為下修幅度最多的國家，而這也是17個國家裡最差的．想想馬英九怎說的？看看這些數據他們的話還有多少可信？經濟不好是全球性的，但他們堅持就是要騙，無奈他們的支持者選擇照單全收，而苦的又是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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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font color="#ffcc00">最壞的時刻還沒來，台灣明年經濟恐陷入衰退．</font></p><p><font color="#ffcc00">學者分析：受金融海嘯影響不排除台灣明年經濟出現負成長，景氣最壞的時刻才要開始，面對高度的不確定性未來，專家建議民眾應把資金作為因應失業，經濟衰退的緊急預備金．<br /></font><font color="#ffcc00">大和總研全球首席經濟學家劉憶如表示，從 IMF的預測可看出明年台灣經濟表現的端倪。她同樣認為最壞的情況尚未來到。 <br /></font><font color="#ffcc00">最壞的情形會是怎樣呢？劉憶如指出，台灣沒有太大理由可快速由四小龍之末攀升，因此 IMF可能認為台灣明年經濟成長率預估值僅有1%至2%間，加上經濟預測與實際發展的誤差，明年台灣經濟成長率恐接近零成長。</font></p><p><font color="#ffcc00">經濟成長率達6%是馬總統的競選支票，不過金融海嘯突然投下震撼彈，日前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主委陳添枝已承認，明年經濟成長率要達 5.08%，已「不可能」，但也強調明年國內經濟成長率不可能負成長。（而張忠謀說台灣明年經濟難逃負成長）<br /></font><font color="#ffcc00">大家還知道馬團隊裡面很多都是財經博士吧？還有經濟的總設計師，為何選舉前估６而現在變成負成長？政見說經濟成長率是６跳票也無奈了，他都已經當選了空頭芭樂票開了還能怎樣？但是總預算是怎樣編製出來的？明年的總預算是根據經濟成長率編製那不就亂編的嗎？那明年怎執政怎操作？</font></p><p><font color="#ffcc00">執政黨說稅入是用5.6稅出是5.08，但是現在是0或負成長，那總預算還能用嗎？如果用1%是1600億，那5.6編製就得乘1600億，而如果明年是0成長那我們的稅入短收大概會少一兆，那負債該如何打平？</font></p><p><font color="#ffcc00">再看惠譽信用評等機構調降明年經濟成長率的預測，它總共調查世界17個國家，台灣是從正成長到負成長下修6個百分點為下修幅度最多的國家，而這也是17個國家裡最差的．<br /></font><font color="#ffcc00">想想馬英九怎說的？看看這些數據他們的話還有多少可信？經濟不好是全球性的，但他們堅持就是要騙，無奈他們的支持者選擇照單全收，而苦的又是誰呢？</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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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政治</category>
	<pubDate>Thu, 20 Nov 2008 10:24:36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選前謙卑選後清算 可怕的馬英九</title>
	<description><![CDATA[
			還記得選前藍色立委衝撞維新館，馬英九數度出面鞠躬道歉，短短時間他三度鞠躬五次道歉再再表示謙卑，結果選後那四位立委恢復黨籍，而謝陣營利委被起訴，這是我錯亂嗎？還記得金管會朱成志在一篇標題為&quot;為笨總統上一堂信用交易課&quot;的文章中，誤將台積電跌幅百分之零點五二,寫成百分之五點二，並寫錯借券放空和借券成交張數，金管會委員會討論通過，要求停止朱志成董事職務一個月，朱成志一個月內不能在媒體發表文章，也不能參加電視節目錄影．而陳數受訪表示，朱成志在文章採用的數據與實際情形有很大的出入，這樣會對市場產生不良影響，但基於朱成志過去專業也是第一次錯誤，金管會用最輕方式處分，完全依照市場監理與專業考量．(意思是這種處罰算輕)反觀，講錯數字需要懲罰如此？還是因為那句笨總統才受如此懲罰？那政府說謊話該如何？金管會說連動債資產大於負債誰負責？邱正雄也說過外資看多結果外資賣多少，有出來負責嗎？當初馬英九,劉兆玄,邱正雄,蕭萬長這四個人拍拍會議照告訴人民8兆保險基金急救股市又有誰出來負責？劉兆玄有說過經濟第四季就會好，看看這麼多例子沒人有事，惟獨那個最小咖的被懲罰，古時候有文字獄，那現在呢？因為一句&quot;笨總統&quot;需付出如此代價，還有言論自由嗎？現在的政府是只准州官說謊不准百姓說錯話嗎？看到無能的馬英九也得改口說他很厲害他很聰明而不能說實話，因為台灣現在是民主外衣下的獨裁，沒有戒嚴法的戒嚴，恐怖統治的開始，而主導這一切的就是馬英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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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CDATA[
			<p><font color="#ffcc00">還記得選前藍色立委衝撞維新館，馬英九數度出面鞠躬道歉，短</font><font color="#ffcc00">短時間他三度鞠躬五次道歉再再表示謙卑，結果選後那四位立委</font><font color="#ffcc00">恢復黨籍，而謝陣營利委被起訴，這是我錯亂嗎？</font></p><p><font color="#ffcc00">還記得金管會朱成志在一篇標題為&quot;為笨總統上一堂信用交易課&quot;</font><font color="#ffcc00">的文章中，誤將台積電跌幅百分之零點五二,寫成百分之五點二</font><font color="#ffcc00">，並寫錯借券放空和借券成交張數，金管會委員會討論通過，要</font><font color="#ffcc00">求停止朱志成董事職務一個月，朱成志一個月內不能在媒體發表</font><font color="#ffcc00">文章，也不能參加電視節目錄影．</font></p><p><font color="#ffcc00">而陳數受訪表示，朱成志在文章採用的數據與實際情形有很大的</font><font color="#ffcc00">出入，這樣會對市場產生不良影響，但基於朱成志過去專業也是</font><font color="#ffcc00">第一次錯誤，金管會用最輕方式處分，完全依照市場監理與專業</font><font color="#ffcc00">考量．(意思是這種處罰算輕)</font></p><p><font color="#ffcc00">反觀，講錯數字需要懲罰如此？還是因為那句笨總統才受如此懲</font><font color="#ffcc00">罰？那政府說謊話該如何？金管會說連動債資產大於負債誰負責</font><font color="#ffcc00">？邱正雄也說過外資看多結果外資賣多少，有出來負責嗎？當初</font><font color="#ffcc00">馬英九,劉兆玄,邱正雄,蕭萬長這四個人拍拍會議照告訴人民8兆</font><font color="#ffcc00">保險基金急救股市又有誰出來負責？劉兆玄有說過經濟第四季就</font></p><p><font color="#ffcc00">會好，看看這麼多例子沒人有事，惟獨那個最小咖的被懲罰，古</font><font color="#ffcc00">時候有文字獄，那現在呢？因為一句&quot;笨總統&quot;需付出如此代價，</font><font color="#ffcc00">還有言論自由嗎？<br /></font></p><p><font color="#ffcc00">現在的政府是只准州官說謊不准百姓說錯話嗎？看到</font><font color="#ff0000"><font color="#ffcc00">無能的馬英九也得改口說他很厲害他很聰明而不能說實話，因為</font><strong>台灣現在是民主外衣下的獨裁，沒有戒嚴法的戒嚴，恐怖統治的開始，而主導這一切的就是馬英九．</strong></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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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roodo.com/tw_myhome/archives/7623493.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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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政治</category>
