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2,2007
新興宗教與社會變遷
新興宗教與社會變遷
一、什麼是新興宗教?
「新興宗教」這個名詞或現象,通常又被稱作是「新興宗教運動」(New Religious Movements, NRM),是一個相當混淆而複雜的名詞。台灣新興宗教的發生比歐美大約晚了二十年以上,而台灣有關新興宗教的研究也才正展開。[1]什麼是新興宗教?簡言之,新興宗教是一些隨著世界現代化過程而出現的,脫離傳統宗教的常軌並提出了某些新的教義或禮儀的「宗教運動」和「宗教團體」。新興宗教的產生則是晚近的事情,其歷史最長者也不過一百多年,雖然其中很多一直在積極進行國際性的傳教,但是在各國的文化中都只有局部性的影響,有些則只有短暫的或小團體之內的影響。新興宗教與民族宗教和民間宗教是不同的,可以這樣說,由於新興宗教處於通信和交通日益發達的現代環境中,它們多半都不侷限於單一民族之內發展,所以一般都不是「民族宗教」,而現存於民間宗教中有些具有長久的歷史和傳統宗教的成分,所以不能說民間宗教都是新興宗教。
二、新興宗教的特點與類型
(一)當代新興宗教的特點
1、以往一般認為新興宗教有三大特點,分別是:第一,聲稱擁有新的宗教真理,擁有不同於傳統宗教的特殊教義;第二,提出這些新教義的是一個較年輕的人,他自稱這些教義是直接得自於神;第三,要求信徒服從領袖,並鼓勵信徒爲追求來世幸福而全心跟從。
2、大致來說,當代新興宗教都產生並活躍於傳統社會解體,現代化過程主導著新的社會轉變這樣一個時期,而新興宗教的出現與對現代化的「理解」甚至「反動」有關。
(1)現代社會的世俗化,這意味著傳統宗教對社會的全面控制逐漸崩潰,影響逐漸衰微,又意味著社會價值觀的混亂。舊的價值觀崩潰造成的內心空虛和填補空虛的需要,還有部份成員對新價值觀的探求,無疑都爲新興宗教的產生造成適合的土壤和氣候。
(2)在現代化的社會中,傳統組織與價值瓦解,家庭與工作都無法滿足其對人際網絡建立的基本需求,在傳統社會中發揮這類功能的家族組織、鄉鄰關係等等並已衰落的情況,又為作為這種中介結構的新興宗教提供了發生和發展的土壤和氣候,當代新興宗教與此相關的一個特點,就是不同程度地強調團體內部的密切聯繫,個別新興宗教團體在這個方向上走到極端,甚至鼓勵成員離棄核心家庭,從而帶來一些社會矛盾。
(3)在當代新興宗教的重要發源地西方社會,大量年輕人對於技術-科層控制現代理性主義文化感到不滿,掀起了一股「反文化」熱潮。很多學者認為,在蓬勃興起的新興宗教和靈療祕法等等,在某方面繼承了「反文化」運動的特點。
(二)當代新興宗教的類型[2]
1、在傳統價值崩潰和對新價值觀的需求所造成的「宗教市場」中,已經有一些類型引人注目,如以本地社群的宗教文化為主要原料形成的「本土型」;以外來社群的宗教文化為主要原料形成的「進口型」;以恢復遠古宗教號召的「復古型」;以標新立異、不同於一切既定宗教為目標的「新潮型」等等;另外還有一種「混合型」,是把來自不同民族、不同時代的不同宗教中的一些因素混合在一起,作為自身的宗教資源。
2、按當代新興宗教在內外兩方面關係上的做法,將其分為「封閉型」、「開放型」、和介乎其間的「中間型」。
3、新興宗教對社會主流文化的態度,我們可以把當代新興宗教劃分為「對立型」、「矯正型」和「逃避型」三大類。
新興宗教也像世上任何事物一樣,時時刻刻處於變化發展的過程之中。這種變化發展在內外條件的影響、作用或刺激下,以時會突破臨界點,而發生所謂「質變」。這種質變在一定條件下對社會可能具有良性作用,也可能具有惡性作用。在後一種情形發生時,我們通常稱之為「邪教事件」。
三、社會變遷與新興宗教
(一)現代社會宗教狀況的基本特性
現代社會學家帕森斯認為,任何一個社會都有四種必須的制度結構,第一是親屬結構;第二是工具性的成就結構或職業結構,這種結構疏導人們完成任務的動機和能量;第三是地域、力量和權力系統的整合,某種形式的地域性組織,也就是某種形式的政治組織;第四是價值的整合,也就是社會的基本世界觀和價值系統,這種世界觀和價值系統能為社會提供基本意義和認知的一般框架。社會制度結構必然存在著一些重要的特徵:
