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10日

喜憨兒事件的初步隨寫

這個星期喜憨兒基金會的事情吵得很熱,隨著事件的發展,甚至有情緒對立的情況。但談談這件事情仍然是蠻應該的。

這幾年觀察一些NGO搞生產,其實有它尷尬的層面在。一個角色是理應為弱勢爭取權益的NGO、另一個角色則是資方,不同的NGO,分別座落於光譜的不同點。

曾經看過月薪800元的庇護工場,但實在不覺得它是剝削,其實有點像是「托兒」。社區的家長上班時,就把智障兒送到這個工場,下班帶回,與社區間取得良好的互動與溝通。

Roach在〈餐廳賺錢,喜憨兒就該加薪?〉所說:
我不敢說喜憨兒基金會的庇護商店真的做得很好。但,要質疑喜憨兒基金會,也拜託專業一點好嗎,不要連什麼是「庇護性就業」都搞不清楚就大發噱詞。我會想問的,是喜憨兒基金會是否有積極訓練、轉介,讓憨兒們有能力轉到外面職場,從「庇護性就業」轉為「支持性就業」。

不過喜憨兒基金會的性質,到底是庇護性就業還是支持性就業,恐怕還得再檢視,至今它都沒有公布帳目不是嗎?重點不是執行長的薪資,而是資源怎麼incoming?商品怎麼販賣?喜憨兒的人事成本佔的比例?利潤怎麼處理?行銷經費的細目?政府補貼怎麼應用?人事流動率?

這些種種,牽涉到喜憨兒基金會到底是搞庇護工場,抑或者根本就是一個販賣同情的餐廳,或者兩種性質兼有。

但不論是前者還是後者,並不等於喜憨兒的勞動條件不應該爭取。

是一家餐廳或者是別種工場,喜憨兒能領到時薪66元的基本工資就應該謝天謝地了嗎(別忘了,時薪66元符不符合勞基法也有爭論,青年95聯盟就認為應該是時薪95元)?一旦喜憨兒的父母親戚有朝一日不能照護,喜憨兒成為社會原子化的一員,他的工資,應該是多少?一個月15840夠嗎?不足的部分,有多少是應該加薪達到?有多少應該是政府補貼?更何況勞動條件還不只工資,還有工作環境、性騷擾問題等等。

但喜憨兒或其它的弱勢,怎麼爭取自己的勞動條件?組工會?呵呵,恐怕有點太作夢了。基本上,能為他們代言的有三個角色,第一,他們的父母親戚;第二,NGO組織;第三,勞政主管機關。

所以喜憨兒基金會如果是個庇護工場,這三個角色應該都有一個認知,未來喜憨兒真的從事就業後,如何讓讓他們真的能自食其力,又不會被剝削,更不會因為工作而受到職業傷害。也不會因為要求加薪,甚至要求改善極爛的工作環境,而被不當解雇,在精神上受到二度傷害。

在庇護的時候,喜憨兒、父母親戚、NGO組織、勞政主管機關的四角關係就要開始建構,彼此教導、互動成一個得以穩定操作的勞動條件談判系統,這也該是庇護的一部份。

初步來看,喜憨兒基金會的角色難以拿捏的地方也就在這裡,它一方面是個需要和市場競爭的餐廳,而喜憨兒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是它的「市場利基」,另一方面又是訓練喜憨兒謀生技能的庇護工場,希望喜憨兒未來能找到好的工作。

從這次受到市議員質疑後喜憨兒基金會的一些應對,可以看得出來他們雙重角色在作祟。一下子說是教育,自己是庇護工場,一下子又立刻關廠歇業,像極了勞工一爭取薪資就關廠的資本家。

還有兩件事情值得查,第一,側面瞭解,台北市政府這幾年的社福預算大幅縮減;第二,如果喜憨兒基金會的一些工場如果是庇護性質的,遇到經營困難,政府該不該接手運作,避免造成骨牌效應,使得弱勢反而受害。第三,喜憨兒基金會的勞動條件好壞只是其中的一部份,重要的是在一般勞動市場就業的喜憨兒,他們怎麼了?誰有做調查?喜憨兒基金會有沒有呢?

