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2,2007
宗教信仰與心理諮商
宗教信仰與心理諮商
蔡維民
一、前言
自有歷史以來,人類就面臨各種不同的危機,從最基本的生存危機、成長危機、情境危機,一直到婚姻和家庭的危機。時代的進步和科技的發達,並沒減少危機的發生,反而使個人和社會危機更加頻繁、更加嚴重。強暴、綁票、人為和意外的災禍層出不窮,我們都是現代各種災難和危機的見證者。當我們的社會充斥著各種災難和危機,而人類的科技理性不但無法有效解決、甚至可能更加沉淪的時候,此時人們失去信心,缺乏能力,往往會去找神,以祂來滿足,補充自己的不足。或許他們不必然贊同宗教,但軟弱時,還是會有強烈的宗教感。..........
一、前言
自有歷史以來,人類就面臨各種不同的危機,從最基本的生存危機、成長危機、情境危機,一直到婚姻和家庭的危機。時代的進步和科技的發達,並沒減少危機的發生,反而使個人和社會危機更加頻繁、更加嚴重。強暴、綁票、人為和意外的災禍層出不窮,我們都是現代各種災難和危機的見證者。當我們的社會充斥著各種災難和危機,而人類的科技理性不但無法有效解決、甚至可能更加沉淪的時候,此時人們失去信心,缺乏能力,往往會去找神,以祂來滿足,補充自己的不足。或許他們不必然贊同宗教,但軟弱時,還是會有強烈的宗教感。
所以,作為撫慰人心的宗教,它內在本身就具有相當強的「心理諮商與治療」的性格。許多心靈受到創傷的人,往往在進行了宗教儀式,得到神父、牧師的協談輔導或是師父的開示之後,果然重新得到了生存的勇氣。就宗教信仰的功能而言,人從社會現實生活中產生了不安及困頓,期待藉由宗教來解決其問題,此時信仰該給予人的,不應只是麻醉地撫慰,更應該是實際問題的解答,它應該幫助人發現自己的真正需求,了解人們生存需求和現實社會中的矛盾,重建人類能力,進而改變人也改變社會。
若我們從歷史文化的角度,大體上可以將全部心理洽療分成兩大類:「宗教-巫術」的和「經驗-科學」的。前者的心理治療與人類文化同樣古老,而且在大多數非工業化社會裡繼續佔著主導地位。所以我們今天要探討宗教信仰與心理諮商的關係,這個問題在傳統上絕不是問題,因為長久以來宗教團體一直都具有心理諮商與治療的重要功能。當然,若從「經驗-科學」的角度來思考,對於宗教的相關諮商功能就相當有意見。在今日諮商員的養成訓練中,準諮商員一直被教導在諮商的情境裡,必需保持中立,隱藏自己的價值標準,並且小心避免把自己的哲學或宗教神學的信念,強迫灌輸給受輔者。現今主流的(或者稱學院的)心理學者與諮商輔導者,在理論與實務上也並不常涉入宗教結構面。
我個人是覺得宗教是否可以做為心理諮商的一部份其實沒有甚麼問題,因為往往不同的諮商學派對於宗教的作用有不同的看法,有的方法甚至相當適合宗教性的諮商(如意義治療法)。西方宗教的教牧協談,本身即是一種諮商工作,它可以給予病人精神上的指引(Spiritual Guidance)。受過專業訓練的教牧人員還可以運用精神分析之技巧進行「分析式的協談」。更普遍的說:所有的宗教,包括一般民俗治療在內,都能予以病人信心與慰藉,這就是很好的支持性心理治療。真正需要討論的問題是諮商員要把宗教放到哪一個程序之中,以及在諮商中如何嚴格是當地維持一定的「諮商-被諮商」的關係份際。不過在討論之前,我想先簡單地釐清一些觀念:「心理治療」、「心理諮商」以及「心理輔導」。
(一)心理治療:治療是一個醫學上的用詞,指對透過外力的介入使其恢復原有的正能功能,治療的對象可能有能力上的限制,必需透過治療者的角色來加以協助。心理治療意指人運用心理學方法解除別人的心理痛苦與功能缺陷的問題。最典型的方法是言語,但也包括其他交際或符號行為。
(二)心理諮商:諮商的對象因某種因素(情緒困擾等)使得其無法發展出某種或廣泛能力,而讓其面臨了生活、工作或人際上的困擾,諮商員的角色較像是一個陪伴、引領及啟發者。
(三)心理輔導:以會談的方式,幫助案主更認識自己並瞭解問題的所在,進而減輕、消除與解決這些問題。
