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7日
警察是這樣辦案?!
因為陳雲林來百姓被警察打,國家主權慢慢流失,人權被踐踏傷害,而到目前為止政府只辦百姓沒辦警察且一直不認錯,馬英九拍桌斥蔡英文沒信用,因為這是個法治自由的國家,但如果真是有法治,有民主,有自由,為何會有那麼多事情?
以下為那家特定媒體的主管發給攝影記者的信:
標題:有關圍城行動的後續
內文:各位曾經參與圍城遊行的同仁,
由於警方希望我們能提供當天滋事者的照片,包括丟石塊,礦泉水,寶特瓶等,還有抬拒馬,破壞拒馬的份子,如果同仁有拍到類似畫面,可清楚看見歹徒面相的,請將畫面裁切一下,僅留下警方需要的部分後傳檔給我,我將把檔案集中後燒成光碟送交警方處理.
這項工作報社將不會承認是由我們提供的畫面,同時也不會告知是由我們的攝影同仁所拍攝,以免日後造成困擾,同仁可自行決定是否提供相關畫面(有見報的畫面不要提供)
為何會有警察去找特定媒體,然後告知拍到暴民照片通通交給他,為何要偷偷摸摸跟一家報紙要?既然是暴民不是該公開告知所有媒體只有要暴民照片都提供嗎?因為對警察而言那是違法的事不是嗎?而這家媒體也偷偷摸摸的提供,還發信告知員工如果被公開,我們不會承認那是我們拍的;試問有哪些國家需要做這種偷偷摸摸的事?所謂偷偷摸摸不就是有鬼嗎?
好笑的是如果警察打人是看不到的,但萬一當下手舉起來被拍到那不是要被移送了?因為經過報紙裁切過了不是嗎?以前警方公開要媒體提供照片或要帶子不是第一次了,但為何這次要偷偷摸摸?是不是要變造照片?不然為何正大光明報社也要跟著偷偷摸摸?
再講徐國勇立委親身經驗:被說當初手勾手衝撞警察,但證據都是一張一張的照片,其中一張更好笑是立委握住拳頭在喊口號說他教唆,結果用帶子再看原來是跟綠軍支持者說加油,加油,這不就是裁切的用意嗎?這樣的辦案方式你服嗎?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7607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