推薦閱讀:
餐廳賺錢,喜憨兒就該加薪?
時薪66元的喜憨兒,被剝削了嗎?
[社會] 社會福利與資本邏輯
一段回憶─兼談組織工作者的退場時機
人性‧剝削‧困境


10月11日補記:

勞委會職訓局在昨天發了一個針對報載喜憨兒有否薪資過低問題,勞委會再度回應新聞稿,大家參考看看:
目前庇護工場有福利型、復健型及就業型等多種型態,其中以福利型的庇護工場占大多數。

勞政主管之就業型之庇護工場係以就業為目的,具有勞雇關係,並應該依照庇護就業者之產能予以核薪。又依照身心障礙者保護法30條之規定,庇護性就業是以具有工作意願但工作能力不足之身心障礙者為對象,由於大部分之庇護工場經營者多為非營利組織,對於提供庇護性就業服務需要時間建立行銷管道及營運,以逐漸達到收支平衡之目標。因此勞委會訂有推動計畫以輔導庇護工場以及協助推廣其產品。又基於庇護工場無法立時達到目標,職訓局並規定有兩年工作能力強化期,一方面協助庇護工場漸趨穩定經營,另一方面,透過庇護職場中對身心障礙者的工作適應訓練,協助庇護就業者能逐漸提高工作穩定度及產能,更進而能從庇護職場慢慢回歸一般職場就業。


勞委會對於福利型、復健型及就業型的庇護工場的定義值得再去深究。另外,庇護工場、建教合作、支持性就業、實習之間的異同,也值得探討。

另外,勞委會主委李應元剛剛也發佈簡訊,明天早上要去新竹,喜憨兒加油打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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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 目前我也算社福界的一員, 但, 畢竟, 我以往幾乎是活在電腦的世界中, 對於社會福利這方面的事, 實在不甚瞭解, 藉由這次喜憨兒事件, 看了一些先進的文章, 長一下見識. 1.庇護誰?誰庇護? 該文中提到了 "政府" 的角色問題, 這是我從沒想到過的. 2.時薪66元的喜憨兒,被剝削了嗎? 該文對 "庇護商店" 的工作內容有些說明, 讓大家瞭解....
喜憨兒事件之推薦閱讀【阿德觀點】 at 2005年10月16日 10:40
回應文章
torrent:

就這幾天事情發展下來,我覺得喜憨兒基金會如果有犯什麼過錯,其中一個就是過去太仰賴「公益行銷」,而且是很片面的公益行銷,沒有花時間去教育社會大眾什麼是「庇護商店」,甚至連捐款者也不清楚,媒體也不清楚,議員的爆料才會瞬間產生巨大衝擊。

我是政策取向的,看來你也是。我覺得台灣有個悲哀處,就是政策取向思考的人,不太多。

本來今天從花蓮回來後,想用條列式一點一點清楚地分析為什麼不能「台北喜憨兒餐廳有盈餘就要求要讓台北喜憨兒加薪」。不過,網路上清楚的思辯開始出現了,我可以先休息一下再說吧。

又:我無法不去想到,喜憨兒新竹站關站是個政治動作,是為了凸顯議員要求台北喜憨兒加薪的荒謬處。台灣運作 NPO ,也得配合媒體做政治動作,悲哀。

名目上,台北喜憨兒餐廳,是不折不扣的庇護工場,雖然裡面夾雜了兩個得到「支持性就業」補助的全職喜憨兒。真正要檢討的,是喜憨兒基金會有沒有按照庇護工場的精神去做,還是脫離了庇護工場的精神,反而變成為「公益行銷」而做了。

再又:看來你是跑勞政的。勞政與社政對庇護商店的看法有些出入,我想應該也涉及對「庇護商店」的詮釋權之爭。我是念衛生福利政策的,雖然我是個很不乖的學生啦。

目前網路上看到對喜憨兒事件的討論,好像還沒看到真正的實務工作者的意見,很不過癮。看來都沒有人去提到,為什麼庇護商店要發薪水?既然是學習,乾脆不發也可以啊,很多大學實習生也沒薪水啊,甚至還要繳實習費勒。喜憨兒必須拿薪水的原因,第一是當成「誘因」,這是行為治療的一部份。第二是要保護弱勢的身心障礙者。喜憨兒(或中重度的精神障礙者)多數不解現實,無法爭取自己的權益,如果不特別保護,很容易被剝削,當成廉價勞工。在政府財政允許的情況下,如果能為庇護商店的學員訂定基本工資,可減少被剝削的程度。這才是喜憨兒領基本工資的意義,而不是機構有盈餘,就要分給庇護商店學員,那才真是莫名其妙。