釐清了概念之後,接下來我將從心理諮商相關的流派、心理諮商的基本概念、以及宗教信仰對於心理諮商的優勢來探討兩者的關係,同時提出一些實際的建議。
二、當代心理諮商理論的重要流派簡介[1]
心理諮商與治療的理論在近年來如雨後春筍般有相當大幅度的發展,所以若要我全部都介紹,那是不可能的。所以以下我將介紹五個重要的諮商學派,它們分別是「心理分析學派」、「個人中心治療學派」、「完形治療學派」、「存在主義治療學派」、以及「溝通分析學派」。當然,有人可能會質疑:爲什麼是這五個?爲什麼不選別的?基本上,這五個也是我個人認為可以使用在宗教諮商的理論,以下分別述之。
(一)心理分析學派(School of Psychoanalysis)
代表人物:Sigmund Freud。心理分析是一種人格發展理論、一種人性哲學觀與一種心理治療的方法。Freud以一個全然不同的取向攻擊傳統心理學對意識的觀點,提出了「冰山理論」[2];他用自由聯想的方法發展了潛意識並提出了第一個瞭解人格的理論。其重點放在驅動行為的潛意識因素。主張人六歲以前的事件,是後來人格發展的決定因素。其學說重點為:以潛意識為基礎的人格結構學說、提出本能論以及童年經驗對於人格的影響、並提出「性慾論」以及「夢論」加入心理治療的理論。除了Freud之外,Erik Erikson是新佛洛伊德學派中最有名及影響最大的人之一。他將在精神分析中所得到的靈感擴展到跨文化之兒童研究、偉人的心理傳記與心理學和社會動力之介面。他發展出的「認同」(identity)及「認同危機」(identity crisis)的概念影響了社會科學的專業領域。[3]
(二)個人中心治療學派(Client-Centered Therapy)
創始人是Carl Rogers。原是對心理分析的一種反動,於一九四O年代間建立,為非指導取向的治療方法。根據人類經驗的主觀觀感,主張在處理當事人問題時,對當事人更有信心,並讓當事人為自己的抉擇負起更多的責任。「個人中心」的心理諮商對人性採取積極的看法,人有將功能充份發展的趨向。在治療關係上,當事人的情感經驗很顯然地難以察覺,因此要協助當事人實現潛能並且因而增強其覺察力、自發性、自我信任、與內在引導能力。換句話說,此種學派相信受治療的當事人具有認識問題與解決問題的潛能、有自我引導的能力。
因此「個人中心」的治療模式是提供一個安全的氣氛,引導當事人作自我探索,以使當事人認識成長的障礙,並經驗到從前被否定與扭曲的自我,使他們能更開放性地經驗,更相信自我,有進入過程之中的意願,並且增加自發性與活力。同時在治療過程中,關係最為重要,強調治療者的品質如:真誠、溫暖、正確同理、尊重、容許、以及與當事人溝通的態度,他們運用以治療者真正的關係,去幫助當事人自我學習,並助其轉用於其他關係上。而在基本技巧上包含主動傾聽、情感的反應、澄清、同理等等,這種模式不包含診斷、測驗、解析、蒐集當事人的歷史、質疑或對訊息的探索。
(三)完形治療學派(Gestalt Therapy)
創始人是Fritz Perls。「完形治療」是一種強調覺察和統合的體驗治療法。是對心理分析的一種反動。[4]完形治療強調接納真實的原有自己,不去受到自己或他人的合理化、期待、判斷、曲解所操縱,而以自己所想的、所要的、所感覺的為基礎表現自我,注重心理與生理功能的統合。換句話說,「自我覺察」是完形治療的核心。完形治療學派認為個體有自我調整的功能,個體若能充份覺察,必然改變;也就是,覺察本身即具有治療的效果。
據完形學派的觀點,個人的內在衝突是常態,就像是內心的和諧一樣是一種自然的現象。人們常常努力去達到內在的平衡,同樣的有自發的強烈趨力去促使這個平衡狀態改變。這兩個平衡和壞平衡的趨力是互補對立的,也是同時存在的。它們對於人類生命的功能和滋養是必要的條件。因此一個成長中的生命要能時時流動於這兩個極端之間,一旦僵化的限於任一個極端中,生命力就開始削弱。