	<pubDate>Tue, 18 Nov 2008 14:58:49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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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未傳即拘，未審即押！台灣還有法治？</title>
	<description><![CDATA[
			在蘇治芬縣長的案件裡完全看不到所謂的正當程序，其實在一個告知已經監聽兩年的狀況下要拘提一個人，表示已經監聽很久且證據一定很充分，所以當你把人叫來應該是給人回答的機會，但為何直接拘提？這是司法配合政治嗎？拘提的要件是：這個人沒有一定的居住所，或她有逃亡，串供的嫌疑，但為何要拘提她？但為何要拘提她？因為陳雲林要來？在陳雲林來前突然拘提她，然後讓她交保，一般人聽到可以交保都很高興趕快交保，如果蘇縣長真的配合他們所設下的陷阱真的交保，那未來是否又讓國民黨說：民進黨的地方首長又一個人貪污了？在這個案子裡檢察官是不是太霸道了？是不是濫權？因一般來說除非現行犯可當場逮捕，但非現行犯者都該先傳訊而後有罪再拘提，但這件案子是這樣嗎？這不就是&quot;未傳即拘&quot;？法律界說在法律界裡當司法官的人心中只有是非題而沒有選擇題，可是對於前陣子特偵組曾說辦不出來就要全體下台，這不是選擇題嗎？一個司法人員可以有選擇題嗎？當司法只有選擇題沒有是非題時，不就只是配合政治的工具！常常聽到司法說我們是獨立的不受人控制，可是從壹週刊和很多媒體報導陳前總統的事，大家都侃侃而談，這樣是表示很多隻手在指導辦案嗎？尤其不是偵查不公開嗎？可是利害的是這些報導都是爾後的結果，該說這些媒體是神嗎？還是司法出了問題？再者，審前沒有經過法庭就可羈押，連一審都還沒開始就可押起來手銬再銬起來，這樣的司法是怎樣？難道真沒問題嗎？這不就是&quot;未審即押&quot;？最後現在的司法到底是誰在主導？是馬英九展現的道德審判嗎？這個人有沒有罪不是經過司法，而是用馬英九的道德標準發動社會輿論，發動他所控制的媒體來判罪，看看蘇治芬，陳明文，陳水扁這些人都還沒審判，起訴，就讓社會覺得怎都是貪官汙吏，這才是最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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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p><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在蘇治芬縣長的案件裡完全看不到所謂的正當程序，其實在一個告知已經監聽兩年的狀況下要拘提一個人，表示已經監聽很久且證據一定很充分，所以當你把人叫來應該是給人回答的機會，但為何直接拘提？這是司法配合政治嗎？</font></p><p><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拘提的要件是：這個人沒有一定的居住所，或她有逃亡，串供的嫌疑，但為何要拘提她？但為何要拘提她？因為陳雲林要來？在陳雲林來前突然拘提她，然後讓她交保，一般人聽到可以交保都很高興趕快交保，如果蘇縣長真的配合他們所設下的陷阱真的交保，那未來是否又讓國民黨說：民進黨的地方首長又一個人貪污了？</font></p><p><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在這個案子裡檢察官是不是太霸道了？是不是濫權？因一般來說除非現行犯可當場逮捕，但非現行犯者都該先傳訊而後有罪再拘提，但這件案子是這樣嗎？這不就是&quot;未傳即拘&quot;？</font></p><p><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法律界說在法律界裡當司法官的人心中只有是非題而沒有選擇題，可是對於前陣子特偵組曾說辦不出來就要全體下台，這不是選擇題嗎？一個司法人員可以有選擇題嗎？<font color="#ff0000"><strong>當司法只有選擇題沒有是非題時，不就只是配合政治的工具！</strong></font></font></p><p><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常常聽到司法說我們是獨立的不受人控制，可是從壹週刊和很多媒體報導陳前總統的事，大家都侃侃而談，這樣是表示很多隻手在指導辦案嗎？尤其不是偵查不公開嗎？可是利害的是這些報導都是爾後的結果，該說這些媒體是神嗎？還是司法出了問題？</font></p><p><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再者，審前沒有經過法庭就可羈押，連一審都還沒開始就可押起來手銬再銬起來，這樣的司法是怎樣？難道真沒問題嗎？這不就是&quot;未審即押&quot;？</font></p><p><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最後現在的司法到底是誰在主導？是馬英九展現的道德審判嗎？這個人有沒有罪不是經過司法，而是用馬英九的道德標準發動社會輿論，發動他所控制的媒體來判罪，看看蘇治芬，陳明文，陳水扁這些人都還沒審判，起訴，就讓社會覺得怎都是貪官汙吏，這才是最可怕的．</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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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roodo.com/tw_myhome/archives/7607893.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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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政治</category>
	<pubDate>Mon, 17 Nov 2008 08:19:48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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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警察沒違法嗎？憲法報給你知</title>
	<description><![CDATA[
			就上揚事件來看：警察職權行使法：一：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二：需著制服並出示證件表明身份，並應告知事由，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人民得拒絕之．三：警察行使職權致人受傷者，應予必要之救助或送醫救護(但那位被莫名挨打的15歲小孩及一個手指頭被警察拉斷的女生有被如此對待嗎？)四：不得任意妨害營業．大法官535號解釋文：一：警察人員不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取締或隨機檢查，盤查．二：警察臨檢對象為私人居住的空間時，應視同住宅，受相同之保障．(即須有搜索票或符合緊急搜索等規定，始得進行)應預防將來之危害，則應採取其他適當方式，諸如：設置警告標誌，隔離活動空間，建立戒備措施及加強可能遭受侵害客體之保護等，尚不能逕予檢查、盤查。想想那幾天警察做了多少違法的事？如果沒有上級給予權責那他們敢如此硬幹嗎？事後對於因為警察濫權而受傷的民眾只給予暴民的稱號，那這些違法的警察呢？馬英九說警察很溫和而那些都是暴民，由此可知是誰下達命令，又是誰帶頭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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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CDATA[
