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22,2009

米國 5, Starbucks


圖說:在Santa Monica的Starbucks

基本上美國人的飲料可以分成三大類,酒、汽水和咖啡,其中以咖啡為最。這點從很多地方可以看的出來,尤其是四處林立的Starbucks,在幅員如此大的國家能有高密度的連鎖店,大概只有Starbucks和速食店能達到吧。

以SF市區為例,在Union Square附近隨便轉幾圈,幾乎每一個巷子裡都能遇上一間Starbucks。再說我們住的El. Comino上,短短幾個路口的距離就連開了兩家Starbucks,重點是生意都好到爆炸。我想對美國人來說,去Starbucks買杯咖啡就像我們去7-11拿瓶純喫茶一樣自然吧。只是Starbucks被帶到台灣後變成了貴到爆炸的高級飲料吧。

到目前為止在美國總共喝過四次Starbucks,跟在台灣沒什麼不同,一樣的擺設、一樣的流程和一樣的口味,唯一不同的是得用英文點餐。這是大問題,每一次都跟店員比手劃腳好一陣子,到後來怕麻煩,就簡化成"ice coffee, Mocha",一聽就懂。

在LA的那次最有趣,那是在一個叫Santa Monica的海邊旁的一條商店街上,剛好舅媽的咖啡癮犯了,就派我們去買咖啡。那天生意很好,隊伍排的長長,好不容易換到我們了,就把點餐大任交給在美國土生土長的小表弟。

可愛的女店員先和我們打招呼,接著聽到我們用台語在討論要點什麼,就好奇問小表弟我們是從那裡來的。當他知道我們是從台灣來時,說台灣是個他很想去的地方,然候就要我們教他用Taiwanese說Hello和Goodbye。

這麼愛台灣,一定要教台語的。所以就教他「哩厚」跟「再見」,不過「再見」的台語發音太難教,還是只教個中文。學會後馬上現學現賣,在一陣哩厚跟再見後結束點餐。第一次遇到這麼熱情的店員,實在很好玩。

不過話說回來,這幾天天氣熱起來後,更懷念台灣的純喫綠茶和奶茶了呀。快了快了,倒數三週。

 



Posted by tsaihp at 樂多Roodo! │07:07 │回應(0)引用(0)Di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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