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7月18日
派遣勞動公民會議、審議民主與勞動彈性化
按照〈派遣勞動公民會議開始招標了〉的查詢結果完成了〈彙整各方意見 勞委會派遣勞動公民會議開動〉這篇新聞報導。不過事情還沒了結,重點是誰得標、得標單位該怎麼辦這場派遣勞動公民會議。
從勞委會勞動條件處得知,「派遣勞動公民會議」的決標單位是「高雄大學亞太工商管理學系」。計畫主持人是校長黃英忠,協同主持人是亞太工商管理學系的老師李亭林。
李亭林是說,確定這個案子是:「規劃於北、中、南、東四地召開預備會議,每一個預備會議人數以不超過15個人為原則,並由參與預備會議的60人當中,挑選出20人左右,參與正式會議。」
之前lakatos在這裡說過:
lakatos也在這裡表示:
看來這次勞委會主辦的「派遣勞動公民會議」還沒有正式進行,在計畫與預算上,就有瑕疵與問題了。
但由於李亭林說她只是協同主持人,會議相關的發言,還是得由黃英忠代表發言,但黃英忠這一陣子出國了,7月15日才會來,但今天又是颱風天,大概要等明天才能打電話問一些有關於高雄大學亞太工商管理學系為什麼要辦這場公民會議,有什麼理念與期待之類的問題。
但基本上,從〈健保部分負擔調漲與公民會議〉的經驗來看,我對於政府舉辦的公民會議,越來越不信任。公民會議本身不是壞東西,只是需要在一次次舉辦的過程中,如何讓這個機制受到更多人的信任、尊重,並且將這個討論議題的機制內化成每個團體或不同團體間討論議題的好方法。
但經過健保局這樣的殘弄,加上之後還有財政部的「財稅公民會議」,以及我對於勞委會的瞭解,「派遣勞動公民會議」的前景不僅不樂觀,還需要積極的監督,以防勞委會亂搞。
怎麼說呢?
事實上,雖然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陳益民的說法是:「現行勞動法規皆以傳統勞動關係為主要規範標的下,無法完整規範派遣勞動所衍生的問題。由於目前各界對於派遣勞動型態如何規範,約有三種意見,包括立法保障、勞基法立專章、現有法制保障等,意見尚不一致,勞委會辦理派遣勞動公民會議,準備要彙整各界意見後再作規範。」
但事實上,在去年9月經建會舉辦的「全國服務業發展會議」裡的13項旗艦計畫中,其中有一個就是〈人力派遣業人才培訓計畫〉。
在〈人力派遣業人才培訓計畫〉中,有兩個法案需要修訂,第一個,是勞基法的契約章進行修正,主要是要將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雇主終止契約的要件進行修正,以更「彈性化」。第二個就是要訂定《勞動派遣法》。
經過勞工團體的抗議,兩個法案修訂的進度算是緩了下來。
但根據經建會今年6月30日公布的〈94年第1季相關部會推動服務業旗艦計畫及主軸措施執行情形〉,《勞動派遣法》及《勞基法》契約章修訂,仍處於列管的狀況。「派遣勞動公民會議」是推動勞動派遣法的重要手段。而勞基法契約章修正草案,也預計將在今年11月30日正式送院。
勞委會勞資關係處處長黃秋桂就說,由於條件處正在忙「派遣勞動公民會議」,勞資處正在忙8月中的「民營化論壇」,這兩件事搞定後,就會開始針對《勞動派遣法》及《勞基法》契約章修訂進行研擬,因為這兩個法案有高度相關,動其中一個另一個相應的就會有不同的修訂方式,也就是說,不論如何,《勞動派遣法》及《勞基法》契約章修訂,從今年9月之後,就會開始見真章。
重點是,花了400多萬的「派遣勞動公民會議」,又會在勞委會的決策過程中,佔有什麼角色呢??????
1. 純粹參考?
2. 像健保局一樣扭曲結論?
3. 在會議進行過程中影響參與的公民?
4. …………
至於因為《勞動派遣法》及《勞基法》契約章的修訂,而造成的「勞動彈性化」有什麼問題呢?前幾天針對陳水扁的屁話寫了一篇〈勞動彈性化 擴增就業 v.s. 拉大所得差距〉,有興趣的話就參考一下吧。
完稿:
派遣勞動公民會議開動 全產總:將積極介入
公民會議要求嚴謹 勞委會別偷雞不著蝕把米
從勞委會勞動條件處得知,「派遣勞動公民會議」的決標單位是「高雄大學亞太工商管理學系」。計畫主持人是校長黃英忠,協同主持人是亞太工商管理學系的老師李亭林。
李亭林是說,確定這個案子是:「規劃於北、中、南、東四地召開預備會議,每一個預備會議人數以不超過15個人為原則,並由參與預備會議的60人當中,挑選出20人左右,參與正式會議。」
之前lakatos在這裡說過:
「正式完整版」的公民會議是不應該這樣開的。幾個簡單的問題:四個分區的與會者是否能接受到相同的專家簡報訊息?他們形成的正式會議議題是否相同?如果不同的話,到全國會議如何整合?(有實務經驗的,就會知道這接近不可能)從60個人當中如何產生20個人?主辦單位挑選嗎?天啊,這是萬萬不可以做的事情!選舉嗎?那保證會產生一個學歷以及社會階層非常集中的公民小組。隨機抽取嗎?那為什麼不一開始就隨機抽一個20個人的公民小組就好了?
