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6月4日

[蘋果] 救救The Wall和地下社會

曰:又一則令人心碎的消息,令人不解而遺憾。請知持「Live House 合法化」!

支持「Live House 合法化」!

看了林濁水「救救The Wall和地下社會」,對他的敬重又增添幾分。

為什麼,總是有那麼多變態想盡辦法打壓台灣本土文化呢?一旦Live House被政匪(政客)消滅了,台灣的流行音樂的「核心」被摧毀,台灣的音樂文化豈不被謀殺了?台灣在華語音樂界的領導地位還能維持多久?又,台灣的文化創意產業和觀光產業將失去多少珍貴的資產?我們的後代子孫將謀受多少的損失?

嘆!該死的政匪(政客)們,除了殘害趙建銘以外,台灣還有許多需要你們關照的事情,別再耍下流了!別再殘害台灣了!

貼:林濁水:救救The Wall和地下社會

蘋果日報 論壇版 2006.06.01. 林濁水

今年二月《紐約時報》這樣介紹台北:大步往現代化躍進…既受日、中、美影響,也充滿本土驕傲。《時報》特別介紹了兩家Live House:音樂重要據點,「地下社會」:放著硬地和搖滾…The Wall,澳、日樂團來台演出…小小地下街賣了幾乎所有獨立樂團的CD。

今年五月《紐約雜誌》報導(New York Magazine)介紹台北十大景點,特別針對時髦年輕人的是the wall。

2004馬市長的台北市政府在《觀光季刊》中向外國人介紹:「地下社會」搖滾樂團現場演出原創音樂,散發年輕活潑的氣氛。

現場演唱場地難登記

被一再推薦的the wall,地下社會,這種Live House,是專供獨立的樂團和「創作歌手」演出的場所,在歐美日十分流行,一般規模不大從幾十聽眾席到幾百席。規模雖小,但家數多,就構成了他們流行音樂創新來源的基層,而台灣,像伍佰、五月天也在這樣的地方創下打天下的根基。

目前台灣在東亞,偶像主流歌手既在華人世界和東南亞有相對主導的地位,獨立樂團和創作歌手也相對活躍,但是藝術家有了,給歌手使用的場地設施卻很落後,主流歌手用的演唱廳,香港有「紅磡」,台灣只能羨慕,創作歌手演唱的Live House,日本單單東京就有180家,全台灣卻不到10家。

台灣Live House這樣少,一方面是台灣聽現場演唱的風氣還沒成形,更重要也更不幸的原因卻是被落伍僵硬的法令所扼殺。Live House在台灣誕生已有時日,但行行業業在國家法規中,都有法定的身分可以登記營業,偏偏在營業登記項目中沒有Live House這項。

Live House的精神強調創新,所以和歌廳唱別人作的曲不同;Live House強調現場,所以和KTV、PUB不同;Live House也供酒,但是很少,顧客以聽歌為主,不為喝酒而來,和酒店不同;他們希望政府給他們創設一個專屬的營業項目,政府卻偷懶,反而要他們酒店、餐飲業、歌廳各種執照都勤快地去登記。但是本質不同,設備規格往往無法符合,荒謬的例子就不少。如Live House說,好,我登記餐飲業好了,政府說可以,那依你的面積要有3座冰箱,於是Live House只好去買了三座,但只用一座,另外兩座不插電。

由於法令一直沒解決,於是在馬市長的刊物向外國人推薦地下社會的第二年,地下社會取消了聞名國際的Live現場演出,因為受到「小吃店」不能賣酒,不能非法演唱,接著最近台北市政府也因The Wall非法,聘請樂團演出,得要勒令停業。

引以為榮卻意圖壓制

難以想像一個國家,中央政府高唱要大力推動文化創意產業,要使台灣成為華人流行音樂製作中心,卻連Live House都要消滅;難以想像馬市長一面向外國宣傳地下社會有多好,卻把地下社會連同the wall一併取締;難以想像美國媒體都大加稱讚,認為台北的驕傲,是十大景點的Live House,卻被這個自己以為愛好文化創音的國家判定非法。政府不扶植,替他們解決問題就罷了,還一面拿出來炫耀,一面加以打殺,這有何道義可言嗎?請政府手下留店,救救The Wall、地下社會,救救文化創音,救救台灣流行音樂的根基和前途。

Posted by totororo at 樂多Roodo! │10:23 │回應(2)引用(0)新聞剪貼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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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Posted by 蕭艸梅 at 2006年06月4日 16:49
謝謝囉!
Posted by totororo at 2006年06月4日 1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