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6月13日

[台日] 沈建德:問題就在釣魚台主權!

曰:兩國之間問題多,三國之間問題多更多,從歷史課本、海權、領海、漁業到石油,問題多多多!近日,看到泛紅立委和可憐的漁民聯合召開記者會說要改掛「五星旗」(意在激勵政府有更多積極作為),心裡不是滋味,難道,真的掛五星期,日本船艦就會比較「親切」嗎?

貼:釣魚台護漁事件激化,有人揚言漁船要掛5星旗,以為這樣就可得到保護,事實不然。據報導,5年來在爭議海域捕魚船隻台灣最多,但被扣者僅12艘,中國船不多卻有38艘被扣,由此可知掛5星旗會更糟。為何日本「優待」台灣「歧視」中國?原因在於釣魚台屬台灣不屬中國,日本對台理屈對中國照步來,所以,談判應當從主權發揮才能使日本讓步。

關於釣魚台主權,從過去的資料來看,日本承認,地質學上釣魚台為大屯山脈入海延伸而成,屬於台灣的附屬島嶼,但表示1885年調查過滿清並未領有該島,故1895年其內閣會議通過,將釣魚台編為領土,為國際法上的先占(?)。1896年4月再將釣魚台編入沖繩縣八重山郡,後劃歸石垣市。美軍佔領琉球時將其一併納入,而中華民國竊台亦未將其視為台灣的一部分,此由1970年以來之台灣地圖不載釣魚台可知,目前雖補列為宜蘭管轄,但已落人口實,釣魚台不屬中華民國,更不屬中華人民共和國。甚且,1972年美軍移交日本者只是釣魚台的行政權,不是主權,顯見美國亦知主權的真相,台灣人不爭白不爭,不爭對不起祖先。

釣魚台屬台灣的地理證據日本已承認如上,而歷史上,據瞭解,1534年(明嘉靖13年)

陳侃「使琉球錄」及「日本一鑑」也記載釣魚台是台灣的附屬島嶼,可見,地理上、歷史上釣魚台屬於台灣是不爭的事實。滿清正史記載得更詳細,證明1885年日人「滿清未領有釣魚台」的調查報告屬於偽造,細目如下:(一)1722年康熙61年黃叔璥「臺海使槎錄」赤嵌筆談的武備篇(成文出版社影印本第33~34頁)說明,釣魚台是台灣最北的軍港:「台灣近海港口哨船可以出入者,只鹿耳門、南路打狗港、北路蚊港、笨港、澹水港、小雞籠、八尺門等,其餘僅容杉板、小船、小魚船」,「山後大洋,北有山名釣魚臺,可泊大船十餘,崇爻(花東)之薛坡蘭(花蓮),可進杉板」。此時之釣魚台屬諸羅縣管轄。(二)1747年范咸「重修台灣府志」大通書局第92頁,照「臺海使槎錄」所述重申釣魚臺屬於台灣,但行政區已重劃,改隸淡水廳。(三)1868年「福建通志台灣府」大通書局第378~379頁,根據再重劃之行政區,釣魚臺列入噶瑪蘭廳(宜蘭)海防。釣魚台由諸羅縣、淡水廳、噶瑪蘭廳管轄的歷史事實證明,自古釣魚臺就是台灣的一部分,1895年甲午戰前日本就將釣魚台編為其領土顯然是竊據。

甲午滿清戰敗,馬關條約第2條第2款及第3款,割讓「台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澎湖列島」給日本,日本才正式取得釣魚台主權。但二次大戰日本戰敗,1951年舊金山和約第2條第2款規定日本放棄台灣、澎湖,釣魚台主權回歸台灣。而1945.6.26的聯合國憲章日本也簽字承認,其第77條(b)及76條(b)規定,一旦台灣從日本分離之後獨立,享有獨立國家的法律地位。但因自1945年起被中華民國竊據,沒有獨立,也沒有人帶頭追回固有領土釣魚台,反而聲明台灣、釣魚台是中華民國的。日本明知釣魚台屬台灣不屬中華民國,但台灣代表主張釣魚台是中華民國的,日本當然不敢接受。對釣魚台只有行政權的日本若接受,將來台灣國成立後向它要釣魚台,日本拿什麼還?這是對日14次漁業談判沒有結果的原因,由此原因就可窺知問題之所在,可是台灣人好像還不知道。

台灣日報 2005-06-12 00:50 沈建德(作者為台灣國臨時政府總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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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篇文章可以讓我轉載嗎?
Posted by 炎羅 at 2008年06月13日 23:06

此文為沈教授之作品,只要註明出處台灣日報和作者即可轉載。
Posted by totororo at 2008年06月14日 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