1、保守性:社會制度結構必然帶有程度上的壓制性,而且任何一種新的行為模式的出現,只有在習俗和傳統的支持下,才能牢牢地立住腳。
2、互動性:各種制度結構猶如人的機體,相互關連、密切配合,其中任何一種發生了變化,都會引起其他部分的相應變化。
Peter Beger言:「在人類大部分歷史中,各種宗教機構一直作為社會中的壟斷者而存在,它們壟斷著為個人和集體生活所作的終極論證。宗教制度實際上就是種種制度本身,是調節思想和行動的力量。被宗教制度解說的世界曾經就是世界本身,它不只靠世俗力量及其社會控制工具來維持,更為基本得多的,是靠那個社會成員們的『共同常識』來維持。走出宗教所解說的世界,就是踏入渾沌的黑暗之中,就是步入混亂秩序,也許就是陷入瘋狂。」[3]在傳統社會中,宗教中的「保守性」與「強制性」保證了其作為「一體聯繫」之功用。
(二)社會變遷的意義與方向
什麼是社會變遷?W. E. Moore認為社會變遷就是社會結構裡的重要改變,包括社會規範、價值體系、象徵指標、文化產物等。而R. H. Lauer則認為社會變遷是從個人到全球人類生活裡各個層次上各種社會現象之改變。是怎樣的條件會造成社會之變遷呢?原因其實相當複雜,簡而言之可以包括下列因素:?工藝技術改進;?意識價值變遷;?競爭與衝突;?政治體系之介入;?經濟體系的改變;?社會結構失調等等。
從傳統社會發展到現代社會,是社會結構變遷的結果,即社會結構從一體向多元的分化。這種分化包括三部分:第一,是廣泛的分工,即一種高度的結構分化;第二,是家庭功能的分化,作為家庭功能逐步解體,其中不少功能已交給其他社會結構承擔,而這種功能的分化則又引起個人社會角色的分化;第三,是宗教與其他社會結構的分離,它意味著社會喪失了統一的基本世界觀和價值取向。這種分離,首先表現在宗教與政治的分離上。再者是宗教與教育的分離。此外,還有宗教與法律、與道德等等的分離。
根據社會結構相互關聯的特徵,我們可以了解到,社會各種結構的分化當然會引起宗教自身的不斷分化。宗教自身的分化可以表現為例如教會、神學和慈善事業的分化。因為宗教自身的這種分化是現代社會結構多元的產物,現代社會結構上的這種多元特徵必然引起宗教的多元化。
(三)社會變遷對新興宗教的影響
社會變遷的向度對於宗教的影響大概有三點,分別是「多元化」、「現代化」以及「世俗化」,而這些影響都有助於新興宗教的出現,以下分別述之。
1、「多元化」
宗教多元化的表現可以從兩方面來看,首先是現代社會中多種宗教並存,傳統社會由某一種宗要作為主要意識形態的壟斷狀況不復存在了,個人信仰的資源不再由一個具有普遍效力的宗教承擔。其次是同一種宗教之內教派林立,而每一個教派都同樣不具備普遍的權威性,宗教內部對教義、儀式等方面的統一解釋和規定已被各教派的各自為政所替代。
宗教的多元化狀態迫使宗教接受「市場規律」。這種規律以「競爭」為主要特徵,以變絕對化為相對化為手段。其表現首先是宗教機構的不斷官僚化;其次是對神職人員的要求有所增加;第三是使宗教內容相對化,宗教內容被「消費者」所支配,常常因「消費者」的主觀需求而處於變動之中。
新興宗教是宗教多元化的一種體現,只有在現代社會,各種新興宗教才有了合法生存的權利,迄今為止,世界上屬於新增宗教的信徒已有一億多人,新興宗教團體遍佈全球。
2、「現代化」
現代化與新興宗教有什麼樣的關係呢?社會變遷的確爲新興宗教提供了廣闊的天地,使之能夠在現代社會生根、興盛。它對於新興宗教大概有至少四個層面之影響。
(1)現代化引起的社會變遷爲新興宗教提供了生存的空間
?都市化孕育了各式異質文化。現代社會擁有多種獨特的亞文化,它們儘管不是主流文化,但它們卻可以與主流文化並存,這無疑爲新興宗教的生存提供了條件。
?平等、寬容意識提供的輿論環境,人們不再認為信仰與傳統宗教不同的宗教是大逆不道,不再視新興宗教為洪水猛獸,信仰自由獲得了廣泛的理解和支持。
?再其次,現代社會豐富的物質財富使人們不再爲基本生活擔心,於是,超自然派、人類潛能運動、精神治療派等類型的新興宗教應運而生。
(2)現代化引起的社會變遷為新興宗教提供了源源不斷的後備軍
