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16,2008

角川



阿洛子。
巫師戴上大鈴鐺轉過去就是背影正妹XD。(毆


角川輕小比賽讓人相當的興奮。不過裡面的確有一些條文需要稍微討論一下,包括著作人格權。

不得聲明著作人格權這一點要說清楚一下…著作人格權裡面包含相當多的東西,如果全部都不聲明那也太危險了。話說回來這樣的條文有效嗎?總之期待角川的回覆。


巴哈討論串裡面有相當多有趣的見解,包括著作權法的闡釋。
但是同時也有看到讓人覺得有點在意的言詞。


以下是抱怨。w。



我不知道發言者看到了什麼,但是…鮮網出的輕小說(角色小說),我想並不是什麼包著Kuso文外皮的小說。至少我覺得「追跡」是一部相當不錯的作品。(打個新書廣告,但不是我的XD。)

由於個人也多少算是鮮網的作家,就拿神臨來說好了,我一直覺得神臨的確就是娛樂小說沒錯。我不打算在裡面放什麼太大的道理或啥,只求順利的寫完,跟讓看得人覺得愉快就行。

但是我一點都不覺得它是Kuso文。
一點也不覺得。


我只是不覺得鮮網輕小說的作家有哪一點比別人差罷了.___.。以文而論。

大概我是小題大作吧。但是鮮網角色小說區的編輯跟作者們都相當的努力啊,一句Kuso文…嘛,如果這樣都算的話,那華人的輕小說作品不都不用看了。

至少在我的眼裡,台灣輕小說寫起來都是差不多的,我也不覺得有哪一部特別差或特別出色,唯一的差別大概只有紅跟不紅。

「紅」的變因太多。因為自己學廣告,所以更能知道所謂行銷、公關與通路對一樣產品來說是多麼重要的推手。雖然好的行銷會加速不良產品的死亡,但是在大家都差不多的情況下,當然沒有這個顧慮。




總之…
我牢騷了。


Posted by hauyne at 樂多Roodo! │23:55 │回應(3)引用(0)管理人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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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相較之下,刺客戴著大鈴鐺就是娘(喂)

那個比賽官方似乎是要五萬~十二萬完結一本小說阿(茶)
Posted by 名雪 彌 at March 17,2008 18:46

第6條「參賽作品請自留底稿,無論是否獲獎,所有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概不退件。評審過程亦不受理任何相關詢問。主辦單位對於參賽作品不負任何保管責任,參賽者需自行負擔作品製作、寄送等一切參賽成本。」是指「寄出的抄本不會退件」,「所有權」是指「寄出的抄本」,而不是「版權」本身。

第10條「獲獎作品之出版權、商品化權利及著作財產權等皆歸屬主辦單位所有,獲獎人並不得主張著作人格權。」就說明「只有獲獎作品」的版權才歸台灣角川。

從http://www.cuhkacs.org/~alanlee/blog/←這裡看到的。
換言之,角川的意思就是:不退稿!請自行留稿!(爆)

官方怎說我連不進去就是了-.-
Posted by 千羽古軒 at March 17,2008 20:06

名雪--
噗。
我還沒養過刺客XDDDD
我比較想知道,它的5~12萬完結是希不希望有後續,印象裡是有註明要長篇小說,但是5~12萬頂多算中篇而已....

古軒姐--
我知道只有獲獎作品的那個~

但是著作人格權依舊是個微妙的聲明,因為他只確定會出金賞,那也就是說以下的獎項全壓著不出也不准人投稿到別家。當然個人出版也是違反這一條。
而在著作人格權裡面有一條是掛名權,也就是說如果他不名出你的小說也是可以的…我想應該不會這麼誇張,但我想知道他「不聲明著作人格權」的階段到哪@@。

來去爬爬看角川有沒回覆。
Posted by 藍 at March 17,2008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