			<p><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就上揚事件來看：</font></p><p><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警察職權行使法：<br />一：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br />二：需著制服並出示證件表明身份，並應告知事由，警察未依前</font><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項規定行使職權，人民得拒絕之．<br />三：警察行使職權致人受傷者，應予必要之救助或送醫救護(但</font><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那位被莫名挨打的15歲小孩及一個手指頭被警察拉斷的女生有被</font><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如此對待嗎？)<br />四：不得任意妨害營業．</font></p><p><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大法官535號解釋文：<br />一：警察人員不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取締或隨機</font><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檢查，盤查．<br />二：警察臨檢對象為私人居住的空間時，應視同住宅，受相同之</font><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保障．(即須有搜索票或符合緊急搜索等規定，始得進行)</font></p><p><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應預防將來之危害，則應採取其他適當方式，諸如：設置警告標</font><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誌，隔離活動空間，建立戒備措施及加強可能遭受侵害客體之保</font><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護等，尚不能逕予檢查、盤查。</font></p><p><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想想那幾天警察做了多少違法的事？如果沒有上級給予權責那他</font><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們敢如此硬幹嗎？事後對於因為警察濫權而受傷的民眾只給予暴</font><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民的稱號，那這些違法的警察呢？馬英九說警察很溫和而那些都</font><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是暴民，由此可知是誰下達命令，又是誰帶頭違法．</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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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roodo.com/tw_myhome/archives/7607869.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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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政治</category>
	<pubDate>Mon, 17 Nov 2008 08:16:14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警察是這樣辦案？！</title>
	<description><![CDATA[
			因為陳雲林來百姓被警察打，國家主權慢慢流失，人權被踐踏傷害，而到目前為止政府只辦百姓沒辦警察且一直不認錯，馬英九拍桌斥蔡英文沒信用，因為這是個法治自由的國家，但如果真是有法治，有民主，有自由，為何會有那麼多事情？以下為那家特定媒體的主管發給攝影記者的信：標題：有關圍城行動的後續內文：各位曾經參與圍城遊行的同仁，由於警方希望我們能提供當天滋事者的照片，包括丟石塊，礦泉水，寶特瓶等，還有抬拒馬，破壞拒馬的份子，如果同仁有拍到類似畫面，可清楚看見歹徒面相的，請將畫面裁切一下，僅留下警方需要的部分後傳檔給我，我將把檔案集中後燒成光碟送交警方處理．這項工作報社將不會承認是由我們提供的畫面，同時也不會告知是由我們的攝影同仁所拍攝，以免日後造成困擾，同仁可自行決定是否提供相關畫面(有見報的畫面不要提供)為何會有警察去找特定媒體，然後告知拍到暴民照片通通交給他，為何要偷偷摸摸跟一家報紙要？既然是暴民不是該公開告知所有媒體只有要暴民照片都提供嗎？因為對警察而言那是違法的事不是嗎？而這家媒體也偷偷摸摸的提供，還發信告知員工如果被公開，我們不會承認那是我們拍的；試問有哪些國家需要做這種偷偷摸摸的事？所謂偷偷摸摸不就是有鬼嗎？好笑的是如果警察打人是看不到的，但萬一當下手舉起來被拍到那不是要被移送了？因為經過報紙裁切過了不是嗎？以前警方公開要媒體提供照片或要帶子不是第一次了，但為何這次要偷偷摸摸？是不是要變造照片？不然為何正大光明報社也要跟著偷偷摸摸？再講徐國勇立委親身經驗：被說當初手勾手衝撞警察，但證據都是一張一張的照片，其中一張更好笑是立委握住拳頭在喊口號說他教唆，結果用帶子再看原來是跟綠軍支持者說加油，加油，這不就是裁切的用意嗎？這樣的辦案方式你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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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p><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因為陳雲林來百姓被警察打，國家主權慢慢流失，人權被踐踏傷</font><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害，而到目前為止政府只辦百姓沒辦警察且一直不認錯，馬英九</font><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拍桌斥蔡英文沒信用，因為這是個法治自由的國家，但如果真是</font><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有法治，有民主，有自由，為何會有那麼多事情？</font></p><p><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以下為那家特定媒體的主管發給攝影記者的信：<br /></font><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br />標題：有關圍城行動的後續<br /></font><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內文：各位曾經參與圍城遊行的同仁，<br /></font><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br />由於警方希望我們能提供當天滋事者的照片，包括丟石塊，礦泉</font><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水，寶特瓶等，還有抬拒馬，破壞拒馬的份子，如果同仁有拍到</font><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類似畫面，可清楚看見歹徒面相的，<strong><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fffff" color="#ff0000">請將畫面裁切一下，僅留下</font></strong></font><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strong><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fffff" color="#ff0000">警方需要的部分</font></strong>後傳檔給我，我將把檔案集中後燒成光碟送交警</font><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方處理．</font></p><p><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這項工作報社將不會承認是由我們提供的畫面，同時也不會告知</font><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是由我們的攝影同仁所拍攝，以免日後造成困擾，同仁可自行決</font><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定是否提供相關畫面(有見報的畫面不要提供)</font></p><p><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為何會有警察去找特定媒體，然後告知拍到暴民照片通通交給他</font><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為何要偷偷摸摸跟一家報紙要？既然是暴民不是該公開告知所</font><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有媒體只有要暴民照片都提供嗎？