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4月20日 19:26

鬼打架的樂生世代

先說一下,我一直不太同意窮理以所謂「樂生世代」來稱呼樂生保留運動。「樂生世代」的描述之不精確,一旦進行刨深,根本就是沒有意義的指稱,如果大家再對這個稱謂吵來論去,講白一點,那就是鬼打架。

一方面,我認為在一個多月前,以「樂生世代」來定調樂生保留運動,是太早了,這個運動會怎麼發展、如何擴散,根本還是進行式,那時候部落客還正在集資買廣告,也沒有樂生公車,也還不知道牽動到什麼樣子的政治局勢,而這個運動又是會妥協或是繼續茁壯衝撞下去,都還是未知數。

另外,以「樂生世代」來遠晀「野百合世代」所明示運動的「學運」性質,也是個不夠精準的描述。

借用豬小草的話,樂生運動基本上是「跨世代」的。在星期三的座談會中,初步先以沒有這麼厚「歷史傳承」及「意義」的「樂生學校」來看待目前被捲入樂生保留運動的所有人。

大家可以注意到,事實上,如果不算那種被父母牽到遊行現場的嬰兒及小朋友,參與樂生的年齡層,從快滿20歲的年輕學生,到90幾歲的樂生院民都有。從剛成年的一年級,到目前是大學生20幾歲的二年級,初入社會的三年級…一直到九年級。

不要輕視每一個年齡層,他們的生命經驗在樂生運動上的重要性。今天和馨文就聊到,她其實很不贊成將樂生運動縮限於學生運動,這種根本就是暗示學生帶領院民往前衝,馨文開玩笑的說,根本就是院民裹脅學生。事實上,現在還住在就院區的院民,根本就是抗爭老手,不管是一開始機廠用地轉選在樂生時的大抗議,還是平常向樂生院方爭取權益的日常鬥爭,院民們本來老早就練就了一套本事,不管是對外陳情,還是等在樂生出入口,和每個進來的學生講他們的故事,希望學生能藉由同情來支援,都是早就在做的事情。只是這次,剛好在2004年,這群院民碰到了堅持三年的青年樂生聯盟的學生們,將抗爭的力度打到最大。

其實所有的社會運動都是如此,每一個議題中,總看到一些對自身、對社會不公不義不滿的基層人,他們長期堅持,讓我們這些常常抽空談社會改革的知識份子,找到施力的基點。他們有思想、口才一流、具有主體,卻因為社會位置不如讀書人,反而常常被誤認為是被「煽動」、「欺騙」,甚至也常因此遭受到同鄉的歧視,並且對這些起身抗爭的人冷言冷語,認為敗壞鄉里名聲。後來黃林玲玲動員新院區院民至北縣政府陳情時,慫恿新院區院民以「被新莊人罵而再次成為『被害人』」來指責抗爭者的言語,就是這種邏輯。

我想到在反核運動中,常可以看到貢寮鄉親如此的身影,在《貢寮你好嗎?》的紀錄片中,就呈現這些基層朋友在抗爭時面對到的政治收編、社會壓制、鄰里歧視時的普遍性面貌。回到樂生院,又如何不對這些至今仍在舊院區堅持抵抗的院民們動容,到底是什麼生命經驗和韌性,讓他們如此堅強從容。

在這裡,米果的描述算是精確:「我指稱的『學生』,不僅僅是樂生青年這個長期陪伴樂生老人的組織,還包括近期動員的網路族群,以及因為網路傳播而來到樂生院的年輕人,或年紀已經不『輕』,卻願意離開電視前方的沙發,或從call in節目的集體催眠抽身的『後青春期』中年族群,大家都成為『學生』,上了珍貴無價的好幾堂課。」

另外,樂生運動中也有經歷過學運世代的樂生三年級和四年級,在台灣民主化的過程中,他們曾經在野百合學校二年級時,扮演過清純學生的角色,10多年過去,他們有些人已經跳級進入民進黨政治大學,有些人則仍在基層,甚至積極跳進來支援樂生,作為台灣民主運動的一份子,他們做到了什麼,又沒做到什麼,帶給樂生運動什麼東西?又有什麼退步的性質在?我舉個例子,不要講什麼新莊人不新莊人、網不網路的來壓人,誰說樂生保留運動的參與者沒有新莊人?誰說沒有網路麻瓜?在樂生院暫定古蹟前,多少新莊地區的文史工作者曾經挺過樂生,他們不也是因為這幾年民主化下的社造運動而找到社會位置,後來每一個朋友在樂生每一個階段的抉擇,都是值得我們好好深思觀察的。

