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9月17日

要進聯合國前的考試,102個國際大事你知道幾個?

台灣這些年並不是沒有加入國際組織,但幾乎都是為加入而加入,進去都在混,然後難得有聲音卻只要別人看自己的議題。比方說APEC好了,請問大家,今年在澳洲舉辦的APEC會議,最重要的議程是什麼?今年的宣言的重點是什麼?還是大家只記得今年台灣代表APEC裡面講入聯的事情。

WTO也是,付了極大代價的頭期款擠進的WTO,也拜託有誠意一點好好的在裡面參與一下,結果呢?有的領高薪的代表團成員只會喝紅酒、搞應酬,台灣這裡也絕,只要碰到WTO爭端,就自動放棄,之前的毛巾案如此,最近瘦肉精美國都還沒告,就自動說這不符合WTO規範,要開放瘦肉精豬肉進口。

如果在國際棒球比賽裡,代表台灣的球隊大聲高喊要爭取出賽,而且也真的進去比賽了,卻沒人理代表台灣的棒球隊贏了還是輸了、選手的表現如何,遇到美國隊就放水打假球,反正只要參賽了就算贏了。大家能忍受台灣的棒球如此墮落嗎?但現在台灣參與各種國際組織的表現,就是如此。

加入聯合國不是不好,但大家真的覺得除了要讓台灣讓國際看到,甚至等同台灣獨立之外,加入聯合國是要幹嘛?只是為了要和萬惡的共匪作對而已?

聯合國第62屆大會即將在9月18日正式揭幕,今天呢,中國時報由陸以正寫了一篇報導〈第62屆聯大開議 台灣仍擠不進議題〉,有點似是而非。第62屆大會議程總共162項,前8項是開幕行政事務,因為台灣入聯,將會在大會的第7項,也就是「安排工作、通過議程和分配項目:總務委員會的報告」中進行討論,但不能說台灣的議題沒有擠上這162項中。

但不論如何,如果台灣真的加入聯合國了,將全部162項-前8項-最後52項組織行政和其他事項,共有102項國際大事,這些事情都將是台灣代表以及台灣該參與討論及決議的,但大家捫心自問,這102件國際大事,自己知道多少?

台灣在國際事務的參與上是被排擠沒錯,但在資訊這麼流通的社會中,台灣人極度不關心國際事務也是事實,媒體在這裡也要負極大的責任。在你我都不關心的情況下,台灣加入聯合國後,還是再任由台灣代表團在裡面混吃摸魚,當投票部隊?台灣要在裡面做什麼?在人權、裁軍、人道等等部分,包括中國等大國都夠偽善了,台灣進去是去學習中國的,還是要走不一樣的路?

A. 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

9. 安全理事會的報告(第 13 條(b))。

10. 建設和平委員會的報告(第 60/180 號決議)。

11. 消除以單方面治外強制性經濟措施作為政治和經濟脅迫的手段(第 58/316號決議)。

12. 聯合國系統支持各國政府努力促進和鞏固新的民主政體或恢復民主的政體(第 60/253 號和第 61/226 號決議)。

13. 鑽石在助長衝突方面所起的作用(第 61/28 號決議)。

14. 預防武裝衝突。

15. 中美洲局勢:形成和平、自由、民主和發展區域的進展(第 60/508 號決定)。

16. 古阿姆集團地區曠日持久的衝突及其對國際和平、安全與發展的影響。

17. 中東局勢(第 61/26 號和第 61/27 號決議)。

18. 巴勒斯坦問題(第 61/22 號至第 61/25 號決議)。

19. 阿富汗局勢(第 61/18 號決議)。

20. 被佔領阿塞拜疆領土局勢。

21. 科摩羅馬約特島問題(第 60/503 號決定)。

22. 必須終止美利堅合眾國對古巴的經濟、商業和金融封鎖(第 61/11 號決議)。

23. 塞浦路斯問題(第 58/316 號決議)。

24. 對剛果民主共和國的武裝侵略(第 58/316 號決議)。

25. 福克蘭(馬爾維納斯)群島問題(第 58/316 號決議)。

26. 海地的民主和人權狀況(第 58/316 號決議)。

27. 以色列對伊拉克核設施的武裝侵略及其對已確立的關於和平利用核能、不擴散核武器及國際和平與安全的國際制度的嚴重後果(第 58/316 號決議)。

28. 伊拉克佔領和侵略科威特的後果(第 58/316 號決議)。

29. 非洲統一組織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會議關於美國現任行政當局於 1986 年4月向阿拉伯利比亞人民社會主義民眾國發動海空軍事攻擊的宣言(第 58/316號決議)。