喜憨兒的父母如果有一天老了,無法照顧了,社政這邊自然有機構接手。中老年喜憨兒的養護問題,不是工資能解決的,你給他三萬薪水,他沒有個家庭或機構庇護,一樣會出事的。這就有點接近我的研究範圍了,講起來故事很多,問題重重,來日再說了。
Posted by ROACH at 2005年10月10日 22:17
Roach,

勞政或社政難免都會本位主義,但很多事情的釐清,還是有賴彼此的溝通與互動。其實你的文章釐清了我很多看法,你我之間我覺得差距並不大。

另一個比較勞政的看法,是我的同業,蘋果日報跑勞委會的記者陳鳳蘭,一個非常認真的記者,她的blog也值得參考〈台北市勞工局很差勁〉,也推薦給大家閱讀。

比較麻煩的是,不論是不是在庇護工場工作,只要有勞僱關係,其實相對應的權利義務關係就應該存在,基本工資是一個,勞工安全衛生規定也是一個,職災補償也是。庇護工場的勞僱關係該不該取消是可以討論的,但取消後,裡面的一些問題的衍生,我就比較沒有把握處理了。比如說,這樣一來,喜憨兒就不應該保勞保,以後上下班走路坐車自己要小心,就沒有勞保職災給付。

關於大學實習生,至於有沒有勞僱關係,我則覺得值得深究。現在因為沒有爭議,一些實習生也沒有認知去爭取,所以大家得過且過,勞委會也樂得不去作認定。

至於社政單位可以接手中老年喜憨兒,我想又回到政府資源配置的問題。我是認為對於喜憨兒而言,工作只是謀生的一種非必要條件,甚至是治療的一種,最重要的還是社政系統的支持與介入,但看到台灣現在社福預算節節降低,「自然」二字,似乎太自然了。不過就這一點而言,我覺得還是得對blasts的說法細細思考:
如果說大家願意多納稅支持社會福利,讓所有的身心障礙者都領津貼不用工作,也不用去面對「able/disable」這種資本邏輯的殘酷評斷,是否這對整個社會比較好?雖然他們可能被完善的福利照顧得很好,但是讓一般人在職場、社會上接觸不到「different-able」的人,豈不讓大眾更加喪失了接納異己的能力?
Posted by Torrent at 2005年10月10日 22:57
Torrent:

我覺得今天喜憨兒的問題一直沒辦法好好談,有個問題是:其實就整個嚴重慢性化身心障礙者的一生來看,大部分都跟社政有關,但因為現在勞政有財源,勞政決定了最後一端的庇護性就業與支持性就業,於是勞政的發言權大,把大家的焦點引導到薪資的問題。

如果以現有的資源來分配,勞政系統堅持最低時薪 66 元的作法,是否恰當?一位身心障礙者領 66 元時薪,另一位因為沒有經費而不能受訓,是否會好過兩位身心障礙者一起受訓,領 33 元時薪?台灣各地還有至少數千名每天在機構內做庇護性工作的身心障礙者,要怎麼看待他們的薪資問題?財源從哪裡來?這問題可是一大串的。
Posted by ROACH at 2005年10月11日 07:57
Roach:

你說欠缺第一線工作者的看法,我想這個算一個吧:搶救喜憨兒

不過我看不太懂什麼叫做「仰賴公益行銷」,像智邦,不也在推行公益行銷?裡面有啥不同?
Posted by StarChen at 2005年10月11日 11:24
StarChen:

方向正確的公益行銷是好事。但NPO進行公益行銷之後,對於支持者可進行更多理念的溝通,比如什麼是庇護商店,基金會的作業流程是什麼,資金如何運用等等。從踴躍的捐款來看,喜憨兒基金會的公益行銷算做得很好吧。但從記者會後捐款流失的數字來看,似乎支持者也很快就對基金會失去信心。

我不太瞭解喜憨兒基金會做得如何,不過,從記者會後不論媒體或網路上出現的一段沈默期,我的感覺是,似乎連喜憨兒的支持者都不太知道如何為基金會說話。所以,我懷疑基金會對支持者的溝通與教育似乎不夠。

智邦可以幫忙一些公益行銷,但支持者內部的溝通,就得組織自己來做了。
Posted by ROACH at 2005年10月11日 12:07
勞委會的觀點,正可以看出勞政與社政爭詮釋權後的重重問題。