以樂生世代定調,其實是不精確地將樂生保留運動以樂生二年級作為主體,以世代二字建構與野百合世代平行的地位,再以較進步的表現來狠踹野百合。我不知道有沒有人看到「樂生世代」就爽到覺得可以將招牌往自己臉上貼金了,如果有,那也可以,那就別怪人檢驗。至於將「樂生世代」當一回事來作為主要分析基礎的,不論善意批評還是自我標榜,我也只能說,很抱歉,你在鬼打架。

當然,純粹談樂生二年級還是能談,我目前初步的看法是,這次樂生學生與群眾的關係,「那條線」的存不存在,可以總結遠溯自鹿港反杜邦時期,學生運動中菁英主義與非菁英主義的鬥爭,也就是過往學運中常見的台大與其它校的鬥爭。在經過野百合、民進黨茁壯、執政,樂生的案例,我希望會是,那種蹲下去與群眾共呼吸、不自我標榜的學生佔絕大多數,藉以證明,所謂的菁英主義只剩下已經跳級高昇的學運世代,早成為墮落的對立面,甚至是執刀砍殺樂生的共犯之一。

再說一次,現在還不到定調的時候。樂生的一年級到九年級們,每個人的背景都不同,每個階層都有不同的生命共鳴,別說還沒保留成功,樂生運動還在進行式,就算保留成功了,真正的挑戰在於,樂生學校一年級到九年級的同學們,又要讓台灣10年後、20年後變成什麼樣子,裡面誰想跳級,誰又想留級,別忘了才不過10多年,野百合世代就被人鞭屍的教訓。

延伸閱讀:

還是推企鵝的留言:http://www.hemidemi.com/bookmark/info/528225#comment_61581
2006/06/28,學運,漫步在雲端 ■苦勞評論
2004/04/07,中國時報,百合既腐,寧當蕪草 ■趙剛(東海大學社會系教授)
2004/04/13,苦勞論壇,檢驗野百合,此其時矣 ■趙剛(東海大學社會系教授)
2004/04/16,苦勞論壇,我的野百合()、()、() ■陳信行(1990年三月與五月學運廣場總指揮之一,現任教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副教授)


  • torrent 發表於樂多回應(7)引用(2)沒事記事編輯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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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樂生講堂」的工作,正在密集的規劃中,也有了各種的想法加入,我期待在這裡,能夠看到更多的奇花異卉,除了學者們規劃的論述之外,也許「外場」的攤位更值得期待呢!在樂生...
    永遠,不會忘記【1968】 at 2007年04月27日 01:14
    本文標題所指何物請見苦勞報導。
    一位學生質疑樂生運動只是在搞議題,不搞社區運動。【左派?好吃嗎?】 at 2007年05月31日 03:04

    回應文章
    或許我們可以更寬廣的看待樂生世代,黑狗跟torrent都分別有我不同意之處,我認為:
    「這個樂生世代,可能是一個定義更廣的概念,我們也期待他邁向更廣的概念。它不是指當下的年輕學子,不是指一個新的學運世代,因為樂生世代可能象徵著召喚可能更隱晦但會許更龐大的社會反省。樂生世代的核心,是樂生院,是對樂生院歷史做出的自我反省,在這個過程中,捲動了所有能捲動的。樂生世代,有一批不斷擴大的學生群體,但他的呈顯並不是依靠學生的純粹性,亦非聚焦在社會菁英的身上。樂生,看似最弱勢最不政治,但本質上卻是最政治的,不斷的擴大社會中不同身份者的理解,果這個世代成立,我們期待它將會是跨界的、超越階層的,而指向社會自身。」引自http://www.coolloud.org.tw/news/database/Interface/Detailstander.asp?ID=122034
    不過確實,這是期待而已。但正是因為它是未知數,才值得當下的局勢不是嗎?我也認為「世代」一詞的意義可以重新詮釋。但話說回來了,大家對此吵架,那也的確是鬼打牆。
    | 檢舉 | Posted by 衛紅 at 2007年04月20日 19:49
    在大遊行後釐清運動的主體問題並不是壞事,畢竟有些人認為「樂生世代」是個成立的描述,當然,如果要顛覆其意義也不是不可以,但在論述上要花大功夫,也得避免自我標榜的問題。
    | 檢舉 | Posted by soga at 2007年04月21日 11:40
    我時常是以「『參加』樂生院抗爭的人」來看自己。而在這個抗爭的過程,我到底正在什麼土壤上成長著,在什麼基礎上或什麼樣的歷史與社會想像中思索方向?