30. 協助排雷行動(第 58/316 號和第 60/97 號決議)。

31. 原子輻射的影響(第 61/109 號決議)。

32. 和平利用外層空間的國際合作(第 61/110 號和第 61/111 號決議)。

33. 聯合國近東巴勒斯坦難民救濟和工程處(第 61/112 號至第 61/115 號決議)。

34. 調查以色列侵害佔領區巴勒斯坦人民和其他阿拉伯人人權的行為特別委員會的報告(第 61/116 號至第 61/120 號決議)。

35. 整個維持和平行動問題所有方面的全盤審查。

36. 有關信息的問題(第 61/121 A 和 B 號決議)。

37. 按照《聯合國憲章》第七十三條(辰)款遞送的非自治領土情報(第61/122號決議)。

38. 影響非自治領土人民利益的經濟活動和其他活動(第 61/123 號決議)。

39. 各專門機構和與聯合國有聯繫的國際機構執行《給予殖民地國家和人民獨立宣言》的情況(第 61/231 號決議)。

40. 會員國向非自治領土居民提供學習和訓練便利(第 61/124 號決議)。

41. 《給予殖民地國家和人民獨立宣言》的執行情況(第58/316號和第61/125號至第 61/130 號決議以及第 61/522 號決定)。

42. 馬達加斯加格洛裡厄斯群島、新胡安島、歐羅巴島和印度巴薩斯島問題(第61/503 A 號決定)。

43. 包括東耶路撒冷在內的被佔領巴勒斯坦領土上的巴勒斯坦人民和被佔領敘利亞戈蘭的阿拉伯人民對其自然資源的永久主權(第 61/184 號決議)。

44. 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的報告有關難民、回返者和流離失所者的問題和人道主義問題(第 428(V)號、第 57/186 號、第 61/137 號和第 61/139 號決議)。

B. 按照大會和聯合國最近各次會議的相關決議促進持續經濟增長和可持續發展

45. 經濟及社會理事會的報告(第 13 條(b);大會第 3281(XXIX)號和第 60/34號決議以及經濟及社會理事會第 1982/112 號決定)。

46. 《關於愛滋病毒/愛滋病問題的承諾宣言》和《關於愛滋病毒/愛滋病問題的政治宣言》的執行情況(S-26/2 號和第 60/262 號決議以及第 61/556 號決定)。

47. 體育促進和平與發展:

(a) 體育促進和平與發展(第 61/10 號決議);

(b) 通過體育和奧林匹克理想建立一個和平的更美好世界(第 58/316 號和第 60/8 號決議)。

48. 全球道路安全危機(第 60/5 號決議)。

49. 2001-2010 年:在發展中國家特別是非洲減少瘧疾十年(第 61/228 號決議)。

50. 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有關領域各次主要會議和首腦會議成果的統籌協調執行及後續行動(第 60/265 號、第 60/283 號和第 61/244 號至第 61/246 號決議)。

51. 和平文化(第 61/45 號和第 61/221 號決議)。

52. 聯合國在促進全球人類新秩序方面的作用。

53. 信息和通信技術促進發展(第 58/316 號決議)。

54. 宏觀經濟政策問題:

(a) 國際貿易與發展(第 1995(XIX)號、第 60/185 號和第 61/186 號決議);

(b) 國際金融體制與發展(第 61/187 號決議);

(c) 外債危機與發展(第 61/188 號決議)。

55. 發展籌資問題國際會議成果的後續行動和執行情況:

(a) 發展籌資問題國際會議成果的後續行動和執行情況(第 60/188 號和第61/191 號決議);

(b) 發展籌資問題國際會議成果執行情況高級別對話(第 61/191 號決議和第 61/544 號決定)。

56. 可持續發展(第 61/194 號決議):

(a) 《21 世紀議程》、《進一步執行〈21 世紀議程〉方案》和可持續發展問題世界首腦會議成果的執行情況(第47/191號、第60/192號和第61/195號決議);

(b) 《進一步執行小島嶼發展中國家可持續發展行動綱領的毛里求斯戰略》的後續行動和執行情況(第 61/196 號決議);