完形學派的諮商中,常常讓個案的內在矛盾呈現出來,再讓個案交替地處於兩極之中,體驗兩極的對話過程,藉由這個過程整合個案的衝突。[5]這種兩極的對話目的,在使個人內在的衝突與對立獲得高層次的統整,此外,其目的不在去除一個人的某種特質,而是要個人去接納這種對立並且與之並存。Perls 認為改變不能強求,而是要透過接納這種對立,才能產生統整,當事人也才能停止自我折磨遊戲的困擾。他認為之所以要讓兩種矛盾對話的目的,就是要讓兩極都能被覺察,並向個案彰顯出兩極是必然同時存在的。[6]一旦個案能從自身體驗到這一點,他就能增加他在兩極中順暢流動的能力和範圍,他變成一個有彈性且整合的整體。而非一群整天互相打仗的分離部份。
(四)存在主義治療法
代表人物是Viktor Frankle、Rollo May以及Irvin Yalom。反對將治療視為由明確技術組成的系統,主張治療應構築在「人存在的意義」以及「人對此意義的追尋」的基礎條件上,諸如:塑造自己人生的抉擇、自由與責任,及自我決定。重點放在人與人治療關係的品質,希望在一連串的治療過程中,讓人重建一套「自我省思」的能力,最後建立有信心的生命觀。這也就是有名的「意義治療法(Logotherapy)」[7]。
存在主義治療者治療的焦點在於協助當事人瞭解目前生活情境,而非幫助他們恢復個人的過去。典型的存在主義治療者會依不同的當事人或同一個當事人在不同的治療階段,也會採用不同的治療方法。因此,與其說是特殊的學派,毋寧說是一種態度,及對人的一種看法。它不只是一種新的技術,乃是對於人與人經驗結構的關心。治療者和當事人接觸時,所表現的對當事人人格的尊重、價值的肯定及對當事人自做決定的能力的相信,將能導致當事人自我探索和開放。因此存在主義治療法在諮商的過程中,著重於對當事人主觀經驗結構的了解。諮商員必須接納、同理當事人的生存狀態,了解當事人的行為背景。透過這種同理移情的作用,諮商員才可能走入當事人心靈的深處。存在義治療學派認為每個人都是獨一無二的個體,並且極為關心人與人的經驗結構,因此在諮商上他們強調和當事人共鳴及同理的關係。
(五)溝通分析法 (School of Transactional Analysis)
創始人為Eric Berne。溝通分析(TA)是一種人格理論,也是一種系統的心理治療方法,運用這理論與方法以達到使人成長和改變的目的。創始人伯恩認為溝通分析是一種「系統化的現象學」(Berne, 1961 p244), 可以有效的填補心理學理論的空缺。
溝通分析與大部分的治療法不同,因為它是契約與決定導向的,由當事人訂定契約,清楚確立治療歷程的目標與方向;同時把焦點放在幼年所做的決定,並強調我們有重新做決定的能力。溝通分析的基本目標在於幫助當事人對於現在的行為與生活方向重新做決定。個體學會了在生活裡除了無用語宿命的方式外,還有許多其他的選擇。治療的本質就在於,以察覺的、自發的及親密的自主性生活型態,去取代受到遊戲與自我挫敗的生活腳本所支配的生活型態。
除了上述五個重要的學派之外,我們常聽到的還有「阿德勒學派」[8]、「行為治療學派」(behaviorism)[9]、以及「現實治療學派」(realitytherapy)[10]等。近年來東方也發展出結合宗教與心理發展的諮商治療理論,如日人森田正馬所創的「森田療法」(Moritatherapy)以及同是日本人吉本伊信所創的「內觀療法」(Naikantherapy),這兩種療法都結合了佛學思想在裡面,我在之後會加以介紹。
三、作為「諮商」的一些基礎理解
介紹完了重要的學派,我們可以從其中整理出幾點「諮商」的重要基礎概念,那就是:「開顯」、「詮釋」與「導引」。
(一)「諮商作為開顯」
所謂「諮商作為開顯」的意義,就是希望被諮商者能夠自由而自覺地將自己的問題與狀況顯露出來,展示出真實的原有自己,不去受到自己或他人的合理化以及期待所操縱,而以自己所想的、所要的、所感覺的為基礎表現自我。我們可以就「認識」的角度以及「互動關係」的角度來討論「開顯」作為諮商核心概念的必要性。