    今天去看櫻井大造的「痂殼城」,回想起從一年多前看「野草天堂」那種既新鮮又矇懂,看不懂卻感觸良多的滋味。今天看「痂殼城」就看懂更多了,想的也有所不同,更重要的是,對運動又有了截然不同的新的想像。

    好!或許我想說的是,隨著日本律師與櫻井大造帶來的令人耳目一新的「氣質」也正深深的在影響著大家。這一切都還沒完全被摸透(參透)。

    過去的歷史是怎麼被記憶?一個抗爭的身體如何產生?

    或許,樂生院阿公阿嬤在每日抗爭中培養出的,專屬於樂生的豁達、睿智與心機;網路世界帶來的極低成本的訊息擴散;韓農在香港對台港兩地社運界造成的巨大衝擊;大造的帳棚劇;日本律師深刻的「加害人」意識等等等,都正在發酵。而某種還沒有辦法分析的抗爭的身體正在產生。

    所以,今日的種種,不一定只是很物理性的,是過去怎麼樣的延續或轉化。我以為,我們比較像是在成分複雜的的溶劑中進行化學變化的人們,說不定將會變成什麼樣的「蟲子」埋伏在城市的一個角落戳著自己的手阿腳的。
    | 檢舉 | Posted by news at 2007年04月22日 02:47
    今天重新讀了一遍torrent的文章,有幾點我是很同意的,例如,「樂生世代」可能侷限了整個院民自主抗爭的脈絡,這也是網路上許多意見所談的,「樂生世代」可能成為自我標榜與自我指認。

    然而,或許,只是或許,有種可能是突破過去對「世代」二字做成的解釋,torrent提到『以「樂生世代」來遠晀「野百合世代」所明示運動的「學運」性質,也是個不夠精準的描述』,其實,我不知道與野百合對比是不是黑狗最在意的,但我比較在意的,卻是如果要論述它,那會是過去「台大/非台大」的哪一方?

    我也同意現在不是對運動定調的時候。然而我卻也認為,過去我們極度缺乏的,卻也正是社運或批判角度的對當下時空進行論述的動作,而這反而最是主流界經常在做的。或許,在不做最終定調的同時,持續的反覆申義辯論,仍是必要的。

    運動過程的每一個階段,自我標榜總是會出現,收割、籠絡網絡、資源也總是發生在每一個角落,但這些都無所謂,也不會阻礙運動。如果網路上的幾個字,能讓一小撮人,或者一兩個人自high,而更積極的自我宣傳、投入,說不定還是件好事,我們僅能期望以及盡力讓那些自high的朋友盡量別在日後又反撲為反動者,畢竟讓人撇開。
    | 檢舉 | Posted by 衛紅 at 2007年04月23日 02:19
    news,

    妳的留言,讓我想了很久。我們在樂生抗爭的這段過程中,都是參與者,也不斷在這個過程中要自己長大,而在吸取各種各種質素時,也希望樂生這個熔爐,鍛造出來新生的事物,能讓台灣的社運有質的改變,希望它能夠幫我們找到撼動這個社會的模式、能夠真誠、能夠有高度的自省,現在我真的超感謝每不同領域的參與者讓樂生運動能在不同領域有不同的表現。

    看來藝文界的總結雖然快速,但有意思、有發想多了,用身體及意識去感覺運動果然不同,也許我這個文藝盲也該去看看學習了,呵呵。

    衛紅,

    有現在的討論,就是不讓定調,也讓論述豐富,未來回過頭來看當下你我的論點,也許才有總結的基點。喔喔,我想不僅僅是這種論述文本,我更在意的是這幾年來,每一段的抗爭書寫,個人式的、日誌式的更是值得回眸析盼。
    | 檢舉 | Posted by Torrent at 2007年04月23日 11:03
    補充小小經驗!