(c) 國際減少災害戰略(第 61/198 號決議);

(d) 為今世後代保護全球氣候(第 39/229 號和第 61/201 號決議);

(e) 《聯合國關於在發生嚴重乾旱和/或荒漠化的國家特別是在非洲防治荒漠化的公約》的執行情況(第 60/200 號和第 61/202 號決議);

(f) 生物多樣性公約(第 61/204 號決議);

(g)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理事會第二十四屆會議的報告(第 2997(XXVII)號
和第 61/205 號決議);

(h) 山區的可持續發展(第 60/198 號決議);

(i) 促進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第 60/199 號決議)。

57. 聯合國人類住區會議(人居二)成果的執行情況和加強聯合國人類住區規劃署(人居署)(第 61/206 號決議)。

58. 全球化和相互依存:

(a) 全球化和相互依存(第 61/207 號決議);

(b) 科學和技術促進發展(第 60/205 號決議);

(c) 根據《聯合國反腐敗公約》防止和打擊腐敗行徑及轉移非法來源資產的活動,並將這些資產退回,特別是退回來源國(第 61/209 號決議)。

59. 處境特殊的各類國家組:

(a) 第三次聯合國最不發達國家問題會議(第 59/244 號、第 60/228 號和第61/211 號決議);

(b) 與內陸發展中國家的特殊需要和問題有關的具體行動:內陸和過境發展中國家與捐助國及國際金融和發展機構過境運輸合作問題國際部長級會議的結果(第 61/212 號決議)。

60. 消除貧窮和其他發展問題:

(a) 聯合國第一個消滅貧窮十年(1997-2006 年)的執行情況(第 61/213 號
決議);

(b) 婦女參與發展(第 60/210 號決議);

(c) 人力資源開發(第 60/211 號決議)。

61. 發展方面的業務活動:

(a) 聯合國系統發展方面的業務活動(第 39/125 號決議);

(b) 聯合國系統發展方面的業務活動三年期全面政策審查(第 59/250 號決
議);

(c) 南南合作促進發展(第 60/212 號決議)。

62. 訓練和研究:聯合國訓練研究所(第 2044(XX)號和第 60/213 號決議以及第 61/542 號決定)。

63. 建立全球夥伴關係(第 58/316 號和第 60/215 號決議)。

64. 社會發展:

(a) 社會發展問題世界首腦會議和大會第二十四屆特別會議成果的執行情況(第 56/177 號和第 61/141 號決議);

(b) 社會發展,包括有關世界社會狀況和有關青年、老齡、殘疾人和家庭的問題(第 60/2 號和第 60/131 號至第 60/133 號決議);

(c) 國際老年人年的後續行動:第二次老齡問題世界大會(第 61/142 號決議)。

65. 提高婦女地位:

(a) 提高婦女地位(第 34/180 號、第 39/125 號、第 45/124 號、第 60/138號、第 60/139 號、第 60/229 號、第 60/230 號和第 61/143 號決議);

(b) 第四次婦女問題世界會議和大會第二十三屆特別會議成果的執行情況(第 50/203 號、第 52/100 號和第 61/145 號決議)。

C. 非洲的發展

66. 非洲發展新夥伴關係:執行進展情況和國際支持:

(a) 非洲發展新夥伴關係:執行進展情況和國際支持(第 61/229 號決議);

(b) 非洲境內衝突起因和促進持久和平與可持續發展(第 61/230 號決議)。

D. 促進人權

67. 人權理事會的報告(第 60/251 號決議)。

68. 促進和保護兒童權利:

(a) 促進和保護兒童權利(第 44/25 號、第 60/141 號和第 61/146 號決議);

(b) 兒童問題特別會議成果的後續行動(第 61/146 號和第 61/272 號決議以及第 61/532 號決定)。

69. 土著問題:

(a) 土著問題(第 61/532 號決定);

(b) 第二個世界土著人民國際十年(第 61/532 號決定)。

70. 消除種族主義和種族歧視:

(a) 消除種族主義和種族歧視(第 61/149 號決議);

(b) 《德班宣言和行動綱領》的全面執行和後續行動(第 61/532 號決定)。

71. 人民自決的權利(第 61/150 號和第 61/151 號決議)。

72. 促進和保護人權:

(a) 人權文書的執行情況(第 2200 A(XXI)號、第 39/46 號、第 45/158號、第 46/122 號、第 57/202 號和第 61/153 號決議);

