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1月7日

台灣病入膏肓 嬰兒居然要靠狗來救

誰敢說台灣病得不嚴重?一名黃姓媽媽,未婚懷孕,因為欠了半年健保費,身上又沒有錢,元旦時在家裡廁所的馬桶上產下一子,嬰兒掉進馬桶差點淹死,還好是一支哈士奇犬將嬰兒叼起來,又死命地猛舔嬰兒鼻子上的水,才救了娃娃一命。最離譜的是,這個事件,證明台灣社福體制在事前完全沒有發揮作用,一個嬰兒,最後居然要靠一條狗來救,這個明顯可以從貧富差距、健保沈痾、家庭崩解的等等方面好好檢討的事情,現在居然發展成上百人爭養「神犬」。

哈士奇救主 馬桶叼出新生兒
哈士奇「寶寶」 愛吃蔬果
救嬰忠犬哈士奇 上百人搶領養

也許談制度太沈重了,問另一個值得問的問題好了,黃媽媽已經表示沒有能力養小嬰兒和神犬,目前神犬有上百人搶著養,不知道小嬰兒有多少人肯領養?

忠犬護主 馬桶叼嬰兒救1命
聽到這個哈士奇護主的故事,寄放在惠急慈善會的哈士奇已經有100多個人搶著要當哈士奇的新主人,還得抽籤決定,最令義工們傷腦筋的反而是,未婚媽媽無力扶養的小嬰兒該何去何從。


這百來人到底多少人是真的愛狗?多少人只是衝動性認養?建議惠急慈善會在篩選時用一招,就聯繫認養人,說神犬已經被認養走了,現在還有另一隻流浪狗,你要不要?

另外,既然社會的感動只集中在搶養神犬,沒人鳥這對母子,乾脆絕一點,我建議黃媽媽上網拍賣神犬,搞不好還能賣個十幾百來萬的,既可為神犬找個寬敞的豪宅居住,還可以直接幫自己和小嬰兒,四贏(包括標到神犬的豪宅主人,不過台灣的拍賣網站好像不允許動物競標)。


Posted by torrent at 樂多Roodo! │02:36 │回應(8)引用(0)採訪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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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問一下
未婚懷孕跟欠繳健保費 這兩件事有關係嗎?
狗救了娃娃 跟台灣的社福制度 這兩件事有關係嗎?
黃媽媽未婚懷孕在先 他的男朋友不用負責任嗎?
什麼樣的邏輯可以推論初台灣社福制度完全沒有作用呢?
Posted by thaliana at 2006年01月7日 05:05
我想這不難理解吧。未婚懷孕是一回事,現在未婚懷孕的這麼多,男朋友跑掉的也蠻多的,但怎麼會有人貧窮到沒錢繳建保費的地步?社會福利體系不論主動或被動,都沒有受理這個案子,甚至還接觸不到,想想,有多少人類似黃媽媽的處境,沒有被報導出來,實在令人心驚。
Posted by CoCo at 2006年01月7日 18:36
我記得黃媽媽沒錢是因為失業,失業問題多少跟社福制度有關。

當初這則新聞給我的感覺真的就是集中在忠犬帶來的感動(沒辦法,我受不了貓狗)。
後來朋友跟我說男嬰詢問度超低,提醒我這件事另一面的現實……

我還是對狗兒的行為很感動,但媒體確實地模糊了更需要關心的畝子處境與結構性問題的探討。

torrent建議惠急慈善會篩選狗狗認養人的方法很棒啊,不然讓只是一窩蜂卻不是真的有愛心的人認養了狗回去,狗兒也不會幸福。
Posted by anarch at 2006年01月8日 06:13
我記得那個未婚媽媽除了失業外
這次會變成這樣似乎是因為嬰兒比預產期早出生

Posted by 資深執行副總 at 2006年01月8日 12:39
我想這就是整個事件被媒體忽略的「經濟因素」。
以目前那位未婚媽媽的經濟困境(家裡好像快斷電了?),就算孩子按照預產期來到世間,恐怕她還是因為沒有錢而不敢上醫院。
Posted by anarch at 2006年01月9日 00:13
thaliana,

我想其它人的回應已經有說到了,多謝大家的回應。我這篇稿子想找時間完成,因為這幾天在忙捐款給韓農的行動,所以沒有時間好好寫。

基本上,在健保方面,我會談「保險制」而不是「稅收制」的方向著手。社福制度的部分,則是談目前各地方政府社會局的財務、人力薄弱的問題,「不告不理」的現象越來越嚴重。至於貧富差距,我想是老問題了。

如果還有其它指教,請多多提出來。

anarch,

我也對那隻狗狗好感動喔,我也有一個朋友,一直在做收養流浪狗的事情,每次看她這麼辛苦,都覺得台灣民眾真的太愛一窩蜂,神犬到新的家庭,我好擔心沒多久又被棄養。
Posted by Torrent at 2006年01月9日 16:13
我想重點是社會的價值觀很奇怪,人不如狗。這不是愛不愛護動物的問題,有錢人的狗一個月可花的費用恐怕都比這位初生嬰兒還要多,大家沒看到台灣越來越多的寵物用品專賣店、猫狗餐廳...。然而,又有多少人關心這些孤苦的人呢 ? 當大家一直在強調有多少小學生繳不出午餐費時,又有多少人真的盡自己還可以做到能力去幫助他們呢 ?
Posted by 寒夜 at 2006年01月16日 09:40
我也覺得這似乎是兩回事,”因為小狗救了嬰兒這件事由此可得出台灣社會病得很嚴重”,這樣的邏輯似乎有些牽強,雖然台灣的社會的確是病入膏肓了.
而且對於”小狗救主”這件事的真實性,我也感到些許的懷疑,畢竟這件事發生之時並沒有所謂的”目擊者”,只有黃小姐自己說了算.我知道這麼說會有人對於我的懷疑感到不以為然,但在談論台灣社會病了之前,我更想談論的是黃小姐的不負責任.
新聞對於黃小姐背景並沒有很多的描述,只說了”失業一陣子””欠健保費半年””男友叫她把小孩生下來就不見了””懷孕七、八個月時有想過自己無法扶養小孩,那時就有想過要把小孩出養”...之類的.
黃小姐是個成年人,讓自己未婚懷孕在先,又到了七、八個月時才來思考自己有沒有能力養小孩,怎麼說都說不過去吧!據報載預產期是一月五日,小嬰兒在元旦出生稱不上是早產,黃小姐其實應該早就該考慮到生產費用的問題.
台灣社會的價值觀的確很奇怪,還記得不久前有位流浪漢向一家彩券行乞討了二百元,錢一到手,他就拿一百元去買了樂透,雖然是真的讓他中了彩,不過如果我是給他錢的那個人,我一定會很生氣.由此可見,這個社會還是普遍存在著不勞而獲的心態,台灣的社福的確做得不好,但是在對政府大加撻伐之前,其實應該先想想自己又付出過什麼?因為那些民代、官員都是人民用選票選出來的,擺明了就是政客還是一再的當選,現在搞成這樣,也只能說是自己的姑息養奸吧!
Posted by Rita at 2006年01月16日 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