就「認識」的觀點而言,諮商者是藉由案主所說的語言形成認知的概念,然後由這樣的概念拼湊出案主所欲表達的事件或困難;反過來說,尋求諮商者心在心中形成用以代表事物事態的概念,然後藉由其所習慣的表達方式將之化為語言而說出來。問題出在「語言1理解」的過程中,已經經過了至少兩次的轉換,「語言1概念」是一次,「概念1理解」又是一次。每一次的轉換都可能受到成見、傳統、習慣、情緒、文化認知、甚至生理狀況的影響,所以往往會有誤解或誤判的情形產生。因此,在諮商溝通的過程之中,最重要的是說者與聽者彼此之間都要盡量減少過度的語言使用:尋求諮商者必須如實地表達想法,而且在適度地引導下,將自我的各個面向都充分地表達。在表達的過程中往往當事人就可能已經找到解決問題的契機;而諮商者相對地就必須將自己的成見、情緒與意識形態「存而不論」,盡量開顯自己進入案主的問題情境之中,協助當事人重整意義。因為就認識而言,只有自己才能真正能無隔閡認識自己。尋求諮商者自我的開顯,以及諮商者協助當事人自我充分開顯,是諮商得以有效完成的重要一環。
其次,就「互動關係」的觀點而言,尋求諮商者往往是因為自我與他人、或自我本身某些關係有扭曲或斷裂,在自己無法重整的情形下尋求諮商的協助。在這種情形下,諮商的情境變得極為重要。唯有當諮商員表達出真誠、正確同理、尊重,讓當事人察覺到信賴與溫暖的氛圍,他才有可能在次展現出自己。諮商者絕對不能急著想「理解」並「解決」案主的問題,因為當諮商者表達「我理解你」時,其實是在傳遞「我可以控制你」的一種感覺。所謂的「同理心」應該是「我展現我的真實,同時完全接納你的真實」,而不是「我知道你的問題,之後要解決你的問題」。因為那會造成一種「不平等」的強烈感受,任何人都不會喜歡這種感受的。
因此,諮商的第一步是「開顯」:諮商者開顯自己進入情境中並引導案主進行自我開顯。開顯的程度越高,諮商的有效性就越高。
(二)「諮商作為詮釋」
所有的人都是依著「意義」而生存。一個人所選擇的意義會決定它的自我定位、會決定他如何建立與週遭事物的關係、甚至會成為他追尋自我實現的導引。意義的產生也往往與他的文化背景、生存經驗以及實際需求有絕對的關係,我們可以大膽地這麼說:「意義就是一個人當下的詮釋模式以及這個詮釋所帶來的結果。」今天一個人會去尋求諮商的協助,必定是因為他在意義的選擇上出了問題,他所選擇的意義無法帶給他安適、圓融的生存體驗;相對地帶來了生存的痛苦、生命的壓迫。換句話說,就是他對於其當下生命情境找錯了詮釋,以至於他的生命受到極大的戕害。
也因此,諮商者必須提供另一種不同的詮釋方式,讓當事人重新詮釋他的生命情境,看是否能夠有效地解除痛苦。這在宗教的諮商上特別重要。人的習慣一直都是就可見的事物或理由來作為理解的基礎,就現實的情境尋求所遭遇事物的意義。例如一個人一直都窮困潦倒,他想要解除這種狀況,一般會從現實可見的角度去尋求原因--「爲什麼我比別人努力還無法成功?是不是別人排擠陷害我?還是社會本身就是不公平不公義?還是政府無能,不能照顧社會大眾?…….」但是往往這種歸因無法使得他釋懷時,他可能去求助宗教的力量,從而獲得新的詮釋方式--「神明說這是我的劫數,熬過這一年就好了。」「上帝在考驗我,看我是否愛世界過於愛祂。」「我上輩子的業力太深,所以這輩子必須要承受這種果報。」宗教可以從完全非現實的層面,或說是尚未可見的層面來提供完全不同的詮釋模式,讓他對於意義的追尋投射到超越的層面重新定義自己的存在。就如同在平地上被野獸追的無處可逃的人,一但發現了梯子便爬了上去,結果在半空中看到看到許多可資躲藏的地方。藉由詮釋的轉換,人重新獲得存在的勇氣。
就宗教心理學的角度來看,「人性」(human nature)之中本然就具備了一種渴望,一種指向(intuit to)人之外且超越人自身之存在的渴望。當這種渴望面臨到某種特定(就個人而言)的情境--如生命的困頓,存在的受限(不自由)時,便明顯的展現出。這種渴望一旦被激發便會一直存在,也因著人不斷地要滿足這種渴望而使人可以不斷地自我實現,這種渴望便是宗教感。這種宗教感會直接投射到他所認定的「獻身的目標」,而形成他自己的宗教意識,投射的力道越強代表這個人越虔誠。如果這個「獻身的目標」是超越的神明,而且這個神明是充滿慈悲、充滿愛以及無限的美善,那麼這個人因著他的宗教信仰所形成的內在詮釋模式也將是慈悲的、美感的、充滿愛的;反之若他所信奉的神明是恐怖的、使人敬畏的、嚴厲的,那麼這個人對於世界的看法以及對人際關係的定義大概也不可能有多寬厚。這就是宗教上所說:「你信的是哪種神,你就成為那種人。」