(b) 人權問題,包括增進人權和基本自由切實享受的各種途徑(第 60/154號、第 60/159 號至第 60/164 號、第 60/167 號、第 60/168 號、第 61/156號、第 61/158 號、第 61/161 號、第 61/163 號至第 61/166 號和第 61/168號至第 61/173 號決議);

(c) 人權狀況及特別報告員和代表的報告(第 61/174 號、第 61/176 號和第61/232 號決議);

(d) 《維也納宣言和行動綱領》的全面執行和後續行動(第 48/121 號和第48/141 號決議);

(e) 殘疾人權利公約(第 61/106 號決議)。

E. 有效協調人道主義援助工作

73. 加強聯合國人道主義和救災援助,包括特別經濟援助的協調(第 46/182 號、第 61/132 號和第 1/133 號決議):

(a) 加強聯合國緊急人道主義援助的協調(第 61/131 號和第 61/134 號決議);

(b) 向個別國家或區域提供特別經濟援助(第 60/217 號、第 60/218 號、第61/134 號和第 61/217 號決議);

(c) 援助巴勒斯坦人民(第 61/135 號決議);

(d) 加強國際合作和協調努力以研究、減輕和盡量減少切爾諾貝利災難的後果(第 60/14 號決議)。

74. 對 1994 年盧旺達境內種族滅絕倖存者,特別是孤兒、寡婦和性暴力行為受害人的援助(第 60/225 號決議)。

F. 促進司法和國際法

75. 國際法院的報告(第 13 條(b))。

76. 起訴應對 199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間在盧旺達境內的種族滅絕和其他嚴重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行為負責者和應對這一期間鄰國境內種族滅絕和其他這類違法行為負責的盧旺達公民的國際刑事法庭的報告(安全理事會第 955(1994)號決議和大會第 61/505 號決定)。

77. 起訴應對 1991 年以來前南斯拉夫境內所犯嚴重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行為負責者的國際法庭的報告(安全理事會第 827(1993)號決議和大會第 61/506號決定)。

78. 國際刑事法院的報告(第 60/29 號和第 61/15 號決議)。

79. 海洋和海洋法:

(a) 海洋和海洋法(第 49/28 號、第 54/33 號和第 61/222 號決議);

(b) 通過 1995 年《執行 1982 年 12 月 10 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有關養護和管理跨界魚類種群和高度洄游魚類種群的規定的協定》和相關文書等途徑實現可持續漁業(第 58/14 號、第 59/25 號和第 61/105 號決議)。

80. 國家對國際不法行為的責任(第 59/35 號決議)。

81. 聯合國國際法的教學、研究、傳播和廣泛瞭解協助方案(第 60/19 號決議)。

82. 追究聯合國官員和特派專家的刑事責任(第 61/29 號決議)。

83.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第四十屆會議工作報告(第 2205(XXI)號和第 61/32號決議)。

84. 國際法委員會第五十九屆會議工作報告(第 61/34 號決議)。

85. 外交保護(第 61/35 號決議)。

86. 審議預防危險活動的跨界損害問題和此類損害的損失分配問題(第 61/36 號決議)。

87. 聯合國憲章和加強聯合國作用特別委員會的報告(第 61/38 號決議)。

88. 國內和國際的法治(第 61/39 號決議)。

G. 裁軍

89. 國際原子能機構的報告(第 1145(XII)號和第 61/8 號決議)。

90. 裁減軍事預算:

(a) 裁減軍事預算(第 35/142 B 號決議);

(b) 軍事情況的客觀情報,包括軍事支出的透明度(第 60/44 號決議)。

91. 《宣佈印度洋為和平區宣言》的執行情況(第 60/48 號決議)。

92. 非洲無核武器區條約(第 60/49 號決議)。

93. 鞏固《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禁止核武器條約》(《特拉特洛爾科條約》)所建立的制度(第 60/50 號決議)。

94. 審查《加強國際安全宣言》的執行情況(第 60/520 號決定)。

95. 從國際安全的角度來看信息和電信領域的發展(第 61/54 號決議)。

96. 建立中東無核武器區(第 61/56 號決議)。

97. 締結關於保證不對無核武器國家使用或威脅使用核武器的有效國際安排(第61/57 號決議)。

98. 防止外層空間的軍備競賽(第 61/58 號決議)。

99. 核查的一切方面,包括聯合國在核查領域的作用(第 61/514 號決定)。

100. 全面徹底裁軍:

(a) 核試驗的通知(第 42/38 C 號決議);

(b) 裁軍領域內防止在海床洋底及其底土進行軍備競賽的進一步措施(第44/116 O 號決議);

(c) 禁止傾棄放射性廢料(第 60/57 號決議);

(d) 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締約國 1995 年和 2000 年審議大會商定的核裁軍義務的後續行動(第 60/72 號決議);

(e) 防止放射恐怖主義的危險(第 60/73 號決議);

(f) 導彈(第 61/59 號決議);

(g) 召開大會第四屆專門討論裁軍問題的特別會議(第 61/60 號決議);

(h) 促進裁軍和不擴散領域的多邊主義(第 61/62 號決議);

(i) 擬訂和執行裁軍和軍備控制協定時遵守環境規範(第 61/63 號決議);

(j) 裁軍與發展之間的關係(第 61/64 號決議);

(k) 建立一個無核武器世界:加速履行核裁軍承諾(第 61/65 號決議);

(l) 小武器和輕武器非法貿易的各方面問題(第 61/66 號決議);

(m) 《關於禁止發展、生產、儲存和使用化學武器及銷毀此種武器的公約》的執行情況(第 61/68 號決議);

(n) 無核武器的南半球和鄰近地區(第 61/69 號決議);

(o) 協助各國制止小武器和輕武器非法販運並加以收集(第 61/71 號決議);

(p) 積累過剩的常規彈藥儲存引起的問題(第 61/72 號決議);

(q) 外層空間活動中的透明度和建立信任措施(第 61/75 號決議);

(r) 軍備的透明度(第 61/77 號決議);

(s) 核裁軍(第 61/78 號決議);

(t) 區域裁軍(第 61/80 號決議);

(u) 區域和次區域建立信任措施(第 61/81 號決議);

(v) 區域和次區域兩級的常規軍備控制(第 61/82 號決議);

(w) 國際法院關於以核武器進行威脅或使用核武器的合法性的咨詢意見的後續行動(第 61/83 號決議);

(x) 《關於禁止使用、儲存、生產和轉讓殺傷人員地雷及銷毀此種地雷的公約》的執行情況(第 61/84 號決議);

(y) 減少核危險(第 61/85 號決議);

(z) 防止恐怖分子獲取大規模毀滅性武器的措施(第 61/86 號決議);

(aa) 推動擬訂一項武器貿易條約:建立常規武器進出口和轉讓共同國際標准(第 61/89 號決議);

(bb) 確定如何在核裁軍範疇內消除核危險的聯合國會議(第 61/515 號決定)。

101. 審查和執行大會第十二屆特別會議的《結論文件》:

(a) 聯合國和平與裁軍區域中心(第 61/90 號決議);

(b) 聯合國和平、裁軍與發展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區域中心(第61/92號決議);

(c) 聯合國和平與裁軍非洲區域中心(第 61/93 號決議);

(d) 聯合國和平與裁軍亞洲及太平洋區域中心(第 61/94 號決議);

(e) 區域建立信任措施:聯合國中部非洲安全問題常設咨詢委員會的活動(第 61/96 號決議);

(f) 禁止使用核武器公約(第 61/97 號決議)。

102. 審查大會第十屆特別會議通過的建議和決定的執行情況(第 38/183 O 號
和第 39/148 H 號決議):

(a) 裁軍審議委員會的報告(第 61/98 號決議);

(b) 裁軍談判會議的報告(第 61/99 號決議)。

103. 中東的核擴散危險(第 61/103 號決議)。

104. 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認為具有過分傷害力或濫殺濫傷作用的常規武器公約(第 61/100 號決議)。

105. 加強地中海區域的安全和合作(第 61/101 號決議)。

106. 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第 61/104 號決議)。

107. 關於禁止發展、生產和儲存細菌(生物)及毒素武器和銷毀此種武器的公約(第 61/102 號決議)。

H. 藥物管制、預防犯罪和打擊一切形式和表現的國際恐怖主義

108. 預防犯罪和刑事司法(第 61/181 號和第 61/182 號決議)。

109. 國際藥物管制(第 61/183 號決議)。

110. 消除國際恐怖主義的措施(第 61/40 號決議)。

頭昏眼花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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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頭昏眼花了-_-
Posted by Brandon at 2007年09月17日 11:24
Do you love Taiwan?
Posted by Ella at 2007年09月17日 13:03
沒耐心看完全部102個議題,可是幾秒鐘瞥下來的結果,好些連聽都沒聽過,更別說熟知內容了。
Posted by KarlMarx at 2007年09月19日 11:06
好多沒印象,好多沒想到到現在還在排進大會議程,好多例行公事,這一切都好無聊,一定都沒有台灣入聯問題重要啊。