其他的,先不多說了。看得懂的人,自然看得懂吧。
Posted by ROACH at 2005年10月11日 22:30
Roach,

今天晚上都在查資料,發現一個今年勞委會關於庇護工場的報告。

報告認為,庇護工場的性質基於不同之目的(社政以生活重建、勞政以就業、衛政以復健為目的),設立或獎勵設立各類型庇護工場。勞委會主管的庇護工場以就業為主,需具備勞僱關係、僱主應為庇護就業者投保勞保與健保、庇護就業者應具備一定之產能及薪資與勞動權益之保障等。

這份報告提到的另一個重點是,內政部目前進行的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之修法討論過程中,已漸朝向將庇護工場經營者與庇護工場學員定義為正式僱用關係,並強調庇護學員之勞動權益之保障。

也就是說,社政機關和勞政機關的差異,恐怕沒有你想像中的大。

但不知道內政部為什麼有這樣的判斷與政策擬定傾向,明天打電話來問一下。只是不知道喜憨兒這件事情發生後,會不會有不同的變化。
Posted by Torrent at 2005年10月11日 23:03
對不起,只是想提醒一下,你上面所做的連結:人性‧剝削‧困境連錯了,連到我那裡去而不是OJ的文章。

另外,相當同意你的觀察。究竟是庇護工廠還是支持性就業,實在應該弄清楚。

勞政和社政在這裡的角色也需要進一步探討。看來對喜憨兒,或更多種類的differet-able,政府並無一套較完整的照顧政策。目前庇護工廠的規定,事實上對整個社會支持differet-able的生存幫助不大。


Posted by judie35 at 2005年10月11日 23:06
judie35,

抱歉,我超笨的,其實我兩個都要放,結果只放了一個,還弄錯了連結。嘿嘿。
Posted by Torrent at 2005年10月11日 23:12
Torrent:

或者應該說,最後修法的方向,是往勞政的主張走去了。

對於這樣的走向,我是很有疑慮的。因為,這樣的主張,這樣的邏輯,不只是包含將庇護工場勞雇關係化,還包括要「收支平衡」,要講究經營能力,講究產能..........。

不要以為看到「勞雇關係化」,以為有勞健保,以為有基本工資保障,好像就真的很好,好像就真的對身心障礙者很有保障。我們要看的,是勞政單位背後整套邏輯。今年初智邦生活館辦的「搶救甜心」活動,追究起來,就是因為有些庇護商店,在勞政的這套邏輯下,被認為不具競爭力,不具產能,所以市政府勞工局停止補助。同時被停止補助的精障庇護商店,還有好幾家。所以,我們才要搶救。

我想我比網路上多數論述者瞭解現實面,我知道勞委會的勞雇關係邏輯,背後的代價是什麼。網路上的論述者或許出於善意,認為將庇護商店勞雇關係化可以保障身心障礙者。但我看到的是,災難早已發生,論述者卻還以為自己是保護了誰。
Posted by ROACH at 2005年10月12日 00:15
Roach:

勞雇關係化有這麼嚴重嗎?有勞健保,有基本工資保障又有代價、又有災難,我的天,其實你的邏輯,可以適用在所有的企業中,不僅僅值得同情的弱勢庇護工場。當初勞基法通過時,一堆企業也在哀,也是災難論、降低競爭力論、不知現實論。所有的企業都有它不該適用勞基法的理由,包括庇護工場,我不知道庇護工場有什麼好特殊化的?

那個搶救甜心的活動,我看了一下,裡面沒說清楚到底是什麼問題取消了補助:「勞工局新聘請的庇護商店小組三位審查委員都沒有精神復健的背景,有兩位是沒有實務經驗的企管人員。無法理解慢性精神復健的審查委員以金錢收入的「績效」為由,大筆一揮,否決了心生活協會庇護商店的所有補助款。」我看不太懂這一段的意思,是因為審查委員太企管太講究產能還是怎樣?

另外,如果當初心生活庇護商店有這樣的案例,你也收了錢搞了公益行銷,或許貨銀兩訖,背後的政策問題沒解決但或者沒啥瞭解你也就算了,這我是無所謂,但不是應該將問題提出來,看是給誰好好追下去,到底是基本工資的問題,還是勞工局對庇護工場的認知有問題。

我不知道你瞭解狀況到多少,但真的沒必要把瞭解到一半的案例,當成是現實的全部,也沒有什麼比人瞭解現實面的。
Posted by StarChen at 2005年10月12日 00:57
StarChen:

你是誰?看來你是個匿名的誹謗者嗎?Torrent 你要不要管管?

