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提及過自己做o左「車主」,忙著打理愛車。我的愛車就是……
對!就是這架單車!愚雖然有駕駛執照,但香港養車太貴,平日上班也寧願坐巴士在車上好好睡一覺。所以還是單車好,隨心隨意,可以心血來潮在家附近兜一圈,又或是要她載我一個半個小時,到處走走,平常走路嫌太遠乘車又太短的地方轉眼就到,好不心曠神怡。
家人反對把她停泊在家中,愚亦覺得單車泊在室外比較合適。但香港的偷車賊著實利害,大小通吃。買車第二天坐位快拆就給偷去。幸好只是小零件一件,十元八塊買得到,就當作「交學費」。
早兩天買回快拆,加裝前後燈,也在家人提議下加裝擋沙板,只是早陣子下雨,不好「出車」。前晚天朗氣清,終於忍不住,要駕著愛車出去「兜風」。
踏著踏著,覺得要為她留「倩影」。既然不知她會否一天給偷去,有機會就把握。
照片,作為一個記錄,得以長存。發明攝影就是為了把美好時光凝結在相紙上,在日後可作懷緬、重溫。
看著看著,她真的很美!
Posted by yam_tsangkawo at
樂多Roodo!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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