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14日
庇護工場的資本邏輯、反資本邏輯
這篇文章本來要直接回應到〈給 Torrent 的一封信〉這裡,但越寫越長,就放回來,但希望大家也能去看看Roach的想法,非常精彩。
對於Roach的看法與關懷,絕大部分都非常同意,只是想對一些細節作一些小討論。「庇護工場勞雇關係化、追求自給自足、重視產能、追求經營效率」這些描述,我覺得不太能用「勞委會邏輯」描述。此外,勞雇關係化,也不盡然必定會連帶造成「追求自給自足、重視產能、追求經營效率」,也可能是資本邏輯的對抗形式。
從〈庇護工場、庇護性就業服務的法令細節及行政歸屬〉這裡,發現了幾個現象。
其中,按照《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58條設置的庇護工場,社政主管的福利型庇護工場,內政部也想開始丟給勞委會,希望勞僱關係化,但勞委會想的反而是希望福利型庇護工場能予保留,發揮它的功能。在這裡,有「勞雇關係化」思維的反而是內政部,勞委會反而想要「非勞雇關係化」。「勞委會邏輯」的批判用在這裡反而不夠準確了。
另外,「追求自給自足、重視產能、追求經營效率」這些邏輯,我同意是目前勞委會、各縣市政府勞工局推動就業型庇護工場、庇護性就業服務的中心思維。但「追求自給自足、重視產能、追求經營效率」的邏輯,不僅僅發生在勞委會主管的庇護工場及庇護性就業服務而已,目前所有部會在看所有事情的時候,都是這樣的標準,例如民營化、全民健保、BOT等等。勞委會對待庇護工場的態度,只是整套邏輯下的小例子而已。
一般社運界對於這套邏輯常用的指稱是「新自由主義」,實行到社會福利範疇,就變成「殘補式社會福利」。
大家可以看到,光是庇護這件事,在《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居然就有兩個法源,一個是第58條,由社政(負責生活重建)、衛政(負責復健)、勞政(負責就業)主管的庇護工場,另一個是第30條由勞政機關主管的庇護工場及庇護性就業服務。看到事情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然後各部會抓到資源就搞自己的,各自又有本位主義或踢皮球主義,讓身障者經過庇護而就業這件事情,勞委會居然有兩個法源、兩套標準,實在令人嘆為觀止。
如果只是就法論法,事情根本複雜到,行政院長謝長廷及勞委會主委李應元搞了快一個星期都搞錯了。前天謝長廷及李應元分別發言,就業型與福利型機構有不同規定,喜憨兒商店屬於「福利型」機構,並不適用最低工資規定。
喜憨兒商店是用《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30條取得補助的,基本上,根本無從區分福利型還是就業型,只有就業型一種。只有喜憨兒社會福利基金會在台北縣按照《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58條設置的喜憨兒庇護工場,才有可能區分福利型還是就業型。但北縣的喜憨兒庇護工場,也是用「就業型」立案的庇護工場,受勞委會的補助、督導。
現在回過頭來看為了就業設置的庇護工場和「庇護性就業服務」好了,我仔細看了第30條條文及一些案例施行的過程,本身就有一些特質,它的資本邏輯不在於政府的管理方式,而內嵌在它設置的前提中。由於不論是提供什麼樣的庇護型就業,由於要走進社會,不管是餐廳或麵包店,它得和一般同類型的商店一樣,租店面、申請執照、對外營業,資本競爭的壓力本來就在。
問題只是怎麼緩解這個資本競爭的壓力。一種是勞委會及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的邏輯,就像Roach說的,要求「追求自給自足、重視產能、追求經營效率」,也就是希望能漸漸撒手不管,這個東西搞到後來,難免有庇護工場把經營成本轉換到身障者身上,也就是說,勞僱關係在這裡是資本邏輯的結果,才產生了剝削與否的問題,才會想到是不是得用勞僱關係限制雇主的經營權,而不是有了勞僱關係造成資本邏輯。
另一種就像智邦弄的搶救甜心活動,是為了對抗勞政機關的資源分配邏輯,但也是要用一種理念推行方式,推展庇護型、公益型的生產,不看這個商店的經營效率、商品外觀、店面設計,而要去看更內在的東西,包括它的社會的功能、復健的功能。
