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7日
沒有誠信的馬英九?!
在2006年10月時,馬英九說:推動集會遊行法,把許可改成報備制.
兩年的時間,當初藍營國會過半,如今藍營是3/4,兩年前說要將集會遊行法改為報備制;何謂報備制?就是先去事後再報備.
馬英九當時說:外界對集遊法有很多意見,國民黨將在立法院主動推動集遊法修改,更符合憲法規定,把”許可制”改為”報備制”,同時減少不必要的限制,也可減少警察的勤務.
還說:這是”憲法保障的,不是政府恩賜的”,但如果真是憲法保障,為何民進黨申請六次都駁回?
還記得馬陳會前馬英九特別開了記者會並拍桌動怒,但對於這樣說話不算話的人,人民不就要翻桌了嗎?
再想一下:被駁回的六次是誰駁回的?而後又是誰准許的?沒錯,是馬英九自己說是他准許的,那麼他的黑手不是滲透了每一個角落了嗎?
另外2007年時,馬英九又說:當選將禁政治監聽及查帳,且又說了一次集會遊行改採報備制,把街頭還給人民,如果真如他所說把街頭還給人民,那為何要申請?
最後當人民對於這樣無誠信的人回擊抗爭時換來的是被指責為暴民!到底是先有暴民才有暴君?還是有獨裁的暴君才產生暴民呢?執政半年就已有三波遊行,請問”暴”這個字該是冠在誰的頭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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