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6,2009

為什麼我要罵新聞局──順便罵罵文建會?(趴兔)

接下來有任職文建會的熱心同學來報,他們文建會有一個『視覺藝術』的出版補助,可以補助套裝出版品,紀錄片當然是一種視覺藝術,包含在廣義的美術裡面,叫我們趕快去申請。其補助作業要點擇要說明如下:

一、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健全視覺藝術生態,均衡各類藝術發展,建立台灣美術史料主體論述,培育當代藝術專業人才,特訂定「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視覺藝術類補助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申請資格:經政府立案之財團法人文教基金會、社團法人 、相關大專院校、美術類博物館、藝術村、出版機構等團體或組織。
三、 補助項目:凡於國內辦理並符合下列之一者,得申請補助。
(一)有助於健全各類視覺藝術發展,帶動多元藝術創作,增進國際當代文化交流之大型或國際性展覽、博覽會、雙年展、年會等。
(二)有助於建立台灣美術史料主體性,豐富國民生活美學知識之視覺藝術套書出版計畫、重要史料彙編、系列叢書、年鑑等(不含個案展覽之專輯)。
(三)有助於培育當代藝術專業人才,促進國人美學與創意視野國際化,推廣視覺藝術教育理念之重要美術競賽、國際研討會等。
四、 補助金額:補助計畫所需之部分經費,如展覽活動費、文宣設計費、講師費、印製費等經常性支出,但不包括受補助單位之人事及行政管理費。

嗯,看看我們這種出版方式,多麼符合上述健全臺灣史料主體性的要點,於是乎我又很認真的開始寫案子,寫一寫想說要送這個補助的話企劃書一次要弄十份出來,雖不是什麼大錢,也是一點小成本,還是問清楚好了。

幸好有問。這個補助案只補助狹義的美術出版品,例如畫冊,施行的細節裡有提到紀錄片,是說如果進行這些事情有拍成紀錄片,可以拿來當作結案的報告內容之一。

接下來這位熱心的、就將將好任職於文建會的友人來問我申請得如何,我也只好據實以告:你隔壁那位承辦人員說不是這樣的啦……。這位友人大感詫異:不會吧,作業要點裡不是就寫這樣這樣那樣那樣的嗎……。

我好想直接告訴他:同學,雖然你也是文建會的,我也很感謝你的熱心,阿不過顯然你也看不懂你們自己寫出來公告的東西吧?

Posted by see2006 at 樂多Roodo! │12:26 │回應(0)引用(0)出版製作甘苦談
樂多分類:電影/TV 共同主題:紀錄片 工具:編輯本文
標籤:出版,新聞局,數位,補助,文建會,項目,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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