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6,2006

被起訴不代表沒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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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最熱鬧的新聞莫過於第一夫人與總統府幕僚因浮報國務機要費而被起訴的事件了。起訴書全文開放,讓每個有心關心事件者得以瀏覽。電子媒體,尤其是網路媒體,更是將全文轉貼,以饗大眾。問題是,對於這個資訊的處理,有的媒體謹慎,有的則猛打落水狗般,大意作為。
 Figure source: http://www.shaneco.com

以下是兩家電子媒體的處理。根據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個人隱私資料不得外流。若被告的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住址等資料,因為疏忽而外流,甚至因而蒙遭權利損害,是不是可以向洩漏資料的單位提出告訴呢?(目前台北地檢所提供的,是沒有這些私人資料的版本。)  

 

 

尤其網路上更不少見獵心喜者,猛轉寄此一信件。暫不論是否觸法,但至少,基本隱私權的維護,就已逾越。「正義」可以超越「法治」嗎?這個現象提出一個大哉問。


 


 


 



Posted by trust1021 at 樂多Roodo! │11:17 │回應(1)引用(0)不幹譙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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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台灣的民主和法治 都是很典型的第三世界國家式
簡單說就是自由心證 由我(人民)主觀判定是否民主 自由與合法
而非公權力 也非法律條文
這當然歸諸於法制人民教育不足
另外 政客的縱容和不能帶頭守法也是原因

光看一個政府連取締交通都搞不定 可以任意被民眾嘲笑為愛錢(民眾卻不用反省自己為法先,甚至義證嚴詞的認為犯小錯沒關係,不該來抓) 這種水準如何談民主或程序正義
不過 沒差 反正政客也只是操弄民粹 誰在乎民主 老實說 只有非常少的人 因為絕大多數政客根本不知道民主為何物 這只是他們操弄權力的一種模式
Posted by zen at December 23,2006 2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