lakatos也在這裡表示:
如果勞委會是完成四個完整的公民會議,那麼400萬的確不算貴:)
2004青年國是會議的參與人數,北中南東四個分區共有640人(32個公民小組,每個公民小組配置兩名主持人),全國有160人(8個公民小組,每組加兩名主持人)。雖然每個公民小組審議的天數較少(兩天),但是規模比起一般的公民會議是大很多的。
看來這次勞委會主辦的「派遣勞動公民會議」還沒有正式進行,在計畫與預算上,就有瑕疵與問題了。
但由於李亭林說她只是協同主持人,會議相關的發言,還是得由黃英忠代表發言,但黃英忠這一陣子出國了,7月15日才會來,但今天又是颱風天,大概要等明天才能打電話問一些有關於高雄大學亞太工商管理學系為什麼要辦這場公民會議,有什麼理念與期待之類的問題。
但基本上,從〈健保部分負擔調漲與公民會議〉的經驗來看,我對於政府舉辦的公民會議,越來越不信任。公民會議本身不是壞東西,只是需要在一次次舉辦的過程中,如何讓這個機制受到更多人的信任、尊重,並且將這個討論議題的機制內化成每個團體或不同團體間討論議題的好方法。
但經過健保局這樣的殘弄,加上之後還有財政部的「財稅公民會議」,以及我對於勞委會的瞭解,「派遣勞動公民會議」的前景不僅不樂觀,還需要積極的監督,以防勞委會亂搞。
怎麼說呢?
事實上,雖然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陳益民的說法是:「現行勞動法規皆以傳統勞動關係為主要規範標的下,無法完整規範派遣勞動所衍生的問題。由於目前各界對於派遣勞動型態如何規範,約有三種意見,包括立法保障、勞基法立專章、現有法制保障等,意見尚不一致,勞委會辦理派遣勞動公民會議,準備要彙整各界意見後再作規範。」
但事實上,在去年9月經建會舉辦的「全國服務業發展會議」裡的13項旗艦計畫中,其中有一個就是〈人力派遣業人才培訓計畫〉。
在〈人力派遣業人才培訓計畫〉中,有兩個法案需要修訂,第一個,是勞基法的契約章進行修正,主要是要將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雇主終止契約的要件進行修正,以更「彈性化」。第二個就是要訂定《勞動派遣法》。
經過勞工團體的抗議,兩個法案修訂的進度算是緩了下來。
但根據經建會今年6月30日公布的〈94年第1季相關部會推動服務業旗艦計畫及主軸措施執行情形〉,《勞動派遣法》及《勞基法》契約章修訂,仍處於列管的狀況。「派遣勞動公民會議」是推動勞動派遣法的重要手段。而勞基法契約章修正草案,也預計將在今年11月30日正式送院。
勞委會勞資關係處處長黃秋桂就說,由於條件處正在忙「派遣勞動公民會議」,勞資處正在忙8月中的「民營化論壇」,這兩件事搞定後,就會開始針對《勞動派遣法》及《勞基法》契約章修訂進行研擬,因為這兩個法案有高度相關,動其中一個另一個相應的就會有不同的修訂方式,也就是說,不論如何,《勞動派遣法》及《勞基法》契約章修訂,從今年9月之後,就會開始見真章。
重點是,花了400多萬的「派遣勞動公民會議」,又會在勞委會的決策過程中,佔有什麼角色呢??????
1. 純粹參考?
2. 像健保局一樣扭曲結論?
3. 在會議進行過程中影響參與的公民?
4. …………
至於因為《勞動派遣法》及《勞基法》契約章的修訂,而造成的「勞動彈性化」有什麼問題呢?前幾天針對陳水扁的屁話寫了一篇〈勞動彈性化 擴增就業 v.s. 拉大所得差距〉,有興趣的話就參考一下吧。
完稿:
派遣勞動公民會議開動 全產總:將積極介入
公民會議要求嚴謹 勞委會別偷雞不著蝕把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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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eterotopias.org/node/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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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inertia
at 2005年07月27日 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