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19,2009

為什麼我要罵新聞局?(趴壞)

三年過去,現在我已經很能理解,在政府單位的理解裡,天底下並沒有『紀錄片出版』這個行業。在新聞局裡,電影處認定的『發行』是指影片上電影院叫做『影片發行』,認為我們在做的事情應該是出版處管的;很巧的出版處認為我們這是紀錄片,當然是影片,所以也不是他們管的,肯定是電影處管的。

如果單就紀錄片的補助來講,拍片可以申請補助、全國巡迴映演可以申請補助、上院線可以申請補助,就是沒有專給紀錄片出版DVD的補助。我們必須自己在眾多補助名目中,找出比較接近各部影片紀錄內容的項目,然後再巧立名目申請出版補助。例如申請『弱勢團體』的『文化生活紀錄』,或者申請『專業藝文』的『出版』補助。

可是不是每部紀錄片的內容都在紀錄所謂的『弱勢團體』,『出版』補助僅能補助到紀錄片出版工作裡的極少環節;如果我們乖乖按照實況申請的話,『臺灣當代影像──從紀實到實驗』那個通過補助很開心、補助結果公佈是總經費7%的慘況恐怕又會重演。而如果申請案通過,通過之後發現經費不足必須撤案,撤案之後將會有一段很長的時間不能再遞案,並且會留下不好的紀錄。因此申請一通過,就算只得到0.5%的補助,我們最好還是硬著頭皮撐下去作。而且常常得在遞案申請以及結案時,自行生出許多不盡不實的內容和單據。

紀錄片可以上院線的機會是微乎其微的,臺灣每年有一兩百部的紀錄片被拍出來,有幾部真的可以上院線?再說大部分的紀錄片本質上也不適合在院線播映。但有很多紀錄片其實是適合作DVD發行的。如果國家花錢鼓勵紀錄片工作者拍片,又花錢鼓勵這些影片被大眾看見,那為什麼不給他們一個機會可以被更廣泛的流傳、讓國家之前的投資發揮更大的效益,並且讓這些影像有更長的生命?

當初『無米樂』紅了,大家就說『國片的希望在紀錄片』;李安紅起來之後,大家都很有智慧的說要『創造下一個李安』;現在『海角七號』大紅,一堆有的沒的人就說要『創造下一部海角七號』八拉八拉。『無米樂』根本是靠導演自己苦行僧般努力來的;李安如果一直在台灣,早就不知道含著眼淚轉行去哪裡創業救經濟;『海角七號』導演自己都說這個成功是『賭』來的。

在相關法規和遊戲規則沒有被全盤且完整的建立起來之前,所有的個案永遠都只會是個案,永遠不會成為一個常態的開端。

如果一個國家認定紀錄片是重要的,值得鼓勵大家拍攝,拍好了又值得鼓勵被推廣映演,為什麼沒有任何相關的直接措施,讓我們感受到國家鼓勵我們把這些國家挹注資金成就的好影片出版流通,讓他的影響力更大、流傳得更長久?然後這些目前尚須國家扶植的事情,也許有一天就可以自己形成一個真正的『產業』,不需要國家支持也能自己欣欣向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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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連巧立名目都出來了...
我想的果然沒錯,
光是這個話題就可以開一個專題來說,
不過政府會不會以為紀錄片常在批評政府所以才....
話說回來,政府的邏輯我始終"看都唔啦"
Posted by 菲莉雅 at March 19,2009 1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