因為對警察而言那是違法的事</font><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不是嗎？而這家媒體也偷偷摸摸的提供，還發信告知員工如果被</font><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公開，我們不會承認那是我們拍的；試問有哪些國家需要做這種</font><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偷偷摸摸的事？所謂偷偷摸摸不就是有鬼嗎？</font></p><p><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好笑的是如果警察打人是看不到的，但萬一當下手舉起來被拍到</font><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那不是要被移送了？因為經過報紙裁切過了不是嗎？以前警方公</font><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開要媒體提供照片或要帶子不是第一次了，但為何這次要偷偷摸</font><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摸？是不是要變造照片？不然為何正大光明報社也要跟著偷偷摸</font><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摸？</font></p><p><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再講徐國勇立委親身經驗：被說當初手勾手衝撞警察，但證據都是一張一張的照片，其中一張更好笑是立委握住拳頭在喊口號說他教唆，結果用帶子再看原來是跟綠軍支持者說加油，加油，這不就是裁切的用意嗎？這樣的辦案方式你服嗎？</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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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roodo.com/tw_myhome/archives/7607827.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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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政治</category>
	<pubDate>Mon, 17 Nov 2008 08:14:34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仿香港CEPA 兩岸年底談CECA</title>
	<description><![CDATA[
			二次江陳會後，國共平台再啟動．澳門是中國一國兩制的實驗區，當初澳門還給中國後澳門民眾是無法做主任何事的，而台灣現在還有機會自己做主．但現在的澳門很悲哀，而台灣呢？依照馬政府親中的程度難道台灣不會變成第二個澳門嗎？為何這樣說？就看觀光客來台的數字就可知端倪，兩岸開放觀光客後來台的觀光客是中共當局說了算，而馬英九當初政見是觀光客來消費讓台灣經濟起飛，如今觀光客來的人數是中共當局掌控的，如果對方有條件的威脅馬英九要觀光客過去就得答應一中或其他條件，那台灣怎辦？而今趁此事尚未實現時台灣人民是否該站出來？台灣人民要自己決定未來，即使現在行政，立法，司法及媒體完全向中國傾斜，所以這個九流政府有侍無恐想怎樣就怎樣，反正人民受不了上街頭就說是暴民再以暴力對待，難道要讓他們繼續如此做下去嗎？所以想有自由的人民要趕快站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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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p><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二次江陳會後，國共平台再啟動．</font></p><p><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澳門是中國一國兩制的實驗區，當初澳門還給中國後澳門民眾是無法做主任何事的，而台灣現在還有機會自己做主．</font></p><p><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但現在的澳門很悲哀，而台灣呢？依照馬政府親中的程度難道台灣不會變成第二個澳門嗎？</font></p><p><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為何這樣說？就看觀光客來台的數字就可知端倪，兩岸開放觀光客後來台的觀光客是中共當局說了算，而馬英九當初政見是觀光客來消費讓台灣經濟起飛，如今觀光客來的人數是中共當局掌控的，如果對方有條件的威脅馬英九要觀光客過去就得答應一中或其他條件，那台灣怎辦？</font></p><p><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而今趁此事尚未實現時台灣人民是否該站出來？台灣人民要自己決定未來，即使現在行政，立法，司法及媒體完全向中國傾斜，所以這個九流政府有侍無恐想怎樣就怎樣，反正人民受不了上街頭就說是暴民再以暴力對待，難道要讓他們繼續如此做下去嗎？所以想有自由的人民要趕快站出來了．</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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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roodo.com/tw_myhome/archives/7607811.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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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政治</category>
	<pubDate>Mon, 17 Nov 2008 08:12:56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學生靜坐要修集遊法，馬英九有聽到嗎？</title>
	<description><![CDATA[
			在大雨紛飛氣溫下降的狀況下，青年學生靜坐的訴求是什麼？一：警察侵犯人權需道歉．二：該負責的人下台．三：集會遊行法改為報備制．當這些學生以靜坐方式向政府提出訴求時，馬英九視而不見，而選擇去探視受傷員警，還說不容許北市成為暴徒天堂．為何這些學生要訴求這些呢？為何要抗議警察暴力？為何要捍衛自由人權？因為他們看到：馬英九政府可以進行粗暴的盤查，損毀，沒收，禁制，拉扯，驅離甚至拘捕，絕大多數民眾還遭受警察暴力相向．很多人將此事件與野百合事件相比較，但野百合事件收尾方式是當時的總統李登輝先生召見十位學生代表進入總統府，然後詢問有何訴求，並告知他聽到了會儘量做到，而後就結束了當時的野百合事件，反觀今天的野草莓事件馬英九要如何解決？難道要像劉兆玄說的叫一個教育部長去關心下雨天要注意身體就好？而今看到很多統派媒體開始抹綠這些學生說他們是挺民進黨，很想問這些媒體：有聽到這些學生說過支持民進黨嗎？甚至民進黨的公職人員要參與都被婉拒了；再者他們的訴求就只是要人權何必如此對待他們呢？再想看看：這些學生都只有20歲左右，他們不知道什麼叫戒嚴，但為何會上街頭？因為他們覺得出生就有的自由人權竟然在你馬英九執政五個月後就不見了，但馬英九會去看他們嗎？不知道！因為&rdquo;濫權的源頭就是馬英九&r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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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p><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在大雨紛飛氣溫下降的狀況下，青年學生靜坐的訴求是什麼？</font></p><p><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一：警察侵犯人權需道歉．</font></p><p><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二：該負責的人下台．</font></p><p><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三：集會遊行法改為報備制．