至於庇護型的生產該不該是勞僱關係,我還是老話一句,這是可以討論的。就像前面說的,當資本邏輯慢慢滲入到一家庇護商店的經營後,不同的經營者會有不同的反應,有些真的就會給它進一步資本化,有些則是會尋找突破的可能,我想,這種事情也發生在許許多多有理想的生產單位中,比如合作社、媽媽工場、社區工場等等。許多不要資本邏輯而產生的對抗形式,最後有妥協、也有仍在匍匐前進的,像我在〈喜憨兒事件的初步隨寫〉曾稍微提到的,一個單位不是招牌掛著合作社或庇護工場就不是個資本體,要看其實質運作,所以在已經妥協的單位,要求勞僱關係化,我覺得是非常自然的,甚至有勞僱的關係確立後,才有進一步在這個單位中打破資本邏輯的可能,當然,也不是不可能更仰賴資本邏輯。
可是不論是在已經妥協或者一些仍有可能的庇護商店,仍還有許多的介入空間,比如說要求政府正視其復健、社會的功能,加大資源介入,也有可能是當事人或親人結合起來,對社會或商店進行某種訴求,不管是希望社會支持商店撐下去,或者是要一個更為平等的勞動生產機制,這些都可以。
最重要的,社會的、當事人或親人力量越薄弱、越隨著政客媒體起舞,其實就是讓政府機關來決定某種形式的制度,也不一定會在意庇護工場的復健或社福性質,就算談到了,也只是嘴巴講講,就像這一次喜憨兒事件,不過是因應新聞熱潮說喜憨兒是「福利型」的庇護工場,根本不會有相應的資源投入與制度改革,依然會要庇護工場「追求自給自足、重視產能、追求經營效率」。
延伸閱讀:
Roach:給 Torrent 的一封信
blasts:[社會] 社會福利與資本邏輯
poiesis:也在資本邏輯與社會邏輯之間
對於Roach的看法與關懷,絕大部分都非常同意,只是想對一些細節作一些小討論。「庇護工場勞雇關係化、追求自給自足、重視產能、追求經營效率」這些描述,我覺得不太能用「勞委會邏輯」描述。此外,勞雇關係化,也不盡然必定會連帶造成「追求自給自足、重視產能、追求經營效率」,也可能是資本邏輯的對抗形式。
從〈庇護工場、庇護性就業服務的法令細節及行政歸屬〉這裡,發現了幾個現象。
其中,按照《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58條設置的庇護工場,社政主管的福利型庇護工場,內政部也想開始丟給勞委會,希望勞僱關係化,但勞委會想的反而是希望福利型庇護工場能予保留,發揮它的功能。在這裡,有「勞雇關係化」思維的反而是內政部,勞委會反而想要「非勞雇關係化」。「勞委會邏輯」的批判用在這裡反而不夠準確了。
另外,「追求自給自足、重視產能、追求經營效率」這些邏輯,我同意是目前勞委會、各縣市政府勞工局推動就業型庇護工場、庇護性就業服務的中心思維。但「追求自給自足、重視產能、追求經營效率」的邏輯,不僅僅發生在勞委會主管的庇護工場及庇護性就業服務而已,目前所有部會在看所有事情的時候,都是這樣的標準,例如民營化、全民健保、BOT等等。勞委會對待庇護工場的態度,只是整套邏輯下的小例子而已。
一般社運界對於這套邏輯常用的指稱是「新自由主義」,實行到社會福利範疇,就變成「殘補式社會福利」。
大家可以看到,光是庇護這件事,在《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居然就有兩個法源,一個是第58條,由社政(負責生活重建)、衛政(負責復健)、勞政(負責就業)主管的庇護工場,另一個是第30條由勞政機關主管的庇護工場及庇護性就業服務。看到事情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然後各部會抓到資源就搞自己的,各自又有本位主義或踢皮球主義,讓身障者經過庇護而就業這件事情,勞委會居然有兩個法源、兩套標準,實在令人嘆為觀止。
如果只是就法論法,事情根本複雜到,行政院長謝長廷及勞委會主委李應元搞了快一個星期都搞錯了。前天謝長廷及李應元分別發言,就業型與福利型機構有不同規定,喜憨兒商店屬於「福利型」機構,並不適用最低工資規定。
喜憨兒商店是用《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30條取得補助的,基本上,根本無從區分福利型還是就業型,只有就業型一種。只有喜憨兒社會福利基金會在台北縣按照《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58條設置的喜憨兒庇護工場,才有可能區分福利型還是就業型。但北縣的喜憨兒庇護工場,也是用「就業型」立案的庇護工場,受勞委會的補助、督導。
現在回過頭來看為了就業設置的庇護工場和「庇護性就業服務」好了,我仔細看了第30條條文及一些案例施行的過程,本身就有一些特質,它的資本邏輯不在於政府的管理方式,而內嵌在它設置的前提中。由於不論是提供什麼樣的庇護型就業,由於要走進社會,不管是餐廳或麵包店,它得和一般同類型的商店一樣,租店面、申請執照、對外營業,資本競爭的壓力本來就在。