(其實我一直在想究竟會不會有譴責美國欺瞞大會關於伊拉克武裝事實的議程...不過有34號已經算不賴了)
Posted by 瓦礫 at 2007年09月19日 15:59
軍事方面的不清楚,不過像環保、公共衛生那些方面,環保署跟衛生署都有養一些人在管國際事務、國際條約,也定期會出版一些刊物和專書,如果可以進入聯合國,這些人就必須要派上用場,不然納稅人錢白養了。聯合國裡面多的是貧窮、社會條件比台灣差多的國家,如果台灣進聯合國表現還比這些國家差,那~~唉~~
Posted by swace at 2007年09月19日 17:58
經濟部也有一堆處室在處理國際問題的,而且經濟部算是許多部會裡資源最多的、與國際接軌很前面的。但參與國際組織時,表現如何大家都知道。對參與聯合國的表現我不是很期待啦,大概也只剩刺激中國就等於在聯合國有好表現吧。
Posted by Torrent at 2007年09月19日 21:38
貼得好!
Posted by 家瑜 at 2007年09月21日 16:53
想加入聯合國除了錢以外,就要對聯合國有所貢獻,在56與60號文中有很多我們可以有所作為的!
氣候款暖化與環境變遷是今年聯合國最重要的議題,地球只有一個,無論那一個國家也無法至於事外!
潘基文:世界正瀕臨氣候變遷大災難
報告的重要內容如下:
─人類在地球暖化的角色已「無庸置疑」,而暖化對氣候系統的影響可能「突如其來或無法逆轉」。


─冰河退縮、阿爾卑斯山區積雪減少、北極地區夏季浮冰變薄,以及永久冰層融化,顯示氣候變遷持續不斷。


─在二一零零年前,全球平均地表溫度將較一九八零年至一九九九年間上升攝氏一點一至六點四度,海平面也將上升十八至五十九公分。


─熱浪、暴風雨、熱帶氣旋以及海平面上升等現象,在本世紀料將更為頻繁、範圍更廣泛也更嚴重。


─「所有國家」都會受到氣候變遷的影響,不過貧窮國家首當其衝,特別是小島國和開發中的經濟體,這些國家的人民多半生活在低窪地區。


─減少排放量的目標可以用與全球國內生產毛額相對低廉的代價達成,但是迅速達到更安全、更穩定的水準的時機正快速消逝。

不久前,聯合國在有關荒漠化問題的報告中公布,荒漠化目前對全球1億至2億人造成影響,給他們在生產和生活,諸如農牧業發展和食品、飲用水等方面帶來越來越大的困難,甚至對人類的生存造成日益嚴重的威脅。這杯苦酒並非大自然的“賜予”,而是人類自身的行為所釀造。

  荒漠化是指干旱、半干旱和遭受干旱的半濕潤地區的土質退化,導致荒蕪,以及土地沙漠化。荒漠化地區的土地表面形態發生變化,耕種功能減退,植被和農作物減產。荒漠化嚴重的地區,土地耕種功能完全喪失,庄稼絕收。風侵、凍蝕、曝晒等自然因素可以導致荒漠化,但人類不合理的經濟活動以及由此引起的氣候變化等因素才是荒漠化的主要成因。隨著工業化進程的推進,人類除了向河流和海洋排放大量污染物外,每年還沒完沒了地向大氣排放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和有毒物質,污染了人類的生存空間,導致氣候變暖,加速了荒漠化速度。與此同時,人類在發展農牧業生產方面存在很大非科學性行為,或盲目墾荒毀林,隻顧及一時的收益﹔或過度放牧,隻追求單位面積上的牛羊數量,而不計產量和效益如何。

