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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野草莓也可以當遊民</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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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不論如何，從1106運動到野草莓，不論是公民運動還是學生運動，將修改《集遊法》當作訴求，我是沒什麼意見，更是樂觀其成。不過有沒有因此修改成功，我覺得沒有什麼可挑剔的，唯一可以澄清的僅僅是，就是這只是過程，並不是目的。

從仍存有一堆戒嚴法令來看，已經可以證明《集遊法》的突破只是其中一小步，另外，執法層次的問題更是值得注意。在第一線警方的執法教育很重要沒錯，但也僅是一部份而已。

講真的，在執行層次上，社運和警方本來就有許多眉角，也就是潛規則存在，一般而言，到官署抗議，默契就是20分鐘，這裡面就把你適用為陳情法，過了20分鐘，就以違反集遊法舉第一次牌，你再拖下去，就舉第二次，然後你可以喬來喬去，也許官方把你請進去討論，帶來的群眾在外面席地坐下，就沒有集遊法的問題了，那如果你悍然拒絕進入官署商談，有時警方就會從和善的默契中翻臉，變成打手，就說你要不然就進去談，要不然就解散，否則就給你舉第三次牌移送。

這個近幾年社運已經在反省有點把抗議當演戲的默契已經很機車了，但在2006年之後警方連這個默契都不要，常常一到行政院大門話還沒講完、記者還沒來齊，警方已經舉了兩次牌要逼人走，明明官署要接受陳情，警方卻暴走說違反集遊法，並以現行犯開始逮捕人。

默契，其實不一定是壞事，是一種既存的關係，也是民主運動過程中警民衝突長期下來的結果，彼此在尊重對方實力下形成的潛規則。2006年的變化，說穿了，就是看社運不起，我就是打破默契要整你，否則你能怎樣的態度。

野草莓在行政院靜坐被驅離，然後到自由廣場待下來，這也是「默契」，從野百合下來形成的，學生到了廣場，就是法外之地，但也不是不敢搞你，2004年的中正廟學運，就在第二晚打破默契被扁政府驅離，後來在仍是北市長的馬英九放話說：「我說了，不要碰學生，結果警政署還是下令要驅離，這一點我非常不滿意，真的把自己搞得像警察國家」所創造的藍綠恐怖平衡下，警方就只能算了，潛規則又恢復原狀。

這真的是實力原則，像2007年樂生到蘇貞昌官邸抗議後，沒有藍綠高層罩的楊友仁，他也是學生，還是博士生咧，一個人在官邸前的7-11前絕食，你知道警察用什麼條文搞他嗎？《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的驅趕遊民。還有，2006年黎文正一個人在大中至正門反扁絕食，只要黎文正的意志撐多久警方就給多少時間，但同時間樂生到國民黨中央黨部前絕食靜坐，最後也被驅趕。

是的，野草莓們，就算《集遊法》早被廢止，要是警方看你們實力不夠，只要長官下令或揣摩上意，你們也能被當成遊民驅趕，才不管什麼馬英九曾經講過什麼不要動學生的話，你們不就在行政院前被趕了嗎？不過說真的，憑什麼遊民就該被《社會秩序維護法》玩？

但《集遊法》仍該修該廢，它的意義在於，可以告訴國家，這次我們有實力集結串連這麼多人，向這個箝制人民言論自由的法令發出怒吼。

這也表示，修正或廢止《集遊法》並不是結束，僅僅是整個對抗過程的小勝利而已，內政部和警方，會按照新的形勢來定細則、規定、程序，只要運動實力不夠，當然就會上鼻子上臉，搞不好比有《集遊法》或核准制的《集遊法》還糟糕。

所以國家暴力的侵害，不僅1103至1106這段時間，野草莓學運的參與者或支持者面對的是運動存續或消散後，仍時時存在、綿密細緻的國家機器，野草莓學運的發生，固然是為了讓陳雲林順利訪台，完全不鳥所有政治平衡、法令規定及各種單薄默契的人權侵犯，但不能僅像是2004年又趁著藍綠惡鬥下的恐怖平衡以恢復或創造規則，更不僅只能因為學生身份及在自由廣場下創造奇蹟，這最後不是回復舊有規則，或者只有在立院將某個法案推過了之後就算了事，它需要從更一般的抗爭、素樸的抗議來撼動國家暴力的形式及運作。

沒有這些，其實仍然是對國家暴力的漠視。這一陣子一直有人引Niemoller牧師的名言，就是那段當誰被壓迫我不出聲，我被壓迫時已經沒有人替我出聲，講白一點，現在其實是壓迫沈默報應的中段，因為這幾年許多被壓迫爆發時，現在許多覺得被壓迫的人，沈默的就算了，更離譜的更有當打手的，也就是對過往許多國家暴力的沈默甚至跟著喊打喊殺，現在才輪到你，千萬別顧影自憐覺得自己是第一個。

許多「日常」的抗爭，如果在這之後仍不被關注，野草莓學運也僅僅該被解讀為強大保守機制下的燦爛火花而已，至於是不是反而固化這個機制，真要看未來日常抗爭及藍綠政權顛倒時，現在壓迫或被壓迫的人又說什麼、做什麼。

總而言之，一直以來都有太多的壓迫在面對國家暴力，只要有心，人人都可以當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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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野草莓也可以當遊民</title>
	<description><![CDATA[呵~你還有朋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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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Wed, 28 Jan 2009 17:46:33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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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野草莓也可以當遊民</title>
	<description><![CDATA[那傢伙也去我家留了一模一樣的留言
不過名字好像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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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hu, 27 Nov 2008 21:02:11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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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野草莓也可以當遊民</title>
	<description><![CDATA[補充乙件事
我的部落格有篇寫野草莓的文章
曾有某個自稱遊民的小白來亂
說他也想去自由廣場放貨櫃屋云云

我的答覆是 加油 我支持他
我說認真的 沒開玩笑

這個題目我也想過 
唸建築的朋友跟我講這個題目叫"非公共空間"
戶外集會遊行 遊民空間 流動或無牌攤販
都在這個題目的研究領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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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at, 22 Nov 2008 08:45:18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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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野草莓也可以當遊民</title>
	<description><![CDATA[樓上的邏輯是甚麼啊
難道你被人搶了你還要很有禮貌跟他討東西回來嗎
是國家在侵害人民的自由
你還在講那個法治
甚麼法啊
就是那個集會遊行法啊

還有  不要看不起索馬利亞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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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Fri, 21 Nov 2008 04:05:38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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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野草莓也可以當遊民</title>
	<description><![CDATA[為什麼不是掌握國家機器的人移民
他女兒都已經在國外了啊...

反而要土生土長的台灣人移民
邏輯上好像說不通吧

台灣人從荷蘭時代開始就三年以小反
五年一大反
光今年就不知道反幾次了

我想這次反集遊法
僅僅是個開端而已
野草莓不但可能變遊民
還會變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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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Mon, 17 Nov 2008 21:35:49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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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野草莓也可以當遊民</title>
	<description><![CDATA[請這些人移民去索馬利亞吧,記得那裡遊行不用申請和報備的.不過如果移民過去後覺得不適合,也很歡迎他們再回來台灣.

法律並非完全依民意設立,但民主需建立在法治上.因為我曉得你可以管好自己,但我也曉得你完全管不動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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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un, 16 Nov 2008 01:54:40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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