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3,2008

台灣油症受害支持團體第一次會議紀錄

一、會議時間:2008年10月26日(日) 下午3:00—5:00

二、會議地點: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 會議室〈台北市汀州路三段160巷4號5樓〉

三、主席:陳曼麗 紀錄:邱曉玲

四、出席人員:江櫻梅、陳昭如、吳耀宗、陳曼麗、黃月嬌、蔡崇隆、邱曉玲、胡雅美、蔡馥戎

五、會議內容:

〈一〉討論團體定位:

曼麗:成立受害者所需之支持團體,必須聚焦在暴露多氯聯苯、多氯夫喃及其後代,組織定位應該單一,暫時不擴及所有公害受害者處理。

蔡導演:組織功能必須定位明確;公害防治基金會為一中長期之專業團體,其組成之成員為各專業領域,其成立時間須時較長半年至一年;能具體解決油症受害者當務之急的團體,似以社團法人名義成立較佳。以經驗來講兩種團體形式較為常見,一為聯盟,各團體派代表投入參與;一為協會,會員可依團體和個人來加入。

曼麗:聯盟經驗會有些團體參予度較高,有些則僅有一二人參與,因此容易造成工作分配不均,組織功能失衡。如以正式組織〈例如協會〉形式,則可當階段性任務達成後,可以正式解散,或可轉型在制度面與政府的政策面成為監督角色。現在受害者已自顧不暇,老校長陳淑靜身體不好,很多事情互相等來等去,就會沒有人做。

蔡導演:目前油症受害者聯誼會群龍無首,老校長將相關聯絡交給一位退休老師廖脫如。

耀宗:協會可行,成立時程較短,可節省較多籌備時間。

蔡導演:這次會議可定義為籌備會前會,可成立籌備會,討論協會章程草案,以我紀錄片工會組織經驗,集體領導制優於個人領導制,可以給油症支持團體將來成立作為參考。

曼麗:籌備會必須要開發起人會議,全國性社團法人組織發起人必須由戶籍所在7(或11)個縣市的發起人發起之。

【結論】就組織定位問題,以全國性社團法人協會模式成立,先舉行籌備會議,正式邀請老校長陳淑靜、廖脫如老師及欲邀請發起者加入會議討論,籌備小組成員至少十人。

〈二〉討論組織工作項目:
曼麗:如會前通知所提之初步構想
針對
1、患者需求
政府方面:醫療協助、社會福利協助(老校長陳淑靜曾幫助一名受害人支付其喪葬費五萬)
司法方面:法律訴松協助(可協請法律扶助基金會在受害者法律的協助)
關懷方面:陪同看病、訪視、捐款(如志工人力夠,可於北中南設點協助)
國際方面:日本經驗(翻譯成中文版協助台灣油症擷取日本好的經驗)

2、支持者能做的工作
(1)組成支持團體搭配「多氯聯苯油症患者聯誼會」的需求,給予協助
(2)追蹤政府目前的處置措施
無診斷標準,僅依照1979年當年登記資料發給油症卡,目前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
(3)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低收入或無資歷患者法律案件
(4)翻譯日本支持團體的資料,以供參考

【結論】針對上述工作項目,與會者無異議,籌備會會議中可再增加工作項目,暫行組織架構如下,可依專業組別邀請相關人士參與,會員加入時也會較清楚能幫忙何事。
集體領導
行政組 醫療組 關懷組 國際組 法律組

六、 臨時動議(無)

七、 散會

*** 下次會議:
時間: 2008年11月8日 〈六〉 下午3:00—5:00
地點:台北市辛亥路二段165號7樓〈可搭電梯〉〈近台大後門 *捷運:科技大樓站 *公車:復興南路口〉

Posted by see2006 at 樂多Roodo! │15:17 │回應(0)引用(0)雜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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