  人類往往忽視自身的行為對土壤條件造成的嚴重破壞,而把這一切看作戰勝自然的輝煌成就。恩格斯說:“我們不要過分陶醉於我們對自然界的勝利。對於每一次這樣的勝利,自然界都報復了我們。”的確,自然法則是無情的。目前,全球荒漠化土地面積超過3600萬平方公裡,大多分布在亞洲和非洲,直接經濟損失高達420多億美元。中國是荒漠化危害較重的國家之一。聯合國報告說,人類如果不迅速採取強有力的全球性應對措施,荒漠化問題將造成更為嚴重的后果──今后幾年內荒漠化將給20億人,也就是世界1?3人口的生存帶來嚴重威脅。夏天爆熱,冬天不冷,在溫室效應發酵下,近年來全球暖化效應愈來愈明顯。回顧2007年,全球暖化是個重要議題,聯合國氣候變遷會議12月初也剛在印尼召開氣候會議,研擬新的氣候公約。今天的年終專題,帶你一起來了解地球的末日危機。2007年1月,國際原子科學家公報組織,將所謂的世界末日鐘,撥快2分鐘,距離12點象徵的末日,只剩下5分鐘,這背後的危機之一,竟然是全球暖化。


末日說並非危言聳聽,2007年一整年,聯合國與相關氣候組織公佈的全球暖化證據如雪球般滾來,美國國家大氣研究中心發現,溫室效應已經造成熱帶地區往南北兩極擴散。


歐洲太空總署的衛星照片清楚紀錄,北極冰層過去一年銳減了100萬平方公里,接近台灣的30倍大,融化速度是過去30年平均的10倍。


聯合國氣候變遷委員會預測,西元2100年前,全球氣溫最高將上升攝氏6.4度,海平面昇高18到58公分,暖化如果持續,未來地球多達1/3的物種,將面臨滅絕,首當其衝的,就是北極熊與企鵝。


科學數據聽在一般民眾耳裡,感受不如實際氣候變化來得深刻,受到溫室效應影響,今年氣候怪現象更勝往年。


夏季熱浪造成南歐大規模野火,英國發生60年來最嚴重水災,全球第二大小麥出產國澳洲,碰上千年最嚴重旱災,小麥減產帶動食品價格上揚。


距離泰國曼谷20公里不到的兩座小村莊,慘遭上升海平面淹沒,剩下幾排的電線桿矗立在海面上,見證大自然無情的反撲力道,因此扭轉氣候暖化、拯救地球命運,刻不容緩。


約束工業國家溫室氣體排放量的京都議定書,即將在2012年失效,聯合國氣候變遷小組12月在印尼峇里島召開氣候會議,被國際社會視為環保最大絆腳石的美國,在其他代表重砲轟擊下讓步,同意加入新氣候公約的談判。


發展經濟的同時,究竟能否兼顧環保,未來2年的談判,勢必還會出現更多爭論,只是地球發高燒,已經是不容否認的事實,企圖當環保逃兵的國家,未來面對輿論圍剿的壓力,恐將更大

全球土地1/3沙漠化 各國輕忽將更惡化

氣候等同戰爭!聯合國潘基文!看不見的敵人才是最可怕的! 潘基文:氣候變化之害與戰爭無異全球暖化嚴重 地球末日危機?



地球發燒是重點,降溫是手段,世界應集中子彈就重點解決!地球最熱最燒是沙漠,還不斷擴大中,如果將資源分散開來就像散沙一樣,難有成果!
如果能在氣候暖化上做出貢獻就能站上世界舞台,56.60上我們台灣是有能力力爭的舞台,光沙漠化就佔地球3/1能解決貧窮問題百年千年!而且是可以同時解決的!方法與技術我們也有,可是政府卻用噴口水的方式處理入聯問題讓人不解!
台灣現在面臨產業失衡,失業率節節上升,低碳產業就是我們最好的轉型機會,但政府卻關起門來自己玩自己的,只會從農民手中搶土地,只會將國家土地財團化,令人髮指!
舞台就在那裡有辦法的就能走出去!辣椒夠辣一顆就辣死人,不需要包山包海!
Posted by amy楊 at 2008年01月4日 03:08
寫這麼多,其實重點都沒抓到:
「中國時報由陸以正寫了一篇報導〈第62屆聯大開議 台灣仍擠不進議題〉」

一邊哭訴台灣好可憐沒人理,另一邊連國民黨自己都反入聯公投,那還有什麼好談?
Posted by 鄉民 at 2008年03月29日 1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