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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台客與童玩節，有沒有智財權外的出路？</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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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台客被註冊商標這件事情，其實聽到立院8月7日記者會智財局官員的說法，我想到的其實是童玩節停辦的事情。

智財局官員是這麼說的：
不斷強調中子公司有依法提出證據，顯示出「台客搖滾」所引領出的社會風潮的確讓「台客」和「台客搖滾」可以成為該公司的註冊商標。
其實智財局是全盤接受中子創新公司的說法，大家可以參考中子創新在8月7日發表的強硬聲明：
1. 台客搖滾的商標價值是中子創新多年來投入大量資源不斷推動的成果

台客原本是帶有貶抑性質的字眼。2005年，我們創立舉辦了第一屆的「台客搖滾演唱會」；並接著在2006年、2007年連續投入大量的資金與資源籌辦了兩屆「台客搖滾嘉年華」。在連續近四年的時間裡，我們不斷透過各種方式提昇台客在各種創作上的價值，也亟力推動各類的應用與發展；今日台客成為一個正向的名詞，各界有目共睹，是我們堅持不斷努力，籌辦各類型活動的成果。

而申請商標的過程，乃是我們為了一個系列活動的品牌價值提昇，進行的基本工作，這和所有企業產品的商標登記過程完全一致，我們不認為在這個過程中，我們與商標局有任何的瑕疵。
宜蘭國際童玩節是在1996年，因應宜蘭開墾兩百年一系列的活動而開始舉辦，獲得了極大的迴響及觀光人潮，但是從2005年開始虧損，今年的虧損更是擴大，宜蘭縣長呂國華於8月7日宣佈將於2008年起停辦童玩節。

在探討童玩節人潮錢潮效應奏降的原因時，有一個被提及的問題，就是抄襲的問題，呂國華的聲明稿是這樣說的：
時空環境變遷是主要原因，如整體物價波動影響旅遊意願，同質性與新興旅遊活動分食暑假消費市場
類似的說法童玩節總承辦王曼華也有。

其實這也不意外，地方政府財政拮据，但又需要替自己的政績妝點門面的活動，更重要的，其實在縣內某地點舉辦某個大型活動，也是固樁的重要手段。宜蘭童玩節取得成功後，類似大型的活動當然就如雨後春筍地在全台各地「變形」舉辦。而且不止大型展演活動，多到噁心的音樂祭，更是許多地方政府每逢夏天就想要拉動錢潮人潮的指標性活動，大家可以算算今年有多少海洋音樂祭。

反正你抄我、我抄你，看邊際效應什麼時候達到虧損臨界點，就換另一種活動來舉辦。

對於中子創新這種「營利」公司來說，當然覺得這種事情無法忍受，「台客」或「台客音樂祭」是我花大錢投資後取得的社會效應，我連成本都還沒回收或錢還沒賺飽，其它人想要抄襲後搞爛，當然要給它立即註冊商標，確保利潤。

在這個邏輯下，宜蘭縣政府笨就笨在沒有立即將童玩節的名稱註冊商標，將童玩節裡面的各種展演形式也給他申請智慧財產，只要有其它的政府或單位舉辦的活動有一點點的雷同，就發存證信函，硬幹的話就告下去。

我一直覺得在目前台灣的生態下，這是拯救童玩節的一種方式，也是最簡單的方式，但還好宜蘭縣政府及蘭陽文教基金會沒想到這招。

這次花蓮本來要舉辦的台客音樂祭，被商標法所威嚇而被迫改名，大家可以試想，如果沒有這個機制，還有什麼辦法可以避免未來那種你台我也台，變成全台灣的音樂祭言必稱台客？大家最後也是會罵聲一片，就像現在看到海洋音樂祭就覺得夠了一樣。