</font></p><p><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當這些學生以靜坐方式向政府提出訴求時，馬英九視而不見，而選擇去探視受傷員警，還說不容許北市成為暴徒天堂．</font></p><p><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為何這些學生要訴求這些呢？為何要抗議警察暴力？為何要捍衛自由人權？因為他們看到：馬英九政府可以進行粗暴的盤查，損毀，沒收，禁制，拉扯，驅離甚至拘捕，絕大多數民眾還遭受警察暴力相向．</font></p><p><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很多人將此事件與野百合事件相比較，但野百合事件收尾方式是當時的總統李登輝先生召見十位學生代表進入總統府，然後詢問有何訴求，並告知他聽到了會儘量做到，而後就結束了當時的野百合事件，反觀今天的野草莓事件馬英九要如何解決？難道要像劉兆玄說的叫一個教育部長去關心下雨天要注意身體就好？</font></p><p><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而今看到很多統派媒體開始抹綠這些學生說他們是挺民進黨，很想問這些媒體：有聽到這些學生說過支持民進黨嗎？甚至民進黨的公職人員要參與都被婉拒了；再者他們的訴求就只是要人權何必如此對待他們呢？</font></p><p><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再想看看：這些學生都只有20歲左右，他們不知道什麼叫戒嚴，但為何會上街頭？因為他們覺得出生就有的自由人權竟然在你馬英九執政五個月後就不見了，但馬英九會去看他們嗎？不知道！</font></p><p><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因為<font color="#ff0000"><strong>&rdquo;濫權的源頭就是馬英九&rdquo;</strong></font></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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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roodo.com/tw_myhome/archives/7607791.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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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政治</category>
	<pubDate>Mon, 17 Nov 2008 08:10:01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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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沒有誠信的馬英九？！</title>
	<description><![CDATA[
			在2006年10月時，馬英九說：推動集會遊行法，把許可改成報備制．兩年的時間，當初藍營國會過半，如今藍營是3/4，兩年前說要將集會遊行法改為報備制；何謂報備制？就是先去事後再報備．馬英九當時說：外界對集遊法有很多意見，國民黨將在立法院主動推動集遊法修改，更符合憲法規定，把&rdquo;許可制&rdquo;改為&rdquo;報備制&rdquo;，同時減少不必要的限制，也可減少警察的勤務．還說：這是&rdquo;憲法保障的，不是政府恩賜的&rdquo;，但如果真是憲法保障，為何民進黨申請六次都駁回？還記得馬陳會前馬英九特別開了記者會並拍桌動怒，但對於這樣說話不算話的人，人民不就要翻桌了嗎？再想一下：被駁回的六次是誰駁回的？而後又是誰准許的？沒錯，是馬英九自己說是他准許的，那麼他的黑手不是滲透了每一個角落了嗎？另外2007年時，馬英九又說：當選將禁政治監聽及查帳，且又說了一次集會遊行改採報備制，把街頭還給人民，如果真如他所說把街頭還給人民，那為何要申請？最後當人民對於這樣無誠信的人回擊抗爭時換來的是被指責為暴民！到底是先有暴民才有暴君？還是有獨裁的暴君才產生暴民呢？執政半年就已有三波遊行，請問&rdquo;暴&rdquo;這個字該是冠在誰的頭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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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p><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在2006年10月時，馬英九說：推動集會遊行法，把許可改成報備制．</font></p><p><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兩年的時間，當初藍營國會過半，如今藍營是3/4，兩年前說要將集會遊行法改為報備制；何謂報備制？就是先去事後再報備．</font></p><p><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馬英九當時說：外界對集遊法有很多意見，國民黨將在立法院主動推動集遊法修改，更符合憲法規定，把&rdquo;許可制&rdquo;改為&rdquo;報備制&rdquo;，同時減少不必要的限制，也可減少警察的勤務．</font></p><p><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還說：這是&rdquo;憲法保障的，不是政府恩賜的&rdquo;，但如果真是憲法保障，為何民進黨申請六次都駁回？</font></p><p><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還記得馬陳會前馬英九特別開了記者會並拍桌動怒，但對於這樣說話不算話的人，人民不就要翻桌了嗎？</font></p><p><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再想一下：被駁回的六次是誰駁回的？而後又是誰准許的？沒錯，是馬英九自己說是他准許的，那麼他的黑手不是滲透了每一個角落了嗎？</font></p><p><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另外2007年時，馬英九又說：當選將禁政治監聽及查帳，且又說了一次集會遊行改採報備制，把街頭還給人民，如果真如他所說把街頭還給人民，那為何要申請？</font></p><p><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最後當人民對於這樣無誠信的人回擊抗爭時換來的是被指責為暴民！到底是先有暴民才有暴君？還是有獨裁的暴君才產生暴民呢？執政半年就已有三波遊行，請問&rdquo;暴&rdquo;這個字該是冠在誰的頭上呢？</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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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roodo.com/tw_myhome/archives/7607743.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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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政治</category>
	<pubDate>Mon, 17 Nov 2008 07:58:14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警察維安過了頭？良民被當暴民對待？</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台灣現在還有人權嗎？侵犯人權到何種地步？如果人權已失去，那以後還要失去什麼？一個十五歲的小孩顧他生病的父親，在11月6號時竟然會被警察打的遍體鱗傷，當天發生時父親跟在後面一直喊著那是我的小孩，但警察瘋狂般的也將這位父親一起帶走，那位少年血流滿面衣服也被警察撕裂，蠻橫的警察將他硬推上車，而老爸爸連忙查看小孩傷勢，卻被一旁員警強烈拉開！據父親表示：當時警察一直用警棍毆打他的小孩，打到他兒子蹲下後他們還是一直打，然後還邊打邊罵三字經．台灣的社會氣氛自從11月6號後只要是抗議都被歸類為暴民，馬英九說蔡英文需要負起責任，而統派媒體配合演出洗腦般的告知民眾有多少警察受傷和多少暴民，但是沒有暴君和暴政，哪來暴民出現呢？再看一件事：馬陳會的圍城路權竟然是馬英九准許的，但往前推看紅衫軍事件時，當時馬英九為台北市長，他說：那是屬於地方自治事務，首都市長負單所有責任；馬英九還說：集會遊行法第一線主管機關是警察分局，台北市警政與警衛事務事項也是地方自治事項，但為何這次民進黨申請路權變成馬英九核准的？這是獨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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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CDATA[
