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
<rss version="2.0" 
	xmlns:dc="http://purl.org/dc/elements/1.1/"
	xmlns:sy="http://purl.org/rss/1.0/modules/syndication/"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
	xmlns:atom="http://www.w3.org/2005/Atom">
<channel>
<title>阿逗仔不能聲援樂生？回嗆有種就驅逐</title>
<link>http://blog.roodo.com/torrent/archives/2957783.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昨天晚上看到這個新聞氣得半死：退步的台灣
中正分局員警表示，Pamela Parlapiano違反「入出國移民法」，但究竟違反哪條律法，員警卻答不出來，「我們只是覺得她『可能』有違反，所以打給外事處，移民署說她不能在『集會』中發言！」

Pamela Parlapiano遭制止後立刻停止發言，且態度良好地向警察道歉，但警方仍然要求要記下她的資料。之後一名據說是「外事處」派來的女性來到現場，並未穿制服、配戴證件，言談中指出是「學長」叫她來的，也不願透露姓名單位。只說，Pamela Parlapiano「可能」是行為與停留目的不符，不過她很配合、態度很好，再兩天就離開台灣，「應該」不會有什麼問題。
這真的太扯，說明一下。警察引用的入出國籍法第27條是戒嚴法，是以往國民黨政府驅逐外國異議人士用的條文。在1989年，支持工運的馬赫俊神父，就是以同樣的理由被國民黨驅逐出境，在2000年陳水扁總統上台後，才解禁回台，當時前勞委會主委、現任高雄市長陳菊還去接機，民進黨也自稱自讚了好一陣子。

因為這一陣子還會有很多外國朋友前來台灣聲援樂生，包括415的大遊行，警方當然也可以「來台目的與簽證不符」來騷擾，但重點是，絕對不要怕了，當場就要幫忙嗆聲，要求警察有種就依法行政，馬上把人驅逐出境。

這個Pamela案例，就可以當場嗆那個警察，要他立刻把Pamela這個聯合國工作人員驅逐，不做也告要他瀆職，這個警察除了躲起來之外別無他途。之後外國朋友來台聲援樂生，不能在像這個例子一樣，變成當事人還要道歉。

這算什麼跟什麼，警察囂張到這種程度。]]>
	</description>
<language>zh-tw</language>
<generator>Roodo Blog System</generator>
<copyright>All Rights Reserved</copyright>
<atom:link href="http://blog.roodo.com/torrent/archives/2957783-comment.xml" rel="self" type="application/rss+xml" />
<item>
	<title>回應：阿逗仔不能聲援樂生？回嗆有種就驅逐</title>
	<description><![CDATA[其實這個是抗議現場，警察常用的騷擾手段。警察常常會用各種手段進行騷擾，而外籍人士通常就是警察最愛的「軟吃」角色，只要有外籍人士幾乎一定會被騷擾，尤其是金髮碧眼一眼就看出來是外國人的，你根本不用作什麼事警察就會主動騷擾、盤查、威脅、恐嚇。像那個「外事處派來的女性」多半只是個便衣警察而已，有的更賤，還會假裝抗議群眾，故意引發衝突、製造事端。不過，既然警察可以騷擾平民百姓，平民百姓當然也可以騷擾警察啦，最好騷擾的就是現場指揮官，如果遇到那種偽裝的便衣，就裝可憐叫指揮官現場逮捕那個鬧事的便衣，一直纏著指揮官盧，多半可生奇效。了不起大家一起進警察局，順便讓這些制服禽獸公親變事主。]]>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torrent/archives/2957783.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torrent/archives/2957783.html#comment-7307871</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Mon, 16 Apr 2007 17:29:07 +0800</pubDate>
</item>
</channel>
</r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