?新興宗教中年輕的信徒居多,恐怕也是一個不可否認的事實。年輕人有著強烈的好奇心,容易接受新事物,不甘寂寞,刻意求新。這些普遍的特點再加上現代年輕人的新型性格,具有對宗教的適應性,也就是說,當代出現的新興宗教,是適合這些性格的年輕人的。
?面對現代社會物質繁榮的背後的這種種心理矛盾、困惑、痛苦與危機,傳統宗教顯得無力蒼白,於是從現實中受到挫折、喪失了信心的人,很容易逃向現實之外,在各種適合自己的新興宗教與迷信活動中去尋找填補內心空白的「良藥」。
(3)現代化引起的社會變遷為新興宗教提供了教義和佈道的內容
由於世界上確實還存在著各種沒有解決或沒有答案的現象,各新興宗教便把這些現象當成素材,經過加工或進行神秘注釋,或為神秘現象尋找〝科學〞根據和〝有效〞方法,甚至有的純粹是用巫術、騙術使之成為他們宗教活動的內容。
(4)現代化引起的社會變遷為新興宗教提供了迅速擴張、廣泛傳播的渠道
交通、電信的革命使世界越來越小,變成了一個地球村,任何一種宗教要成為全球性的,已不是不可能的事了。新興宗教廣泛地採用了最具普遍性的報章、雜誌、廣播、影視等傳教形式,充分地利用當今最現代化的工具,走出國門,面向世界開闢了最快捷、最方便、最普及的途徑。
3、「世俗化」
關於世俗化與新興宗教的關係,宗教社會學界有兩種不同的看法。一種看法認為,新興宗教是世俗化的結果,由於世俗化,現代社會的傳統宗教已經進入了社會生活的邊緣,它們不再受到重視,或者變成了私人的「愛好」,或者是個人風格的裝飾品。持這種看法的人把宗教的壟斷視為現代社會宗教狀況的常態,而世俗化打破了這種常態,造成了多元局面,為新興宗教提供了信仰市場。我們可以看出,這種人仍是把提供意義、作為社會的凝聚力等,視為現代宗教的功能。
另一種看法以美國宗教社會學家斯達克為主要代表。這種看法視新興宗教為世俗化的一種反動。在持這種觀點的思想家眼裡,宗教並沒有進入人們生活的邊緣,並未私人化與市場化;相反地,他們認為,世俗化是一個不可阻擋的歷史潮流,但是,世俗化過程總是受到自身制約的,這一特徵採取的基本表現形式,即伴隨世俗化過程而出現的新宗教。因此,分裂為宗教狀況的常態,只要有世俗化,它就會體現出反抗其自身的特性,因而新興宗教是伴隨世俗化的必然產物。現代社會的宗教只具有所謂「宗教的功能」,即調節個人信仰與社會公共價值之間的關係,向個人提供屬於個人生存意義的選擇。[4]
(四)新興宗教與傳統宗教
新興宗教的出現,與傳統宗教得衰退有一定的聯繫的。這種衰落的過程表現為教義體系、組織機構等方面的世俗化。我們可以從社會、宗教本身與一般人這三大方面去看待世俗化。
社會方面,世俗化首先表現為傳統宗教神聖化作用的衰退。現代國家不再需要宗教說明其存在依據與合理性,社會、國家從神聖化或宗教化,逐漸變得非神聖化及世俗化。對於人的身分的證明也是如此。在傳統社會,公民身分是靠其信仰來確定的。但是,世俗化中斷了這種身分上的重疊,公民的身分不再需要宗教來認可,它可以通過憲法來確定。
其次,世俗化表現為傳統宗教提供意義體系作用的衰退。宗教為自然界的一切現象和人自身的一切現象,以及社會秩序,提供了一種說法或一種論證。而人對意義論證的渴求,絕不亞於對幸福的渴求。但是,世俗化意味著傳統宗教這種神正論作用的衰退。科學理論被運用到了人類社會的一切領域。
再其次,世俗化表現為傳統宗教對人的約束力減弱,在傳統社會,倫理道德的價值判斷及行為規範主要來自宗教。然而,世俗化表明宗教的禮儀與教規已逐漸失卻了約束力,人們的生活行為準則是多元的,而判斷其對錯主要靠的是法律。
從宗教自身來看,世俗化表現為傳統宗教根據社會變化的需要所做的自身調整。世俗化影響普通人的最明顯的方式之一,就是對宗教的「信任危機」。傳統社會中的人的信仰雖非自願性的,但卻不具強制性,因為那種信仰幾乎可以說是與生俱來的,是理所當然的。
四、台灣的新興宗教發展