			<p><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台灣現在還有人權嗎？侵犯人權到何種地步？如果人權已失去，</font><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那以後還要失去什麼？</font></p><p><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一個十五歲的小孩顧他生病的父親，在11月6號時竟然會被警察</font><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打的遍體鱗傷，當天發生時父親跟在後面一直喊著那是我的小孩</font><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但警察瘋狂般的也將這位父親一起帶走，那位少年血流滿面衣</font><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服也被警察撕裂，蠻橫的警察將他硬推上車，而老爸爸連忙查看</font><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小孩傷勢，卻被一旁員警強烈拉開！據父親表示：當時警察一直</font><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用警棍毆打他的小孩，打到他兒子蹲下後他們還是一直打，然後</font><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還邊打邊罵三字經．<br /></font><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br />台灣的社會氣氛自從11月6號後只要是抗議都被歸類為暴民，馬</font><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英九說蔡英文需要負起責任，而統派媒體配合演出洗腦般的告知</font><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民眾有多少警察受傷和多少暴民，但是沒有暴君和暴政，哪來暴</font><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民出現呢？<br /></font><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br />再看一件事：馬陳會的圍城路權竟然是馬英九准許的，但往前推</font><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看紅衫軍事件時，當時馬英九為台北市長，他說：那是屬於地方</font><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自治事務，首都市長負單所有責任；馬英九還說：集會遊行法第</font><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一線主管機關是警察分局，台北市警政與警衛事務事項也是地方</font><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自治事項，但為何這次民進黨申請路權變成馬英九核准的？這是</font><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獨裁嗎？</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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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roodo.com/tw_myhome/archives/7607737.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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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政治</category>
	<pubDate>Mon, 17 Nov 2008 07:53:04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江陳四協議送立院決議 這樣就夠了?</title>
	<description><![CDATA[
			美國大選指南裡有十二項公投案,馬英九以前說總統大選不能綁公投,但美國總統大選綁公投,而且綁了十二項公投案,在美國連動物待遇都可列入公投,而我們國家主權竟然不能綁公投?馬英九說他徹底實施民主,但徹底民主就是公投,而美國小事情都可公投,美國政府無權利決定而是人民決定後政府實施.為何台灣人對主權有疑慮?因為華盛頓公約組織秘書處說:兩岸換熊貓是屬於國內事務;華盛頓公約說是國內事務,但這是指台灣事務?還是中國的事務?如果是說中華人民共合國的事務,那是否意指台灣已經是中國的了?在這樣的狀況下熊貓來台是否可交由人民公投決定?為何只能讓馬英九政府決定?什麼叫民主國家?今天看到美國選舉這就叫做民主國家,連事務性的事情都交給人民自己決定,而現在海協兩會所簽的四項決議,馬英九說這屬於事務性,意味這是政府可以自行決定而去實施的,立法院就變成決議背書功能,連王金平院長都說這需要修法,但馬英九沒有這樣想,反而還騙台灣人民一個很奇怪的邏輯,他認為765多萬人選我,我這個總統是民選的,我做的事情就是人民的意見,他用這種方式來解釋,意思是說你們選我而我現在就在治國,而我做的事情就是你們同意的,反觀美國民選總統要拿幾兆資金救經濟也得國會同意,而國內重要協議竟然叫立法院決議就好,王金平說要這樣做未來台灣會動盪不安,但馬英九依然執意去做,這樣誰要負責任?一個國家發生街頭抗議發生流血事件不是總統說誰有責任就是誰有責任?難道馬英九還以為在戒嚴時代?還以為他說誰該負責就該誰負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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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CDATA[
			<p><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美國大選指南裡有十二項公投案,馬英九以前說總統大選不能綁公投,但美國總統大選綁公投,而且綁了十二項公投案,在美國連動物待遇都可列入公投,而我們國家主權竟然不能綁公投?</font></p><p><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馬英九說他徹底實施民主,但徹底民主就是公投,而美國小事情都可公投,美國政府無權利決定而是人民決定後政府實施.<br /><br />為何台灣人對主權有疑慮?因為華盛頓公約組織秘書處說:兩岸換熊貓是屬於國內事務;華盛頓公約說是國內事務,但這是指台灣事務?還是中國的事務?如果是說中華人民共合國的事務,那是否意指台灣已經是中國的了?在這樣的狀況下熊貓來台是否可交由人民公投決定?為何只能讓馬英九政府決定?</font></p><p><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什麼叫民主國家?今天看到美國選舉這就叫做民主國家,連事務性的事情都交給人民自己決定,而現在海協兩會所簽的四項決議,馬英九說這屬於事務性,意味這是政府可以自行決定而去實施的,立法院就變成決議背書功能,連王金平院長都說這需要修法,但馬英九沒有這樣想,反而還騙台灣人民一個很奇怪的邏輯,他認為765多萬人選我,我這個總統是民選的,我做的事情就是人民的意見,他用這種方式來解釋,意思是說你們選我而我現在就在治國,而我做的事情就是你們同意的,反觀美國民選總統要拿幾兆資金救經濟也得國會同意,而國內重要協議竟然叫立法院決議就好,王金平說要這樣做未來台灣會動盪不安,但馬英九依然執意去做,這樣誰要負責任?</font></p><p><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一個國家發生街頭抗議發生流血事件不是總統說誰有責任就是誰有責任?難道馬英九還以為在戒嚴時代?還以為他說誰該負責就該誰負責嗎?</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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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政治</category>