(三)「諮商作為導引」
所有的心理諮商學派,其最重要的目的便是希望協助問題者能重建他的能力並有效解決他的問題,這是一個「導引」的過程,絕不是一個「灌輸」的工作。例如「心理分析學派」希望藉由對病患「潛意識」的發掘與探討找出其精神病因,然後引導病患加以解決;「個人中心論」則認為諮商者必須協助當事人實現潛能並且因而增強其覺察力、自發性、自我信任、與內在引導能力;「完形心理學」強調個體有自我調整的功能,所以治療就是要加強個體充份自我覺察的能力,覺察本身即具有治療的效果;「存在主義意義治療」則要在治療過程中,讓人重建一套「自我省思」的能力,最後建立有信心的生命觀。而這些諮商治療的目標都是要導引出病患的內在覺知或能力,讓他們重建自我人格的統一性,可以超越現在的存在境況。
一般心理學的導引方向是要患者「找回自我」,藉由真實自我的重建來展現生命的活力;不過宗教的目標往往是要導引人「迎向超越」,藉由未來回過頭來重新理解現在,這個過程裡面不可避免地含有些許否定現在自我的因子。也因此當代心理學一直無法對宗教敞開心胸,甚或有人就視宗教為心理的不健康,更甚者,視宗教的靈感人物為精神不正常或心理變態者(事實上某些神秘家或宗教敬虔者的表現頗符合精神異常的外顯症狀)。但是我有不同的看法。就導引的方向來看,如果諮商治療的導引是單一向度的,也就是說心理學的導引只指向自我的建立,宗教的導引只指向未來的話,心理學與宗教確實難有融通之處;但是如果導引可以是「迂迴」的呢?換句話說要超越自我必得先找到自我、建立自我是爲了要超越自我,那麼兩者是否可以互補呢?這樣的看法我認為在佛教尤為重要。就從心理的臨床診治來看,最重要的治療課題就是如何能夠「再成長」出自身的基本感受(Guntrip,1969) ,或是如何分化出和整合出一穩定的、一致的和耐久的自我呈現(Kernberg,1976);但是佛學者修行的課題則是如何「看穿」自我的幻覺或建構,如是如何解構掉那些「建築我們個人身份經驗的本質性認同」(Jacobson,1964:xii)。這兩種目標真的是如表面上看來相互排斥?或從一個更寬廣的角度來看,它們搞不好是相容的?或者有可能兩者之一會是另一的前提條件?我個人認為兩者是具有先後相容的關係,簡單來說,就是「你必須先作為某人,才能什麼人都不是」(You have to be somebody before you can be nobody)。
在與許多心理學同道分享的過程中,大概都能同意諮商的基本概念便是「開顯」、「詮釋」與「導引」。在意義上它們各自獨立,但是在治療上卻是相續有次序而且不斷循環的:「開顯」→「詮釋」→「導引」→「開顯」→「詮釋」→「導引」……。這是我們了解心理諮商重要的關鍵。
四、宗教信仰對於與心理諮商(輔導)的優勢
在前言中,我曾提到若從「經驗-科學」的角度來思考,對於宗教的相關諮商功能就相當有意見。在今日諮商員的養成訓練中,準諮商員一直被教導在諮商的情境裡,必需保持中立避免把自己的哲學或宗教神學的信念,強迫灌輸給受輔者,現今主流的(或者稱學院的)心理學者與諮商輔導者,在理論與實務上也並不常涉入宗教結構面;但是我也提到,基本上作為撫慰人心的宗教,它內在本身就具有相當強的「心理諮商與治療」的性格。許多心靈受到創傷的人,往往在進行了宗教儀式,得到神父、牧師的協談輔導或是師父的開示之後,果然重新得到了生存的勇氣。事實上,宗教的教義、律法及精神內涵,是信徒的行為指引及規範。經由此,常能產生深遠的影響,達到行為治療的效果。
到底「宗教信仰」與「心理諮商」之間的關係應當如何呢?」鄧文雄在《心理學與宗教信仰》一書中提出心理學對宗教的態度分成四個階段:全然緘默或不感興趣(Pavlov與Cannon),心理學批判宗教(Freud與Watson),心理學同情與肯定宗教(Jung、Fromm、Mennin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