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5月25日
[自由] 文資保存,政院與文建會政策不同調!
曰:哀!唉!再推啊!
貼:文資保存,政院與文建會政策不同調!地方政府有空間擺爛!
針對行政院「核定」捷運新莊線機廠與樂生療養院保存爭議案,決議保留41.6%樂生建物一事,昨天文建會主委辦公室否認,指出行政院並非「核定」而是「備查」,也就是說,樂生建物要不要保留或是部分保留,還有研討的空間。
貼:文資保存,政院與文建會政策不同調!地方政府有空間擺爛!
針對行政院「核定」捷運新莊線機廠與樂生療養院保存爭議案,決議保留41.6%樂生建物一事,昨天文建會主委辦公室否認,指出行政院並非「核定」而是「備查」,也就是說,樂生建物要不要保留或是部分保留,還有研討的空間。
可是,就文資中心籌備處主任張瓏的說法,任何古蹟遺址,一旦公告為暫定古蹟,那麼,無論公家或私人的財產土地,都不能隨便開發或拆遷,所以,「保留41.6%樂生建物」的決議根本是荒謬的。
詳究樂生與台中惠來遺址的問題,實際上性質很像,亦即它們都座落於都市開發的黃金地點,「很有商業價值,不開發很可惜」,地方政府雖口頭都說願為文化恪盡心力,但礙於地方複雜的利害關係,地方政府不想明著擋人財路,就遲遲不肯做出指定古蹟的決定。
新文資法公告以後,指出若地方政府無任何作為,文建會得代行處理,彷彿正好給予地方政府「擺爛」的保護傘,反正不處理的結果,中央會介入,交給中央處理就好了。
那麼,中央對地方究竟有沒有約束力呢?據瞭解,代表中央的文建會有權督導、建議,最後代行處理,卻沒有直接懲罰地方的權力,唯文資法當中有部分條文提及地方在處理古蹟遺址保存問題時,若有違法,可依法處以二十至一百萬的罰款。
但面對地方政府的拖延,文建會以不直接與地方為敵的立場,通常都會先「等」,等到期了看地方怎麼做,然後被動研擬對策,時間一再拖延,更甭提對地方祭罰則。如果這時文建會的主管機關行政院又有不同見解,地方政府就有更多空間擺爛了。
自由時報 藝術文化 2006.05.24. 記者凌美雪/特稿
詳究樂生與台中惠來遺址的問題,實際上性質很像,亦即它們都座落於都市開發的黃金地點,「很有商業價值,不開發很可惜」,地方政府雖口頭都說願為文化恪盡心力,但礙於地方複雜的利害關係,地方政府不想明著擋人財路,就遲遲不肯做出指定古蹟的決定。
新文資法公告以後,指出若地方政府無任何作為,文建會得代行處理,彷彿正好給予地方政府「擺爛」的保護傘,反正不處理的結果,中央會介入,交給中央處理就好了。
那麼,中央對地方究竟有沒有約束力呢?據瞭解,代表中央的文建會有權督導、建議,最後代行處理,卻沒有直接懲罰地方的權力,唯文資法當中有部分條文提及地方在處理古蹟遺址保存問題時,若有違法,可依法處以二十至一百萬的罰款。
但面對地方政府的拖延,文建會以不直接與地方為敵的立場,通常都會先「等」,等到期了看地方怎麼做,然後被動研擬對策,時間一再拖延,更甭提對地方祭罰則。如果這時文建會的主管機關行政院又有不同見解,地方政府就有更多空間擺爛了。
自由時報 藝術文化 2006.05.24. 記者凌美雪/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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