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天中午在公司的餐廳吃飯,電視上剛好播著抗議的新聞。突然有同事冷冷的冒出一句話,聽了有種說不上來的滋味。就像妳說的,有種令人莫名生氣的感覺。
「平常都沒那麼愛國旗,現在才拼命揮...」
其實也沒錯,平常民進黨或台聯的活動,常常看見綠色的台灣旗,但卻很少見到國旗。但是反過來說,平常很愛揮國旗的國民黨,在這次陳雲林來台灣訪問後,全都不見國旗的影子。甚至在陳雲林經過的地方,只能出現五星旗,不能出現青天白日滿地紅旗。
要說現在揮國旗的人偽善可以,但是收起國旗的人、要求不允許掛國旗的決策者、甚至是折斷、撕毀國旗的警察,跟本連偽善都稱不上,只不過是對敵人搖尾乞憐的混蛋叛國者。
什麼時候警察變這麼偉大?甌,他們不叫警察,應該叫公安,因為他們說他們的上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以他們可以把權力無限擴大,要銬人就銬人、要架走就架走,只要他們有辦法編造一堆狗屁理由,就可以對他們懷疑的人做任何事。
好懷念阿,六四天安門事件。
原本以為已經離我們很遙遠的事情,突然就在我們周圍。唸國小的時候,還舉國為可憐的六四志士哀弔,二十年後只不過是換了一個新的總統,只不過一個中國海協會會長來訪,原本自以為傲的民主、自以為傲的自由,蕩然無存,真是可悲到了極點。
好奇怪呀,看到這樣的事情為什麼可以不生氣?我們正一步步的在遠離原本自以為傲的一切,為什麼會對這樣的事件如此冷漠?
我不懂。是搗亂也好、是找麻煩也好,為什麼不能在自己的土地上揮舞國旗?只是為了一個鳥蛋協會會長要來出巡,就全部自動降格嗎?據說沒肩榜的鳥蛋總統在一個月前,還在一堆國旗的國慶日裡發表國慶演講呢。
我建議民進黨或是參與抗議的有心人事,搜集所有這幾天的新聞畫面、報紙和照片,指認出所有違法執行的警察,一個一個對他們提告,讓他們搞清楚,這裡是法治國家,不是他媽的鳥蛋專制極權國家。
中華民國憲法 第一章 第六條 中華民國國旗定為紅地,左上角青天白日。
中華民國刑法 第一百六十條 意圖侮辱中華民國,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中華民國之國徽、國旗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