問題只是怎麼緩解這個資本競爭的壓力。一種是勞委會及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的邏輯,就像Roach說的,要求「追求自給自足、重視產能、追求經營效率」,也就是希望能漸漸撒手不管,這個東西搞到後來,難免有庇護工場把經營成本轉換到身障者身上,也就是說,勞僱關係在這裡是資本邏輯的結果,才產生了剝削與否的問題,才會想到是不是得用勞僱關係限制雇主的經營權,而不是有了勞僱關係造成資本邏輯。
另一種就像智邦弄的搶救甜心活動,是為了對抗勞政機關的資源分配邏輯,但也是要用一種理念推行方式,推展庇護型、公益型的生產,不看這個商店的經營效率、商品外觀、店面設計,而要去看更內在的東西,包括它的社會的功能、復健的功能。
至於庇護型的生產該不該是勞僱關係,我還是老話一句,這是可以討論的。就像前面說的,當資本邏輯慢慢滲入到一家庇護商店的經營後,不同的經營者會有不同的反應,有些真的就會給它進一步資本化,有些則是會尋找突破的可能,我想,這種事情也發生在許許多多有理想的生產單位中,比如合作社、媽媽工場、社區工場等等。許多不要資本邏輯而產生的對抗形式,最後有妥協、也有仍在匍匐前進的,像我在〈喜憨兒事件的初步隨寫〉曾稍微提到的,一個單位不是招牌掛著合作社或庇護工場就不是個資本體,要看其實質運作,所以在已經妥協的單位,要求勞僱關係化,我覺得是非常自然的,甚至有勞僱的關係確立後,才有進一步在這個單位中打破資本邏輯的可能,當然,也不是不可能更仰賴資本邏輯。
可是不論是在已經妥協或者一些仍有可能的庇護商店,仍還有許多的介入空間,比如說要求政府正視其復健、社會的功能,加大資源介入,也有可能是當事人或親人結合起來,對社會或商店進行某種訴求,不管是希望社會支持商店撐下去,或者是要一個更為平等的勞動生產機制,這些都可以。
最重要的,社會的、當事人或親人力量越薄弱、越隨著政客媒體起舞,其實就是讓政府機關來決定某種形式的制度,也不一定會在意庇護工場的復健或社福性質,就算談到了,也只是嘴巴講講,就像這一次喜憨兒事件,不過是因應新聞熱潮說喜憨兒是「福利型」的庇護工場,根本不會有相應的資源投入與制度改革,依然會要庇護工場「追求自給自足、重視產能、追求經營效率」。
延伸閱讀:
Roach:給 Torrent 的一封信
blasts:[社會] 社會福利與資本邏輯
poiesis:也在資本邏輯與社會邏輯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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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 目前我也算社福界的一員, 但, 畢竟, 我以往幾乎是活在電腦的世界中, 對於社會福利這方面的事, 實在不甚瞭解, 藉由這次喜憨兒事件, 看了一些先進的文章, 長一下見識. 1.庇護誰?誰庇護? 該文中提到了 "政府" 的角色問題, 這是我從沒想到過的. 2.時薪66元的喜憨兒,被剝削了嗎? 該文對 "庇護商店" 的工作內容有些說明, 讓大家瞭解....
喜憨兒事件之推薦閱讀【阿德觀點】
at 2005年10月16日 10:40
Torrent:
我們對話完後,好像剩下來的是社福學者的事情了?要再深入下去,我也沒什麼能耐了。
這次喜憨兒事件,社福界學者的沈默,我實在有些訝異。指出台灣(全球?)現有社會福利制度背後的資本邏輯,以及新自由主義等等的影響,應該是社福學者吃飯的飯碗吧?可是我在幾大報似乎都沒看到相關的評論。我們在這努力爬文,實在吃力。學者輕鬆可以出手的事情,怎麼沒人做呢?
我們對話完後,好像剩下來的是社福學者的事情了?要再深入下去,我也沒什麼能耐了。
這次喜憨兒事件,社福界學者的沈默,我實在有些訝異。指出台灣(全球?)現有社會福利制度背後的資本邏輯,以及新自由主義等等的影響,應該是社福學者吃飯的飯碗吧?可是我在幾大報似乎都沒看到相關的評論。我們在這努力爬文,實在吃力。學者輕鬆可以出手的事情,怎麼沒人做呢?
Posted by ROACH
at 2005年10月15日 17:37
關於社福學者,王增勇寫了一篇文章,在喜憨兒基金會的網站上有:喜憨兒事件 — 最低工資不該是衡量庇護職場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的標準!
Posted by Torrent
at 2005年10月15日 17:42
這篇我知道。我想的是,怎麼沒有人趁勢投書媒體,分析一下台灣社會福利制度的問題?
Posted by ROACH
at 2005年10月15日 1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