	<pubDate>Mon, 17 Nov 2008 07:45:17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公投在美如家常便飯!台灣怎就不准?</title>
	<description><![CDATA[
			在美國這次選舉,以加州的公投來說,這次選舉有十二項提案,任何獲得50%以上的贊成,都會作為加州的新法,表示公投過就是法律了,不用再經過國會,這就是最徹底的直接民意.美國這次的總統大選時間為早上7點到晚上8點,美國人選舉到餐廳沒有任何遮蔽物隔開就可投票,而台灣選舉得規定桌子跟桌子需隔開幾公分,還得有多少個監票員,還得需要多少個警察,但在美國這些都不會出現,因為民主在美國已經是生活的一部分,這就是成熟的民主徹底的民主,反觀馬英九是民主的實踐者嗎?是民主的推動者嗎?美國大選可以歸納幾項:1:公投是尊重民意最高的表現,只要蒐集足夠的簽署人數,通過申請就可列入選票中,讓大家一起來公投決定.2:公投不是洪水猛獸,選民可以選擇yes或no,甚至也可以不要填,但從來沒有人公開要選民&quot;棄權&quot;(例如上次國民黨就要選民棄權台灣加入聯合國的公投).3:公投提案五花八門政府沒有權力決定任何事項,此次公投提案一:以加州為例,連農場動物是否有足夠空間伸展,都可以列入公投.二:今年最激烈的提案也是些微通過8號提案&quot;禁止同性戀結婚&quot;三:也有許多提案被否決了,連年來提出,像是提案4&quot;墮胎家長需被通知&quot;,每次提出都失敗,就每次再修改再提出,不屈不撓,今年還是失敗;另一項11號提案是選區重劃,已經奮鬥30年,闖關第六次屢戰屢敗今年還是敗下,但他們還是預計下一次捲土重來(就像台灣單一選區兩票制就交給人民公投,如果不過那交給國民黨繼續做,但如果可以過是不是就應該改?這就是民意,為什麼我們不能做?這就是馬英九的民主素養嗎?還是這就是顯現馬英九的獨裁?4:公投提案過關門檻大不同,因為美國公投一向都是依有投票者的選票來計算,不像台灣連沒有來投票的也要算進去.5:美國選舉指南說明詳細,例如:一:尊重母語,只要5%以上人口都要母語翻譯.二:公投攸關人民權益,美國這麼大,公投是家常便事,也沒見過它亂過,而台灣公投卻是寸步難行,這樣也叫完全民主國家嗎?還記得馬英九見陳雲林前開記者會說台灣前途2300萬人決定,看起來理直氣壯,但集會遊行法又是怎樣的態度?馬英九真的民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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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p><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在美國這次選舉,以加州的公投來說,這次選舉有十二項提案,任何獲得50%以上的贊成,都會作為加州的新法,表示公投過就是法律了,不用再經過國會,這就是最徹底的直接民意.</font></p><p><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美國這次的總統大選時間為早上7點到晚上8點,美國人選舉到餐廳沒有任何遮蔽物隔開就可投票,而台灣選舉得規定桌子跟桌子需隔開幾公分,還得有多少個監票員,還得需要多少個警察,但在美國這些都不會出現,因為民主在美國已經是生活的一部分,這就是成熟的民主徹底的民主,反觀馬英九是民主的實踐者嗎?是民主的推動者嗎?</font></p><p><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美國大選可以歸納幾項:</font></p><p><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1:公投是尊重民意最高的表現,只要蒐集足夠的簽署人數,通過申請就可列入選票中,讓大家一起來公投決定.</font></p><p><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2:公投不是洪水猛獸,選民可以選擇yes或no,甚至也可以不要填,但從來沒有人公開要選民&quot;棄權&quot;(例如上次國民黨就要選民棄權台灣加入聯合國的公投).</font></p><p><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3:公投提案五花八門政府沒有權力決定任何事項,此次公投提案<br />一:以加州為例,連農場動物是否有足夠空間伸展,都可以列入公投.</font></p><p><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二:今年最激烈的提案也是些微通過8號提案&quot;禁止同性戀結婚&quot;</font></p><p><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三:也有許多提案被否決了,連年來提出,像是提案4&quot;墮胎家長需被通知&quot;,每次提出都失敗,就每次再修改再提出,不屈不撓,今年還是失敗;另一項11號提案是選區重劃,已經奮鬥30年,闖關第六次屢戰屢敗今年還是敗下,但他們還是預計下一次捲土重來(就像台灣單一選區兩票制就交給人民公投,如果不過那交給國民黨繼續做,但如果可以過是不是就應該改?這就是民意,為什麼我們不能做?這就是馬英九的民主素養嗎?還是這就是顯現馬英九的獨裁?</font></p><p><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4:公投提案過關門檻大不同,因為美國公投一向都是依有投票者的選票來計算,不像台灣連沒有來投票的也要算進去.</font></p><p><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5:美國選舉指南說明詳細,例如:</font></p><p><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一:尊重母語,只要5%以上人口都要母語翻譯.<br />二:公投攸關人民權益,美國這麼大,公投是家常便事,也沒見過它亂過,而台灣公投卻是寸步難行,這樣也叫完全民主國家嗎?</font></p><p><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還記得馬英九見陳雲林前開記者會說台灣前途2300萬人決定,看起來理直氣壯,但集會遊行法又是怎樣的態度?<br /><font color="#ff0000"><strong><br />馬英九真的民主嗎?</strong><br /></font></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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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政治</category>
	<pubDate>Mon, 17 Nov 2008 07:41:40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上揚事件堅不認錯!警不該有人負責?</title>
	<description><![CDATA[
			北投分局長在市議會說:有人要關鐵門所以警察同仁把鐵門頂住,但是否是謊言呢?他認為人民都不懂法律嗎?他認為他沒搜索沒扣押任何東西,就可以帶一堆警察進入嗎?如果哪天直接進入民宅說我沒有搜索,我只是帶一堆人進來那這樣可以嗎?這種邏輯通嗎?今天要檢討警察在執法裡面有沒有濫用公權力?結果沒有解釋給人民聽還在議會裡硬柪,真以為人民不知道法律怎訂的嗎?在小學課本裡,有一個單元叫做&quot;法律就在你身邊&quot;,上面清楚寫著&quot;憲法保障每個人的人身自由,警察也不能任意侵害&quot;但現在這個九流政府比小學生學的還不如,真是可恥!課本裡法律與人權保障中寫著:個人的自由與權力,是現代法治社會相當重要的理念,透過各種法律的制定,可以保障我們的人權.而圖片插畫內容是:有個警察在門外對著在門內的人說:我懷疑你犯罪,而門內的人對著警察回應說:你沒有法院搜索票,不能進入我家.既然法律是如此訂定,為何警察可以直接進入?而薛香川去跟靜坐的學生說:在美國的話更嚴重,因為如果超過警戒線警棍馬上打下去,但請問那天有警戒線嗎?依照執政黨的說法那再請問:以後你家或店面再播放&quot;台灣之歌&quot;是否意味警察可以衝進去叫你關掉?更好笑的是那天發生的上揚事件是因為連戰作東請陳雲林,可是上揚距離國賓卻有兩條巷子隔開,在這樣的地形下需要去做這樣的處理方式嗎?根據警方回應說因為店家音樂放太大聲,而噪音管制法是如何訂定的呢?在營業場所中警察機關如果有違規發生,應立即派員查明事實,通知當地主管機關處理,但是是通知誰呢?不就是環保局嗎?這是環保局來才能處理不是嗎?在第12條規定裡:各級主管機關得指派人員,攜帶證明文件進入發生噪音或有事實足認有發生噪音之虞之公.私場所檢查或鑑定噪音狀況.