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10,2008

作文化與作生意與作救濟(上)

小寬太陽.jpg

這陣子已經在為本公司的事情心有千千結了,前兩天收到友人寄來這期商周雲門火災後的林懷民專訪,心中更加百感交集。雲門排練場發生大火時,新聞報導無不感嘆如此國家級的表演團體竟然在鐵皮屋裡排練,當時我在電視機前就忍不住大發議論起來。


1.有固定的排練場就好翻天了,而且還固定了十六年耶。
2.在鐵皮屋裡更加好翻天,大多數表演團體都沒有排練場,有的話頂多是地下室或狹小公寓或頂樓加蓋吧。
3.十多年來的資料竟然可以一直保存到現在才燒掉,還是一個好翻天。相較其他表演團體浮萍一樣漂來漂去,資料早就不知道在哪次搬家或颱風中化作春泥更護花了。
4.結論就是,所以你們這些新聞媒體到底知不知道臺灣文化界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啊?雲門還是擁有最多資源過得最好的了呢!該不會大家都以為雲門平常都是在國家劇院裡排練的吧?



林懷民說得很對,文化和救濟是不一樣的,文化要成為一種文化行為。但是當文化還沒有成為一種文化行為,當文化無法自給自足,需要靠大眾出錢資助、靠國家機關補助,那文化還能擁有多少自主性或主體性呢?火災之後大家會有那個激情去感嘆、去掏錢,但是火災之前呢?有多少人真的去關心雲門在哪裡排練、每個月是不是付得出排練場的租金?如果知道他們在鐵皮屋裡排練,大家會為了這個理由去多買兩場雲門的票嗎?



有些人認為文化是國家應該支持的,有些人認為文化也應該自給自足。林懷民說得很清楚:『文化事業是一種不會賺錢的行業,他的股息只是空氣,是尊嚴與自信,這是需要全體社會一同來營造的』我承認想作一些有點文化的事情,要完全自給自足真的很吃力(看本公司目前的慘況就很清楚了),但是不在一定程度內訓練自己靠自己的雙腳站起來、靠自己的翅膀飛翔,又該如何走出屬於自己的路線呢?



雲門可以很確定的說自己是文化團體,或說是非營利組織,因為他們已經有了那麼長時間的累積,從單靠自己一路走到靠自己也靠大家,等於活生生的實驗了一場,證明藝術或文化光靠自己是不行的。那麼紀錄片出版呢?我真想很大聲的說我也想靠大家,但是說穿了我們是一個公司,我們的主要活動就是買賣商品。一個公司似乎就是應該要能自給自足賺大錢,不管你賣的是衣服小籠包還是藝術品或紀錄片。



我也想像林懷民那樣立場清楚的說自己是在做文化,不過目前還是比較傾向想像蔣友柏那樣很確定的說自己是生意人。既然是生意人的話就該有點做生意的樣子,偏偏本人目前還沒進階到那個程度,還在文化與生意之間打爛仗。



Posted by see2006 at 樂多Roodo! │18:11 │回應(2)引用(0)工作室經營二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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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你從來就是有把事情做很好的魔力

來給你打氣!!!!!
Posted by zupig at March 13,2008 12:43

魔力嗎?
我比較想要賺錢的魔力說
Posted by max at March 14,2008 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