台灣的宗教發展從未「定於一」過,這大概和漢民族傳統中「政治力」一開始便凌駕於宗教之上並任意操弄宗教有關。而統治者所選擇為正統的儒家思想中,「子不語:怪、力、亂、神」所形成的意識形態,以及對於「秘密結社」宗教的大力禁制,都程度上銷弱了宗教發展的可能性。我們若仔細找尋台灣的宗教情境,當可發現其「市場性格」多於「神聖性格」。究其原因大概有三:第一,台灣人的社會化過程較少強調宗教價值,多強調世俗價值,所以宗教的需求便多落於「修身養性」與「心靈慰藉」上,較少談到「終極救贖」的價值,這是和西方宗教傳統很大的不同之處;其次,台灣的宗教約略可分為傳統制度宗教、民間信仰以及新興宗教,但是其間的界限是不明顯的,甚至是流動的。往往制度化宗教的「自我復振」反而形成了新的宗教團體,而不少新興宗教的儀式教義又與一些民間信仰或制度性宗教差別不大。不過一般來說,新興宗教的「私人化」與「市場取向」還是最為明顯;第三,受到現代化與多元化的影響,台灣人內在意識有同時追求「合理性」與「神秘性」的弔軌,這也使得包裝精美,強調「道德實踐」、「形式組織」與「靈驗經歷」並重的新興宗教能在宗教市場上快速竄起,備受青睞。
台灣的新興宗教很難界定。一般說來,戰後傳入台灣或者成立的宗教團體,都可能被歸類為台灣的新興宗教,所以藏傳佛教(密宗)也可能被或可以看成是台灣的新興宗教。而台灣陸續出現許多新的教團,如盧勝彥的真佛宗、妙天的印心禪學會,以及佛乘宗/大乘禪功、現代禪、天帝教等,則是本土自創的新興宗教。大體上,台灣目前主要的新興宗教,多半出現或成形於民國七○年代左右,這和台灣的政治、經濟以及社會情況也有明顯的關聯。
台灣的新興宗教發展,大概可以採取Roney Stark和W. Bainbridge分為「心理病理型」(psychopathology model)、「企業型」(entrepreneurial model)與「次文化-演進型」(Subculture- evolution model)三種型態。第一種常以靈驗的療效為號召,聲稱可以解決成員個人的生理或心理的困擾;第二種則強調組織經營與發展的「企業型態」,重視組織與社會的互動,視信徒為消費者,針對其需求來推銷其宗教性服務取得信徒的付費或捐獻;第三種則與週遭環境相孤立,自行維持其宗教互動模式,但也因其邊緣性而有利於自我創新而形成次文化。[5]屬於第一種的新興宗教如「太極門」、「法輪功」、「禪定學會」、「萬佛會」、「亥子道」、「地球道場」[6]、美國傳入的「山達基教會」,另外像地球飛碟會的陳恆明也程度上具有「集體自我治療」的面向。還有一些「類宗教」組織,像新世紀宗教的「阿梵達」[7]程度上也可以歸類屬之;第二種的新興宗教如妙天禪師的「印心禪學會」、日本日蓮宗傳入的「創價學會」、韓國文鮮明創立而傳入台灣的「統一教會」都屬之,其實像藏傳佛教的「加持」也程度上可歸類之;至於第三種就像錫安山的「新約教會」是相當典型的代表,另外如李元松領導的「現代禪」也可以算是此類的教門。
總而言之,就個人的觀察,台灣新興宗教的「新」主要還是在引進企業經營的「know-how」,讓更多的信徒願意從事宗教消費行為。新興宗教現象在社會變遷所帶動的經濟結構變革下蓬勃發展,許多多角化經營的宗教集團組織紛紛出現,同時衝擊到台灣原有的宗教版圖與生態。其正面意義是可以讓人在「組織理性」與「靈驗神秘」中尋找到平衡機制;但其危機也是因為新興宗教團體與經濟、政治等社會系統的互賴關係加深,有可能因無法妥善處理金錢或權力的問題而引發「宗教事件」的糾紛。又,在「宗教團體法」尚未通過之前,許多新興宗教都有「財團法人化」或「基金會化」的趨勢,在社會福利方面更具有影響力,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台灣「公民社會」的共識尚未成熟,所以各宗教團體應在「自主性」與「公共性」上再自我提升,以免讓自己的宗教團體成為社會資源的掠奪者或壟斷者之一。
【附錄】
「山達基」(Scientology)教會簡介
蔡維民
山達基的創辦人是L‧羅恩‧賀伯特,於1911.3.13生於美國內布拉斯加州的Tillen鎮,1950年5月,賀伯特出版了《戴尼提--現代精神健康科學》,這成為要入「山達基」的信徒必唸的書;1951年他寫了第一本有關「山達基」的書籍,賀伯特成立的第一個非營利組織,稱為「賀伯特戴尼提研習基金會」 (Hubbard Dianetic Research Foundation)。1954年山達基教會以非營利團體性質成立。山達基的傳教士總是穿著帶有白色領圈的黑色教士服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