我的天,搶救甜心,誰收錢了?任由你這種不具名的誹謗者如此侮衊?我的天啊,在台灣做公益的人如此可憐,還要被隱匿身份的人如此誹謗。
Posted by ROACH at 2005年10月12日 05:30
你提到的內政部修法過程的討論,在哪裡可以看到資料呢?我跟ROACH一樣好奇這中間的變化?
Posted by 豬小草 at 2005年10月12日 07:01
Roach:

非常抱歉,搶救甜心智邦沒有收錢,這是我的誤解,因為我以為智邦算是個公司,應該有個對價關係的。在此深深致歉。如果Torrent要把這一句刪除,我沒有意見。

不過其它的問題,我想還是成立的,例如對實際狀況瞭解多少?有沒有將瞭解到一半的事情當成是現實的全部?到底是什麼原因取消了補助?等等
Posted by StarChen at 2005年10月12日 09:47
曹愛蘭今天寫了一篇:
庇護工場困境 中央應解決
Posted by blasts at 2005年10月12日 10:10
StarChen

ROACH沒直接收錢啦!太難看!他只是任職公益平台,找些免費寫手助拳,在網路協助NGO大一統,整合到那個平台之下,創造行銷績效,企業利益就會合理存在。收錢!你也太小看文化資本的邏輯。

所以喜憨兒事件,拜託!對公益平台而言,加入的是基金會,不是喜憨兒,當然要力挺組織。



Posted by 潛望鏡 at 2005年10月12日 15:50
Roach,

既然Starchen已經道歉了,我想我就暫時不對他的文章進行處理,不知道你覺得如何?

另外,我覺得我想清楚瞭解你某一段話的看法:「因為,這樣的主張,這樣的邏輯,不只是包含將庇護工場勞雇關係化,還包括要「收支平衡」,要講究經營能力,講究產能..........。」

你似乎認為,只要有勞僱關係化,其它的收支平衡、經營能力、講究產能等等資本主義的邏輯也會跟著跑進來。但就我認為,有了勞僱關係,並不等於不能挑戰收支平衡、經營能力、講究產能這些邏輯,甚至更有挑戰的可能。不知道是不是因為有這樣的前提,你才對勞僱關係這樣感冒?

對了,我也蠻好奇心生活庇護商店是以什麼理由被取消補助。

潛望鏡,

基本上,智邦做的事情,我認為值得討論與探討,好壞不論,智邦的經驗在公益行銷、NGO與社會運動的關係上,是蠻重要的事情。不過你這樣的寫法,我覺得太過簡單與隨便,而且有點是沒有說清楚事件來龍去脈的辱罵,我想,如果Roach有意見的話,我會刪除你的留言。當然,如果你能寫得更清楚、更有憑有據,我覺得更好。
Posted by Torrent at 2005年10月12日 17:09
潛望鏡:

喜憨兒基金會跟我從來沒有什麼關係喔,以前從沒打過交道,未來也還沒計畫去認識。
Posted by ROACH at 2005年10月12日 17:11
Torrent:

我還沒送 trackbacks 來,不曉得你看到我那篇新文章沒?勞政系統現在不只是要建立勞雇關係而已,還有另外一套完整的邏輯在,從你昨天張貼的新聞稿就可以看到一些面貌了。搶救甜心那次活動的庇護商店,被停掉的公開理由(審核委員的理由),就是那套邏輯。但有沒有其他因素或私人問題,這我不知道,也不便亂猜。

但這套邏輯之所以稱為邏輯,其實也沒有很明文規定的規範在,但一些庇護商店都可以感受到這套邏輯存在的壓力。今年被停掉鄭村棋時代補助款的庇護商店有好幾家,可見不是個案,也不純粹是個別組織的問題。

StarChen 道歉了,我也罵了,氣也消了,當然沒事了。
Posted by ROACH at 2005年10月12日 17:20
Roach,

經你提醒,才看到你有新文章。稍微看了一下,和我今天問了勞委會職訓局身就組的內容有點相關,稍早也把一些法令釐清的部分另寫了一篇〈庇護工場、庇護性就業服務的法令細節及行政歸屬〉,我想在我們進一步討論「勞委會邏輯」時,可以先行參考一下。
Posted by Torrent at 2005年10月12日 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