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6月22日

騎樓給車停,還是給人走?

【「夏日的Blog傳說」Blog串聯活動 第三彈】先聲明在前,我覺得這是「騎樓」定位的問題和行人「Kimochi」的問題,不是譴責騎樓停車喔!想當年,去新竹逛唱片行,媽媽逛百貨公司,我曾經一次把車停在沒有營業的店家騎樓,他的左鄰右舍也都成了停車場,所以,應該不太討人厭吧?

記得小學的社會課本有學過,「騎樓」是因應「華南」雨季而有的特殊建築設計,家家戶戶築屋時保留一部分給行人走,免去淋雨之苦。但是,像這樣被當成「車庫」的景象可常見的呢?如果真要用來走人(供人行走),九彎十八拐的還不如走大馬路,路障少些,不用學會跨欄、跳馬也可以走!

停車問題,政府要自建停車場或委由民間自建自營,還是有其他方案?騎樓問題,究竟室否有保留必要,還是乾脆還給土地所有人,建立專屬行人的走道?拚觀光,寸步難行怎成?

這是一般騎樓停車。

騎樓停車







若外頭多停一輛,就是「T字型停車法」…

T型停車1
T型停車2

Posted by totororo at 樂多Roodo! │23:43 │回應(0)引用(0)夏日的Blog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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