所以從智財權這種透過國家法權的規約及限制，到市場完全無政府的狂抄襲，裡面應該還有更多值得耕耘的空間，這也是在資本針對市場無政府建構出的一套深化私有化的智財權邏輯下，需有另一種建構性的對抗機制。否則，我不知道為什麼只譴責中子創新，因為螞蟻暴走音樂公司也在今年2月註冊了「野台開唱FORMOZ FESTIVAL」，蘿蔔瑞克音樂公司也在去年9月註冊了「春天吶喊SPRINGSCREAM」。

第一，推了好久的CC授權的機制，有沒有辦法建構出一套可能性出來。

第二，這次由宜蘭民間主動發動的拯救童玩節活動，能不能因為宜蘭特有的社區力量及創意，建構出一套其它地方難以複製的新童玩節？

第三，各種活動的參與者，又能不能不只做個趕熱鬧的消費者？

延伸閱讀：

網路台客嘉年華

200708童玩節停辦

2007台客註冊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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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uage>zh-tw</langu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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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台客與童玩節，有沒有智財權外的出路？</title>
	<description><![CDATA[設計完善的假結婚.....怎麼抓?東湖管區員警訪查七年都沒感覺！

七年前,林儀同跟新疆烏魯木齊白紅假結婚,林儀同與妻子陳淑真假離婚,育有二子林其樂與林哲玄,仍住一起,白紅(化名林紅媚)與林母住！二個家距離很近.
七年?不算短的時間咧,東湖的管區員警在訪查時完全沒有發現絲毫的異狀?白紅偶爾也會回去林儀同與陳淑真的家住幾天做做樣子,林儀同甚至告訴員警說,白紅大多數的時間住在林母家,是為了照顧年邁的婆婆!員警居然毫不質疑?還跟白紅說,如果發現有假結婚事件要快速通報管區,因為有檢舉獎金可領,這位員警的笑話被白紅廣為宣傳,試問,台灣員警的顏面要擺在哪裡?
難道一定要賣淫或非法打工,台灣的員警才抓得到嗎？設計完善的假結婚就毫無辦法？白紅再一年半就拿到台灣身份證,天啊,台灣又多了一個"假"台灣人！
白紅仗勢著美色,破壞台灣人原本幸福美滿的家庭,台灣人絕對不能讓這堆大陸妹假結婚來台灣搶我們的工作,破壞我們的家庭,更不能讓這些大陸敗類弄髒這塊美麗的寶島! 
PS：懇請勿公開我的資料,為了我與家人們的安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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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Fri, 30 Nov 2007 15:35:27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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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台客與童玩節，有沒有智財權外的出路？</title>
	<description><![CDATA[幾年前在喊「文化創意產業」時一些比較頭腦清楚的人其實早就預測到今天這種下場。這裡（http://wec.shu.edu.tw/lecture/lec_harvey_ce.htm）是個例子。

一鄉一特產、地方意象、文化特色什麼的幾乎變成90年代以來台灣自由派以左的朋友們談到「讓我們來幹點實事」時 by default 會想到要幹的事。沒事的時候營造地方特色的努力其實還頗具公共色彩，營造出來的是眾人的福氣，到底好像沒人能壟斷「宜蘭」、「善化」、「司馬庫斯」之類的標誌嘛。

中子這件事恐怕加速地把文化產業的這種公共味道玩殘了。以前大陸愛講的「文化賺動經濟」、「文化搭臺、經濟唱戲」台灣人總覺得市儈刺耳。這會兒，就樣 Torrent 說的，你變個把戲闖出點名號就全台灣各縣市鄉鎮都跟著幹。業績一跌，心裡的不平一催，一咬牙，商標專利什麼的就祭出出來，討著要收租了。

上個月終於去吃了據說發明肉圓的沙鹿肉圓福，滋味質感頗平淡，無甚出奇。與北斗、彰化、員林甚至台中肉圓都無法比。想想還好1950年肉圓福還不知道去申請專利，否則半世紀以來的肉圓科技研發就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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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dkchen@seed.net.tw(信行)</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Fri, 24 Aug 2007 20:05:37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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