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6月12日

國考筆記-「腦死」和「植物人」有何不同?

意外或傷害事故是新聞「主流」,但有許多記者從來搞不清楚「腦死」和「植物人」有何不同,以至於混用造成我們誤解。

「腦死」是指「全腦功能喪失」(不需要腦細胞全部死亡),沒有自主呼吸,無腦幹反射,呈現深度昏迷,但可以有脊髓反射(如:膝反射)。

「植物人」則是「保留腦幹功能」,能夠自主呼吸,不需要使用呼吸器可存活,保有腦幹和脊髓反射(如:瞳孔反射、膝反射),但是對於外界刺激沒有「有意識」的反應。

也就是說,兩者最大的差別在於「腦死」已無腦幹和脊髓反射,「植物人」保有腦幹反射。前者幾乎等同於「死亡」,再過一段時間,心臟就會停止跳動,而無法供應全身所需的血液;後者「存活」,一般持續此狀態半年到一年以上稱「植物狀態」,仍有可能甦醒,但甦醒可能性隨時間而遞減。

Posted by totororo at 樂多Roodo! │21:16 │回應(6)引用(0)實習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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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我也來一個...

法律裡沒有什麼保留法律追訴權這種東西!

我只能說:
偉哉,妓者...
Posted by 雞腿飯 at 2005年06月12日 21:29
沒有「法律追訴權」,啊!我常常聽到哩!(尤其是政治人物、政客相關的新聞。)那該怎麼說才對呢?還是,根本沒這麼一回事?
Posted by totororo at 2005年06月12日 21:33
根本就沒這回事啊~

非告訴乃論罪,你保留也沒用;
告訴乃論罪,要不要告訴本來就隨便你,還保留什麼?
告訴權就告訴權,還創了個"法律追訴權"...

又是一個妓者創的以訛傳訛用語...
Posted by 雞腿飯 at 2005年06月12日 21:51
了解。也就是說實際上是「不想告」或壓根兒「無法告」?
Posted by totororo at 2005年06月12日 22:01
如果說人家是「妓者」,會不會被告咧?還有啊,如果一百個裡有一個好的,那不也被連累了嗎?(就像我說立法院是「垃圾院」一樣,讓好人受委屈了呢!)
Posted by totororo at 2005年06月12日 22:03
說的也是...
Posted by 雞腿飯 at 2005年06月12日 2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