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ruary 24,2008
公民提問卅秒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的鄭智偉,在本屆總統選舉公民提問中所提出的同志婚姻議題。他的提問將放在第一階段的第十提,也就是最後一題,也就是中場休息前的小高潮。
同志婚姻議題能不能被端到檯面上討論,是當今國際社會中一個國家民主程度的指標。台灣時間今天下午即將舉行的第一場總統候選人辯論會中,智偉的題目被納入廿條提問當中。先不論到底同志婚姻可不可行,是不是會被,當我想像到在漁村、在農莊、在廟口、或在自助餐店,當同志婚姻這個題目被挑出來表現在相對保守傳統的人眼中,甚至呈現在那些曾經謾罵同志或歧視同志的老師、長官、警察、老闆、父母的眼中,當他們聽到兩位候選人都政治正確地表態支持同志權利(先正面地假設一下),他們會有多大的震撼?他們會如何被教育到?除非表態支持同志的候選人因表態而落敗(但我不相信台灣人民有保守冷血到這個程度),否則我相信這一天會是台灣同志運動前進一大步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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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一堆賤貨打嘴砲,不如聽阿妹挺同志
好不容易有個把月不看國內電視新聞,竟然一進kimo新聞版就是一堆政治口水,你說一句,我就頂兩句,越看越心煩。如果我有超能力,我就立刻讓這些伶牙俐齒的妖人們關在一起,以看他們互相撕咬肉體來解悶。只不過這群賤貨大概只敢吐口水罵街,叫囂著沒營養的字語,真的要他們來場泥漿摔角,應該完全沒種吧。
還不如看看那阿妹在同志遊行那天真誠的唱唱跳跳,感染成千上萬人的正向陽光力量。
(我今天頭一次看到錄影,非常感動。只可惜沒能與你同時在那場內。如果那天與你同在,一定會抱著你瘋狂隨節奏跳躍吧。)
(情緒帖。也是沒營養的字語。沒辦法,看到家鄉被這群不人不妖的政治東西給翻來覆去,真的很不爽。所以跟著一起變成了不人不妖的下賤東西了。)
October 19,2007
April 6,2007
涼夜
March 7,2007
秋得早不等同於性濫交
1940年代出生世代的男同志,平均17歲以前不曾懷疑自己可能是同性戀,直到22歲確定,25歲對家裡出櫃;第一次認真交同性伴侶年齡平均為23歲。而1970年代出生的男同志,則平均13歲開始懷疑自己可能是同志,17歲自我認同,19歲出櫃;認真同性感情發生在19歲。
不過這並不代表1970年代男同志性經驗比較豐富。18歲以前有25個性伴侶以上的比例,在1940世代中佔13%,1970世代佔6%。
1970世代男同志的性較多樣。長幼兩個世代中,第一次性交就是跟男人發生的比例,是80%比上65%,也就是1970世代同志中有三成五的初夜是獻給女性的。而1970年代的首次同性性關係是以口交進行的比例(72%),亦比1940世代多(48%)。
唾液HIV檢測則發現,這樣本中有26%為HIV陽性,其中有將近一半是新發現的個案。
February 7,2007
令人心碎的美麗
November 13,2006
政客最會的手法就是:不理
Dear雷委員
您好
十月中旬新聞中
看到您對外籍勞工的trafficking的關心
讓我更加肯定您自參政以來
所散發出的台灣政見中少見的liberal風采
但不料在幾天後
聽到您在
身為同志,讓我感到十分的困惑與不解
2000年左右從您開始到文茜小妹大評論以來
我與我的長期同性伴侶一直相當欣賞您的言論
我的伴侶在您於2001第一次年參選立委時
獨排家中綠色眾議
將他第一次的投票權投給當時以新黨籍參選的雷委員
那次雷委員競選失利,我跟他都覺得扼脕
直到2004年,終於看到您可以進入立院為台灣社會服務
但是到後來,今年九月,新聞報導雷委員出席北市議員厲耿桂芳的新聞記者會
原本以為是雷委員受邀而誤闖該場記者會
但在這次委員您站在立院阻擋同志相關權利的第一線
(在一讀時就退回提案,且無退回理由說明)
尤其還跟那些以保守立場出了名的立委同列名
就幾乎把我們之前對您的那種liberal的印象給打破了
除非雷委員可以主動做些什麼,否則我想,我們將不再支持您
這是10月底,在知道同志婚姻法案被無理由反對進入立法院一讀之後,心情難平,所寫給雷倩立委的一封Email。結果當然是至今無任何回應,就如同她與她的黨羽最近所反對的那個人一模一樣。小小人民,小小blog,也不知會有何影響;就只能獨自紀錄。
October 14,2006
紐約市的gay bashing

上週日晚間,Michael Sandy,一名即將步入29歲的紐約男同志,一家IKEA的室內設計師,在與網友相約之後,驅車前往Belt Parkway相會。不料當時出現的是幾名男子,他們對他展開攻擊。後者逃往車道,結果被車撞成重傷。肇事車輛逃逸。有目擊者說,她看到在Sandy被撞之後,有人跑到車道上搜刮他的口袋。
...繼續閱讀September 9,2006
老師上課言論歧視同志,是性騷擾嗎?

(圖片來源: TIME雜誌。)
有不少同志小朋友,或者現在的同志大朋友以前小時後,在學校裡會聽到老師大剌剌地宣揚「同性戀是錯誤的、噁心的」這類理論。而往往在這樣的說法下,會讓這些同志小孩身邊的異性戀同學更肆無忌憚地嘲擬同性戀。但是,即便在性騷擾防治法已經頒布的此刻,這種情節中的這位老師所作的行為與言論,並未達性騷擾層次。
目前性騷擾防治法第二條中定義性騷擾:
也就是須有先決條件「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如果沒有這種強制他人的舉動,似乎就屬於言論自由的範圍?但是,這真的可以算是言論自由嗎?
剛剛在一個網路論壇中看到一個學生自述他在課堂上所遭遇到的問題。內容如下圖。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 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 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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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感的同志色情片
春天到了,但寒意未褪。春寒時分,發現螢火蟲劇團即將在今年暑氣正濃的初秋,推出新作「
絕大多數的人不知道,每個禮拜有一小時,在台灣的夜空裡,會飄浮著同志廣播節目的電波: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