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6月4日
[台日] 罄竹難書的霉體
貼:陳尹暐:罄竹難書的霉體
台灣日報 民意論壇 2006.05.27. 陳尹暐(作者從事法律工作)
此次趙建銘遭收押,從新聞報導中,再一次暴露台灣媒體的法治觀念仍舊嚴重不足。
首先,許多媒體一再強調趙被帶上手銬,本來上手銬的意義在於防止被拘束者做出抗拒,且是否要帶上手銬,必須嚴格遵守比例原則,尤其是對尚未被定罪的人來說更是如此。我們的媒體一再渲染趙被帶上手銬,甚至以放大、特寫鏡頭處理,這是誤解手銬的意義,是意圖羞辱嫌疑人或被告。況且,以趙先生的狀況,自常理推論應該不至於有抗拒的舉動,但警方還是將其上銬,很難不質疑使用手銬的時機是否正確,或者另有政治動機。三一九槍擊案時,有人批評警方不該對陳義雄的女兒上手銬,也是同樣的道理。手銬雖是一種工具,卻也是對人權的傷害,不能隨便上的,更不能用來定罪。
其次,媒體一再地使用囚車、囚服、犯人編號、甚至「以羈押即有罪」的作法處理新聞,這對於羈押於看守所的被告而言,是完全錯誤的。囚必須是針對犯人,在未定罪前,沒有犯人,何來囚車、囚服、犯人編號?看守所為了管理之便,固然可為一定管理措施,但絕不可以看守所為監獄。不要忘了,冤獄賠償法第一條規定:「不起訴處分或無罪之判決確定前曾受羈押者」是可以請求冤獄賠償的。最後,在傳喚趙家人當天,無論在北機組或地檢署媒體都是橫衝直撞,亂成一團,甚至打到簡水綿的頭(事後媒體又反指控簡水綿作假)。這樣的畫面真的非常難看。既然地檢署已設有發言人,一切等發言人出來說明即可,何以容許記者亂竄?有人說趙建銘享特權躲過記者進入北機組,事實上,他的「特權」反而是再正常不過的待遇。
以上僅係列舉數端媒體醜態,更別提最近的「李泰安現象」。很多案子都有類似病態。社會有重大影響的行業都要經過國家證照考試,惟獨記者不需要,這大概是媒體品質低落的主因。
台灣日報 民意論壇 2006.05.27. 陳尹暐(作者從事法律工作)
此次趙建銘遭收押,從新聞報導中,再一次暴露台灣媒體的法治觀念仍舊嚴重不足。
首先,許多媒體一再強調趙被帶上手銬,本來上手銬的意義在於防止被拘束者做出抗拒,且是否要帶上手銬,必須嚴格遵守比例原則,尤其是對尚未被定罪的人來說更是如此。我們的媒體一再渲染趙被帶上手銬,甚至以放大、特寫鏡頭處理,這是誤解手銬的意義,是意圖羞辱嫌疑人或被告。況且,以趙先生的狀況,自常理推論應該不至於有抗拒的舉動,但警方還是將其上銬,很難不質疑使用手銬的時機是否正確,或者另有政治動機。三一九槍擊案時,有人批評警方不該對陳義雄的女兒上手銬,也是同樣的道理。手銬雖是一種工具,卻也是對人權的傷害,不能隨便上的,更不能用來定罪。
其次,媒體一再地使用囚車、囚服、犯人編號、甚至「以羈押即有罪」的作法處理新聞,這對於羈押於看守所的被告而言,是完全錯誤的。囚必須是針對犯人,在未定罪前,沒有犯人,何來囚車、囚服、犯人編號?看守所為了管理之便,固然可為一定管理措施,但絕不可以看守所為監獄。不要忘了,冤獄賠償法第一條規定:「不起訴處分或無罪之判決確定前曾受羈押者」是可以請求冤獄賠償的。最後,在傳喚趙家人當天,無論在北機組或地檢署媒體都是橫衝直撞,亂成一團,甚至打到簡水綿的頭(事後媒體又反指控簡水綿作假)。這樣的畫面真的非常難看。既然地檢署已設有發言人,一切等發言人出來說明即可,何以容許記者亂竄?有人說趙建銘享特權躲過記者進入北機組,事實上,他的「特權」反而是再正常不過的待遇。
以上僅係列舉數端媒體醜態,更別提最近的「李泰安現象」。很多案子都有類似病態。社會有重大影響的行業都要經過國家證照考試,惟獨記者不需要,這大概是媒體品質低落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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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agree with you!
Posted by Mike
at 2008年05月15日 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