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1月12日

經濟要犯從中國引渡回台之別做大頭夢

王又曾落跑到中國,又引發「債留台灣,錢進中國」的批評,另一方面,中國這個台灣逃犯天堂,又變成爭相指責的對象。查了一下資料,其實可以分成幾個層次談。

第一,關於引渡條約的問題,台灣外交長期被中國打壓,但引渡條約又是高度的國與國談判的問題,所以目前與台灣簽訂引渡條約的國家,只有多米尼克、多明尼加、南非、史瓦濟蘭、馬拉威、哥斯大黎加及巴拉圭共7國,這是先天不足的問題。

第二,在台灣還沒獨立的情形下,大家也只能先湊合著了。所以在沒有引渡條約的情況下,就必須採取「默契」及「協定」的方式進行。所謂默契,就是與各國政府警情檢機關保持良好溝通管道,因為反過來說,這些國家也不希望台灣變成他們的犯罪天堂。不過這裡除了牽涉主權之外,也有別的因素在作祟,比如說,瑞士要引渡台灣要犯回台時,要確定的是這名犯人會不會被判死刑,並要求台灣出具保證函。

第三,就是「協定」,在2002年3月,台灣與美國簽署了《台美刑事司法互助協定》,在這個協定下,兩國基於相互尊重、互惠與共同利益,藉由刑事事務之司法互助,以增進雙方所屬領土內執法機關有效之合作而簽訂。不過這個協定不包括罪犯的引渡,但卻可以進行犯罪證據之取得及犯罪所得之沒收、凍結。

第四,至於兩岸關係上,其實也有不涉及主權的方式洽談引渡問題,兩岸間也有類似於「協定」的東西,那就是1990年海基會與海協會為了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而簽訂的《金門協議》,得以相互遣返「刑事嫌疑犯或刑事犯」,這個協議到現在都還在運作,2004年薛球、陳益華、郭錫榮遣返回台,去年也有一堆詐騙集團被送回台灣。不過在兩岸情勢越來越緊張、再加上彼此互不信任,兩岸也常常拿著《金門協議》來互罵。

另一個問題,為什麼台灣不以《金門協議》要求中國遣返,另外,像陳由豪美國、中國兩地跑,除了可用《金門協議》處理之外,也可以要求美國以《台美刑事司法互助協定》沒收陳由豪的財產。台灣政府不做,我不太知道原因為何,還是做了,但兩國不太理。

除了台灣政府的問題之外,三年前,公視的《面對國家》有一集談到了這個問題,時任陸委會副主委的邱太三提到的說法值得參考:
現在既有的管道,就是在所謂的「金門協議」,民國79年所簽訂的金門協議裡面,有對於大陸的偷渡犯跟我們的刑事犯,我們這邊的刑事犯跟通緝犯,跑到大陸去的時候,雙方有遣返的協議,那這個刑事犯本質上,他隱含了所有類型的犯罪,只是說大陸方面,基本上他現在只針對暴力犯的部分,也就是跟治安有關的,至於像這種經濟犯罪,大陸方面基本上是不願意的,因為誠如剛剛主持人也講,他要把台灣這邊的錢搜括以後,吸納以後,跑到大陸去花費,那當然大陸就不太可能去把他遣返,以免影響很多他們投資的不良效應,那我們已經試圖在跟大陸…

跟大陸幹嘛???變成………,除了放著《金門協議》爛之外,大概也只有協商,以強化《金門協議》一途,蘇貞昌昨天放話要中國把王又曾遣送,根本是喊假的。大家可以看看一些論述在談兩岸共同打擊犯罪的制度性作法,〈兩岸共同打擊犯罪之議題與建議〉、〈兩岸合作共同打擊犯罪的可行方案〉、〈两岸刑事司法互助之规划--试拟两岸刑事司法互助协议草案〉,遣返的前提包括情報的交換、證據的分享、對口的建立,都是要有檢、警、調的合作、交流、互訪,但各位想到張熙懷了嗎???他老兄去中國號稱也是去「兩岸打擊犯罪」,不過對台灣一些人來說,卻是去通敵、投共來著的,以後還有人敢去、有人敢來嗎?更別提已經不太可能的兩岸和解。

所以前天民進黨立委說:〈黃偉哲:兩岸應建立非官方共同打擊犯罪平台〉,你也幫幫忙,別說中國沒這個誠意打擊兩岸犯罪,台灣本身就不允許了好嗎。

延伸閱讀:

〈網摘〉金改‧金管會‧金融風暴(持續更新),有討論到引渡的問題。

公訴檢察官到中國能交換什麼經驗?,這篇文章精彩,想進行兩岸司法合作時必讀:
非常的不可思議,張熙懷卻偏偏在起訴前跑到中國去交換經驗。中國司法的落後和不公,是如此的讓人驚懼。在中國,張熙懷能夠得到什麼經驗?

為什麼不到司法先進的歐美、日本去交換經驗?這就像要研習先進科技,卻跑到落後的非洲國家莫三鼻幾去一樣。而張熙懷將他的經驗講述給中國的人聽,又能有什麼作用?


力霸弊案打出一次金改原形
力霸風暴金管會難辭其咎

國際刑事司法互助的學理說明


Posted by torrent at 樂多Roodo! │12:05 │回應(1)引用(0)採訪大綱
樂多分類:新聞評論 工具:編輯本文
Ads by Roodo!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2640077
回應文章
提醒各位以下轉貼的對話在20:06秒開始
這裡有貼完整對話文字

國民黨立委吳育昇:馬英九選的是「台灣領導人」(央視訪談)
http://www.wretch.cc/blog/betchi&article_id=9038533
Posted by betchi at 2007年05月9日 22:38