    我到樂生附近麵店吃東西時,曾會被老闆說「你們不覺得自己被樂生院民利用嗎?」。

    回到台北,人家會質疑「學生在利用院民」。

    這恐怕反應了提出質疑者覺得「誰比較沒自主性,比較沒腦」。︿︿
    | 檢舉 | Posted by news at 2007年04月23日 11:43
    請把資料發送給所有樂生鬥士0989618506
    樂生保留自救會我們被律師.司法玩弄了.該站起來了
    行政訴訟法第3條行政訴訟,係指撤銷訴訟、確認訴訟及給付訴訟。樂生委任律師依行政訴訟法第8條提起給付訴訟.一開始樂生委任律師就設計要讓樂生敗訴.更絕的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法官還陪著樂生委任律師玩了樂生的鬥士们兩年多
    依行政訴訟法規定樂生委任律師應依行政訴訟法第4條提起撤銷訴訟而非第8條給付訴訟。行政訴訟法7第條一般給付訴訟,須以該訴訟得「直接」行使給付請求權者為限【詳見判決主文內容】。
    為什麼說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法官還陪著樂生委任律師玩了樂生的鬥士们兩年多.因為一開始樂生委任律師起訴法條就是錯誤的.依行政訴訟法第107條第十款起訴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行政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原告之訴,依其所訴之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行政法院得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法官判決了兩年多.至於判決主文的矛盾就不說了
    苦勞網報導院民告錯對象那麼多個律師會告錯對象嗎?那還請律師幹什麼?
    樂生曾於94年8月4日提出指定樂生院為古蹟之申請,經台北縣政府於94年11月22日以北府文資字第0000000000號函覆說明91年間已決議以拆遷重組織方式予以保存。惟樂生未對該函提起訴願,且其早於提出古蹟指定申請前之94年6月20日即向鈞院依行政訴訟法第8條提起給付訴訟,請求主管機關開啟古蹟審查程序(案號:94年度訴字第1922號)這一點我就不曉得是誰攪的鬼要主管機關給付什麼?
    以下為苦勞網報導供參考
    sss (未註冊) 週二, 2007-10-23 14:21
    鄭文龍說「漢生法案是個大力丸」一方面又把條文內保留拿掉,甚至連「與院民協議」都拿掉。這個大力丸也太「大力」了一點吧!律師居中談判,真的不要自己賣掉運動都不知道!許多人努力這麼久,竟然說見蘇貞昌是關鍵。這種目中無人的態度是最危險的!底線越談越撤退。到底鄭文龍是支持保留,還是只是被派來瓦解運動的呀?
    sss (未註冊) 週二, 2007-10-23 14:40
    說法案是保留的大力丸,卻又把保留條文拿掉,不僅如此,甚至連「院民協議」都不敢放。這究竟是大力在哪裡?律師居中協調應當要明白運動是許多人努力的成果,而不是自我中心、目中無人,以為一切是自己的功勞,賣掉運動卻不自知。從這報導看來,鄭文龍是和新莊立委談好,再回來在威脅利誘院民答應。然而,為何自救會無法參加整個談判過程,一切都由鄭文龍代勞,談判的過程如同黑盒子,這樣的人權律師真的重視人權嗎?
    人權不能妥協是支持人權的人應該履行,人權工作者不致力於社會倡導、社會教育、為受害者創造更大談判空間,反而以自身資訊、社會地位上的優勢「脅迫受壓迫者(受害者)妥協」,這恐怕不是值得稱讚的作法。
    大學生 (未註冊) 週二, 2007-10-23 19:56
    就算要把賠償和保留脫鉤,漢生病人保障條例裡面也不一定要提到捷運吧?不太明白律師的用意
    竑廣 (未註冊) 週二, 2007-10-23 11:24
    我覺得法扶律師團頂多是講講妥協的利弊,給院民選擇,怎麼會用"說服"。 
    "鄭文龍補充,關鍵的人才能找到關鍵的槓桿,今年3月樂生院抗爭這麼激烈用處不大,也是我透過以往的關係牽線找到蘇貞昌,才使得樂生院有轉機,"應該是當時有五千人上街頭蘇貞昌才會來吧,不然鄭現在再找一次看看。

    樂生院區好像是山坡地如果不符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規定.建地空置逾一年,尚未開始建築時。建議樂生國有財產法法第38條及第39條處理
    國有財產法第38條 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各級政府機關為公務或公共所需,得申請撥用。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辦理撥用:
    一、位於繁盛地區,依申請撥用之目的,非有特別需要者。
    二、擬作為宿舍用途者。
    三、不合區域計畫或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規定者。
    前項撥用,應由申請撥用機關檢具使用計畫及圖說,報經其上級機關核明屬實,並徵得財政如果部國有財產局同意後,層報行政院核定之。

    國有財產法第39條非公用財產經撥為公用後,遇有左列情事之一者,應由財政部查明隨時收回,交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接管。但撥用土地之收回,應由財政部呈請行政院撤銷撥用後為之:
    一、用途廢止時。二、變更原定用途時。三、於原定用途外,擅供收益使用時。四、擅自讓由他人使用時。
    五、建地空置逾一年,尚未開始建築時。
    | 檢舉 | Posted by 黎金鑫 at 2007年10月28日 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