在第15條規定裡:在違反規定經當地主管機關限期改善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者,依規定處罰外並再限期改善,而處罰罰則是:逾樂或營業場所,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緩.所以如果就如政府說上揚是犯了噪音管制法,那麼處理方式應該是:1:叫環保局的人員過來.2:鑑定噪音標準.3:需攜帶證明文件.4:開單罰款.法律制定是上述處理方式,但能要求店家把門關起來嗎?再說好笑的是:一個分局長帶隊大批人馬進入店家只為了噪音問題如此大動作?難道這非上級給予的權利?而上級又是誰呢?再說民視記者被打到鼻樑斷眼睛受損,還有警察直闖飯店房間將民眾抗議的布條扯下等等事件,馬英九回應這些事件竟說警察很溫和,這樣的民選總統真的有苦民所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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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北投分局長在市議會說:有人要關鐵門所以警察同仁把鐵門頂住,</font><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但是否是謊言呢?他認為人民都不懂法律嗎?他認為他沒搜索沒扣</font><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押任何東西,就可以帶一堆警察進入嗎?如果哪天直接進入民宅說</font><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我沒有搜索,我只是帶一堆人進來那這樣可以嗎?這種邏輯通嗎?</font></p><p><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今天要檢討警察在執法裡面有沒有濫用公權力?結果沒有解釋給</font><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人民聽還在議會裡硬柪,真以為人民不知道法律怎訂的嗎?</font></p><p><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在小學課本裡,有一個單元叫做&quot;法律就在你身邊&quot;,上面清楚寫著</font><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font color="#ff0000"><strong>&quot;憲法保障每個人的人身自由,警察也不能任意侵害&quot;</strong></font>但現在這個</font><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九流政府比小學生學的還不如,真是可恥!</font></p><p><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課本裡法律與人權保障中寫著:個人的自由與權力,是現代法治社</font><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會相當重要的理念,透過各種法律的制定,可以保障我們的人權.</font></p><p><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而圖片插畫內容是:<br /><br />有個警察在門外對著在門內的人說:我懷疑你犯罪,而門內的人對著警察回應說:你沒有法院搜索票,不能進入我家.</font></p><p><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既然法律是如此訂定,為何警察可以直接進入?而薛香川去跟靜坐</font><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的學生說:在美國的話更嚴重,因為如果超過警戒線警棍馬上打下</font><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去,但請問那天有警戒線嗎?</font><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依照執政黨的說法那再請問:以後你家或店面再播放&quot;台灣之歌&quot;</font><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是否意味警察可以衝進去叫你關掉?</font></p><p><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更好笑的是那天發生的上揚事件是因為連戰作東請陳雲林,可是</font><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上揚距離國賓卻有兩條巷子隔開,在這樣的地形下需要去做這樣</font><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的處理方式嗎?</font></p><p><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根據警方回應說因為店家音樂放太大聲,而噪音管制法是如何訂</font><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定的呢?在營業場所中警察機關如果有違規發生,應立即派員查明</font><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事實,通知當地主管機關處理,但是是通知誰呢?不就是環保局嗎?這是環保局來才能處理不是嗎?</font></p><p><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在第12條規定裡:各級主管機關得指派人員,攜帶證明文件進入發</font><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生噪音或有事實足認有發生噪音之虞之公.私場所檢查或鑑定噪</font><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音狀況.</font></p><p><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在第15條規定裡:在違反規定經當地主管機關限期改善仍未符合</font><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噪音管制標準者,依規定處罰外並再限期改善,而處罰罰則是:逾</font><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樂或營業場所,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緩.</font></p><p><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所以如果就如政府說上揚是犯了噪音管制法,那麼處理方式應該是:<br />1:叫環保局的人員過來.<br />2:鑑定噪音標準.<br />3:需攜帶證明文件.<br />4:開單罰款.</font></p><p><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法律制定是上述處理方式,但能要求店家把門關起來嗎?再說好笑</font><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的是:一個分局長帶隊大批人馬進入店家只為了噪音問題如此大</font><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動作?難道這非上級給予的權利?而上級又是誰呢?</font></p><p><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再說民視記者被打到鼻樑斷眼睛受損,還有警察直闖飯店房間將</font><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民眾抗議的布條扯下等等事件,馬英九回應這些事件竟說警察很</font><font face="標楷體" size="4" color="#339966">溫和,這樣的民選總統真的有苦民所苦嗎?</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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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政治</category>
	<pubDate>Mon, 17 Nov 2008 07:26:34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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