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16,2009

為什麼我要罵新聞局?(趴或)

然後是一個『有聲出版品創意行銷』補助案。英雄來自四面八方,報馬者來自兩方,兩方都在業界有超過十年的資歷,身為大主管與小主管,相當有經驗的友人。他們不約而同跟我說本公司很適合這個補助案,一定要趕快去申請。此案簡述如下:

一、 行政院新聞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鼓勵有聲出版業者創意行銷優質有聲出版品,並促進有聲出版產業之發展,特訂定本要點。
二、 申請者資格:製作或發行有聲出版品之公司或商號。
三、 申請期限及件數:申請者應於本局各年度公告受理補助申請案之期間,向本局提出申請;申請者就同一有聲出版品,僅得提出一申請案。
四、 申請者不符第二點資格或違反前點規定者,應不予受理。
五、 補助名額及補助金上限:每一申請者之補助額度,不得逾本局核定之企畫案經費總預算之百分之四十九,且以新臺幣二百萬元為上限。每一申請者每年度以獲補助一次為限。
六、 申請者應備之文件、資料:
(一) 申請表十份(格式詳附件一)。
(二) 企畫案十份,內容應包括:有聲出版品介紹(含有聲出版品樣帶十份)、創意行銷說明(含產品定位訴求、創意概念、行銷策略、通路規劃、宣傳規劃、執行期程及其他有利條件與資源說明等)、預估效益分析及說明、經費配置等。

看過之後我覺得應該是沒有問題,兩位友人跟我都認定DVD是有聲出版品沒錯,不過有了好幾次的前車之鑑,我還是決定先打電話問一下再說。一問之下果不其然,我們不能申請這個補助案,承辦人員說,因為:DVD不是有聲出版品。

瞎密?DVD人稱『影音商品』不是嗎?阿都已經叫做『影音』了,除非是『延\赤子』還是『持攝影機的男人』還是『鄧南光精選』,不然都是有聲音的沒錯啊!就連『台北之晨』都有聲音規劃咧!

很抱歉,在這個補助案裡,新聞局所認定的有聲出版品只有CD一種,不管是錄音帶、錄影帶、影片、卡拉OK等等,雖然他們都會發出聲音,但是他們通通都不是『有聲出版品』。

我說新聞局如果你就是想把這些錢給CD業者用,你可以大大方方說出來,不用在那邊故弄玄虛搞什麼『有聲出版品』,有聲出版品很多的你知道嗎?雖然說我也認同現在的唱片公司行銷真的沒什麼創意,的確需要鼓勵他們創意行銷一下。

(對啦我們作紀錄片DVD出版的因為一點資源都沒有所以都很有創意就不用再鼓勵我們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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